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青海“改土归流”研究
郭胜利
(河南大学 黄河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民族研究所,河南 开封 475001)
摘 要: 民国青海“改土归流”,是近代青海土司、盟旗、寺院僧纲、千百户制度行政体制一体化与民族地区现代化改造的重要部分。受其多元地理空间结构与宗教文化影响,分别形成了不同于西北其他地区的“改土归流”道路,并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现代青海政治体制的基础。
关键词: 青海;土司制度;改土归流
青海土司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从俗而治的一种政治形态,它涵盖了撒拉族、土族、汉族、蒙古族、藏族等世居在高原上的各个民族,同时亦包括活跃在甘青地区的大批寺院、僧职人员。随着历史发展,甘青地区土官、土司制度日益趋同,逐渐衍变成为甘青土官制度的三种形态[1]。
清朝末年,边疆危机日重,藩部内属、行政一体的传统民族政治改革进程加快,青海地区“改土归流”亦提上地方政府议事日程。但学者研究多关注于东部农区传统典型形态土司“改土归流”研究而蒙古族札萨克制度、藏族千百户制度以及寺院僧纲等非典型形态的土司制度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关注不够,且从“改土归流”视域给予关注尚存较大空间。故文章利用民国时期中外考察家青海考察相关资料,结合报刊、政府档案史料,从跨学科视角对民国青海“改土归流”进行分析研究,揭示近代青海民族地区现代化进程的内在规律及其与当代政治体制演变之间的关系,为西北土司制度研究提供参考,丰富中国土司学研究的内容。
一、东部河湟地区
东部河湟农区共有土司19家,以西宁、碾伯、循化、大通、民和、互助为中心,西宁县6家、碾伯县10家、循化地区有撒拉族2家,另在大通有1家土千户曹土司[2]。
将离散事件系统表示为外部事件(X),输出事件(Y),序贯状态(S),状态转移描述函数(δ),输出函数(λ)和时间推进函数(ta)的逻辑集合:
青海东部地区,缘于经济、文化优势,在藏传佛教寺庙组织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大批僧职土司,他们既是青海蒙藏地区政治、宗教、社会、文化等的主要特色,也是其社会发展与社会管理的基本内核。雍正五年(1727),清政府查收清初以及明季一批僧职原领国师、禅师印敕、诰命、图记等,给发西宁镇标中营游击,汇齐造册,解送甘肃布政使,转解缴部,从而把各寺原管番族,归各地州县管理,原征香粮归作正赋。但一些寺院私下通过在各地“分寺”(即小寺)的做法发展地盘和信徒,突破限制规定,控制寺院民户,向其征收赋役。道光年间,黄河以南贵德、循化的拉布浪、宗卡、隆务三大寺,招住喇嘛不下二三万人。同治时期,佑宁寺所属谿卡庄园拥有八个游牧部落、六条居民沟、裕固七部、当纳三区等广阔地面。塔尔寺所属的谿卡有切嘉、肖巴、斯纳西纳、鲁本、木雅、申中等六个部落,属民众多。延至清末民初,此批僧职土司在青海蒙藏社会仍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光绪三十四年(1908)六月,西宁办事大臣庆恕会同陕甘总督升允奏准重办青海垦务,制定相应章程及实施办法,耗资二千余万两白银[13],青海东部地区得到进一步的开发。清末以来随着垦务扩大,大量可耕荒地被开垦耕种,但土地之所有权大部归寺院、土司所有,土、汉民众常罹“二主之苦”,一般土民亦渐生脱离土司之思想,西宁县农会会长蔡有渊等,以土、汉人民义务不均,汉民偏重负担等情,将该土司李沛霖等呈控。甘肃省政府令由西宁区行政长会同教育厅长马鹤天调查发现土民早已与汉回人民一律当差。甘肃省政府在前期调查基础上遂召开各法团会议,令饬西宁县布告土民以后与汉回人民一律平均负担,不再受土司之重叠压迫。土民所有对于国家应尽义务,亦能与汉回人民一律平均负担,均由县府直接征收,一例管辖。
