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参与村委会选举意识分析_政治参与论文

农村妇女参与村委会选举意识分析_政治参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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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3.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456(2002)06-0118-04

政治参与是公民自愿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与政治生活的行为。行为是一种参与,意识也是一种参与。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意识状况直观地反映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素质和水平,又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她们在村委会选举中的地位和角色。本文以2002年3月华中师范大学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在全国19个省市自治区进行的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状况入户调查所回收的891份有效问卷为基本材料,描述农村妇女政治参与意识的现状与发展,分析影响农村妇女政治参与意识的相关因素。

一、农村妇女在村委会选举中的政治参与意识的总体分析

政治参与意识是政治参与思想、观点和心理的总称,是政治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就其内容来说,主要包括:政治认知、政治参与的情感态度、政治参与的行为素养等,其中政治认知是参政意识的基础,政治态度是参政意识的内在制约机制,而积极的参政行为则是参政意识的外显。基于这一认识,我们在农村妇女调查问卷中设计了如下问题(见表1),并调查了农村妇女的一些基本情况,如文化程度、家庭经济条件、居住地经济水平等。

笔者下面主要从政治认知、政治态度方面对农村妇女的群体政治参与意识现状进行描述和分析。

1.农村妇女的政治认知

政治认知的对象一般包括政治象征、政治典则和政治程序等。国家领导人的姓名属于政治象征方面的问题。本次调查支持中国妇女对国内政界领袖人物的知晓度较高这一结论。在回答问题1时,66.1%的被调查者能正确回答我国国务院现任总理的姓名,回答“不知道”的只有2.2%。这说明农村妇女对政治象征的认知呈现出较高的取向,对国家的政治局势特较为关心的态度。

在政治典则方面,农村妇女的认知程度就大为降低。在回答问题2时,79.8%的被调查者不知道《村组法》,知道《村组法》的只有19.8%。《村组法》从试行到正式实施已有10余年时间,它对村委会选举若干问题作了制度安排,是村委会选举的法律保障。但近80%的农村妇女不知道《村组法》,不知道自己在村委会选举中享有何种权力,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就难以行使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政治程序的认知方面,农村妇女也处于低水平。在回答问题3时,选择“完全不了解”和“不大了解”的被调查者比例为15.2%和49.8%。选择“非常了解”和“比较了解”的被调查者比例为6.3%和28.4%。迄今为止,除少数省份外,全国农村普遍进行了四次村委会换届选举,经过10余年的实践,村委会选举从不规范到规范,逐步走向成熟。而绝大多数农村妇女尚不了解选举程序,这只能说明大多数农村妇女对公开、公正的选举内在需求不强烈,积极主动地参与选举、监督选举过程的动力不足。

2.农村妇女在村委会选举中的政治态度

理论和学术界一般认为妇女参政热情低,参政兴趣淡薄。本次调查结果表明,村民自治的实践使农村妇女亲身感受到民主,真正体验到行使权利、选举自己满意的人当干部的滋味,从而激发了农村妇女的参政热情。在对问题7的回答选项中,49.1%的被调查者反对“村民自治与妇女无关”,在列举选项中居第一位,说明半数农村妇女参政热情较高。“既不赞成,也不反对”的比例为22.4%,说明这部分农村妇女自主意识不强。“赞成”的比例为16.9%,这部分农村妇女缺乏参政热情。

表1

1.中国的国务院总理是:①李鹏②朱镕基③江泽民

2.您知道《村组法》吗?①知道②不知道

3.您了解村委会干部的选举程序吗?①非常了解②比较了解③不大了解

④完全不了解

4.您在村民会议上不发表自己的意见是因为:①没有意见②有意见不敢

说③说了也没用④没人在意您的意见

5.您参加村委会选举时的态度是:①非常认真②比较认真③说不上认不

认真④不大认真⑤完全是应付⑥记不清

6.您参加村委会选举是因为:①村里要求我参加②大家都去,所以我也

去③这是我的权利

7.村民自治是男人的事,与妇女没有多大关系。①赞成②既不赞成也不

反对③反对④不知道

8.村民自治是形式,实际上还是乡里说了算,村民说了不算。①赞成②

既不赞成也不反对③反对④不知道

政治效能感即公民影响政治家和政治秩序的主观感觉。亨廷顿认为“政治参与的主动性与人们对政治参与的功效感有关”。在回答问题4时,选择“说了也没有用”的被调查者约占48.1%,在列举选项中居第一位。这大概是村委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时间不长,村委会选举的操作尚处于逐步规范过程中,地方政府仍是具体组织选举的主导力量。而地方政府对选举的态度主要取决于是否有利于政府对村民的管理;而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治是以村民意愿为后盾。故乡镇政府可能干涉、操纵村委会选举,致使选举不能充分体现村民意愿,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农村妇女的“政治无力感”。对问题8的回答,持“赞成”态度的为46%,在列举选项中,居第一位,说明选举制度本身的不完善是农村妇女政治效能感差的主要原因。对问题4的回答还说明农村妇女对自我政治能力的评价比较低。选择“没人在意您的意见”的被调查者约占19.9%,居第二位,选择“有意见不敢说”的约占10.7%,居第四位。其原因可能是“女人从政必乱、必败”的封建政治文化观念还较深地影响着农村妇女,使她们害怕参政,怀疑和低估自己的参政能力。

