论民族自治地方资本的形成_民族自治地方论文

论民族自治地方资本的形成_民族自治地方论文

民族自治地方资本形成问题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族自治论文,资本论文,地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民族自治地方(注:本文所称民族自治地方指国家行政区划中现有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后文相关统计数据均以《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民族工作年鉴》统计口径所指民族自治地方为准。)经济发展落后,这是公认的事实。为什么落后?历史学家、地理学家、民族学家、人类学家、社会学家等从各自的专业领域寻找原因,做出解释,并提出了对策。毫无疑问,这些不同的回答都有一定的道理。

然而,理论和实践证明,经济发展(或增长)主要是由直接的生产要素推动的。经济学诞生以来,无论什么流派都不否认土地、劳动、资本作为生产基本要素的基础作用,只不过随着技术进步和分析视角的不同,各生产要素的权重会发生变化,强调的重点有所不同。由于土地和劳动在一定时期的供给稳定性,供给弹性较大的资本的作用就比较突出和活跃。以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增长理论和以凯恩斯为代表的现代经济增长理论均认为资本积累是经济增长的关键条件,甚至是决定性因素。建立在分析发达国家长期的、动态的经济增长过程的哈罗德—多马理论模式和建立在研究不发达国家如何发展为发达国家的长期的、动态的罗斯托经济增长阶段理论,从经济史的角度分析和肯定了资本积累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上世纪中叶兴起的发展经济学,更是突出强调了资本形成对经济发展的约束性和决定性。

探讨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如果过分强调自然、历史和社会等方面的限制性因素(虽说的确存在),至少是片面的。建国以来,我国总体经济的增长以及改革开放以后发展较快的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增长均高度依赖于投资规模。(注:参见王梦奎、李善同:《中国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研究》,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98—126页。) 经济基础薄弱、发展起点较低的民族自治地方之所以经济总量小、结构不合理、发展速度慢、发展能力弱,其最关键的约束和决定性因素就是资本形成严重不足。

本文将从资本形成的角度说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落后的主要原因,分析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并提出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民族自治地方资本形成比较分析

(一)1950—2002年国有经济基本建设投资比较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济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国有经济长期占有很大比重,地区发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有经济发展状况。由于投资来源比较单一,因此,国有经济基本建设投资在很长时间是资本形成的主要途径。表1反映了民族自治地方和全国基本建设投资的基本状况。

表1 国有经济基本建设投资比较 单位:亿元

年代全国国有经济民族自治地方国有民族自治地方投资占

基本建设投资经济基本建设投资全国投资比重(%)

1950—1952 78.46

5.607.14

1953—1957 588.47 40.78

6.93

1958—1962 1206.09 119.93 9.94

1963—1965 421.89 45.06

10.68

1966—1970 973.03 90.05

9.25

1971—1975 1763.95 152.12 8.62

1976—1980 2342.17 237.58 10.14

1981—1985 3410.09 344.71 10.11

1986—1990 7349.06 622.88 8.48

1991—1995 23584.312399.00 10.17

1996—2000 56286.784876.74 8.66

2001—2002 36483.923797.85 10.41

资料来源:寿孝鹤等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料手册》(1949—1985),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1986)、(1991)、(1996)、(2001)、(2003),中国统计出版社1987、1992、1997、2002、2004年版;《中国民族工作年鉴》(2003)。本表数据根据上述资料计算整理。

表1资料表明,自新中国建立以来半个多世纪, 各个时期的国有经济基本建设投资在民族自治地方始终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注:根据寿孝鹤等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料手册》(1949—198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2003)数据,在同期人口比重指标比较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得出此结论。以下关于全国平均水平与民族自治地方的比较结果,均与此同。) 这直接导致了民族自治地方资本形成长期严重不足。

(二)1980—2002年固定资产投资比较

改革开放以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多元化趋势不断加强,国有经济成分和国家(政府)投资份额相对减少,社会投资和民间资本对资本形成的作用越来越大。通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较,更能准确反映民族自治地方资本形成缓慢和经济发展滞后之间的逻辑关系。由于资料限制,1981—1990年只反映了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见表2)。

