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时代国际经济关系的矛盾与冲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冲突论文,矛盾论文,关系论文,时代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801(2007)01-0038-06
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同时它也是一个复杂、多变的演化过程,充满了矛盾和冲突。在国际经济关系领域,开放与封闭的矛盾,国家利益与公司利益的矛盾,民族性、地区性与全球性的矛盾交织在一起,给全球化时代世界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关系的走向投下了阴影,也对各国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一、全球宏观调控的缺失:民族性与全球性的衔接困境
全球化时代,随着市场经济在世界范围内的复兴与发展,市场机制配置全球资源的主导作用日益凸显。众所周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存在着固有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由于全球化使各国经济的联系更加紧密,市场失灵因“传染机制”和“蝴蝶效应”而进一步扩散或放大,增加了世界经济运行的整体风险。在这种情况下,迫切需要一个“世界性政府”进行灵活、有效的宏观调控,使市场失灵这种全球性问题能够在全球框架下得以解决。然而现行的全球宏观调控机制却并不具备解决这些全球性问题的能力。现有的三大国际经济组织(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无一能够真正承担起“世界性政府”的角色,缺乏对全球经济的有效调控。
全球宏观调控缺位的根源在于各国经济发展中民族性与全球性的矛盾。在全球化进程中,这一矛盾演化成为一个悖论:一方面,全球化在一定程度上消减了民族差异,增强了世界的同一性和整体性,并使经济活动在某些领域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国家疆界与主权;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时代,虽然生产过程已经超越了国界,但民族国家的利益仍然存在。经济全球化要求民族国家让渡部分主权或国家利益以换取协同利益或全球利益,可是,目前在民族性和全球性之间尚无法确定一个最佳的衔接点,特别是在当今国际关系格局下,各国参与国际经济协调的成本和收益显然并不均衡,发达国家掌控着制定国际经济规则的话语权,而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处于被动和被支配的地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发展路径及目标模式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甚至是无法逾越的鸿沟。以收入差距为例,据世界银行统计,2004年,全球低收入国家的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36.5%,而其GDP仅占世界GDP总额的3.2%,低收入国家的人均收入为 510.0美元,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10。由于这些差距的存在,各国对全球经济宏观调控的需求及调控手段的设计迥异,致使各国对在全球统一的宏观经济调控框架下让渡部分经济主权顾虑重重。从国际关系的发展趋势来看,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通过建立一个“世界性政府”对全球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设想并不现实。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全球宏观经济的稳定运行,消除全球性的市场失灵,成为摆在各国政府和各个国际组织面前的难题。
二、新保护主义:全球自由贸易与国家利益的冲突
经济全球化和多边贸易体制的演进共同促进了贸易自由化发展,有效地遏制了贸易保护主义。但同时,全球化使国际竞争不断加剧,各国纷纷采取更新、更隐蔽的保护手段维护本国利益。进入21世纪,贸易保护主义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新贸易保护主义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打着公平贸易的旗号,利用WTO规则,实行贸易保护
总体来看,在WTO规则的约束下,大多数国家都在向自由贸易的方向迈进,但由于现行多边贸易体制并非无懈可击,贸易保护主义总是千方百计从中寻找“合法”的生存土壤。比如WTO允许成员国利用其有关协议保护本国的利益,反击遭到的不公平待遇,这就为各国以“公平贸易”为口实实行贸易保护留下了空间。目前,采用与WTO规则不直接冲突的各种保护措施已成为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贸易保护主义的普遍表现形态。
(二)依据国内法履行国际条约