妇女对待自己政治行为的态度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政治信任的程度。调查显示:在回答问题5时,选择“非常认真”和“比较认真”的调查者分别为10.4%和21.8%,两者相加为32.2%。这部分农村妇女比较珍视手中的投票权利,对村委会选举的信任感较强,同时也容易认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选择“不大认真”和“完全是应付”的调查者分别为7.6%和17.6%,这部分农村妇女可能由于长期形式化的选举或自身的功效感差,在投票中比较随意或完全是应付。

理论界普遍认为,随着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实施,农民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农村妇女的政治权力意识和政治义务感也逐步增强。本次调查显示:与1990年比,农村妇女的政治权力意识和政治义务感并未明显增强(注:《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课题组于1990年对农村妇女的政治权利意识的调查显示:74.7%的农村妇女缺乏政治权利意识。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课题组:《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概观》。参见中国妇女出版社1993年。)。在回答问题6时,认为“这是我的权利”的被调查者为25.3%,选择“村里要求我参加”和“大家都去,所以我也去”的比例分别为40.7%和28.7%。两者相加为69.4%,这说明近70%的农村妇女政治权力意识尚未觉醒。究其原因,可能是长期以来,中国缺少真正意义上的公民政治参与,取而代之的是政治性群众运动。群众不是参与的主体,而是政治动员和政治教育的对象,故在村委会选举中大多数农村妇女仍处于被动地位,从众心理强,政治权力意识淡薄。

二、农村妇女在村委会选举中参与意识的分层分析

在政治分析的各种变量中对政治参与主体的分析尤为重要,政治生活的差异在相当程度上是参与主体的差异。下面从受教育年限、家庭收入状况及居住地的经济条件三方面对农村妇女进行简要分层研究。

1.受教育年限

大量研究表明,在现代社会,受教育程度的高低对公民的政治态度和政治行为有直接的影响。受教育程度高的人对政治信息和政治符号有更清楚、深刻的了解。我们的调查也支持这一结论。受教育年限与农村妇女对政治象征、政治典则和选举程序的了解呈正相关。在回答问题1时,受教育5年以下、6~8年、9年以上的农村妇女知道我国国务院现任总理姓名的比例分别为68%、85%和94.1%。在回答问题2时,受教育5年以下的农村妇女有82%选择“不知道”,比受教育9年以上的高17.3%。在回答问题3时,选择“不大了解”和“完全不了解”的受教育5年以下的农村妇女的比例为62%和22%,受教育6~8年的比例为55%和15%,受教育9年以上的比例为41.1%和5.9%。

受教育年限长的农村妇女具有较强的政治效能感。在回答问题4时,选择“说了也没用”和“没人在意你的意见”的接受5年以下教育的农村妇女的比例为64%和14%;接受6~8年教育的比例为55%和15%;接受9年以上教育的比例为50%和8.8%。这是因为受教育年限越长,文化程度越高,越容易接受政治信息,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参与程度相对较高,从而具有相对较高的政治效能感。如果说,“说了也没用”更多地反映农村妇女对政治体制不完善等客观环境的无奈,那么,“没人在意您的意见”则反映妇女对自己能力的主观评价。值得注意的是,接受9年以上教育的农村妇女选择“没人在意”的比例比接受6~8年教育的比例低6.2%,而接受6~8年教育的与接受5年以下教育的选择此项的比例几乎相同。显然,在当今中国农村,高中文化程度的妇女的自信心和才干相对较强,对政治能力自我评价较高。

文化程度与农村妇女的政治信任感有一定关联,但易受其他因素干扰。在回答问题5时,接受5年、6~8年及9年以上教育的农村妇女,选择“不大认真”和“完全是应付”两者相加的比例分别是30%、5%和20.6%。接受5年教育的农村妇女尽管参加了村委会选举,但由于文化水平低,对政治信息理解力差,故随意性最大。然而,接受9年以上教育的农村妇女比接受6~8年教育的政治信任感差,对这种现象的一个可能的解释是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村妇女对政治体制的弊端、选举中存在的问题有更为清醒的认识。