青海东部改土归流之后,将司法、行政、纳粮等权移归政府管理,以致土司势力日渐削弱,而土民已日渐融合于当地居民之中,土司大多名存实亡。1930年互助设县后,延续300余年的土族土司制度被彻底废除,土官的特权也被取消,其地位与一般百姓相同。土司统治下的百姓、土地,一律由当地政府直接管辖,百姓直接向县大仓纳粮。
在土族土司地区,柯兹洛夫在青海考察时就发现,达尔德人(土人)过着定居的生活,从事农业,种植大麦、小麦和养麦,但他们的田地是业主的私有财产[12]。但到三十年代前期,此种土地状况已大有改观。顾执中、陆怡在互助土人调查中发现,当时互助境内纳土司、吉土司、东西李土司、祁土司、土观佛、汪土司所分土地,大半早已鬻于汉民。但该土司在地方仍具有一定的影响,仍取地粮于所辖土民,坐食厚糈。青海各县土司,民初仍有绝大之势力。土司势力既大,故土民畏之,以其为唯一之长官,仍不脱原始状况。对于官厅之命令,常有反抗之行为。因此,对这些坐拥一定土地与属民的僧俗土司改革,成为摆在民国青海省政府方面绕不过去的难题。
青海可垦之地虽多,但多数皆为蒙藏王公及千百户牧地,且荒地于蒙藏民族生计相关至切。处理稍有不慎,即起纠纷。而寺院附近之土地,大部属于寺院,为各寺之财产,除一部由寺院自耕外,余皆放租于农民耕种;每年各寺所收之租粮实供寺院僧众全年食用而有余;如西宁之塔尔寺,湟源之东科寺,其最大者也。耕种寺田之农民,每年仅须向寺院纳租粮,大都不归县政府征收;据《青海各县寺庙田产调查》统计,寺院所属荒地为36474亩、2177石[7]。而塔尔寺的土地数目,中共湟中县委仅从其旧册及群众租种寺院土地地亩数统计已达90458亩[8]。1955年3月1日青海省财政厅不完全统计,全省藏语系佛教寺院共占土地348844亩,占全省总耕地面积的5.08%,其中塔尔寺占有耕地102321亩,佑宁寺占有耕地59000亩,东科寺占有耕地55800亩,广惠寺占有耕地40000亩[9]。此种封建土地所属关系,对青海改土归流影响极大。西宁县境内荒地约有十万亩,政府虽有提倡之意,惟因寺院阻挠而仍难进行[10]。乐都县荒地面积约有六千零三十六方里之多,大都属于僧侣所有,充作牧场,不愿垦放[11]。
青海改土归流自清末业已推行,但成效一直并不显著。其中原因,一方面是内政腐败、边疆危机的制约,另一方面是放垦蒙藏荒地所遇到的种种问题,特别是放垦土地的问题,延至民国时期亦为其所困扰。
青海东部地区是历史上招募民户垦荒的主要区域,罗卜藏丹津叛乱后,年羹尧在善后时提出边内地方,开垦屯种。将直隶、山西、河南、山东、陕西五省军罪人犯,尽行发往大通、布隆吉尔等处,令其开垦[3],乾隆三年(1738)佥事杨应琚建议碾伯县巴燕戎地方招民开垦[4],在循化、贵德等地,令千户、百户、百长各于所管界内相度可耕之处,劝谕番众计口分地,尽力开垦,播种青稞、大麦等粮,俾资养赡[5]。经过清初近百年的社会发展,土、民厝杂而居,联姻结社,有些地方四分之三语言、风俗、衣食住行,较之汉人,尚为文明。外来移民的进入与东部地区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从文化与经济上瓦解着传统政治的基础,而清末日益严重的边疆危机又进一步推动了此一历史进程的发展。
在前期自动请求改土归流基础上,1927年西宁地区试行县府自治,编设区村,土汉一体,无分畋域。此一趋势之下,一些传统政治势力逐渐放松了对属民的控制,小演教有土民23户,自昔直属县府,不受任何土司管辖,但有所谓官儿者,如今之乡长,在昔能管理土人,如土司然,至今犹在,但已无阻挠行政之积习。至于其他汪、吉、纳、祁等土司情形,大致相同,部分土司,若陈、赵、朱等,土地人民几乎丧失,实际等同平民。
