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制度协同绩效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绩效论文,企业集团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制度不仅构成人们在社会、政治和经济方面发生交换的激励约束结构,而且是理解历史变迁的关键。“经济学家对制度产生兴趣,首先是因为制度对个人和集团行为的统一协调作用下代表了人际交往在经济上的本质,其次是因为制度规定的现状是任何集体行动的出发点。”一种制度安排在一段时期内很可能是协同的、有效率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该制度安排就是不可改变、一劳永逸的。现实社会中经常的情况是,制度要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根据外在环境的变化,不断地进行自我修补,不断地进行协同。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制度的边际效用不致下降。
一、制度协同理论的一般考察
在经济学中,土地、资本、人力资源、信息等生产要素,相对于人们的需求和欲望而言,是稀缺的。同样,“制度”也是稀缺的。对“制度”稀缺性问题主要从制度供给的有关约束条件、制度需求压力的资源稀缺性、制度安排的非专利性及制度资产专用性等角度来加以研究的。戴维斯和诺斯(1971)指出,传统主流经济学一直忽略了制度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在那里,制度被假设为经济增长的前提条件,而不是原因。近年来,制度协同问题引起了学术界的重视,制度协同理论研究也取得较大发展。制度协同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是:分析变化了的自然环境、技术水平、人口结构、产权关系、道德文化、意识形态等如何向人们提供新的获利机会,从而提供协同不同制度之间的能力。为了获取更大收获或节约某些交易成本,人们必须进行不同制度之间的相互协同。当新制度所能提供的边际收益相当于旧制度运行所需付出的边际成本的时候,制度协同就会暂时停止,制度结构就达到了某种“均衡”;只有当环境改变时,才会又发生对新制度的“需求”与“供给”。
制度协同是在制度均衡不能维持的情况下发生的,制度均衡并不是永恒不变的,只要制度协同的潜在收益因技术、市场规模或社会团体的预期收益改变等因素而增加时,或者因为技术变革及知识积累、资料储备增加等原因而降低时,就会出现制度不均衡现象。制度不均衡将导致为获得潜在利润的制度协同行为的产生。
新制度经济学从制度入手来研究利益协同问题,制度协同表明制度所处的状态。所谓制度协同,是指经济行为主体对既定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的一种满足状态或满意状态。对商品的生产要素的“供给—需求”分析构成了现代微观经济学的核心部分,但是“制度”这一稀缺要素却被正统经济学抽象掉了。新制度经济学有效地把“供给—需求”分析方法拓展到制度协同分析领域。制度协同可以用“供给—需求”这一经典的理论框架来加以分析,只有当制度处于协同状态时,行为主体对制度的需求才能得到充分、合理的满足,当行为主体的制度需求不能得到充分满足时,即意味着制度不协同。制度供给就是指新的制度结构或制度安排的提供,当制度供给不能同时满足制度需求时,制度非协同现象就会出现。因此,我们从供求关系角度来看,制度协同是指制度供给适应制度需求。当制度的实际供给不能满足对制度的需求时,就会造成制度的有效供给不足。
对制度协同的分析是从制度需求方面展开的,科斯对制度的论述是具有开创性的。他认为必须考虑各种社会格局的运行成本和转变为一种新制度的成本,在设计和选择社会格局时,应考虑总的效果。后来经济学家们对于制度协同的需求方面研究都是遵循科斯的观点,认为制度是在协同演进过程中所获收益超过协同所需成本时得到改变的。诺思等拓展了科斯对制度协同演进的需求分析,他们认为如果预期的净收益超过预期成本,一项制度安排就会被协同。另外,安德森、希尔、舒尔茨、速水佑次郎和拉坦等人对需求引致制度协同也做出丰富的研究。
制度协同类型一般可分为外生性制度协同和内生性制度协同这样两种类型。理论上讲,制度协同应该是一个帕累托改进过程。
通常意义上我们所讲的经济转型,实质上是一种制度协同演进过程。制度协同过程可理解为一种效益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制度的超越和替代过程,表现为制度由非协同向新的协同的演化过程。
二、企业集团制度协同的成本与收益
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假设经济组织把利润最大化作为唯一的追求目标,利润最大化的一阶条件是,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这就要求每一种生产要素投入的边际产品价值都应该等于它的价格;利润最大化的二阶条件是,在经济组织利润最大化这一点上,生产函数的二阶导数矩阵必须是负半定的,其几何意义是要求经济组织的生产函数在经济组织利润最大化点的邻域是凹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可以用在制度经济学中对企业集团制度协同进行分析。在制度分析中,还必须加以讨论的概念是“制度协同成本”和“制度协同收益”。本文基于基本的方法论原因,对企业集团制度协同的成本和收益进行研究。企业集团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制度创新,其内部成员企业制度协同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同样也会带来一定的收益。