文化程度对农村妇女的政治义务感和权利意识有一定影响。在回答问题6时,接受5年、6~8年和9年以上教育的农村妇女选择“这是我的权利”的比例分别是20%、50%和35.3%。显然,文化程度越低,权力意识越差。但是接受9年以上教育的农村妇女反而比接受6~8年教育的权力意识差。显然,妇女的权力意识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2.家庭经济条件

调查显示,家庭经济条件对农村妇女的低层次政治认知影响不大,与农村妇女对深层次问题的政治认知呈正相关。家庭经济条件较好、一般及较差的农村妇女知道我国国务院总理姓名的比例为86%、85%和75%。家庭经济条件较好、一般及较差的农村妇女对问题2的回答,选择“知道”的比例分别为30%、20%和10%;对问题3的回答选择“非常了解”和“比较了解”两者相加的比例为46%、32%和15%。显然,家庭经济条件越好,对政治的认知度越高。这验证了任何民主都要物质作基础的唯物主义观点。

家庭经济条件与农村妇女的政治效能感、政治信任感呈正相关。家庭经济条件较好、一般及较差的农村妇女对问题4的回答选择“说了也没用”和“没人在意您的意见”两者相加的比例为62%、71%和78.3%;对问题5的回答选择“非常认真”和“比较认真”两者相加的比例为48%、35%和33.4%。这可能是因为,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农村妇女因经济状况较好,对政治认同感也相对较强。

家庭经济条件与农村妇女的权力意识关联度不大。在回答问题6时,家庭经济条件较好、一般及较差的农村妇女选择“这是我的权力”的比例分别为16%、30%和16.7%。对此现象的一个可能解释是不论家庭经济条件好还是差,与男性比,农村妇女仍处于从属地位,家庭经济条件的改善,妇女的政治权力意识并未同步提升。

3.居住村的经济水平

居住村的经济水平对农村妇女的低层次政治认知有明显影响。经济水平较高村的农村妇女知道我国现任国务院总理姓名的比例是86.4%,比经济水平一般及较差村分别高12.8%和14.6%。可能是经济条件较好的村,电视机、收音机的拥有率相对较高,公民获取信息更便捷。经济水平不同村的农村妇女对高层次的政治认知差别不大。在回答问题2时,经济水平较高、一般及较差村的农村妇女选择“知道”的比例分别为10.8%、11%和12%;在回答问题3时,选择“非常了解”和“比较了解”两者相加的比例分别为28.2%、28.2%和31%。3个群体在高层次政治认知方面基本没有差别。

居住村的经济水平与农村妇女的政治效能感关联度不大。对问题4的回答,经济水平较高、一般及较差村的农村妇女选举“说了也没用”和“没人在意您的意见”两者相加的比例为79%、92.7%和63.3%。在回答问题5时,经济水平较高、一般和较差的农村妇女选择“非常认真“和“比较认真”两者相加的比例分别为33.4%、12.3%和35%。按照通常的理解,经济水平较高村的村民对政治的信任度应该高一些。但是本次调查显示农村妇女政治信任度呈现“两头高中间低”的态势。对此现象一个可能的解释是贫困村的妇女把致富的希望较大程度地寄托在好的领导班子身上,而富裕村的妇女也切身体会到村干部对她们继续致富的重要性。故贫困村和富裕村的妇女比较重视手中的投票权。而经济水平一般的村“比上不足,比下有余”,村民反而对领导班子人选漠不关心。

三、结论

1.农村妇女的政治认识呈现出低层次水平。各省市自治区关于1999年度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材料显示,村民的参选率一般都在90%以上。但本次调查显示,相当一部分农村妇女不了解村委会选举程序,不知道法律赋予自己何种权利,当然就谈不上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故如何将占人口一半的农村妇女切实纳入政治民主化的轨道,是村委会选举与村民自治的实践课题。

2.农村妇女高涨的参政热情和一定程度的政治信任感难能可贵。她们在相当程度上认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一定程度上能认真对待自己的投票行为。按政治文化分类,农村妇女这一群体大概可归为依附型政治文化中的公民。这是吸引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良好基础。

3.农村妇女权力意识淡薄,政治效能感差,在政治参与中对政府有较强的依赖性,同时又有一定的盲从性。改变农村妇女在村委会选举中处于政治边缘化的状态,提升村委会选举的质量,还相当程序地取决于党和政府的重视与推动。

4.从对农村妇女分层研究看,随着受教育年限增加、家庭经济条件改善、居住地经济水平提高,农村妇女的政治认知度和自主意识逐步增强,但政治效能感和政治义务感却变化不明显。显然本次调查不支持理论界持有的“妇女参政状况不如人意关键是妇女自身素质差”的观点。而政治体制的不完善、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的问题、传统的政治文化等客观因素才是妨碍妇女政治效能感和义务感提升的关键。

收稿日期:2002-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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