但亦有一些土司罔顾历史发展趋势,据民和县县长韩志颖报告,李土司之子李鸿儒在该县境内,亲往各区土民地方宣传脱离区村关系。他们认为青海蒙古二十九旗、藏族各千百户,均与内地土司事同一律。所属土民因从事戎行之故,对于编民各项差徭,概不应承。拟请将蒙藏王公千百户及内地各土司之制度另易相当名称,所属之兵由中央加以改编,发给精械,籍以巩固边防[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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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青海省政府致电南京,南京方面并未直接答复,但1931年8月13日,蒙藏委员会在致行政院呈文中提出今后各省如有呈报土司补官袭职之事,请勿遽核准以谋改革而昭划一,此一呈文基本上明确了民国青海改土归流的方针。青海省政府据南京第四七一七号指令,经第二一七次省务会议议决,依民族平等之原则,土民与汉民应同一体,以后土民粮草均由县政府直接征收;各县土司对于土民应纳之粮草,均应负责督催等。取消土司制度后,各土司土民脱离与土司关系,所有地粮,均归县政府征收,由县政府所收原有地粮内,每年酌给若干以资赡养,并体察情形,各予区长或村长等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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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末年,伴随着西方列强侵入,西北边防日渐危机,两广总督曾春煊于《统筹西北全局折》中提出,定区划建行省、抚蒙番变官制、举垦务修边卫等措施,对于蒙旗及各土司等应办垦、矿、林、渔地方及向有司员、粮员可设民官者,拟照国初办法设道厅,侯地辟民聚后再改州县[6],由此确定了清末青海地区改土归流的步骤。光绪二十二年(1896)光绪皇帝正式颁布“改土归流”办法,开始废除土司制度,青海各土司不再承袭,一切行政事务由当地县政府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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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部环湖蒙藏游牧区
环湖蒙藏游牧区主要分布在柴达木盆地-青海湖盆地-共和盆地广袤区域,属典型温带禾草草原类型,为青海蒙古二十九旗主要活动区。主要有“环海八族”、和硕特前左翼首旗、东上旗,西右翼前旗,南左翼末旗,卓罗斯部南右翼头旗、辉特部一旗等。
雍正四年(1726)西宁办事大臣达鼐会同西宁总兵官周开捷对藏族各部清查户口,划定地界,因俗设官,确立千、百户制度。对其首领人物,分别赐予千户、百户等头衔,由西宁办事大臣发给委牌。规定每千户委一“千户”,每百户委一“百户”,不足百户者设“百长”或“干保”,还在一个地区设一“总千户”以统领各部落。青海藏族各部直接听命于朝廷,由西宁办事大臣直接管辖。道光二年(1822)十一月,那彦成对海南藏族部落重新进行编制,缩小千户管辖范围,民国时期基本形成16千户的格局[15]。
雍正三年(1725), 达鼐在青海蒙古各部共五部二十九台吉基础上将蒙古诸部编为二十九旗,旗下每一百五十户编一佐领,共佐领一百二十四个半,原来各部台吉改为札萨克(旗长),札萨克下设协领、副协领、参领等大小官员。所有各旗都在“西宁办事大臣”的监管之下。清政府在青海建立旗制采取了不同于满洲旗制的作法。在划旗时贯彻“众建少力”原则,旗在部落基础上改编而成,一部落编为数旗,不必一姓聚于一处,而且划定旗界,不准越界放牧,不得互相统辖,不得自由行动。各旗王公之间的交往受政府监督,部落不能重新组合。会盟时临时指定盟长,由朝廷任命,盟长服从朝廷统治,无调兵之权。在礼仪上青海蒙古王公对朝廷是君臣上下关系,内地差遣官员,不论品级大小,若捧谕旨,王公等俱行跪接。其余相见,俱行宾主礼。这样,青海诸台吉被约束在旗制之下,要想保持特别强大的世俗宗立已不可能。
南部高寒地区主要分布于青海省南部东昆仑山系和唐古拉山系之间,由杂曲河、鄂穆曲河、通天河、义曲河、子曲河、玛曲河、咱曲河、玛楚河、黄河等山原河谷地带构成,域内散布玉树二十五族、果洛五大族二十四小族等藏族部落。清政府在玉树果洛设置千百户中着重强调“涣散其党,以孤其势”的策略,不断削弱地方首领的实力。经过近百年的广封众建,清末民初,基本上形成了如下格局:玉树二十五族,千户1人,百户31人,百长69人;环海八族,千户10余人,百户71人;果洛九族,总千户1人,千户3人,百户若干[29]。
