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商战思潮新论之商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论论文,商战论文,思潮论文,近代中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发表了廖祖义先生的一篇文章,题目为《“商战”的原意究竟是什么——与〈辞海〉“商战”条作者商榷》(以下简称《“商战”》)。在该文中,作者提出了一个很为新异的观点,认为《辞海》中有关“商战”词条的解释从头至尾均有误。首先,他通过对郑观应“商战”思想的分析,说明“商战”并非是“商业战争”的简称,这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同时,他强调郑观应的“商战”指的是“要在当时充斥中国市场的10类洋货的生产上与资本主义列强一决高下”,即郑观应的商战重在生产领域而不是流通领域内的竞争,《辞海》的解说违背了近代“商战”思潮的原意。由此出发,他认为《辞海》二、三版在解释“商战”时,引用汪康年《商战论》的例子也是不当的。因为汪氏的主张只有“商战”之名而无“商战”之实,将郑、汪二者相提并论,会误导读者对商战原意的理解。最后,作者建议《辞海》需要对“商战”一词进行必要的修改(注:廖祖义:《“商战”的原意究竟是什么——与〈辞海〉“商战”条作者商榷》,载《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第149页。)。
应当说,廖先生这一观点的提出,不仅是对《辞海》“商战”词条的质疑,也对中国近代重商思潮的发展进程、中国人业已形成定势思维的“商战”思想提出了挑战。那么,《辞海》中“商战”一词的解释真的就犯了以上所说的错误吗?笔者以为未必。下面,本文特就“商战”思潮在近代中国的发展过程,它的原意以及郑观应“商战”思想的主旨等问题,作一简要论述,以作为对廖先生一文的回应。
一
“商战”是中国近代重商思潮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近代经济思想史上的一个重要范畴。这一点,《“商战”》一文作者的观点也是正确的,但他说:“商战”是“中国近代史所特有的特定范畴”(注:廖祖义:《“商战”的原意究竟是什么——与〈辞海〉“商战”条作者商榷》,载《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第152页。),并且说:“在中国近代史上,‘商战’的概念,最早是由清末戊戌变法运动的重要思想先驱郑观应(1842~1892)在《盛世危言》一书中提出来的”,(注:廖祖义:《“商战”的原意究竟是什么——与〈辞海〉“商战”条作者商榷》,载《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第149页。)这就不太准确了。
诚然,在中国近代思想史上,为了抵制外国资本主义的经济侵略而主张发展中国的资本主义经济,从而第一个明确提出“商战”的口号的确是郑观应。“商战”口号的正式提出,标志着“商战”思潮抑或重商思潮的正式形成。但是,作为重商思潮关键词之一的“商战”一词及其相关概念,却并非郑观应首创。“商战”思潮也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有其自身的形成和发展脉络。
可以肯定地说,“商战”一词的提出,在中国历史上是近代的产物,它最先出现在同治元年(1862)曾国藩致湖南巡抚毛鸿宾的信函之中。(注:这一观点王尔敏先生在其《商战观念与重商思潮》一文就已提出,(载其《中国近代思想史》一书,(台湾)华世出版社,中华民国六十六年(1977)版,第238页);刘学照在其《论洋务思潮》(载《历史研究》1986年第3期)中也持同样的观点。)曾国藩在信中写道:“至秦用商鞅以‘耕战’二字为国,法令如毛,国祚不永。今之西洋,以‘商战’二字为国,法令更密于牛毛,断无能久之理。”(注:曾国藩:《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17《复毛寄云中丞》,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科丛刊续辑》,第1辑(5号),台湾文海出版社,1966-1982年版,第14551、14552页。)曾国藩时任两江总督不久,肩负着管理地方的重任,因而处处留意观察中外商务。他从传统旧学出发,灵活运用了古老典籍中商鞅的“耕战”一词,将“商”和“战”连并使用,并以秦国的富强来印证西洋各国的富庶,从耕战政策中酝酿出商战的词旨,极为精辟凝练地概括了近代中外通商的形势。曾氏对“商战”一词的使用,在近代思想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继曾国藩之后,“商战”一词逐渐广泛地流传开来,知识分子们辗转引据,从不同角度加以阐发,使它的涵义愈加丰富,立意愈见明显。
