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与满足”理论与互联网环境下的文献接受,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互联网论文,文献论文,理论论文,环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2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634(2009)06-0076-(09)
一、“使用与满足”理论的学术回顾
1.关于“使用与满足”理论的主要观点
“使用与满足”理论(use and gratification)是大众传播媒介适度效果理论的经典模式之一。涉及受众使用媒介动机(motivation)与获得满足(gratification)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40年代,直到1959年,E·卡茨在《大众传播调查和通俗文化研究》中才首次提到“使用与满足”研究。卡茨首先主张不但要关注媒介对人们做了什么,还要关注人们用媒介做了什么。早期的相关分析认为人们使用大众媒介主要是为了加强原有态度。1969年麦奎尔等人的研究结论对此观点提出了质疑。1974年,卡茨、布拉姆勒、格里维奇的经典论文《个人对大众传播的使用》总结了当时使用与满足领域所做的研究,他们认为使用与满足研究指的是:“(1)需求(need)的社会和心理起源;(2)人们的需要;(3)需求产生的期望;(4)期望指向的大众传播媒介或其他来源;(5)这些来源引向对不同形式媒介的接触(或参与其他活动);(6)由接触造成需要的满足;(7)与满足同时产生的其他后果,也许大多是无意获得的结果。[1](236)
综合有关研究,卡茨是这样总结“使用与满足”理论的要素的,包括:(1)受众是主动的,对于大众媒介的使用是有目标的;(2)受众需要的满足和对媒介的选择间的联系中,受众拥有主动权;(3)媒介相互竞争以满足受众需要:卡茨将大众媒介视为个人用以联系他人的工具,认为媒介可以满足使用者的认知、情感、个人整合和社会整合、缓解压力等方面的需要。受众具有社会和心理根源的需求,引起对大众媒介或其他信源的期望,导致媒介披露的不同形式,最后导致需求的满足以及其他效果。(转见张品良:《网络传媒对经典新闻理论的冲击》)后来罗森格伦又提出另一种“使用与满足”理论。10年以后,菲利普·帕尔姆格林对“使用与满足”理论研究做了比较系统的梳理,从满足与媒体消费、满足的社会和心理根源、满足和传媒效果、对满足的寻求和获得、从消费者的期望值来研究对传媒的利用和满足、传媒受众的行为等6个方面来考察“使用与满足”理论的各种研究发现。
2.“使用与满足”理论过程
卡茨将受众的媒介接触行为概括为一个因果连锁过程,即“社会因素+心理因素——媒介期待——媒介接触——需求满足”,提出了“使用与满足”过程的基本模式。经后人的补充和发展,综合提出“使用与满足”的过程:(1)人们接触使用传媒的目的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这种需求和社会因素、个人的心理因素有关;(2)人们接触和使用传媒的两个条件:一是接触媒介的可能性,二是媒介印象即受众对媒介满足需求的评价,这种媒介印象或成为评价是在过去媒介接触使用经验基础上形成的;(3)受众选择特定的媒介和内容开始使用;(4)接触使用后的结果有两种:一是满足需求,二是未满足;(5)无论满足与否,都将影响到以后的媒介选择使用行为,人们根据满足结果来修正既有的媒介印象,不同程度上改变着对媒介的期待。①
总之,该理论以受众行为作为研究的核心概念,使研究活动开始更多地关注受众及其需求,强调了受众需求及其选择的能动性对于传播效果的制约作用,对于早期研究过多强调受众被动和说服效果的状况是一种修正。我认为,网络环境下的图书馆信息服务具有大众传播媒介的主要特征。依照卡茨理论,不但要关注媒介对人们做了什么,还要关注人们用媒介做了什么,从此角度看,对于图书馆受众的信息接受效果的考虑,也可以引入“使用与满足”理论,即不但关注图书馆为读者做了什么,还要关注读者利用图书馆做了什么,这或许是图书馆读者文献接受的新视野。
3.对于“使用与满足”理论的评价