清朝末年,为缓解财政危机,边地放垦进一步加大,光绪三十三年(1907)十二月,升允提出,青海地面,向为蒙番游牧之区,不准汉回各民前往开垦,其实可耕之地随在有之,任其荒芜,殊为可惜。应由理藩部转谕青海蒙古王公台吉、番民千百户以及各庙呼图、僧纲、法台、香错等,令其将可垦地段报出,派官接收,招民开垦[18]。光绪三十四年(1908 )六月,西宁办事大臣庆恕会同陕甘总督升允奏准重办青海垦务,制定相应章程及实施办法,耗资二千余万两白银,至宣统三年(1911)十月,共在(黄)河北蒙古群科、扎藏寺、栋阔尔寺、恰布卡、郭密等处放地十三万余亩,河南磨渠沟等处二万余亩,不及三年,放垦工作已初见成效[19]。放垦以来,汉回人民逐渐西进,而实行开垦者,日益加多,番汉呈控强垦之民事,时有所闻,社会情势,至此已变。
一个班子里,同样有主角与配角之分。负责决策和参与决策的只是少数人,多数只是执行者。如果一人一个主意,各吹各的调,那这个班子就是乌合之众,成就不了任何事业。有句俗话说得好:你补台我补台好戏连台,你拆台我拆台一起垮台。
为了促进青海地区进一步开发,在前期放垦基础上,国民政府与青海地方先后又进行了多次放垦。1933年,国民政府行政院第126次会议通过了《青海西区屯垦案》,决定“国民政府为开发西北,巩固边防,特设青海西区屯垦督办公署,实行兵屯,办理青海西区垦殖事务”,“暂以都兰以西柴达木河两岸,祁连山脉以南,巴颜喀拉山脉以北一带荒地为范围”,并命令孙殿英为“青海西区屯垦督办”。1933年,青海省政府在西宁、大通、贵德、湟源、化隆、循化、乐都、门源等县相继设立“农事试验场”,从事谷类、蔬菜、瓜果等的试验种植。
1942年,蒋介石特派马步青为柴达木屯垦督办,令其率骑五军赴柴达木屯垦。1945年,青海省政府设立柴达木垦务局,开始在察汗乌苏、香日德、赛什克等处设立垦务组,派兵在这些地方进行屯垦。经过几十年放垦,在共和县左近,至中郭密之曲乃亥、继汉堂及下郭密之和尔加、朵让等处,居民多耕牧兼营,田畴绕于村落附近,牧场另设深山秀野中,普通畜羊五六百只,牛百头,马二三十匹。居民(藏族)改牧为农者,垂数十年,畜牧已成副业,牛羊皆不成群。
土地放垦,冲击了环湖地区原有的民族分布格局,进一步削弱了传统政治势力的基础。共和县各属族民众自1929年后多数不从官人约束,徙帐他族,以致地方事务无法进行,其他部属民众群起效尤,官方无法阻止。蒙旗王公千百户等禀恳省府、师部印发汉藏合璧布告招收各族逃散民众,并恳严谕各千百户兹后不准容纳逃散民众,以儆效尤。
2.1 苹果虎皮病 苹果虎皮病发病初期,果皮呈淡黄褐色,表面平或略有起伏,或呈不规则块状,以后颜色逐渐变深,呈褐色至暗褐色,稍凹陷。病部果皮可成片撕下,皮下变为褐色。病果肉绵,略带酒味。病变多发生于果实阴面未着色部分,严重时才延及阳面着色部分。虎皮病虽然不影响果实风味,但严重影响果实外观,降低商品价值。
土地放垦的推行,带来了生活习俗改变与政治制度的变革。柯兹洛夫在青海曾经发现,汉人和“唐古特人”相互之间的态度都宽容很多了。住在邻近的汉人渐渐学会了“唐古特人”的话和某些习惯。现在两个民族的青年人之间通婚的事已经屡见不鲜。民国初年青海蒙古在都兰、湟源、门源三县境内的各旗,有几部分还能保持着原来得语言风尚;而在同德县黄河南及共和县境内的各旗,现在已经完全被藏族同化了,除老年人外,三四十岁以下的人,大都不会说蒙古语。他们聪明一点的人,能背诵三国志,差不多人人欢迎,暇时男妇围着,请他背诵[20]。海宴蒙古族如群科札萨旗聚族(300户)陆续迁到湟源,变牧业为农业,与汉族杂居过程中,逐步融合为汉族,现在连蒙语都不会说,宗贝子旗亦有50多户迁居湟源从事农业,脱离旗属,有的已不知他们原来为蒙古人[21]。
生产方式和社会习俗的变革,冲击着传统民族政治的基础,王公制度虽还存在,但实际没有多大权力,所有行政事宜,分归各地县政府掌握,大小王公,已同内地的区村长没大分别了。此一历史趋势下,青海“唐古特”指挥使官宝才仁呈请对于该族政治诸端妥筹开发。蒙藏委员会在给青海省政府咨文,为求国家行政统一计,由青海省政府筹划改土归流,自系正当办法。针对上述情形变化,青海方面,对于蒙藏王公改土归流工作改变了前期思路,试图通过“新县制”与“保甲制”建设达到改土归流目的。