表2 1981—1990年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比较单位:亿元

年代

全国全民所有制单位 民族自治地方全民所有民族自治地方投资占

固定资产总投资制单位固定资产投资 全国总投资比重(%)

1981

667.51 61.62

9.23

1982

845.31 74.20

8.78

1983

951.96 93.24

9.79

1984

1185.18 115.00 9.70

1985

1680.51 161.94 9.64

1986

1978.50 171.84 8.69

1987

2297.99 200.17 8.71

1988

2762.76 246.86 8.94

1989

2535.48 230.99 9.11

1990

2918.64 259.45 8.89

资料来源: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经济司、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编:《中国民族统计年鉴》(1992),中国统计出版社199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1986)、(1991)。本表数据根据上述资料计算整理。

表2说明,在20世纪80年代, 民族自治地方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同期民族自治地方全民所有制经济成分所占比重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这种背景下,民族自治地方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大约占全国平均水平的65%—70%左右。

民族自治地方1991—2002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变化更能准确反映其资本形成的状况(见表3):

表3 1991—2002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较单位:亿元

年代全国全社会固定民族自治地方全社民族自治地方投资额占

资产投资额 会固定资产投资额 全国投资额比重(%)

1991 5594.50 453.74 8.11

1992 8080.10 675.39 8.36

1993 13072.30978.51 7.49

1994 17042.101271.46 7.46

1995 20019.301444.03 7.21

1996 22913.501611.37 7.03

1997 24941.101791.29 7.18

1998 28406.202077.93 7.32

1999 29854.702230.47 7.47

2000 32917.702477.00 7.52

2001 37213.502928.36 7.87

2002 43499.903542.10 8.14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2003);《中国民族工作年鉴》(2003)。本表数据根据上述资料计算整理。

表3说明,在20世纪90年代中国经济高速增长期, 民族自治地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在全国所占份额基本呈下降趋势,其平均水平大约只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5%。这说明,在先期资本存量已经较小的情况下,资本增量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也更加悬殊,这意味着民族自治地方总资本形成的相对规模日益缩小、速度日益放慢。

(三)金融机构信贷和资本市场融资比较

金融机构存贷款情况可以反映出资本积累能力,而资本积累又决定着资本形成。

表4反映的两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方面,民族自治地方在1990年至1998年间贷款大于存款,这和全国存款大于贷款的情况正好相反,说明区外资金一直向民族自治地方转移。但这种情况自1999年以来发生了“颠倒”性变化,民族自治地方存款连年大于贷款,说明民族自治地方信贷资金向其他地区发生了“倒流”。另一方面,民族自治地方存贷款增速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并且存贷款所占全国比重近10余年持续下降,说明民族自治地方自我积累水平和能力不断降低,如果和东部较发达地区比较,差距将更大。

表4 1990—2002年金融机构存贷款比较 单位:亿元

年代各项存款 各项贷款

全国存款额 民族自治地 民族自治地方 全国贷款额 民族自治地 民族自治地方

方存款额

占全国比重(%)方贷款额 占全国比重(%)

1990 14012.601048.99 7.49

17680.701449.71 8.20

1991 1879.00 1226.48 6.78

21337.801525.62 7.15

1992 23468.001671.64 7.12

26322.902012.49 7.65

1993 29627.002048.81 6.92

32943.102451.69 7.44

1994 40472.502654.01 6.56

40810.102961.95 7.26

1995 53862.203865.71 7.18

50538.104035.72 7.99

1996 68571.204483.19 6.54

61152.804728.59 7.73

1997 82390.305325.62 6.46

74914.105770.71 7.70

1998 95697.905975.78 6.24

86524.106188.96 7.15

1999 108778.90

6918.26 6.36

93734.306738.41 7.19

2000 123804.40

7905.79 6.39

99371.106548.01 6.59

2001 143617.20

8954.49 6.23

112314.70

7288.37 6.45

2002 170917.40

10238.645.99

131293.90

8039.72 6.12

资料来源:《中国民族工作年鉴》(2003);《中国金融年鉴》(1991年)、(2003年),中国金融出版社1992、2004年版。本表数据根据上述资料计算整理。

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将进一步加剧资本流动在一个较长时期内的趋利性倾向,民族自治地方信贷资金外流将难以遏止。如何通过金融制度创新,建立政策性、开发性、区域性金融体制,将是民族自治地方和其他落后地区经济发展中不得不面临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