一般而言,国际条约在法理上高于国内法。但现阶段由于各国对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处理缺乏统一标准,因此在对待已承诺的国际条约及其在国内的适用程度上,各国仍存在一定差异。一些国家只执行符合自己国家利益的国际条约,将国内法置于已签订或承诺的国际条约之上。如根据美国贸易法案中的“301条款”,美国可以对来自国外的“不公平”和“不合理”的贸易活动采取单边贸易制裁措施。近年来,美国多次启动或威胁启动该条款处理贸易摩擦,公开向WTO的有关规则挑战,严重损害了 WTO的权威性,并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处理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带来了负面影响。
(三)利用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实行区域内贸易保护
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具有的排他性特征被视为对成员国的一种贸易保护。通过“内外有别”的政策和集体谈判的方式,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在为成员国创造更有利贸易条件的同时,往往以牺牲非成员国的贸易利益为代价,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世界范围内贸易利益分配的不平衡。
(四)贸易保护手段更趋多样化
首先,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传统贸易保护手段仍被频繁使用。以反倾销为例,据WTO统计, WTO成立10年内,各成员国启动的反倾销调查达2 743件。不仅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利用反倾销手段,而且印度、阿根廷、南非、巴西、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大量采取反倾销措施。其中,1995- 2005年,印度发起的反倾销调查达412件,为WTO各成员国之首。其次,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知识产权保护、劳工标准等贸易壁垒花样翻新,应用范围更加广泛。发达国家利用自身在环保和科技方面的优势,制定了更高的环保、技术、商品和劳工标准,以削弱发展中国家凭借低廉的劳动力成本而获得的出口竞争力。由于这些新型贸易保护手段具有良好的定向性、隐蔽性和灵活性,而且其中一些技术和环保方面的要求以提升技术水平、维护消费者利益为出发点,可以视为中性的贸易标准,加上WTO对这些贸易措施应用的限制并不统一,因此其保护效果更为突出,从而进一步加剧了世界范围内的贸易摩擦。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理论依据和政策手段作用的目标对象与效果都同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有着显著的区别,其根本原因在于当代国际贸易中固有的矛盾,即在现有的市场结构和竞争格局下,自由贸易与一国的国家利益有可能发生冲突。这一判断显然有悖于古典自由贸易理论的观点。在经典的李嘉图模型中,贸易参与国依据比较优势进行分工和交换,通过自由贸易带动贸易参与国生产力的提高和福利的改善。尽管比较优势仍然是国际分工和自由贸易的基本依据,然而,当代国际分工方式和世界市场结构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20世纪80年代,战略贸易理论的提出开启了国际贸易中市场结构特征和利益分配等问题研究的新方法和新视角,论证了全球自由贸易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的可能性。这种冲突主要源自以下方面:第一,大多数现代产业的市场结构是不完全竞争的。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中,采用进口关税或出口补贴等保护手段有利于改善本国企业的市场地位。第二,在要素流动的条件下,如果不对商品贸易实行设置必要的障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会导致一国成本较高、且流动性较差的要素(主要是劳动力)失业,这显然损害了这部分要素的利益乃至国家的整体利益。第三,一国通过贸易获得的福利改进并不单纯表现在由商品价格下降而增加的消费者剩余上,当代贸易利益更多地表现在产业战略地位的变化以及投资和就业机会上,而后者受到的最大威胁往往来自于外部竞争,政府则有必要对这些领域实行保护,以消除竞争的威胁。
三、国家利益与公司利益的矛盾
毋庸置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利益和公司利益并不是完全一致的。私人投资者关心的是本公司的盈利,而国家利益则体现在经济增长及其稳定性、社会福利水平及其分配方式、就业、经济安全以及国际经济关系等多元化的目标上。在特定时期和特定目标上,国家利益与公司利益的对立很难避免。全球化时代,商品和要素的大规模流动拓展了企业投资和经营活动的地域范围,使公司利益与国家利益的矛盾在一些领域变得更加尖锐。这种矛盾集中反映在跨国公司与东道国、跨国公司和母国的冲突上。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和自由化趋势为跨国公司营造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各种国际协议的制定和实施为企业的国际化经营提供了更多便利,从而使跨国公司呈现出加速扩张的态势。根据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统计,截至2004年,全球跨国公司共计6.4万家。1990-2004年间,全球跨国公司的销售额增长了3.26倍,而同期全球GDP(现价)仅增长1.80倍。目前,跨国公司控制了全球约50%的国际贸易、90%以上的国际直接投资、80%以上的技术创新活动和70%左右的国际技术转让。一些拥有庞大经济势力和丰富国际经营经验的大跨国公司不仅在与东道国政府博弈时常常占据上风,甚至可以直接影响母国的政策导向,以最大限度满足其全球扩张的需要。