由于人类需求与行为的复杂性和媒介环境的不断变化,“使用与满足”这一开放性的理论也不断地被深入发展完善。对于“使用与满足”理论意义的积极评价认为这一理论(1)提醒人们受众使用媒介的目的是很不相同的,而且在很大的程度上掌握控制权,该理论引导人们更加关注受众,把满足受众的需求作为衡量传播效果的基本标准;(2)认为受众的接触媒介是基于个人需求进行的,强调受众的能动性,推翻了受众被动论;(3)指出大众传播对受众的基本效用,矫正了“有限效果论”。
对于“使用与满足”理论的批评意见是这一理论的局限性:(1)科学根据不可靠,过于强调个人和心理因素,忽略了社会条件和所处环境的制约;(2)受众的能动性是有限的,仅限于“有选择的接触”范围,其接触行为通常是仪式化的而非高度精心的;(3)脱离传媒生产过程和社会系统来单纯考察受众的媒介接触行为,不能全面揭示受众与传媒的社会关系。有观点认为它缺乏规范的定义,分析模式混乱,研究方法过于简单而导致失真,过高地估计了受众在接触大众传播媒介时的目的性和自由性等等。传播学者施拉姆甚至认为,“使用与满足”还远远不是一种理论。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发展,为受众提供了更加多样的媒介使用机会。现代使用与满足的分析认为媒介使用者在处理媒介消息时,有时是理性的,有时纯粹是消遣性或随意性的。受众的行为方式差异对媒介的效果也有影响,人们使用媒介为满足特定需要。②
4.互联网环境下的“使用与满足”理论
尽管“使用与满足”理论起源较早,但是在互联网环境下,这一理论被认为是同样有效的。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四所高校的在校学生为调查对象,对学生的媒介使用习惯、日常信息来源、他们对互联网的使用情况和态度等等的一份研究与调查表明,[2]高校学生使用网络的各项服务,是出于相应的需求。“使用与满足”理论在高校网络环境下仍能解释学生使用网络的情况。调查发现:网络是学生接触和使用的最主要的媒介,并从能客观的媒介环境和使用者的满意程度两方面合理印证这一发现。此外,调查总结的学生使用互联网服务的四种动机之一的“为了生活便利的动机”是基于互联网的特征的,对传统的“使用与满足”理论中形成的媒介使用动机是重要的补充。这点对于互联网环境下考察图书馆的文献接受过程同样重要。
现代信息环境变化的基础特征是数字化、网络化。信息资源空间数字化和信息交流空间数字化的发展,使信息资源及其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信息获取主体的心理期望与行为发生了变化,情报服务工作内容发生了变化。毕强等在《知识服务——现状、进展及挑战》一文中指出:这些变化要求信息服务机构具备新的服务模式和新的核心能力,从而使情报服务工作从满足文献需求向满足知识需求发展;从提供信息向提供知识化的资源系统发展;从提供信息的物理入口向构建到知识的智能入口发展;从关注物的因素向关注人的因素发展等。因此,“使用与满足”理论的引入图书馆学情报学研究的讨论,可以使得文献提供从图书馆服务为核心向读者需求的满意度为核心倾斜,使用知识资源的人的价值判断被突出。这或许是图书情报服务的再一个突破方向。
二、网络时代图书馆的大众传播特征
1.关于大众传媒
图书馆,尤其是网络时代的图书馆,其信息提供形态和内涵具有大众传播(Mass Media)媒介的部分特征。大众传播媒介是指能够向社会大众大规模传播信息的专业化媒介组织和信息载体,通常指报纸、广播、电视三种媒体,现在再加上网络媒体,号称第四媒体或新媒体。所谓大众传播,就是专业化的媒介组织运用先进的传播技术和产业化手段,以社会上一般大众为对象而进行的大规模的信息生产和传播活动。分解为四层含义:(1)为数众多的传播者;(2)规模庞大的传播机构;(3)人数众多的受传者;(4)大批复制的传播内容。
许多研究显示,人们对传媒的种种满足与各类传媒带来的效果有关。这些效果包括知识水平、对传媒的依赖性、人们的态度、对社会现实的认识、议程设置、讨论以及不同的政治效果变量。1981年,温达尔提出“使用与效果”模式,呼吁将“效果研究”和“使用与满足”研究结合在一起。在使用与满足的媒介效果中,“对媒介的依赖”受到人们关注。温达尔发现人们越是渴望从媒体那里获得满足或是认为他们获得了满足,他们就越会依赖这个媒体。传媒技术的迅速变革给人们带来更多的选择。使用与满足的研究者们需要重新思考理论框架,以适应新传播技术发展的需要,探索新媒介带给人们的新的满足。[2]
