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工作应改变观念,如何适应观念的变化(摘要)_政府职能转变论文

价格工作应改变观念,如何适应观念的变化(摘要)_政府职能转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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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何物价工作要转变观念

——开拓广东价格管理新思路探讨之一

物价工作——政府经济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做好新时期的物价工作,就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目前我们面临的经济形势,调整思路,更新观念,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短缺经济”状况的结束,买方市场”格局的形成,要求观念的转变。

“九五”中后期,我国的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种变化集中表现在长期存在的“短缺经济”状况终告结束,绝大部分商品“买方市场”格局的形成。而现在的“买方市场”条件下,经济增长面临的主要矛盾已不再是供给制约和通货膨胀而是需求不足和物价的低迷;因而,现在需要考虑的已不是控制通货膨胀和促进供给的增加,而是如何促进需求增长、结构调整和防止价格水平持续下降。要使物价工作适应上述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首先就要求物价工作者必须根据“买方市场”的特点,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并在思想观念上形成新的认识,树立新的观念:在价格调控上,要从抑制物价上涨为主的单方向调控,转变为在不放松抑制通胀的前提下,防止物价过度下降的双向调控;在价格政策的制定上,要从过去以促进供给为主转向以促进需求和结构调整为主。继续沿用抑制消费的价格政策,新时期物价工作的新局面也就无法开创。

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格体制目标,要求观念的转变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应地,我国价格体制的改革目标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府“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 其基本内容包括:(1)新价格体制中的价格内涵,不仅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而且还包括要素价格;(2)新价格体制中的价格形成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 价格形式以市场价格为主,多种形式并存;(3 )新价格体制中的价格调节机制是市场价格在资源配置、经济调节中起基础性作用的价格调节机制;(4)在价格管理和调控方面,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价格管理体制,以及相应的宏观调控体系;(5 )新价格体制对价格的管理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行政手段。从目前的进程看,与改革的目标还有较大的差距,改革还任重道远。

经过20多年的价格改革,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已放开由市场形成。部分行政垄断的产品价格改革还很滞后,而这些价格问题比较复杂,涉及面广,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很大,改革的困难和障碍重重,已成为深化价格改革的难点和重点。如粮食、棉花、化肥、自来水、公交、燃气、电信、石油、电力、铁路、医药等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有的未真正放开。有的则未理顺,妨碍了价格机制在这些领域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当前,虽然大多数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已放开由经营者制定,但由于市场主体不成熟,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尚未建立,容量大、真实可靠、传递迅速的价格信息系统也未建立和完善,使得市场真正形成价格缺乏必要的条件,导致价格形成的市场化程度还较低。

在价格管理和宏观调控方面,我们虽然已取得了一些进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如价格听证会制度得到实施,价格基金、价格风险基金等已建立,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价格管理体制和价格调控机制还未建立起来,这方面的建设任务还很艰巨。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价格体制目标还有许许多多工作要做,这就迫切要求物价工作者认清自己肩负的重任,不能存有“绝大多数价格放开了,价格改革任务就完成了”的错误观念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建立起来”的盲目乐观思想,而应切实转变观念,努力开拓创新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价格体制的目标继续开创性地工作。

三、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将给物价工作带来一系列深刻的影响,要求观念的转变

加入世贸组织是大势所趋,是国内经济融入世界经济的客观要求。加入WTO后,物价工作必将受到深刻影响, 我们以往的管理模式也将面临一系列的冲击。

1.加入WTO将使价格调控工作的难度增大。加入WTO后,国际市场价格的变化将会通过国际经济的传导机制快速传递市场,引起价格波动。这样,在进行价格调控时,就要面对国内和国际双重因素,而国际因素往往是变化莫测,非我们所能控制的,从而加大了价格调控难度。

2.加入WTO将使价格工作的重点发生转移。加入WTO后,政府管制价格的商品、服务数量将进一步减少,市场调节价的数量增多。同时,外资、外商将更快、更多地进入市场,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因此会更多更普遍发生。价格工作的重心将转移到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和促进公平竞争,防止和打击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上来。

3.加入WTO将使价格工作领域更加宽广。加入WTO后,价格工作将面临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将会增加许多新的内容,例如, 如何运用WTO规则及国际惯例保护民族工业的发展和国内企业的利益;如何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的法律,规范国内市场的价格秩序和行为;如何组织企业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如何防止跨国公司的价格转移;如何收集、分析、预测国际市场的价格信息及价格趋势,为国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服务;如何通过价格政策提高国内企业的产品价格竞争力,等等。

4.加入WTO将对物价工作的依法行政提出更高要求。WTO的法制原则要求任何一个缔约方都应完善其国内经济包括价格法律体系,并依照法律及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价格工作职能,任何不规范、不合法的价格管理行为都将受到其他缔约方援引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进行申诉。