(一)跨国公司与东道国的利益冲突
大量经验研究表明,跨国公司进入对东道国特别是发展中东道国的经济增长具有积极意义,跨国公司的投资和当地经营活动对东道国的产业成长与结构升级、技术进步、出口竞争力提高以及市场经济体制完善起到了推进作用。但同时跨国公司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对于发达东道国来说,外国大跨国公司进入的最主要威胁在于改变某些产业的市场力量对比,威胁本国企业的竞争地位,损害本国产业和劳工的利益。对于发展中东道国来说,与跨国公司之间的利害冲突更为复杂。从根本上讲,跨国公司并不具备向东道国转移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天然动机,其生产经营活动要服从于公司全球战略和整体利益。因此,一方面,跨国公司对发展中东道国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对发展中东道国的利益也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有些国家甚至发生了跨国公司贿赂当地官员、操纵选举、干预司法和颠覆政权等恶性事件,严重干扰了东道国正常的经济政治秩序,是跨国公司与东道国利益冲突的极端表现。
由于对外直接投资(FDI)所特有的沉没成本 (sunk cost)性质,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生产经营活动一般具有长期性和相对稳定性,加之东道国给予跨国公司的各种优惠待遇,使跨国公司在当地获得了某种归属感,这无疑有助于缓解跨国公司与东道国的利益冲突。然而,现实中跨国公司与东道国的矛盾很难调和。原因部分在于东道国特别是发展中东道国的政府和民众对跨国公司采取了双重标准。他们既希望跨国公司提供更多的技术、市场和就业机会,又担心跨国公司对本国的经济安全构成威胁。这使东道国难以确立对待跨国公司统一的价值标准。同时,随着各国引进外资竞争的加剧,各国政府为吸引跨国公司投资,普遍采取了更加优惠和宽松的政策,致使东道国政府在处理与跨国公司利益冲突时常常陷入被动的局面。
(二)跨国公司与母国的利益冲突
跨国公司对外投资和海外生产经营活动对母国同样有正反两方面的影响。尽管从子公司与母公司及相关国内企业关联增强的角度出发,跨国公司的海外投资会对国内出口和就业产生一定的刺激作用,但从替代国内投资和国内消费来看,跨国公司对外投资活动有可能影响母国的实际收入水平和分配方式,并因此给母国带来一定的调整与管理成本。
目前,大跨国公司的母国基本上是发达国家。对于这些国家来说,与跨国公司的利益冲突主要集中在技术、税收和就业3个方面。首先,由于母国担心跨国公司的技术转让活动会削弱本国固有的技术优势,特别是对竞争对手或敌对国家的技术转让还会损害本国的政治利益,危及国家安全,所以发达国家对跨国公司高端技术转移普遍采取了限制措施,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跨国公司全球战略的实施及其在特定区位投资利益的实现。其次,跨国公司对外投资不仅会在短期内导致母国的税收流失,而且跨国公司还通过各种方式转移利润,影响母国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再次,跨国公司将制造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大量向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发展中国家转移,使发达国家的这些产业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萎缩,由此造成的失业问题已经成为困扰发达国家政府的难题。此外,随着跨国公司及其海外经营活动的发展,国际贸易的流向和交易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不断提高。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发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国际贸易差额的分布。通过内部分工和核算体系,跨国公司在内部贸易中获得了较为稳定的收益,但却把各国账面上贸易差额的此消彼长以及由此引发的贸易摩擦甩给了各国政府,进而引发了母国与东道国在贸易领域的摩擦与争端。
四、金融全球化与发展中国家的金融风险
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全球化促使世界范围内金融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蓬勃发展,满足了世界经济增长对金融服务及其创新的需要。然而,由于现行国际金融体系在发展机制、制度建设和利益分配等方面存在着不稳定性和不对称性,因此金融全球化进一步放大了国际金融体系的缺陷,增加了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金融风险,甚至对一些国家的经济发展造成了灾难性的打击。
(一)“符号经济”的发展与世界财富结构的变化