2.网络时代图书馆的大众传播特征
关于图书馆的传播作用,如果说完全等同于大众传媒是不确切的,但是,互联网时代的图书馆已经具备了大众传媒的重要特征。相对而言,传统的图书馆主要担负起保存文献和提供文献供读者使用的职能,并且强调的是公益性服务为基本原则。在传统的职责分工中,情报文献的提供甚至与图书馆的文献提供是被区分开来的。只是随着文献服务概念的扩展和文献共享理念被广泛接受,图书情报职能才实现了“一体化”。进入互联网时代,图书馆,尤其是高校图书馆和公共图书馆,文献服务职能发生了质的变化。除了传统的提供文献信息职能外,随着数字化资源——互联网数字资源、影视资源(甚至卫星资源)、数据库资源、数据通讯资源的大量涌入,图书馆的信息环境具有由大众传播所建构的拟态环境,因此,图书馆利用新媒介的服务功能具有大众媒介的传播部分功能。同样,新媒介给图书馆读者信息接受带来了新的“满足”概念。
最典型的数字化时代的图书馆信息接受的改变之一是网络阅读。文字的、图片的、声音的、静态的、动态的超文本,形成一个变化无穷、丰富多彩的新文本世界。阅读内容的这种丰富性主要源自网络自身及其链接。网络特有的超文本链接方式、强大的信息搜索功能使网络形成一个巨大的信息资源数据库,所以它会以几何级递增的态势,向读者呈上越来越多的信息,而图书馆能提供完善的互联网阅读资源。再一个图书馆信息接受改变的典型例子是各类数据库的出现以及被广泛使用,由图书馆作为媒介的链接或是购买的大型数据库资源完全改变了图书馆信息接收的形态。在现代化图书馆中,数据库资源被广泛使用,甚至超过了对以往纸质文本的使用。
3.“使用与满足”理论假设的图书馆实证
考察图书馆与信息使用关系,可以利用“使用与满足”理论范式。“使用与满足”作为一种受众行为理论,认为受众基于特定的需求动机来接触媒介,从中得到满足。这些完全适合对图书馆读者服务的认识。网络时代的图书馆具有媒介的功能,读者就是图书馆主动提供信息的受众,图书馆阅读是种信息使用。从阅读心理学分析,图书馆读者基于特定的需求动机来接触媒介,从中得到满足。
“使用与满足”理论有五个基本的假设,对于图书馆受众的文献接受而言也有相对应的实证:
(1)受众使用大众传播媒介是有目的的,受众基于心理或社会的需求,想借着使用媒介来满足需求。对于读者而言,阅读的目的有些是知识接受的满足需求,有些是研究资料的满足需求,有些是纯粹阅读愉悦需求。
(2)传播过程需要靠受众把媒介的使用及需求的满足联系起来,也就是说受众是媒介的主动使用者,受众使用媒介来满足需求。图书馆使用者在图书馆提供的信息面前,同样具有把图书馆的使用和自身的上述需求相结合的接受行为。换句话说,图书馆以读者需求为本而不是相反。与通常的读者接受图书馆服务、图书馆指导读者阅读的观点相左,在互联网时代,读者也是图书馆信息的主动使用者。例如文献检索,例如数据库的使用。读者正是自主地使用图书馆来达到满足需求的。
(3)大众传播媒介所能满足的需求,只是人类需求的一部分,媒介在满足这些需求上,必须与其他来源,比如人际传播、网络传播或其他传统的需求满足方式相竞争。在互联网时代,图书馆的信息提供也只是读者知识接受与知识源的部分。在海量的文献信息和其他信息来源的竞争与吸引现状下,传统的图书馆读者流失的现象日渐普遍;而数字化信息的易得性、数字化资源的多元化,使得图书馆传播已经不是读者唯一能够得到满足的信源。图书馆只有改变自己的服务形态,将新媒介融入图书馆的服务中,才能加强自身的功能。将读者需求作为考量依据,才能寻求自身存在的合理性。
(4)研究资料来源于受众的自我报告。这个理论假设受众是理性的,能了解自己的兴趣和动机,并且能够清楚地表达出来。研究者根据受众的回答加以推断受众使用媒介的目的。而图书馆,特别是公共图书馆和大学图书馆,使用者一般是成人,相对而言都是理性的,并且了解自己的阅读兴趣和动机,能够清楚地表达自己对使用或者说接受过程的满足或是相反。图书馆的读者服务研究,正可以依据读者使用过程的满足与否的反馈,来衡量自身的管理、信息提供方向、藏书或是数据库管理的效果。
(5)不必要对大众传播媒介下任何价值判断。当然,从上述的理论缺陷角度言,“使用与满足”在图书馆信息提供运作中,也可以不依据读者的价值判断来对自身进行判断。因为,图书馆的读者中,必然有一部分是对文献需求盲目的,对图书馆功能的使用是陌生的,并且能够接受到的图书馆服务非常有限,例如贫困地区的读者、对图书馆文献资源的收藏情况和使用方法一无所知的读者等等。