中国加入WTO 已为期不远, 我们首先要在思想观念上进行更新, 与WTO的法治观念、世界统一大市场的观念接轨, 要有充分的思想和工作准备。

四、以知识经济为主体的新经济时代的来临,要求观念的转变

世界经济正从主要依靠占有和配置自然资源的资源经济,向主要依靠占有和配置智力(知识)资源的知识经济过渡。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物价工作将会遇到许多新的理论问题,主要有:一是按照传统的理论,商品的价值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创造;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商品价值是由劳动创造还是由知识创造,或是这两者共同创造呢?二是按照传统的理论,商品的价格是由劳动价格决定;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价格尤其是知识商品的价格是由劳动价值决定还是由知识价值决定呢?三是在传统经济中,商品成本的主要方面是固定成本;在知识经济中,软件、多媒体、信息咨询服务、研究与开发、教育与培训、网络设备与产品等信息产业、网络产业、知识产业将在经济中起主导作用,而这些产业的变动成本将占总成本的大部分,这样知识经济的成本构成与传统经济的成本构成将产生很大的差异,这将对价格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知识经济条件下的物价工作不仅会遇到新的理论问题,更会遇到许多新的实际问题,一是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产品生命周期缩短,更新换代迅速,竞争越来越激烈;二是知识经济条件下的生产和消费日趋个性化,使得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也趋向个性化和复杂化;三是知识经济时代,除需要资金外,在资源配置上则是以知识、智力、无形资产(产品)的价格将占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四是知识经济条件下,电子商务、电子交易将逐步成为人们一种新的交易形式,网络虚拟交易市场将成为重要的交易场所。这些都在客观上要求价格管理在内容和方式上作出相当大的转变。

以知识经济为主体的新经济浪潮正扑面而来,这必将对价格理论研究工作和实际的物价管理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

物价工作要转变什么观念

——开拓广东价格管理新思路探讨之二

当前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健全,长期困扰我们的“短缺”状况已经基本结束,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经济全球化趋势进一步增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即,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只有及时转变观念,物价工作才能适应新形势,适应新变化,取得新成绩。

一、要转变“管得越多权越大,管得越死越好”的思想观念

现在有的干部总是片面地认为,管得越多权越大,管得越死越好,不愿意进一步放开价格,总想守住已有的阵地,抓紧手中的权力。认为价格改革到现在,该放的已经放得差不多了,担心进一步放开价格,不利于物价机构的稳定。这种观念要转变。

中央五中全会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任务和职能是执法和管理,集中力量搞好宏观调控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并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放开价格。有观点认为,已经有90%以上的商品由市场定价了,而且我省较之内地的一些省份放得更多,还有什么可放的。我认为,还需不需要放开价格,不是以已经放开了多少来衡量的,而是看究竟还有没有价格需要放开,放开的条件是否已经具备。现在我们实际上还管理着一些通货膨胀时期作为临时措施管理的价格,也还有一些价格可以放开,而且随着要素市场的进一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可放开的商品价格将更多。对有一些随着价格改革的深化,已经逐步具备放开条件的,就要有序地推向市场,让市场形成价格,让市场优化配置资源。

也有观点认为,物价工作现在都没有多少权了,再放我们还干什么?这种观点是建立在原来的政府管价的基础上的,似乎不管价就无事可干。其实进一步放开价格,是要求我们把工作思路从定价、调价、管价为主转到制定市场价格竞争规则、加强价格行政执法、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为主上来。现在的问题是,一方面有些事情我们可以不管的,却仍在管着,这是我们工作的“越位”;另一方面又忽视了许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应该做的事,这是我们工作的“缺位”或“不到位”。绝大部分商品价格放开,接踵而来的就是放开价格怎么管的问题。所以说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工作的一个新的工作重点就是要当好“裁判”。总之,进一步放开价格,真正实现职能转变之后,价格工作的任务不是减轻了,而是加重了,要做的事情不是少了,而是更多、更难了,价格工作的地位不是削弱了,而是加强了。

一些同志担心,如果价格都放开了,我们就难以介入了这种担心是多余的。价格改革20多年了,从绝大部分价格管住到绝大部分价格放开,从治理通货膨胀到抑制通货紧缩的趋势,价格工作都经受了考验,发挥了作用,赢得了党和政府的肯定。调控价格总水平,主要是依靠财政、货币和价格政策的共同作用,更多的价格放开后,我们可以依法进行市场监管,依法处罚违反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不正当价格竞争的行为。

进一步放开部分适宜市场竞争的价格,是我们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是进一步做好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工作的具体体现。放开不该直接管的,腾出精力管好该管的,努力管好价格行为,规范好市场价格秩序,加强价格法制建设,扩大工作范围,增加职能,不仅不会影响机构的稳定,反而会以更出色的工作确立我们在政府工作和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