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步开放,通过股票和债券直接融资的比重将不断上升。资本市场与经济实力和经济开放程度密切相关,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民族自治地方通过股票和债券直接融资的条件远不及东部等较发达地区,筹资能力极为有限。在股票市场带有较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的背景下,民族自治地方通过政策“照顾”,有少数企业上市融资,但所占比重较小。据统计,1999—2002年,民族自治地方上市公司个数、总股本、资产总额仅占同期全国总额的7.1%、4.4%、5.4%。(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2003)和《中国民族工作年鉴》(2003)相关数据计算整理。)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通过股市直接融资的规模将越来越大,要求也越来越高,可以预见,在今后一个较长时期,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所需的资本资源在股票市场上所占份额不仅不可能增加,还会进一步减少。更可能的情况是,通过股市流向发达地区的资本将更便捷、更迅速,数额更大。

相对股票市场,我国债券市场规模较小,鉴于民族自治地方相关统计数据不完整,加之从资本形成角度分析,债券还不足以影响投资格局,就本文研究的问题来说这一因素可以忽略。

(四)实际利用外资情况比较

改革开放以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资本成为国内资本形成的来源之一,特别是对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增长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由于改革开放政策向东部倾斜,以及区位劣势,民族自治地方实际利用外资的情况同全国相比差距极其悬殊,这无疑是导致民族自治地方资本形成不足的原因之一(参见表5)。

表5 1997—2002年实际利用外资比较单位:亿美元

年代 全国利用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利用外资

外资额 利用外资额占全国比重(%)

1997

644.08 16.40

2.55

1998

585.57 13.06

2.23

1999

526.59 14.11

2.68

2000

593.56 15.04

2.53

2001

496.72 16.45

3.31

2002

550.11 16.71

3.04

1997—2002 3396.6391.77

2.70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2003);《中国民族工作年鉴》(2003)。本表数据根据上述资料计算整理。

1979年至2002年,全国实际利用外资额为6234.18亿美元。有理由相信,在1997年之前,民族自治地方实际利用外资额占全国的比重要小于1997年之后。表5 数据说明,在外资向西部和民族自治地方较快流入的时期,6 年间实际利用外资额仅占全国的比重为2.7%,亦即全国平均水平的20%左右。这主要是因为民族自治地方投资环境较差,即使外资有投资民族自治地方的意愿,由于条件限制,投资引诱不足,也不可能形成大规模的转移。另外,外资基本受市场支配,国家计划和行政手段难以发挥作用,加之工业的集中化趋势和产业关联的客观规律,外商直接投资格局在短期内不会发生大的变化。民族自治地方利用内外两种资源的设想是好的,方向也对头,但实际情况与愿望相差甚远,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所需的资本支持将在较长时期主要依赖国内资本资源。

上面通过四个方面的比较,可以清楚地表明,民族自治地方资本形成全方位、长时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如果考虑民族自治地方地域广大、聚落分散所造成的巨大社会成本因素,其资本形成的规模效益和实际水平可能更低。资本形成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而民族自治地方长时期、全方位的资本形成不足限制了产出水平的提高,迟滞了自我发展能力的培养和壮大,造成了积贫积弱的状况。由此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资本形成不足是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滞后的关键因素之一,甚至是决定性因素。

二、加速民族自治地方资本形成的基本思路

我国是一个本土型的多民族国家,(注:参见李景铭:《民族国家的类型划分》,《民族研究》2004年第2期。)民族的区域性和区域的民族性特征明显,地区发展不平衡可能同时意味着民族发展不平衡,这是我国选择发展战略和适时调整发展战略时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为了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目标,就需要更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国家的地区发展战略及其相关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和落实民族区域自治的各项权利,消除民族自治地方资本形成不足的制度性障碍,建立统筹协调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的制度保障机制。