三、互联网环境下阅读的“使用与满足”内涵
1.使用和满足效果
1970年代的早期和中期,一些传媒研究学者强调应该对媒体消费的各种动机或寻求的各种满足(Gratification Seeking)和人们是否得到满足(Gratification obtain)这两个不同概念加以区别。研究者发现,寻求满足和实际获得的满足之间存在差异,这种差异会导致人们在媒体消费的行为中产生变化以减少两者之间的差异。菲利普·帕尔姆格林认为只有在稳定不变而且缺少选择、传媒体系缺乏相应变化的环境里,人们想要的满足才与所得的满足相一致。“使用与满足”效果假说理论“以研究人们如何处置媒介取代了研究媒介如何对付人们”。[3](P102)卡茨等人在1974年论述对媒介使用与满足进行调查研究的基本逻辑时,进而认为,社会的变动可能导致受众对大众传播媒介的依赖和使用。他把“满足”界定为社会层面的满足,为“满足”寻找到许多社会动因。依据这一假说,受众在接受传媒信息的过程中是较为主动的,他们对信息有着各种各样不同层次不同角度的需求和期待,如获得信息、进行娱乐或者进行社交等。如果某些受众在使用特定媒介的过程中需求获得满足,或者收获超出期待,那么对于这些受众而言媒介就具有较强的效果。由于媒介总能在不同的方面满足不同受众的需求,因此,对于这些受众而言,媒介是具有强效果的。
互联网出现以后,受众主体意识进一步增强,于是,“使用与满足”理论成为解释网络传播效果的热点理论。如前所述,调查认为:受众使用网络主要有四种目的:一是获取有用的信息,二是宣泄自己的情绪,三是进行情感的交流,四是参与娱乐或打发时间。这些需求都能在网络上获得满足。网络“使用与满足”现象有助于解释“使用与满足”理论的社会和心理根源;也有助于分析“使用与满足”现象所产生的效果。网络“大大拓展了主体想象的空间,使受众主体的认知结构中各部分都处于空前的活跃状态……受众的主体意识不断增强,受众对信息的主体性行为逐渐增多。”[4](P93)
对于图书馆的信息接受而言,也正是互联网的出现,使得图书馆受众由被动文献查阅和使用成为主动接受的主体。这种主体性的表现除了信息检索以外,用检索语言或者其他手段,可以直接与图书馆新媒介进行对话,对信息进行筛选和判断、反馈,甚至参与信息的提供和改变信息资源本身。
2.读者的满足及满足度
由于物资的丰富,现代图书馆的服务过于注重环境建设的美化,藏书资源的建设,书籍编目速度的加快、流通率的加大,以及完善服务条件,促进服务的人性化。但是,随着知识经济时代和网络信息、数据库信息的增长,图书馆的信息服务质量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特别是信息来源的丰富,使得作为媒介的图书馆面临信息效果被挑战的问题。图书馆信息服务需要按一定方式提供信息的过程,以及以信息为内容的服务业务。而读者的信息接收是否满足以及满足程度如何,成了衡量图书馆信息服务质量的最终标准。确实,图书馆信息服务是图书馆向用户按照一定的方式提供信息服务的活动过程,是图书馆对相关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再加工、处理后,利用各种手段和方式为信息用户提供信息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与活动。但是,参照“使用与满足”理论看,网络时代的数字化图书馆的信息服务依据,不再仅仅是图书馆能提供信息,而应该加入读者使用信息的满足与否这一新的依据。与此相关的讨论是“读者满足度”。
“读者满足度”原则是图书馆信息服务诸原则中的核心原则。所谓“读者满足度”理论运用的是“CS”理论,即顾客满足度,这是管理学中的重要概念。顾客满足度被套用在图书馆,则是指读者认为图书馆的服务质量已经达到或超过他们预期的感受程度,包括对信息产品和服务特色、功能质量做出的主观评判。读者满足度对图书馆的发展至关重要。图书馆应千方百计使其信息产品和服务在功能上满足读者明确和隐含的需求。例如,传统的高校图书馆信息服务中,以图书馆提供什么读者就接受什么的单向信息服务模式为主。信息时代的高校图书馆信息服务是网络环境下高校现代化图书馆利用计算机、通讯和网络等现代技术,从事信息采集、处理、存贮、传递和提供利用等的一系列活动,目的是为了给广大读者提供所需的全方位信息产品和服务,满足高校读者用户解决现实问题的信息需求。