自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以来,货币这一传统上真实而具体的财富形态逐渐沦为一种“抽象符号”,致使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分离呈现不可逆转的态势。符号财富脱离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各种金融衍生工具的创新和应用,极大地刺激了全球符号经济的繁荣发展。金融全球化与“符号经济”的演进共同推动了世界财富形态的变化。同时,伴随着跨国并购、融资证券化以及资产虚拟化的浪潮,全球金融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外汇市场交易空前活跃。1973年国际外汇市场的日交易额为150亿美元,2004年已经增加到14000亿美元。目前,国际外汇交易的日资金流量超过了2万亿美元,而其中仅有约3%的外汇交易真正与生产相关,其余97%的交易都或多或少带有投机色彩。世界财富形态及其价值构成体系的变化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全球经济运行的风险。当今世界财富的价值体系就像一座倒置的金字塔,位于金字塔底层的实物财富规模相对缩小,其上一层是商品和服务贸易,再往上有债务、股票等传统虚拟资本,而在金字塔顶端则汇集了庞大的衍生期货和其他金融创新产品。这种倒置的金字塔结构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一旦出现突发事件,金字塔必然会发生倾斜甚至坍塌,其产生的连锁反应不仅将对国际金融体系造成严重破坏,而且还将威胁世界经济的稳定运行。
(二)国际货币体系不完善
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国际货币体系始终处于一种混沌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国际货币体系存在着一些不稳定因素,主要表现在:第一,汇率制度方面,形成了以浮动汇率为主体的、多种汇率制度并存的格局。这种格局下汇率的频繁波动和价格失真不仅严重干扰了全球经济的正常秩序,而且导致企业采用大量衍生工具,并为此付出了巨额的交易成本。第二,从国际储备结构来看,尽管国际储备出现了多元化趋势,但并未从根本上动摇美元的霸主地位。目前,美元在各国外汇储备中所占的比重超过了60%,在国际外汇交易中占40%,在国际结算中占近50%。美国利用“美元特权”,以贸易逆差的方式向其他国家输出美元,从中获取了高额的“铸币税”,并通过用美元支付外债,减少美国资源的外流。国际储备结构的倾斜表明国际货币体系中的“特里芬难题”(Triffin Dilemma)尚未根除,国际货币体系仍具有一定的内生脆弱性[1]。第三,在国际收支调节方面,目前主要由各国自行调节逆差。虽然这使各国的国际收支调节具有了更大的灵活性,但在制度设计上却缺乏对逆差出现的有效预防以及对各国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的硬性约束。第四,在组织管理方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担负着国际货币体系的主要组织管理职能,但由于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是IMF的主要出资人,在现行决策机制下,IMF在很大程度上沦为发达国家的“代言人”。目前,IMF讨论的议题更加宽泛,IMF参与的金融及其他经济活动的地域范围越来越广,而其决策权却相对集中于发达国家,导致IMF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称,影响了该组织协调国际金融活动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三)国际资本流动不稳定
国际资本流动是世界范围内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金融全球化的结果。资本流动不仅可以增加受资国进入新产业的机会,扩大投资规模,而且还给投资国带来了资产组合的多样化效应,从而对投资国和受资国双方的经济发展都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然而,回顾国际资本流动的历史可以发现,国际资本流动,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资本流动存在着明显的不稳定性。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汇率制度多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推动下,短期资本在国际资本流动中异常活跃,大量游资为追逐利润在全球范围内疯狂流动。这些“热钱”并不需要国际经济政治的平稳运行,相反,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和金融产品价格的剧变恰恰能为国际游资提供获利机会。因此,国际资本流动的不稳定,特别是短期资本的高波动已成为全球金融体系缺陷的强化因素。由短期资本无序流动及其“羊群效应”引发的货币危机演化成为金融危机,并在“传染机制”的作用下,引起地区性的宏观经济衰退,亚洲金融风暴就见证了国际资本流动的不稳定及其造成的破坏。