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现状和所处的发展阶段,可以大致确定民族自治地方总体上处在工业化初期。(注:关于我国工业化发展阶段问题,大部分学者倾向于我国工业化处在中期阶段。)在这个“起飞”阶段,(注:参见[美]罗斯托著,郭熙保、王松茂译:《经济增长的阶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罗斯托从经济发展史角度把人类社会划分为六个阶段:传统社会、为起飞创造前提阶段、起飞阶段、向成熟推进阶段、大规模高消费阶段、追求生活质量阶段。其中起飞阶段是具有历史决定性的时期,它意味着工业化的开始或经济发展的开端,是经济从停滞落后向增长发达过渡的转折点,是一种产业革命,它直接关系到社会生活和生产方式的革命性变革,这是一种“突变”。)经济发展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大规模和高速度的资本形成。从可能性和可行性角度出发,本文认为民族自治地方资本形成的基本对策应该是:以国家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加快和扩大民族自治地方资本形成的速度和规模,完成经济发展所必须的资本积累,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奠定必要的物质生产手段和公共基础设施,最终增强民族自治地方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以国家为主体,就是国家要担当民族自治地方资本形成的主要角色。这里有两个理由:一是地区和民族发展差距的形成与国家在一定时期所选择的发展战略和制定实施的政策措施直接相关,目前的发展格局并非市场完全竞争的结果。市场化改革是正确的,是必须要坚持的,但市场竞争能力的强弱和起点的高低不完全是市场化造成的,靠市场化改革也不可能解决这个问题。提供均等的发展机会,这是政府的责任。二是惟有国家有足够的资源动员能力和控制手段促进民族自治地方资本形成。虽然国家预算内建设投资近年来徘徊在一个较低水平,但这并不表示国家控制经济资源的能力降低。有研究表明,国家可以控制和支配的资源流量依然占有足够大的份额(注:参见罗德明主编:《经济转型与经济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3—18页。)(当然,这里无意肯定国家控制的资源流量越多越好),国家不仅有可能而且完全有能力集中必要的资源投入到民族自治地方。以市场为导向,即是说民族自治地方资本形成要有利于国民经济一体化以及合理的社会化分工和地区协作,生产能力的提高和产品产出水平的提高要适合市场需求,要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业结构趋同、产品同质,要把投资效益和资本盈利放在首位,要经得起市场竞争的考验。尽管是国家投资,但必须通过市场机制来运作。

根据国内外区域开发理论和实践,笔者认为,我国民族自治地方资本形成的具体途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扩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转移支付的领域和规模,增强经济发展中的互补性,改善资本形成的基础条件。我国目前地区发展差距主要是由国家采取的不同的地区财政政策造成的,资本形成过程中出现的存量规模差距和增量配置悬殊均与财政直接相关,地区经济在市场化过程中的起点不同在事实上是不公平的,由此导致的资本积累能力的强弱将进一步加剧资本在两极方向上的循环积累,而这种趋势单靠市场是解决不了的,惟有国家具备协调地区发展的能力和权威,而财政手段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工具。中央财政要尽快规范和扩大转移支付的领域和规模,切实有效地解决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的问题,提供经济社会发展的平等机会,为各种资本进入民族自治地方创造一个良好的基础环境;另外,对关系到民族自治地方经济长远发展的基础性重大建设项目的投资,应纳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范围,并且要保持较大规模。经济建设领域的转移支付要根据区域比较优势,有重点、大规模地突破,消除因投资不足导致的经济发展中的“门槛”效应,把经济发展中的互补性以及资本形成中的基础性和规模性有机统一起来。“要完善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相适应的政策性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加大对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注: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2005年5月27日),《人民日报》2005年5月28日。)

2.创新金融体制,保障民族自治地方资本供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工具发挥作用的空间更大、效果更好。无论过去、现在和未来一个时期,银行信贷都是资本形成的主要途径之一。我国资本市场还不成熟,居民金融资产比较单一,储蓄的绝大部分是通过银行信贷进入资本积累领域的。因此,在银行的商业化改革进程中,要进行金融创新,使金融政策和银行信贷有利于促进和协调地区经济发展。防止和避免金融政策和银行信贷“嫌贫爱富”,是国家金融制度改革中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中央财政应通过贴息手段和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和引导银行信贷和民间资本向民族自治地方适度倾斜,既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又保护和支持银行的利益和商业化改革前途,提高资本收益,保证民族自治地方资本形成有一个比较稳定、较大流量的资金来源渠道。国家要统筹和协调财政和金融关系,不仅使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还应相互配合,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中央财政建设资金应主要通过贴息手段引导银行信贷向民族自治地方倾斜,财政部门不宜直接在建设领域安排使用资金。