3.图书馆受众的个性化信息服务需求
“使用与满足”理论是大众传播效果研究的重要转折,标志着从“传者为中心”转到以“受众为中心”的过渡。“使用与满足”理论认为:受众的社会及心理的基本需求会引发他对大众传播媒体或其他来源的期待,从而导致其对不同形态的媒体的使用行为,从而获得需求的满足。[5](P320)同时,布鲁姆勒还指出由于性别、年龄以及社会地位的不同会使人们产生对传媒的特定的需求。刘艳在《受众媒介使用动机》中说,对于受众来说,受众的心理需要和期望就是促使其媒介行为形成的前提。需要产生动机,动机付诸行为,从而产生一个使用与满足的过程。心理学上关于动机的特征分析对于受众的媒介动机依然适用。对受众的媒介行为活动而言,媒介动机不但具有内在的促进作用,而且在之后,对个人媒介行为活动另具有导向和维持作用。
引入“使用与满足”理论,在图书馆实践中就要认识自己的存在依据是受众的社会心理的期待。为此以图书馆为中心转到以读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上。读者对图书馆的期待会导致他们对图书馆的行为。同样,由于性别、年龄、学历以及社会地位的差异,会构成读者对于图书馆的特定需求。例如高校图书馆的读者。对于高校图书馆而言信息服务需要做到个性化,考虑到传统信息服务不够深入以及网络环境下用户需求呈现出差异性和个性化的特点,主动与读者建立互动式的信息交流平台,通过对用户个性、使用习惯的分析,挖掘用户的需求信息,构建动态的用户信息库,以此对信息服务资源进行收集、整理和分类,并根据用户的需求随时更新,主动向用户推荐其所需信息,构建完善有序的高校图书馆信息服务渠道。
4.个性化信息服务的衡量
图书馆的服务质量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衡量:一是提供者即图书馆角度,二是接受者即用户角度。前者被称为“显性标准”或“客观标准”。从“使用与满足”理论出发,个性化信息服务效果的衡量,主要依据为“用户标准”。“用户标准是指用户对图书馆服务的期望水平,它存在于用户大脑之中,是个体的一种内心体验,无法用书面材料进行准确描述。受情景因素影响,它不易被体察和模仿”,[6]是不可预知的,又称为隐性标准(或主观标准)。目前,图书馆学情报学专业的研究中,有一些试验性的模式。但是,要做到定性定量的衡量和检验,还是很困难的。
总之,互联网环境下图书馆文献阅读的“使用与满足”内涵,我认为本质上是从“图书馆立场”向“用户立场”的转移。“在图书馆立场的图书馆学研究呈现出僵化的状态的同时”(程焕文语),用户立场的图书馆学研究正在迅速兴起,并可能改变我国图书馆学研究的基本面貌。站在用户立场上的表述会更加认可图书馆的服务性而不是学术性,会更加认可图书馆人性化服务理论与实践,会对图书馆权利从知识自由向获取知识自由的权利倾斜,等等。
四、“使用与满足”理论的缺陷和补充
1.“使用与满足”理论存在的一些缺陷
传播学研究者认为“使用与满足理论”存在的一些缺陷。综合胡翼青在《论网际空间的“使用——满足理论”》中的表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这种研究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依然比较缺乏理论性。有批评者指出,这种研究始终只是对受众接受信息行为的一种描述,它还没有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尽管卡茨为此辩解说,1970年代以来“使用与满足”理论的重点已经转向理论研究,[1](P236)但应当看到,迄今为止的研究仍然只是罗列和提供范例,尚没有进入对所罗列的问题进行系统解释和概括的阶段。尤其是对“使用与满足”现象产生的社会和心理的根源,研究得并不深入,也缺乏实证材料。
(2)尽管人们对于“使用与满足”理论有着这样那样的界定,但“使用与满足”这个概念始终是模糊的。这一理论并不是某一两个研究成果的提炼,而是对性质大致类似的一些研究成果的概括。所有的研究者都从自己的视角甚至是自己擅长的学科视角来看待需求,这种争论一直没有真正停止过。至于“使用与满足”现象到底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是弱效果还是强效果,在什么层面上产生效果,均未得到一致的共识。