1.企业集团制度协同的成本
在分析制度协同的成本—收益结构时,首先需要分析制度系统及其中的某一项制度的协同给企业集团带来的直接收益和直接成本,也就是制度协同运行的实施收益和实施成本。企业集团制度协同成本的比较,主要在替代与被替代的制度之间,也就是在制度协同的过程中,相互参照比较的结果。企业集团制度协同成本=组织成本+监督成本+摩擦成本。本文做如下简要分析:
图1 企业集团的最佳制度协同
如图1和图2所表示,企业集团制度协同而产生的组织成本与市场协同而产生的交易成本,这二者之间相对比,可以判断企业集团替代市场行为而产生的经济行为是否合适。企业集团为其内部成员企业提供了稳固的经济秩序,这种经济秩序是因为企业集团内部各个成员企业由各种产权形式连接而成的。
现实生活中,企业集团内部运行交易行为是重复性的常规活动,因而,企业集团内部制度协同的组织成本相对稳定。
图2 企业集团的最佳制度协同变动趋势
监督成本是企业集团运行时也会发生的制度协同成本,它是指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企业交流、商谈各种协议、监督各个主体的工作情况及惩处信用不良的内部成员。它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一个是建立企业集团总部以及专业人员对成员企业实施监督的费用;另一个是企业集团总部对专业人员的培训与监督费用。监督成本构成企业集团制度协同的主要成本。
摩擦成本也是一种紊乱成本,是指企业集团制度协同所带来的抵制和排斥成本。作为经济组织演进的企业集团的建立是一次深刻的制度协同过程,是对现有利益格局的调整和对传统组织制度的更新,制度协同的摩擦成本也就由此而生。主要包括:一是成员企业既得利益群体如经理人员的抵制;二是新进成员企业对集团文化和管理制度的熟悉与理解过程;三是成员企业的管理制度与企业集团制度安排之间的摩擦。
2.企业集团制度协同的收益
作为对内部共有资源的再配置,企业集团制度协同会产生相应的收益。由于企业集团制度协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其内部共有资源配置结构,因而衡量制度协同的收益大小,可以将制度协同前后的资源配置效率进行比较,而资源配置效率又可以用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的净增量来衡量。因此,企业集团制度协同的收益可以定义为:企业集团制度协同后给内部成员企业及社会福利带来的利益增加。企业集团制度协同的收益水平还可以通过将制度协同前后社会福利的实际水平进行比较得出。
企业集团制度协同的收益具体可以分为内部成员企业层面的收益和集团层面的收益两类。所谓内部成员企业的收益,是指制度协同后给成员企业带来的利益增量。尽管制度协同可能使成员企业暂时失去垄断利润,但从长远角度来看,通过制度协同,内部成员企业在共同利益的驱动下,依据股权关系建立起稳定的供求关系,避免了重复建设及由此造成的资源浪费、生产成本上升和利润损失。
所谓企业集团层面的制度协同收益,是指制度协同所带来的集团层面的利益增量,也即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的总增加量。比如企业集团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事先防范内部成员企业经营权运行失范与失效现象的发生,减少了内部成员企业之间交易的不确定性,从而节省交易的搜寻成本和信息成本;或者对业已出现的失范和失效现象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而且这种控制采取的越及时、越有力,损失就越小。如果成员企业在运转过程中出现了问题,企业集团就可以通过制度协同来制止失范行为的继续发展和蔓延。
三、企业集团制度协同的微观与宏观绩效
1.企业集团制度协同的微观绩效
每一项能预期带来收益的制度协同都需要消耗成本,但由于企业集团的效用函数和约束条件不同于内部成员企业,它们对某一项新的制度协同安排的收益和成本可能有不同的评判标准。从企业集团自身微观经济角度考虑,产权安排和制度协同可能给他们带来更多的近期或远期收益,比如更高的货币收入、更大的市场份额、更大的决策自主权等,但也要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另外,新的制度协同过程也会导致由于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所引起的经济损失,产生摩擦成本。摩擦成本的存在源于协同的“非帕累托改变”。
有效率的企业集团产权结构固然可能增加总产出和增加利润,但是为界定和保护这种新的产权结构,企业集团必须支付更多的市场交易费用。进一步说,企业集团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价格的升降、技术的进步等,也需要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企业“重新签约”。新旧制度的协同更替过程又需要企业集团产权关系的重新界定来完成。企业集团这一经济组织形式现已成为国家、地区及经济团体发展经济的主要模式,从其特征考察,企业集团在配置资源、激励机制、能量聚集等方面都存在着比较显著的优势。