到了19世纪70年代,肯定商战,视商为“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有监察御史李璠。李璠明显地继承了曾国藩的思想,他在引用曾氏成说的基础上,又加以发挥:“泰西各国,谓商务之盛衰关乎国运,故君民同心,利之所在,全力赴之。始而海滨,继而腹地,既蚀人之资财,并拒人之形胜,盘踞已久遂惟所欲为。古之侵人国也,必费财而后辟土;彼之侵人国也,既辟土而又生财,故大学士曾国藩谓‘商鞅以耕战,泰西以商战’诚为确论,此洋人通商弱人之实情也。”他又说:“夫轮船招商,坚壁清野之策也;外洋贸易,直捣中坚之策也。”(注:李璠:丛刊本《洋务运动》(一),《湖广道监察御史李璠奏折》,第165、166页。)可以看出,李氏对“商战”的功能和贸易的意义做了极为清楚的标识。
持此论点的还有薛福成:“昔商君之论富强也,以耕战为务。而西人之谋富强也,以工商为先。耕战植其基,工商扩其用也。然论西人致富之术,非工不足以开商之源,则工又为其基,而商为其用。迩者英人经营国事,上下一心,殚精竭虑,工商之务,蒸蒸日上,其富强甲于地球诸国。诸国从而效之,迭起争雄。泰西强盛之势,遂为亘古所未有。”(注:薛福成:《筹洋刍议·商政》,《薛福成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540、541页。)薛氏这一言论的提出,比李璠稍晚一年左右。作为曾国藩的幕僚之一,在关注洋务问题上,其思想显然也受到曾氏的影响。他由古代商鞅的“耕战”政策出发,申论当时西方列强工商竞争的激烈形势,并且提出了比曾、李两人更加细密具体的商政对策。
他们的这些观点,反映了新式洋务官僚、工商业者的先进思想,虽然还有些零散,视野还有些狭窄,但是在重商思潮已经渐成气候的19世纪七八十年代,“商战”正代表着时代的潮流和前进的大方向确是毋庸置疑的。
自同治元年(1862)曾国藩首创“商战”一词,到光绪五年(1879)这近二十年间,由于李璠、薛福成的弘扬推广,加之同一时代其他有心知识分子的引申发挥,“商战”这一时代新名词得到了广泛的传播,逐渐成为了同一时代知识分子的共同观念。
将“商战”观念充分发挥、集大成的是郑观应。早在其1880年的《易言》(36)《论商务》一文中,郑观应就已经透露了自己“商战”思想的端倪:
举凡外洋之货,我华人自营运之;中士之货,我华人自经理之。扩其远图,擅其利薮,则洋人进口日见其衰,而华人出洋日征其盛,将富国裕民之效,可操券而得焉!(注:郑观应:《易言·论商务》,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74页。)
尽管文中郑观应没有使用“商战”一词,但是,我们可以很清晰地看到,郑观应在吸收前人种种的思想精华基础之上,结合自己的商务实践,已经初步形成了自己的“商战”观念。
在其随后1894年出版的《盛世危言》五卷本中,“商战”观念便得到了较为全面的论述和充分的发挥。郑观应专著《商战》上下篇,结合《商务》五篇、《银行》上下等篇,旗帜鲜明地提出“商战”的口号,发出“决胜于商战”(注:郑观应:《盛世危言·商战上》,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591页。)的呼吁,强调要以商业为本,发展资本主义经济,振兴商务,同外国资本主义国家进行商业竞争。他指出:“泰西各国以商富国,以兵卫国,不独以兵为战且以商为战”;“国家不惜巨资,倍加保护商务者,非但有益民生,且能为国拓土开疆也。”(注:郑观应:《盛世危言·商战下》,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595~596页。)他认为“兵之并吞,祸人易觉,商之掊克,敝国无形”,故而“习兵战不如习商战。”(注:郑观应:《盛世危言·商战上》,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586页。)他还说:“兵战之时短其祸显,商战之时长其祸大。”(注:郑观应:《盛世危言·商战下》,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595页。)所以,只有采用资本主义方式发展中国的农、工、矿、交通运输业,使中国具备进行商战的能力,即“初则学商战于外人,继则与外人商战”(注:郑观应:《复考察商务大臣张弼士侍郎》,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620页。),中国才能富强起来。