此外,有研究认为,经典的“使用与满足”理论忽略了以下内容:[7]从使用主体上看,忽略了受众可从“媒介信息使用者”转换为“媒介本身使用者”。受众从媒介获取信息,对媒介信息进行“使用”,获得心绪转换、时间消遣、自我确认、环境监测等各个层面的满足。但是,传播中的输出和接纳,作为一个信息流动中的过程,在现代社会传播活动有时很难绝对地分清传播者和受传者,有时可能身兼两职。这一评论对于图书馆受众行为也完全适合。在图书馆资源的接受过程中,传授双方边界经常是模糊的。
2.对媒介本身的“使用”
关于“满足与使用”理论的实践,在互联网信息交互使用的环境中,产生了一种对媒介本身的“使用”的补充的理论。
关于这一补充刘艳在《受众媒介使用动机》中认为,只是使用的对象发生了变化,不是单纯地“使用媒介信息”,而是“使用媒介本身”;使用者的身份也发生了变化,由单纯的“受传者”转变成了“使用者”,虽然他们并不是媒介的“拥有者”。关于“使用”的概念,该学说奠基人之一鲍尔在《固执的受众》中也认为:“以往的大众传播研究是信息如何作用于受众的,现在要研究受众如何使用信息的。”应该说,传播者本身也是“受众”的一种存在形式,受众包括所有的人,因为现实生活中不存在不接触媒介信息而孤立存在的个体。这点,就图书馆而言表现得最突出的是文献检索和解答咨询,图书馆作为传播者此时首先是成为媒介本身的使用者。当受传者不仅仅满足于获得信息,而开始通过种种手段和方式,有意借助媒介本身进行信息发布、思想宣传、观念散播、活动策划时,受众已不再是“媒介信息使用者”,而是发生了身份转换,成为“媒介本身使用者”。而读者成为媒介信息的使用者和生产者的现象,在图书馆也比比皆是。从自我价值的实现和自身利益的诉求出发选择信息输出的时机和规模,虽然他们不拥有大众媒介的所有权,但他们却在“使用”大众媒介。因此,使用媒介的主体不应限定于受众之一的“信息使用者”。[7]
从使用对象上看,忽略了“使用媒介本身”同样是一种“使用”,同样可以满足某种需求。麦克卢汉“媒介即信息”的理论认为,媒介本身才是真正有意义的信息。也就是说,人类只有有了某种媒介,才有可能从事与之相适应的传播和其他社会活动。从这一理论前提出发,可得出“媒介本身≥媒介信息”的结论。所以,使用媒介本身实质就是对媒介信息的使用,“使用媒介本身”本就应当包含在“使用与满足”学说之中,是该学说不可分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7]
3.“使用”概念的补充在图书馆文献接受中的意义
“使用与满足”学说应包含“使用媒介信息与达到满足”和“使用媒介本身与达到满足”两个层次,后者同样遵循“特定需求与媒介印象与选择媒介与接触媒介与使用媒介与达到满足”的基本模式。[8]运用“使用与满足”理论来看网络时代的图书馆,读者的身份也由“受传者”转变成了“使用者”。因此,“使用与满足”理论的“使用”概念补充在图书馆阅读中的意义,在于为图书馆的读者服务提供新的思路:即尽管当下图书馆工作的重心是为读者服务,让读者能够接受图书馆提供的服务环境和服务内涵。但是,这一工作重心没有注意或者忽视了读者(或称接受者、受众、使用者)本身也是在创造的资源,读者在使用信息过程中还会生成新的信息。读者使用图书馆不仅仅是获得信息的过程,这一使用过程中会形成新信息,读者利用图书馆平台本身,成为信息资源的再生产者。例如,利用图书馆提供的电子数据形成新的电子数据,如复制、改编图书资源的结构,形成新的资源,编写集结图书;改编图书信息的记录形态,形成转化形态后的新资源,如下载音响、电影资源;改编电子数据库为新的数据库。
随着搜索图书数据库的实现,数字化图书馆在网络环境下的使用有了新的诠释,其关键点在于搜索引擎成功地提供了数字图书以及对图书的数字化阅读,形成了网络图书搜索环境下新的阅读文化。[9]最典型的事例是已经主宰了几亿人获取信息的方式的搜索引擎谷歌,与多家美国大学图书馆签订协议,将图书馆馆藏图书文献逐一扫描电子化,并将其作为未来谷歌网上图书馆的“馆藏”供网民取阅。出版商和作家称谷歌在扫描图书和图书数字化的过程中存在大量的侵权行为,改变文献记录形态以获利,为此,谷歌接受了1.25亿美元罚单支票表明自己的诚意。目前将近700万册图书已经被谷歌电子化,其中400万~500万册图书为绝版书。根据协议,网民可以免费阅读那些已经过了版权保护期的图书,特别是那些绝版的珍贵文献可以成为网络资源的一部分而被自由阅读。在这个事例中,谷歌也是典型的“使用者”,将图书馆的资源再生成新的数字化资源。