1917年于都兰寺设都兰理事,管理今天海西广大地区;建省后,南右末旗、西旗、南旗划由共和县管辖,县治曲沟大庄;察罕诺门旗由贵德县管辖。1930年11月改为都兰县,海西八旗归其管辖。1939年青海省政府通过《青海省各县政府组织暂行规程》,并咨报民政部转呈行政院备案实施。1938年青海省政府推行保甲制度,鉴于玉树、称多、囊谦、同德、都兰、共和六县纯属蒙藏游牧区域,情形与内地各县不同,县与区乡镇保甲之编组各事宜应遵照各县级组织纲要实施办法原则第一项之规定由省政府呈请延期实施。在中部地区除河南4旗外,其余25旗均予实行。
中国西部地区的蒙古人中,从事农业的也很少。他们只是在那些草场面积日益狭小、畜牧条件日趋艰难、生活资料逐渐减少、因而必须在他们所喜爱的畜牧业以外另谋出路的地方才开始搞农业[22]。故此,无论是“新县制”或“保甲制”,其在施行过程中都面临着一个绕不过去的土地放垦核心问题。
青海荒地虽多,但多数皆为蒙藏王公及千百户牧地,于各族生计相关至切,设县以后虽划归县有,但因交通不便不易实地调查,遇事辄多误会,稍有不慎,即起纠纷。再加上蒙藏牧区社会“向例均由千百户及王公等统治,为年已久,所辖区域多无定界,人民亦极随便,一旦施行县治,划野分疆,于头人世袭制度及尊严大有影响,故头人多怀隐忧,常持面从心违态度”[23],县政府稍有干咎,往往分庭对抗。故而以新县制建设为主要手段的改土归流,在游牧核心区域遭到了地方消极对待。共和县荒地原属王公及千百户所有,设县以后划归县有,“虽将其原有组织稍加变更,而地方自治尚未完全实行,盖以地僻境荒,加以蒙番习俗殊异,虽以较新的制度以待改革,而一时却难以见效”[24]。
由于蒙藏人民的抵制,新县府自身的存在犹显困难,都兰县境内蒙民均相沿袭往日之王公制度,番族居地以族分别,故分区自治,现尚不易谈到。都兰人民仍依封建制度,区村制度,徒具形式。县府“税租财富,亦无从收缴,县府仅以末等县的规定经费,折扣收支,以之开支,拮据情形,不堪言状”[25]。青海共和县设治后,曾举行户口调查,当调查进行时,遭到蒙番民众反抗,遂至半途中止。
为了缓解这一矛盾,青海省政府方面在政治重构中做出了一定程度的妥协让步。共和设县以后,全县共分六区二十五村,每区委区长一名,区长仍由各千户王公兼任,每村委村长一名,牌长若干名,会同各区千百户王爷,秉承县政府命令办理全县自治事宜。各县开办后,各王公千百户等均改委为区委,归县节制,并由县发给薪俸,其数目以草头税百分之三十为限,以资奖励,而便指挥。各王公千百户改委后,所有一切蒙番事情,均归县直接办理,以一事权。开办保甲制度后,保甲长“大都由王公、千百户以及他们的亲属担任”[26],共和 17 保的保长、甲长、乡长,绝大多数由旗内闲散台吉或有势力牧主担任,个别的也有旗长、札萨克兼任。
通过新县制与保甲制度的推行,青海省政府在中部蒙藏游牧区实现了政体划一,并逐步收回行政、司法、赋税等行政权力,次第削弱了传统蒙藏部落王公权益,初步实现了对环湖蒙藏游牧区的改土归流。郡王齐木公旺济勒拉卜丹与现在贝勒互相争位,多年不决,经省府委员将郡王实权取消,惟余名位与十余户属民[27]。共和县原为郭密地,有千户每年向人民征税甚繁。自县府成立后,令人民仅纳粮一种,由县府将所得粮之十分六交于千户,一切诉讼等权归于县府,人民称快,不知有千户矣[28]。
三、南部玉树果落高寒地区
乾隆时期,蒙古社会已呈衰败之势,各旗蒙古倶已贫穷。由于丧失了最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大量牧民畜牧业生产无以维系,或“挖盐捉鱼,运往丹噶尔、西宁、大通等处售卖,以资户口”[16]。延至清末,在过去二百年中,青海二十九旗蒙户口情况,均形递减,内一旗之户口,已经散绝,勉强保持初编时原状者,仅有四旗,至现在总计减少5233户[17]。到民国初期在青海各旗还保留有亲王3名,郡王5名,镇国公4名,辅国公17名,左右正副盟长4名。盟旗编制户口的减少,使得各王公生活状况大不如前,故而揽民放垦以裕经常开支渐为各盟旗王公所筹划。