(四)发展中国家的金融风险与政策困境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金融全球化是一柄难以挥动的“双刃剑”。一方面,金融全球化有利于吸引外资,学习国外金融运作的先进经验,提高本国金融体系运作的效率;另一方面,由于发展中国家自身金融体制比较脆弱、金融调控和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较差,势必在金融全球化中处于弱势地位,不得不承担金融全球化的大部分风险,并为其不切实际的资本市场开放和金融自由化支付高昂的学费。原因在于,首先,由于发展中国家的货币基本上都是软币,因而只能选择钉住美元等少数几种货币的汇率制度,这种制度带有较强的依附性,难以反映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真实水平,削弱了汇率杠杆的经济调控作用。其次,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体系不完善、监管乏力致使国际游资更容易在其中找到投机的缝隙,而且一旦发生危机,国际游资也更容易从缺乏有效技术和政策手段的发展中国家逃逸。
然而,在开放条件下,特别是资本市场开放和资本账户自由化条件下,发展中国家规避金融风险的自主性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众所周知,蒙代尔—弗莱明模型(Mundell-Fleming Model)论证了对于开放的小国经济,在固定汇率、货币政策自主性和资本自由流动三个政策目标中,最多只能实现两个目标,资本市场的开放要以政府放弃固定汇率或货币政策无效为代价,一些发展中国家金融领域开放的实践也一再验证了这一命题。因而,发展中国家应对金融开放风险的政策选择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同时,迄今为止,全球金融自由化带有强烈的“外部性”特征,发达国家和一些国际组织将资本市场开放视为具有某种公共物品特性的国际事务,使发展中国家失去了把握金融市场开放进程的自主性。一旦发生金融危机,发展中国家往往只能被动接受发达国家及其主导的国际组织强加的所谓“救助计划”,进一步加剧了发展中国家金融成长乃至经济发展的外部依赖。
五、新地区主义与多边协调机制的矛盾
进入21世纪,世界范围内区域一体化进程大大加快。欧盟加快了扩员的步伐;北美自由贸易区增强了成员国之间的联系;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的影响力逐步扩大;东亚地区在加强东盟内部合作的基础上,正积极探索新型东亚区域合作机制。据 WTO统计,到2004年,向WTO正式通报的自由贸易协定(FTA)已达206个,WTO成员中绝大多数参加了一个或多个FTA。而据世界银行统计,截至 2004年,全球已有174个国家(地区)至少参加了一个区域贸易协定(RTA),只有12个国家和地区(主要指太平洋和印度洋地区的岛国)没参加任何 RTA。随着区域经济合作向纵深发展,地区的声音在世界范围内逐渐高涨,新地区主义的势力正在扩张。所谓新地区主义的核心观念就是“地区至上”,即在处理国际关系时奉行“地区利益至上、地区性问题优先和地区共同目标至上”的原则[2]。实践新地区主义的典型代表是欧盟,欧盟从一个单纯的经济合作组织发展成为今天的经济、法律、安全和社会事务全面联合的、不断扩展的高层次区域合作组织。在这一过程中,欧盟的地区利益日益凸显,而地区主义也越来越成为凝聚其各成员国的最有号召力的旗帜。在东亚地区,东亚经济格局的多边主义传统正在改变。东亚各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模式的共性以及在贸易、金融等领域的高度关联,使东亚各国、各地区政府意识到,只有通过内部联合,才能更有效地防范、应对各种风险,迎接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在新地区主义的推动下,东亚区域经济合作进入了新阶段,多项双边和地区贸易协定进入了实施和磋商阶段。
作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两大趋势,区域化与全球化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通过地区内部利益整合,在区域层次上实现全球化带来的部分主权让渡要求,这不失为一条有效而可行的道路。然而,新地区主义奉行的“地区至上”理念显然与全球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有一定抵触。尽管区域一体化组织的建立减少了WTO多边贸易谈判的层级,但在现行谈判机制下,WTO多边贸易谈判一定程度上成为区域一体化组织彰显地区利益的平台,区域一体化组织日益增强的谈判势力及其对地区利益的维护常常使谈判陷入僵局,这是导致多哈回合暂停的重要原因。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区域经济合作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将对多边国际协调机制及其有效性构成新的挑战。
以上分析表明,“全球化进程既是经济发展模式碰撞比较、各国优胜劣汰的全球性进程,也是社会关系和矛盾趋同的全球性进程,是政治变革压力和政治战略调整的全球化进程,还是国际规则推广和国际关系重塑的全球化进程。”[3]可见,全球化是一条宽阔但并不平坦的道路,各国之间、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利益不时会出现摩擦和碰撞,在此起彼伏的政治和意识形态纷争中,国际经济关系常常会成为最直接的牺牲品。全球化呼唤公平、透明、高效的国际经济新秩序,这需要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以及各国际组织的共同努力。
[收稿日期]2006-12-12; [修回日期]200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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