“使用与满足”理论的“使用”概念补充,还为图书信息资源接受的弱势群体使用媒体提供理论支撑。图书馆使用者中存在着弱势群体,或者称为边缘群体,包括广大的农民和城市的残障、贫困人口等,他们作为一个极为庞大群体性的存在,却在图书资源利用上相对被边缘化,城市图书馆的资源、图书馆未经推荐加工的信息也很难进入他们的使用视野。但是,他们作为受众中的天然成员,在“使用媒介本身”的概念下,他们同样是图书馆的“使用者”,同样有权利使用图书馆满足自己的信息需求。尽管图书馆工作者为此在理论上做了大量的宏观的努力,图书馆核心价值也对此做了专门的认同。但是,这一群体的“使用者”在图书馆的“使用与满足”上的缺位同样是明显的。
因此,在实践过程中,从读者角度看人的信息权利的获得,图书馆在管理与服务中体现人文关怀包括两个方面:(1)服务与管理的人性化;(2)保障弱势人群的信息需求。现代社会信息服务多元化,大多数的信息需求都可以通过商业化信息服务得到解决,图书馆的服务目标人群进一步聚焦于弱势人群。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行动计划》:“在国家信息通讯战略方面,满足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特别是处于社会边缘地位的儿童和其他处境不利群体和弱势群体的特殊需要,包括通过适当的教育、行政管理和立法措施,确保他们完全融入信息社会。”[8]
五、受众的使用与满足权利对图书馆核心价值再认识
1.图书馆核心价值与信息接受
网络环境下的图书馆服务具有大众传媒的重要特征,但是两种信息传播在核心价值上是不同的。因此,图书馆受众的“使用与满足”的权利是对图书馆核心价值的再认识。在中国图书馆学会图书馆学理论专业委员会2008年3月通过的《图书馆服务宣言》中:开宗明义地提出了“图书馆是通向知识之门,它通过系统收集、保存与组织文献信息,实现传播知识、传承文明的社会功能。现代图书馆秉承对全社会开放的理念,承担起实现和保障公民基本阅读权利、缩小社会信息鸿沟的神圣使命。中国图书馆人经过不懈的追求与努力,逐步确立了对社会普遍开放、平等服务、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为此,图书馆郑重承诺:“图书馆是一个开放的知识与信息中心。图书馆以公益性服务为基本原则,以实现和保障公民基本阅读权利为职责,以读者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
上述的“公益性”、“读者权利”和“读者中心”是三个基本承诺,是图书馆不同于大众传媒的商业化传播的特点。图书馆提供的服务可以归纳为知识与信息服务。图书馆也可以提供其他服务,但知识与信息服务是图书馆的根本。图书馆的知识与信息服务有自己的特点,这一特点就是公益性。这是图书馆与其他商业化信息服务的主要区别。作为基本原则,图书馆人应该是坚定不移地维护图书馆的公益性,而不是挑战它的公益性。公益服务意味着图书馆服务是公共资源支撑的、非营利性的服务。[8]
2.“使用与满足”理论与读者权利
读者权利,即图书馆使用者的权利,就是读者利用图书馆的图书资源获取知识信息的权利。具体地说,读者权是国家提供图书资源,利用者通过借用或自由阅览,获取知识和信息的权利。读者权利理念是现代图书馆学最核心的理念,这是检视图书馆使用者的“使用与满足”理论的前提。国际图联《格拉斯哥宣言》:“国际图联宣布不受限制地获取、传递信息是人类的基本权利。”读者是图书馆服务的对象,也是图书馆工作的中心与出发点。处处从读者的角度思考图书馆管理与服务,是提高图书馆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环节。这还包括:图书馆向所有读者提供平等服务,图书馆,特别是公共图书馆,必须坚持对全社会成员提供一视同仁的服务,保障公民平等享有图书馆服务;图书馆在管理与服务中体现人文关怀,图书馆致力于消除弱势群体利用图书馆的困难,为全体读者提供人性化、便利化的服务等等。