通天河沿河自协曲水口以下,沿河两岸及固察、称多、拉布、歇武、义曲、结古曲渚水滨、子曲河流域等地区皆有耕种之田120 600亩、荒地41 800亩。以上可田之区,除供本地各族食粮外,亦可供应加迭喀桑、娘磋、中壩、格吉、玉树各族食粮。在这些地区生活的札武族、拉达族、迭达族、称多族,居民耕牧相杂。故而其经济生活畜牧为主,局部地区间有小规模的耕牧,形成了于东、中部地区不同的农牧格局。在此基础上,青海省方面转变在中部地区推行“新县制”的思路,采取增设“设治局”与推行“联总制”的方式,渐次在南部地区开展改土工作。
民国以来,玉树二十五族隶于甘边宁海镇守使管辖,仍依前清旧制,每年在结古会盟一次,由西宁派员前往召集各族千百户行会盟仪式,以便催收马贡。1913年,川、甘玉树归属产生分歧,后经周务学会同川边勘界,于1915年3月,重新划归西宁管理。1913年10月至1914年7月的西姆拉会议,玉树问题一事再次为舆论所关注,马麒在“艳电”中指出,玉树土司为青海之门户,附西藏之肩背,为西宁赴拉萨必经之要道,将来经营发展,即可倚为制藏之策源地[30]。1932年,青藏围绕玉树问题第三次发生争端,虽然最终以双方罢兵修好,签订《青藏和约》。最终确立了青海方面对玉树地区的行政管辖权,但三次玉树危机所反映的问题,引起了青海省政府方面的思考,为了杜绝此类危机的产生,势必从根本上对原有的政治、部落结构加以改造。
依据SYBR Premix Ex TaqTMⅡ检测试剂盒说明书操作进行扩增。扩增体系:2倍浓度的PCR扩增液10µL,上游引物0.4µL,下游引物0.4 µL,cDNA 2µL,水7.2µL。反应条件:95 ℃预变性30 s,95 ℃变性10 s,60 ℃退火延伸25 s,共42个循环。
将自磨刃强化处理的刀片对称安装在铡草机上,在3个月的秸秆(约40t)加工过程中,刀片没有经过人为磨刀。刀片始终保持良好的锐利度(如图7所示),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自磨刃效果。3种刀片不同程度上出现了崩刃现象,在崩刃的地方也出现自磨刃效果。不同渗层的刀片质量变化也有所不同,具体磨损质量如表5所示。磨损质量对比分析:
清朝末年,藩部内属、行政一体已成历史趋势,青海地区建省亦被提上议事日程。光绪三十三年(1907)陕甘总督升允奏请暂不设省。但为了加强对玉树果洛地区游牧民的管理,清政府在粮食、茶叶方面加大了控制力度,规定每年在青海办事大臣处请票,在丹噶尔办买粮茶,岁给千百户青稞仓斗一千〇二十石,且于归附之野番所办口粮,日给市斗青稞一合,每户给砖茶一封,每岁运粮三次,每次只能办四个月之粮食,由地方官吏验明人数粮数放行。
为了加强对玉树、果洛地区控制,青海省政府方面依该区域经济形态与空间格局,采取与东中部不同的改土归流方式,试图通过划一行政达到对地方控制的强化。1937年青海省政府方面在玉树、果洛地区分别设立行政督察区,以便加强对游牧区的行政管辖。1938年在果洛阿什羌岗麻和巷谦多坝地区分别设立和兴、和顺设治局(1946年撤销),1940年在果洛玛沁一带设立西乐设治局,在下果洛班玛、雅砻江上游及黄河一带设立白玉设治局(1941年撤销),在下果洛班玛、鄂陵湖东及野马滩、长石头一带设立星川设治局。
增设设治局同时,1938年青海省政府开始推行保甲制度,在承认千百户制度继续存在的条件下,组织保甲,于藏族农业区设“联总制”,联总由每三个村庄产生一名,由三村士绅轮流担任,每人任期一年。在昂所统治的地区,联总一般由昂所指派,为昂所役使,不属于昂所统治地区,联总一般由头人及实权分子充任。联总改为保甲后,联总变为保长。
水平井钻井施工过程中,进入水平段后有效快速识别储层至关重要。由于钻具和井壁间的摩擦作用最终形成岩屑床,使岩屑颗粒较小,油气携带能力也随之降低,清洗后的岩屑颗粒较小不易观察,荧光滴照后含油颗粒小而分散,从肉眼感觉荧光含量较多。但可通过对气测资料的分析把握地层的变化规律,通过分析甲烷相对含量和3H曲线的变化趋势,识别储层和非储层。