二、要转变“物价工作就是单纯的批价定费”的观念

一些同志简单地认为,物价工作就是定定价,调调价,似乎定好价、调好价就行了。这是一种非常狭隘的观念,是一种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的观念。我们必须转变为注重市场规范管理,集中精力建立完备的价格法规体系,规范政府和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保护竞争,维护市场价格的正常秩序。我们的工作重心要转到这方面的原因,有三点:一是当前的市场价格竞争的现状,已经要求我们这么做;二是如果我们不这么做,别的部门同样会去做,这就等于我们丧失了职能,丧失了“阵地”;三是如果我们及时管好了价格行为,规范了市场价格秩序,有利于巩固物价部门的地位。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们是一个宏观调控和经济监督部门,这决定着我们的主要职能是“定规则,当裁判”。如果我们现在仍未认识到其战略转移的紧迫性,也将可能因为我们迟迟不能到位,而丧失“阵地”。

现在价格行为和市场价格秩序的管理是我们的一个薄弱环节。一方面是因为人手少,而体制转轨时期价格方面问题又比较多;另一方面是因为还没有形成共识,把管理市场价格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也缺乏经验。因此,关键就在于解放思想,敢为人先,敢于创新,敢于克服困难。江总书记说:“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青春的源泉。”只有不断的创新,才能使物价工作永远常盛不衰,跟上时代的步伐。

我们要从新的历史时期的角度,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出发,去考虑改进价格工作的问题。

三、要转变“完善政府定价程序和方法,自己束缚自己”的观念

现在政府定价尚有许多需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方法需要进一步改进,程序需要进一步规范,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人就觉得这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但我们把政府定价的科学性提高了,对经济发展有好处,对人民生活有好处,自然有利于提高物价部门在政府和群众中的地位,从长远看,这是自己给自己找生路。

应根据《价格法》规定,完善政府定价机制,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要充分考虑其产业属性、技术先进性、市场供求状况等多方面,依据行业平均利润率并适当参考国际市场价格来合理定价。我们的定价机制要注重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新兴产业的发展和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立、社会的稳定等因素。

总之,我们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观念,解放思想,在管好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同时,正确履行“定规则、当裁判”的职能,把工作重心逐步转移到对价格政策、法律规章制度、宏观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制定,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方面上来。

在转变旧观念的同时,要树立新观念:

一是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集中力量认真调查研究,努力使制定的政策更加符合实际,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

二是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带头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积极推行依法治价,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整顿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三是要牢固树立市场观念,尊重和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积极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运动的规律和特点,准确把握价格调控的方向、方式和力度。

四是要牢固树立服务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加强价格监测、分析、仲裁等工作,努力为政府、企业和消费者服务。

如何适应观念的转变

——开拓广东价格管理新思路探讨之三

观念的转变不能只停留在认识上,要真正实现观念的转变,就必须用新的观念思考和分析问题,创新工作思路,在工作实践中体现观念转变,使观念转变化为动力,推动物价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围绕党和政府的经济工作中心,充分发挥价格调控手段的作用

价格工作作为政府经济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紧紧围绕新时期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开展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充分运用价格的宏观调控作用,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为加快经济发展,为经济结构调整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有了这个宽松的环境,政府各项经济工作就能够比较顺利地展开。因此,物价部门要以全局的观念努力抓好价格的宏观调控。第一,建立健全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密切监测、分析价格总水平走势和各类重要商品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尤其是加入WTO后国际市场价格对国内市场价格的影响和冲击, 及时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准确的信息和可操作性强的正确的决策意见。第二,我们要学会双向调控的本领,出现通胀时,采取一系列抑制通胀的价格政策和措施,出现通货紧缩时有手段有办法遏制通货紧缩趋势。在今后的价格改革和调整中,任何重大项目的出台都要考虑对价格总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的影响。由于今年我国市场价格走势不确定性增加,情况变化有可能会超出我们的预料。所以,各项价格改革和调整要稳步进行。第三,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清费治乱力度,积极开展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打击和纠正各种价格违法、价格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保障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充分运用价格杠杆和价格收费政策的调节作用,为促进扩大内需和经济结构调整服务。扩大内需和结构调整是“十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物价部门可以在价格领域为刺激消费、扩大内需和经济结构调整做很多事情。例如,前一阶段的农村电价电价改革和整顿已成为农村电力消费和其他一系列相关消费奠定了基础。经前几年多次大幅度降低资费,电信已对消费起到了很好的刺激作用,各类电信业务总量迅猛增长。我省应在地方权限范围内,尽量扩大改变与调整的范围和力度,重点是刺激农村电信消费,拓展农村电信市场。