对读者个体而言,现代图书馆应该以实现和保障公民基本阅读权利为目的;从社会的角度看,现代图书馆系统承担着弥合社会信息鸿沟的使命。《IFLA可持续发展声明》:“图书馆和信息服务机构正着手解决由于数字鸿沟、信息空白的加剧而造成的信息不平衡问题。通过图书馆和信息服务机构的服务网络,研究和创新的信息都可被用户利用,以促进可持续发展和世界人民的福利事业。”“对社会普遍开放”、“平等服务”、“以人为本”这三个原则是图书馆服务的最基本原则,属于国际图书馆界的“普世价值”。这三个原则目前被中国图书馆界了解与接受程度最高、最没有疑问。平等服务,平等的理念正在走入中国社会。只有坚持与实践这三个原则,才能谈得上文献受众的“使用与满足”。
3.“数字鸿沟”与图书馆权利
在互联网环境下,从读者立场出发,“使用与满足”理论在图书馆的实践中包括满足不同的获取信息能力的人,以避免所谓的“数字鸿沟”的扩大。如《国际图联关于在数字环境下版权问题的立场》指出:数字形式的信息正在不断增长,新的通讯技术为促进信息获取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但是,我们现在知道技术也有可能进一步将社会分化成信息富裕者和信息贫困者。在数字环境下,如果不能坚持对著作权作品的合理使用,将会树立起更多的壁垒,使那些承担不起费用的人无从获取信息”。“将存在这样的危险,即仅仅只有那些承担得起费用的人能够利用信息社会的好处。这将导致信息富裕者和信息贫困者之间的差距甚至更大。”如前所述的边缘化的读者群在数字化环境下文献接受的满足程度甚至会更低。
对此,图书馆权利的定位和实现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权利的实现以权利的科学定位为前提。在资源的提供和利用方面,图书馆具有最大限度地开放馆藏、提供利用的权利;图书馆具有根据自身的性质、功能设定主要服务对象的权利;图书馆具有制衡私权膨胀、促进知识和信息传播社会效益最大化的权利。在与读者的关系方面,图书馆具有为读者保守秘密的权利。[10]
4.获取信息权利是“使用与满足”的前提
“文化产品的市场需求、受众以及文化产品的接受与文化批评等中介因素与文化生产关系,始终没有超越一般经济学的供需解释模式。”[11]目前最受到关注的读者权更多体现为人身权,即读者的自由权,亦即读的自由、听的自由、看的自由、人格受尊重、保守个人阅读秘密等的权利。一句话,读者自由地利用图书资源。获取信息权利是受众“使用与满足”的前提。
IFLA2002年5月1日正式颁布的《因特网宣言》中指出:“不受干涉地使用信息是自由、平等、全球理解与和平的基础。”所以IFLA坚持:拥有和表达观点、寻求和接受信息是每个人的知识自由权,它是民主的基础,也是图书馆服务的核心。图书馆与信息专业的中心职责即信息的自由存取,无论其媒质和国界,图书馆与信息服务机构对因特网不受阻碍存取之供应,支撑着社区和个人的自由、繁荣与发展。信息流动的障碍将被消除,因为它们带来不平等、贫穷与绝望。
《互联网宣言》提出通过互联网自由存取信息的规则:使用互联网及其资源应该遵循联合国《人权宣言》特别是其第19款:一是生产和发布信息的权利,即“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二是获取信息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以及通过任何媒介和跨越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如范并思在《信息获取权利:政府信息公开的法理基础》中指出:在很多情况下,信息获取权利被当作与信息权利意义等同。正是属于信息权利中的“信息获取权利”的重新认识,才使人们将信息权利看成了一种“重要的新权利”。
收稿日期:2009-06-02
注释:
① 此处的表述综合了网络相关资料。
② 本文对于“使用与满足”理论的表述综合了传播学的相关资料。主要文献来自罗杰·迪金森、奥尔加·林耐、拉马斯瓦米·哈里德拉纳斯编的《受众研究读本》(Approaches to Audience: A Reader,单波译,华夏出版社,2006年第一版)“Ⅱ个人、影响与效应”章及丹尼斯·麦奎尔的《后知之明的益处:使用与满足研究的反思》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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