但是此一简单之行政划一模式,并未能根本上扭转玉树、果洛地区改土归流的被动局面。玉树在理事时代,虽已改为行省,对于开发建设,按粮征赋等事,仍不能出旧西宁道所辖地一步。玉树虽设立县治,不能完全行施政令,徒有其名而已。所谓政令,除依番规随时应付外,亦未能深入过关,独拥理事之空名而已。(玉树)藏民诉讼大部皆向百户处诉之,其法仍用旧日番例。人民对县缴纳赋税,仅有少数粮与草,而对百户则纳物甚多。事实上人民仍遵旧规,虽县署成立已数年,而人民与县署关系极少。
其一,对于发展主体的认识。传统研究视域中一直偏重于人的“类”的整体性,其对人的发展的认识是抽象、模糊的。因此,有学者指出,“马克思所提出的‘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这一未来高级社会的基本原则中,‘每个人’这一极为重要的内容多被研究者所忽视。”[16]显然,对于人的个性和个性的人的追求和塑造才是马克思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理论的终极旨归。学界对于这一向度的澄清极大地拓宽了马克思自由理论的阐释维度。
为了改变此一被动局面,青海省政府方面进一步把行政触角下延,试图通过部落结构的重新组合达到行政一体化建设目的。部落制是玉树果洛地区的主要政治形态,其以血缘为纽带,以一定空间为基础,通过联姻、结盟等方式组成的藏族社会管理独特的社会管理体系。为了打破青海藏族部落原有的社会结构,青海省政府方面打乱果洛地区原有建制,将卡日仓、木拉、修群、康赛、康干、藏科日等部落拨归拉卜楞管辖,将上下巷欠、斑玛本、德昂仓、岗巴、查浪、达武麦仓等部落,拨归拉加管辖。果洛贡麻部落、阿木却乎部落、洋玉部落、沙科日部落、休玛、百日麦玛部落等原有结构遭到改变。
在激烈的部落重构过程中,一些千百户逐渐衰弱。宗举族江羊扎西百户,人民不服,连自己的食用无处着手。昂赛百户,虽系世袭,人民并不诚服,因此族务废弛。囊谦县加岔百户病故,由千户夫人兼职百户,该人民不服从,逃散20余户,业已名存实亡。称多族百户,被群众推翻,选举昂多百户长升任百户。下年错百户绝嗣,由其外甥巴德古斗继任百户职务,有一小部分人民不大服从而靠近哈斤百户。阿尼族百户病故后,于1948年民选桑得升任百户,前百户夫人不服,带自己亲属26户人家逃赴美马族。休马族百户由私生子继承,人民不服,一部分人民逃赴扯江文家族。
针对此机械臂拾取系统建立模糊闭环控制系统,其控制最终的效果是通过调整输入机械臂气体压力的大小,将拾取的电子元件准确地放置在指定的位置点。系统控制信号选择机械臂末端位移的测量信号,然后根据位移测量值与参考值的偏差e及偏差变化率ec来控制输入压力P的大小,从而控制机械臂拾取元件到达指定位置。在此系统中的模糊控制器的输入量是机械臂位移的偏差e和偏差变化率ec,输出量u是输入气体的压力。假设机械臂拾取元件的运动位移为500 mm,最大超调量不超过10%。
清末以来外部环境的变化以及内部经济、政治形态的演变,为青海省政府对千百户制度的改造奠定了基础。利用此一有利时机,青海方面逐步把对于世袭千百户的赏罚封废之权收归地方政府,加强对部落上层的笼络控制,并逐步把其纳入到现代化的政治框架之内。1916年4月,甘边宁海镇守使马麒呈准北洋政府任命香生木为阿曲乎部落千户,这是地方政府第一次任免部落头人。1928年,布庆百户确群桑周死后,由其弟尕马希拉继任百户。尕马希拉1935年死后无嗣,玉树司令以德格人尕柳精明强干,既给司令部当过翻译,又在布庆百户手下当过管事多年为由,呈请青海省政府批准任命尕柳担任布庆百户。
1941年,石藏寺五世班智达联合拉卜楞寺,武力对抗青海省政府。经过激烈冲突,寺属武装被击败。后经过谈判,省政府和寺院达成协议。青海省政府同意不破坏石藏寺,释放应努乎部落被俘人员,允许应努乎部落回原地驻牧。石藏寺则同意其所属部落应努乎、藏拉德接受同德县政府管辖,同时什藏寺本身也要接受同德县政府的管辖。经过这次激烈冲突,石藏寺彻底失去了治民之权,其所属部落的管辖权转入县府手中。
四、结语