在配置资源方面,企业集团制度协同为集团内共有资源的重新配置提供了巨大的运作空间。企业集团成员企业之间因在资金、产品、技术等方面具有协同关系,因此,在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企业之间可以实现共有资源的合理配置。
在激励机制方面,企业集团制度协同有利于其内部成员企业激励效率的提高,鼓励和允许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体现企业集团激励机制运行的一个重要特征。
在能量聚集方面,企业集团是由许许多多内部成员企业通过分工协同、秩序重组后形成的,其综合经济绩效应该大于成员企业经营效益之和。企业集团通过控股、参股等制度协同安排,达到以少量资本聚集社会大量资本从而进行大规模经济活动的目的,在市场份额、产品集中度、产品结构、技术性能等方面都体现了企业集团的整体聚集效应。
2.企业集团制度协同的宏观绩效
由于制度协同产生出的新制度规则是通过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来贯彻执行的,而各级政府、企业都具有自利行为,它们都有着自身独立的目标,比如地方财政收入最大化、扩大地方政府对资源的配置权力、保护在原有体制下的既得利益、扩大就业机会等。因此,在企业集团组建过程中,各级地方政府从怀疑、观望到积极支持,努力使企业集团组建符合其地方利益。并且地方政府也会根据自身利益理解和贯彻新制度规则,把企业集团推向市场,通过“拉郎配”的形式,由政府部门出面把下属企业“装配”成企业集团,成员企业受企业集团支配与受原行政部门干预没有本质的变化。
通过地方政府的中介传导而形成的企业集团制度协同供给表明,一方面企业集团所产生的实际收益可能小于预期收益;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利益的独立化导致企业集团权力的扩散。企业集团实际收益的下降和实际成本的上升意味着制度协同的预期目标并未完成。
企业集团是适应现代生产力和市场经济要求而产生的一种组织制度安排形式,不仅通过联合聚集起庞大的生产力,产生了单个企业难以实现的组织群体效应,而且迅速满足了现代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要求。企业集团不仅规模大,而且具有垄断优势、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绩效,更有制度协同使企业、市场与政府三者功能融合在一起,从而起到降低市场交易费用和行政管理费用的良好制度效应。
企业集团制度协同有利于打破条块分割局面,促进内部成员企业之间的相互联合,实现企业集团内部共有资源优化配置,避免重复建设。从经济体制改革和制度协同的意义上说,政府通过发挥大型企业集团内部与外部的优势互补效应,才能真正实现从总体上搞活国有经济,才能有利于企业集团的进一步改革,加快企业集团发展速度。
企业集团制度协同有利于克服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不合理、不平衡的矛盾,推动国民经济中的产业结构调整。企业集团的共同利益是建立在产业结构合理化的基础上的,只要国家制定相应的产业结构政策,必将有力地增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现力度,加快产业结构的根本性调整。
政府主导型的大型企业集团战略性重组将继续发挥作用,只要政府作为国有资产产权的代表,政企分开的问题就无法得到根本解决。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深化,单一所有制结构已越来越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以母子公司为集团主体,以持股公司和契约公司为外围成员,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界的综合企业集团的制度协同模式正顺应经济发展的潮流。企业集团集生产、流通、金融为一体,是一种产业资本、商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混合制度安排。另外,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对提高国有经济的国际竞争力也有裨益。可见,企业集团制度协同发展是优化产业结构、有效配置资源、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环节。
企业集团是以一个控股公司为核心,拥有一批紧密层企业,以产权联结为主要联结纽带,由若干个企业、事业法人组成的多层次的经济联合组织。企业集团组织一般是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和协作公司等四个层次组成的,如何解决企业集团的制度协同问题是提高其协同经济绩效的核心,也是其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能否进一步发挥作用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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