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对内审机构与人员设置、职责权限与程序、结果运用、对内审工作指导和监督以及责任追究这五个方面的文献进行研究,总结出审计署11号令对内部审计的影响以及带来的变化。
关于11号令指导下内审新变化的文献综述
◎陈廷彦 孙欣竹 纪浩 叶思雯
一、引言
11号令颁布至今,各界学者与相关从业人员均在探索内部审计的未来发展趋势与变化。目前,如何加强党组织对内部审计的领导是各界讨论的焦点,此外,如何加强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如何加强审计机关对内审的指导也是主要探讨内容。本文通过对已有的文献研究进行归纳总结,发现已存在问题与其解决情况,并提出仍待解决问题与解决方案
对60例胃癌骨转移患者的诊治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分析患者的生存期,生存期计算方法为确诊骨转移的时间至死亡时间。临床病理参数包括:性别、年龄、是否骨痛、分化程度、骨转移数目单发或多发、骨转移部位、是否合并骨外转移、有无骨相关事件、初诊时ECOG(东部肿瘤协作组)评分、是否化疗。
二、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审计署第11号令相比4号令有了较明显的改动。
[1]FE Bureau, “The era of the algorithm economy”, Financial Express, April 24, 2018.
总体上,在体例结构上改变了四号令的条文较为散乱的情况,逻辑结构清晰、设置了总则和分章。分章共有六个部分,分别为“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管理”“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和程序”“审计结果运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责任追究”及附则。其中“审计结果运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基本是新增内容,“责任追究”一章在4号令对于责任追究的条文之基础上整合、修改、新增。
因此,一方面对内审结果的需求已经从查错防弊转化为了价值创造,另一方面内审的结果必须得到切实的落实,而这一点需要内审机构和其他监督机构的协作配合以及内审机构设置的更加科学及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而在要做到以上两点,离不开党的领导,只有紧紧围绕党,才能有效的协调各部门,齐心协力办成大事。
(一)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
在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方面,11号令首次明确指出要加强党组织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此前内部审计部门通常缺乏足够的独立性,张霞(2018)认为,大部分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都属于企业财务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的管辖范围,这将不可避免地受到该单位管理者的影响,并变相地成为服务于企业管理者的管理工具,使得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受到严重影响。因此,我们认为应当建立建设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受党组织领导,对其负责并汇报工作,国有企业需另将审计结果作为董事会人事调动等重大决策的参考。
其次,审计机关存在以监督为重的不合理偏向。据张帆(2017)的调查显示,审计机关在落实对内审工作的指导监督时,片面注重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的监督而轻忽了适当的指导对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提升有显著影响。
(二)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和程序
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新时代背景下,原有的审计署4号令的不足之处日渐暴露,张雅楠(2018)认为内审工作的职责权限范围过窄,仅仅停留在传统审计对象的监督与评价层面,而不涉及更全面的建议与落实计划上。张璐(2018)也认为专业技术人才的缺失,致使内部审计工作对新时代新科技的引用略微缺乏,程序甚至成员之间的分工和职责的模糊,导致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低下,均难以满足现代内部审计工作继续发展的需求。因此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内部审计的优化具有重大意义。
(3)筒身每砌完一步架(1.25 m),应检查1次筒身中心线、圆周、垂直度、坡度。测中心线时,用激光垂准仪向上投测中心点,在操作平台上做上标记,并以此作中心。用带水平的尺测定半径,用坡度托线板找坡度。按每砌3~10皮砖检查1次,控制圆周、垂直度和坡度。如发现偏差过大,应及时纠正。
随着审计署11号令的发布,我国对内部审计工作系统规范的质量控制工作逐渐加强。与此同时,有关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和程序也有了相当大的改动。一方面新增了环境审计和境外审计机构,秦宇(2018)认为这加强了对内部审计功能和定位的认识,提高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推动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促进审计服务功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另一方面则要求注重指导监督以及政策落实,崔学文(2018)认为这提供了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制度化管理形成高效率且规范化的体系,不仅结合实际情况落实各项工作职能,还推动了内部审计工作的高速发展。