民国青海“改土归流”,是近代青海行政一体化历史进程中的重要部分。其“改土归流”过程中在东部农业区、中部游牧农耕区、南部高寒畜牧区形成了分别倚重政治、经济、军事力量为主的“自动请求”“政府劝导”“军政干预”的改土模式。虽然同处于近代西北边疆危机与变革的大环境中,同样为军阀主导下“改土归流”, 但囿于地域的复杂性、民族经济形态的差异性、文化宗教的特殊性,以及近代以来日益恶化的西南地区边疆危机,最终形成了省政府主持下寺院、部落、盟旗与现代省县体制共存的政治生态,相对于宁夏、新疆、甘肃地区“改土归流”而言,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局限性与妥协性。但从近代青海政治体制发展的历史进程而言,其对于近代青海行政一体化的形成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意义,并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现代青海政治体制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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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n "Bureaucratization of Native Officers "in Qinghai Province during the Republic of China
GUO Sheng-li
(National Institute of the Yellow River civilization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 ,Henan University ,Kaifeng 475001 ,Henan ,China )
Abstract : Bureaucratization of native officers in Qinghai province during the Republic of China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integration of the administrative system of Cheiftain,League Banner,Monastery,Thousands of Households System and the modernization of minority areas.Influenced by its pluralistic geographic spatial structure and religious culture,Qinghai developed a different path from other areas in Northwest China in “bureaucratization of native officers”,which has laid the foundation of modern Qinghai political system to a certain extent.
Key words : Qinghai;Cheiftain system;bureaucratization of native officers
[中图分类号] K2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2389(2019)03-0012-07
收稿日期: 2018-10-08
基金项目: 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近代中国西北边疆的考察与塑建研究”(19YJA850004 )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郭胜利(1974- ),男,河南洛阳人,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中国民族史。
责任编辑: 陈 潘
责任校对: 陈 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