国家应建立区域性开发银行,专司特定地区信贷,稳定资本供给,保障国家的地区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民族自治地方在当前和未来一个较长时期,投资和消费引诱不足的约束条件很难从根本上改变,外资和内资很难大规模进入。因此,国家有必要设立民族自治地方开发性金融机构,稳定和保证资金来源,从制度和体制上保障资本供给。在资本市场上,应坚持以国家为主发行建设债券,直接筹集民族自治地方发展资金。

3.研究制订民族自治地方产业政策,建立产业发展基金,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提高产业现代化水平。资本形成的结果主要体现为产业资本,产业发展本身就是产业资本形成聚集的过程。优势产业可以吸引资本投资,恰当的产业政策可以引导投资方向。优势产业是地方经济发展的依托,一定数量和规模的项目是地方经济发展的载体。产业和项目互相促进,地方经济才能发展壮大。民族自治地方地域广大,地理分异明显,资源禀赋不同,人文环境各异,因此,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重点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不应过分追求“高”和“新”,要重视推广和运用新技术以及适宜发展和进行技术改造的传统优势产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节约、高效利用资源,走循环式的可持续的发展路子。要通过产业升级,促进产业成长,扩大产业规模,壮大产业群体,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和服务的技术含量,确立市场竞争优势。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切忌对资源的过度依赖和粗放型经营,特别对地表资源(草场、森林、河流)要科学合理的有序、有度利用,绝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并不总是按同一方向转化,在生产力水平和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条件下,自然资源在生产要素中的权重是不断下降的,建立在自然资源基础上的产业难以持久发展。民族自治地方的能源建设(主要是江河电站)、畜牧业、药材等特殊产业和项目要有节制地适度发展。国家应制订特殊的产业政策,引导和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绿色产业,要支持资源产业化、环境产业化,要把资源环境的建设和保护纳入产业政策,反映和体现资源环境的经济价值,并且要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和有效的制度机制实现其价值。

但产业政策只是一种方向、一种可能性,为使产业政策得到体现和落实,应该配套建立产业发展基金,按照区域比较优势,扶持优势特色产业优先发展。国家还应有重点地在民族自治地方建设一批符合新型工业化要求的项目实体,通过项目带动,形成区域发展增长极,进一步通过产业集群,寻求在更大范围内的多点突破。在产业政策和项目选择上要兼顾民族自身的发展,把区域发展、产业(或项目)发展和民族发展统筹结合起来。

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是国家平衡地区经济发展的三大手段。如何借助这些手段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快速发展,需要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结合民族自治地方具体实际,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这里只是提出一个大致的思路。

国家通过以上三大政策工具加速民族自治地方资本形成和促进经济发展尽管是必要的,但不完全充分。长期以来形成的“供给—依赖”(注:参见马戎:《民族与社会发展》,民族出版社2001年版,第344—349页。)型发展模式塑造的路径依赖必须改变。民族自治地方的广大干部群众要自觉投身于经济建设,要更加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要把国家的扶持当成促进本地区本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一切工作要着眼于自我发展能力的培育和壮大。发展终究要靠自己。

三、余论

就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现状及其所处的阶段和存在的实际问题,本文强调了资本形成的基础性作用,提出了解决资本形成约束的对策和办法,但这不是唯一的。经济发展离不开既定的制度环境、技术条件、文化价值、人力资本等诸多因素,这些因素同样可以促进或阻碍经济发展。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滞后,除了资本形成不足这个主要因素之外,其他因素也是构成经济发展的约束条件。因此,在加速资本形成的同时,要注重制度创新、技术创新、文化调适和人力资本积累,创造一个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大环境。经济发展是手段,而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才是最终目的,这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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