近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营造审计问责文化,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要完善和规范责任追究工作,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将问责同其他监督方式结合起来,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因此,此处基于之前研究发现的内部审计责任追究的问题,来进行阐述其问题发生的原因以及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首先,内部审计成果的运用是内部审计最根本的归宿。为了保证内部审计成果的运用可以达到预期,11号令对内部审计成果运用的形式和具体内容都做了明确说明。
(三)审计结果运用
11号令对传统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补偏救弊,扩大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提高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强调了党在内审中的领导作用,促进了内审工作的发展与完善。但监督细则并未太提及,后续的政策落实与执行亦需进一步推进与约束。
首先,审计机关指导监督工作处于低效的状态。田峰,孟佳琪(2017)认为一旦审计机关的指导监督工作是低效的,即使内部审计积极配合,其实际作用效果也难能显现,长此以往,指导监督工作对于内审反而成为了一种经济和时间上的负担,内部审计部门也将不再积极配合工作,继而形成恶性循环。
具体内容上,强调了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加强了审计机关对内审的指导监督并对内审结果的质量更加关注;增加了内审机构的职责范围;组织关系上强调了党对内审的领导等。
(四)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当今社会,内审由传统审计向风险管理审计转型,对内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也应及时做出相应变化。在11号令颁布之前,审计机关指导监督内审工作中存在如下问题。
11号令对于内审目标内容的改动,更加强调监督管理运营和人事方面,而不浮于报表等表面。同时,11号令关于内审成果的运用要求也更加明确,余锐(2018)认为一是单位内部应加强内部审计成果运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内部审计与其他部门相互协作机制以及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移送机制等;二是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内部审计成果的运用机制。特别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三级以下单位审计中,应当有效利用内部审计的成果。同时,为了完善内部审计成果的运用机制,将内审结果运用至实处,内审结果也将作为考核、人事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与此同时,总结以往的工作经验,我们发现内审结果的质量与两方面息息相关,一方面是内部审计需要职能转型,另一方面是内部审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职业能力的培养。只有将这两个方面同时全面的推进,才能使内部审计的成果质量得到保障,才能真正发挥内审工作的作用。但是正如郭斌(2019)所指出的,在以往的工作中,存在着即便内审工作人员兢兢业业地完成了工作,也面临着审计成果流于形式,单位公司的不够重视导致审计出来的问题的整改不到位乃至是“虚心接受,屡教不改”的问题。因此,11号令首次强调了内审应受党的领导,发动党领导协调各部门,同时也可以使内部审计部门更加独立,更具权威,使得内审结果的落实得到保障。
在人员管理方面,11号令突出强调了对从业人员素质的要求,过硬的专业素养以及工作能力是现代内部审计重视的关键点。但由于时代的变化,对内审工作有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关于人员素质的要求仍有许多待提升或改善之处:一方面,在党组织领导下的内部审计人员要具备良好的政治品质。正如唐玉娟(2018)认为从事审计工作必须胸怀全局、登高望远,审计人员必须置身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中思考问题、处理问题。另一方面,审计人员专业背景单一,其中计算机专业背景尤为显著,刘莉(2018)也提出大多数内部审计人员不具备运用计算机技术进行信息化审计的能力,审计工作主要依赖于个人经验做出职业判断,影响内部审计效果。
另外,2016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与审计署脱钩,成为自主办会的职业自律组织后,即存在着与审计机关职责划分不明的问题。徐泽慧(2018)认为这导致了对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难以开展,加大了工作成本。
11号令颁布后,其中的新规定基本上囊括了上述问题在法律法规上的解决方案。11号令调整了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责内容,并规定应对内审工作的质量进行管控;明确了审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内部审计自律组织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通过指导规范了内部审计自律组织的活动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另外,审计机关在必要时可以向内部审计自律组织购买服务。这些新规定创新了审计机关的指导监督方式,。