二、深化价格改革,改进和完善物价工作职能,推进物价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深化价格改革首先要根据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开放市场,放开价格”的要求,把目前列入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能放的尽量放开。放什么,怎么放?最主要的一个衡量标准是竞争性,即竞争的格局与竞争的程度。对于初步形成竞争构局的,按照国际上通行的扶助弱小的做法,首先应对弱小的竞争对手在政策上予以倾斜,价格可放灵活一些。在竞争比较充分时,应坚决放开价格,让竞争各方在竞争中优胜劣汰。对于各种因素仍需实行政府定价的极少数商品和服务,要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和成本约束机制,促使它们加强改善经营,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与深化价格改革相应,物价工作本身也需要进行改进和完善。价格进一步放开后,物价部门,除管好该管的商品与服务价格之处,还要更多地履行“定规则、当裁判”的职能。这里所说的“规则”包括政策和法规,而且从长远来看和加入WTO的需要, 政策应更多地上升到法规层面。有了一套严密的规则,就能在放开价格之后,约束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这里所说的“裁判”主要是指执法,其“裁判”的对象从范围来看主要是拥有定从价自主权的市场主体,在加入WTO后, 我国市场运行中潜伏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在国外资本与经营冲击下会激化。在利益驱动下,各种“大战”会此起彼伏,或明或暗的价格垄断、价格联盟以及各种侵消费者利益的价格行为也会更多。因此,从现在开始我们就要介入这个领域,积极研究制定“规则”,并适时适度开展调查、干预、仲裁、劝告和依法处罚工作。

改进和完善物价工作职能,要朝着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这个方面推进。

法制化,要求我们依法治价、依法行政。价格立法工作是法制化的前提,也是改进和完善物价工作职能的前提。我们无论定位在哪个职能上,开拓哪个领域,都要有法来作保障。依法行政、依法治阶是“当裁判”的基本要求。

科学化,要求我们在价格工作中改变过去一些传统过时的做法,用科学的方式,使用现代科学有效的手段,取得高效率和良好预期效果,使价格调控效力更加显著,定价批费更加科学合理,监督检查更加“低投入、高产出”,未来的“裁判”工作更加准确、适当。科学化还要求我们关注全球及我国科技发展趋势,了解科技发展给社会经济、市场和价格带来的变化,跳出一些常规的思维,使价格工作在任何时期、对任何主体和对象都能起到应起的作用。

规范化,主要是要求我们在定价批费,在监督检查执法及其他行政动作中,严格按照一定的规章制度办事。规范化的初步设想是建立一套涉及定价批费决策和听证、价格监督检查及审理处罚、调查处理不正当竞争价格行为等方面的固定程度及其相应的办法。

三、提高物价干部素质,适应新时期价格工作的需要

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增强创新意识,就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物价部门是一个综合经济部门,物价部门每项政策的出台,每个价费的批出,每个价格案件的处理,都涉及有关方面的利益分配、利益得失,甚至我们的对外一言一行都会引关注、产生影响。因此,物价干部要正确看待和行使权力,加强有关反腐倡廉文件的学习,加强和改进政治思想工作,健全制度,搞好全系统的勤政廉政建设,坚决杜绝以权谋私,杜绝乱批价费,杜绝越权审批。

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文件,在思想上深刻领会新世纪之初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奋斗目标、指导思想和战略重点,做到工作不偏离方向、不游离中心。

要加强业务学习和素质培训,更新知识,调整知识结构。近阶段主要是结合加入WTO的需要,重点学习市场经济理论、 价格知识和法律法规。尤其是要组织专门的学习讲座、讨论和培训,把与价格工作有关的世贸组织规则、条款搞清弄懂,为今后的工作打好基础。

要把学习与调查研究相结合。新世纪,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日益明显,知识经济也给人们带来了全新概念,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经济调控管理的理论和政策、手段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修正调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政府调控管理经济手段也在不断完善创新。对此,价格理论研究不能滞后,不能停留在上个世纪的水平。要以新思维、新观念,对新情况、新问题,从理论的高度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完善和创新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格理论。例如,对深化价格改革问题,对紧缩与通胀调控问题,对国内外市场价格传导、影响问题,对公平竞争与反垄断问题,对现代企业定价问题,对现代消费意识、消费模式问题,对无形资产与生产要素价格市场化与管理问题等,要联系工作实际,开展调查研究,进行理论探讨。这对于提高工作能力,尤其是提高制定政策法规的水平有很大的帮助,而且这也是“定规则”必备的前期工作。

要提高干部的素质,还必须进一步改善物价队伍的优化机制。去年,中央下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我们要依此强化考试、考核,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使大家有压力,变压力为动力,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做好工作。要重视业务骨干的培养,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这样,物价队伍的整体素质一定能够达到一个新水平,充分适应新时期物价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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