(五)责任追究
小区前面是一条八车道的宽阔马路,出小区左拐数十米,便是一个交叉路口。或乘车,或步行,都要经过那里的红绿灯。直行的绿灯,亮着,60秒后,切换为红灯;左拐的绿灯亮起,30秒,然后切换。然后是交叉方向飘绿通行。然后又是直行的绿灯亮起,交替轮流,变换不息。
当前,高校在组织体系与反馈机制保障方面,存在问题主要包括:第一,高等教育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缺乏系统、科学、规范的管理标准;教学组织机构不够健全,没有设置专门的教学监督机构,教学质量不高。第二,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有待改进。教师教学内容的评估忽视了对内容与社会经济发展适应度的评估;对课程考核方式的评估偏向于理论知识的考察。第三,教学评价主体过于单一,教学信息收集与反馈工作有待加强。
内部审计问责的困难主要有以下两点:一、内审机构没有较高的独立性。其中,许多内审机构的经费不能自理、审计人员和内部机构人员之间非独立、内部领导机制有诸多独立性问题都影响了内部审计问责的质量。二、责任难界定。首先是由于内部审计的调查方法受到一定的限制。经过多次实践与多方总结,其中包括内部审计的方法和手段有一定的缺陷、内部审计的权限有一定的限制。其次是因为经济责任的界定没有规范的操作标准。王伟(2016)认为责任界定难直接影响了内部审计问责制度的难易程度,缺乏问责责任就会导致许多问题模糊处理,从而难以体现其内部审计责任问责制度的重要性。
周淑蘋女士为前任中西女塾皇后。民国十六年间毕业。各报争刊其玉影。……是晚女士之装束华丽冠全场。粉红色的衣缀以一大红花。衣外复披白狐黑大衣,色彩与式样可称时髦已极。女士之头上浩浩乎平滑无疆,是又不得不归功于司丹康矣。闻今日为其出闺佳期。记者深愿女士能始终得条件之保障。而享受携手白头之乐也。……闻夏璐敏女士为沪大西剧社社员,因家庭反对男女合演,故未加入云。 ”[12]5(图 8、图 9)《新闻报》1929年 3月6日刊载《值得登广告》,详细记载了该剧的本事:
所以,对于内部审计的责任追究制度的标准应当严格化,条理清晰化、系统化。对于内审的问责的证据必须充足且有效,并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对于内审问责的深度,应当刨根问底,不断追溯源头,把责任定位到个人。对于内审问责的广度,应当包括公司事务的每一个项目,每一个节点,尤其是事关公司发展战略的事项。最后,挖掘出适合公司的内部审计结构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能力及提升路径——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视角 ………………………………………………… 钱再见(4·58)
对于内部审计问责而言,我们更关注的是问责之后的效果。内部审计问责不仅仅是要发现问题,还要解决问题,并且在解决的基础上,衡量公司的发展现状,以便于更好地规划公司前景。
三、总结
目前,我们认为:首先,应当建立建设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受党组织领导,向其负责并汇报工作,国有企业需另将审计结果作为董事会人事调动等重大决策的参考。其次,内部审计要得到的结果需求已经从查错防弊转化为了价值创造。内部审计的结果必须得到切实的落实,这一点需要内部审计机构和其他监督机构的协作配合,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更加科学及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再次,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审计机关指导监督工作进行规范,审计机关无法可依,各地做法不一,缺乏统一的标准。审计机关指导监督工作处于混乱与低效的状态。而从根本上,审计机关能够指导内审完善制度设计。最后,对于完善内部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应当加大宣传和沟通力度,为审计发现问题责任落实和追究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尽快制定统一明确的责任追究办法,在建设审计发现问题责任追究机制的过程中,同时兼顾有关规定办法的权威性和实用性;审计发现问题责任落实和追究制度的应用模式应明确区分各部门的责任,在审计发现问题责任落实和追究过程中,内审部门应该进行适度的参与。
但由于部分文献调查样本有限,因此研究成果存在一定缺陷,如目前关于审计机关指导监督内审工作的文献多是从审计机关角度出发的,少有从内审机构接受审计机关监督对其带来的各方面影响角度研究的。因此我们提出以下存在的问题:如何更深层次加强党组织对内审进行领导;如何确保内审履职活动不受利益冲突方的干扰,发表独立、客观、权威的审计意见,真正发挥服务企业价值创造的功效;如何改善审计人员专业背景单一现状,其中计算机专业背景尤为显著;审计机关监督细则并未太提及,如何落实与执行后续的政策;关于新审计机关指导监督的规定对各单位内审机构履职有何影响需要进一步实地调查研究;内审问责制度的细化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缺陷,如何统一问责的标准与跟踪追究的处罚机制是仍在存在的需要研究的问题。
作者简介:
陈廷彦,女,生于1998年6月,汉族,江苏扬州人,南京审计大学,审计学(IAEP)方向。
孙欣竹,女,生于1997年11月,汉族,山东烟台人,南京审计大学,法学(法务会计方向)。
纪浩,男,生于1998年7月,汉族,江苏苏州人,南京审计大学,法务金融方向。
叶思雯,女,生于1998年9月,汉族,江苏无锡人,南京审计大学,审计学(ACCA)方向。
[基金项目]: 本文系南京审计大学2018年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编号:2018SX01001R)的成果,项目指导老师:陈艳娇副教授。
(作者单位:南京审计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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