在甲午战争后内忧外患的危机形势下,《盛世危言》适应了时代的需要,“商战”的声音振聋发聩,在社会上旋即引起强烈的反响。以“商战”为题旨直抒议论的出现,以“商战”为口号的正式提出,直接推动了重商思潮的发展,使得“商战”观念深入人心。可以说,郑观应是中国近代商战思想觉醒者的杰出代表。
此后,以商战立论的还有汪康年。在其《商战论》中,他切中要害地指出:“国立于地球之上,咸以战争自存者也。……战之具有三,教以夺其民,兵以夺其地,商以夺其财。是故未通商之前,商与商自为战,既通商之后,则合一国之商,以与他国之商相战。”对于商战和兵战,汪氏做了形象的类比:“然则商之持筹握算,以与他国较锱铢,犹其被甲执戈而为国家效力于疆场也。其货物,则其兵刃也,其资本,则其糇粮也。国家之待将卒,必厚其粮备而矛以利器,岂偏爱此将卒哉!以为是一国存亡所系,百姓生命所关,不敢不致谨也。”(注:汪康年:《商战论》,收录于《中国近代史料丛刊第七十六辑》第751册,《皇朝经世文三编》,卷30,第462页。)
1894~1895年间,谭嗣同也谈及商战,他说:“西人虽以商战立国,然所以为战者,即所以为商。以商为战,足以灭人之国于无形。”(注:谭嗣同:《谭嗣同全集·报贝元征》增订本,上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24页。)
1897年,康有为编成《日本书目志》。面对“经济帝国主义”的威胁,他也十分重视“商战”的作用:“昔之国战以兵,今之国战以商。战以兵则明夺其土地,战以商则阴吸其精华。……盖商战至于全军尽覆,民人皆尽。夫知己知彼,百战百胜。知日本所以胜而吾所以败者,即商可见矣。……万国之历史考万国之地理,以为商之国土,考万国之工艺以为商之转移。学校次第,而精博如此,而以吾中国人仅识之无粗通尽算,与为商战,而不败者乎?”(注:康有为:《日本书目志》卷九《商业门》,《康有为全集》(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891页。)因而,他要求政府改变重农轻商的政策,为工业化和市场提供相应的条件。
此后,严复、袁世凯、张謇等人也相继谈到“商战”问题,(注:严复:“至今英人哆口动目,辄言商战夸海权。而其实非英人自制,皆欧洲各国使然也。”(《原富》,第321页);袁世凯:“臣维农工为商务根本,而商之懋迁,全赖农之物产,工之制造。欧美日本,以商战之国,而于农业工艺经营董劝不遗余力。”(《清朝续文献通考》卷378《实业一》,第11241页);张謇:“务冀华商多占一分势力,即使样商少扩一处范围,商战方殷,未容多让。”(《张季子九录·实业录》,中华书局,民国二十年(1931)版,卷2,第22页)到民国6年(1917)年黄炎培、庞淞合编《中国商战失败史》,对“商战”观念的成长、成熟历程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商战”观念自19世纪形成,至此已逐渐成为一个普遍、耳熟能详的词汇,而其所反映的中国知识分子对于当时中外形势的广泛洞察与理解,此时也渐化为通行的常识,不再具有时代的代表性了。
二
通过以上简单的梳理和勾画,我们可以发现“商战”是同“耕战”相对应、与“兵战”相类比而出现的近代思想观念。在晚清中国,继“商战”思潮之后还曾出现过“学战”思潮。这些思潮都是先进的中国人在“实业救国”、“教育救国”、“科学救国”的爱国热情下自觉提出、逐渐形成的,它们反映了19世纪60~90年代中国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及改革派的“富强”观。正是在这样一种“富强”救国观的驱使下,在参加中外近代工商业活动的实践中,郑观应不断完善、丰富着自己的商战理论思想。
也正因如此,尽管中国近代“商战”一词不是由郑观应首先使用,有商战思想的也不止郑观应一人,但很明显,郑观应的商战思想确是最具特色、阐述最全面、思想也相对最为成熟的。他集中论述了同外国资本主义国家进行商战的重要性,阐明了商战与兵战的关系。在郑观应那里,所谓的商战,乃是一种经济实力的较量,是通过原料、商品、市场等方面的竞争使国家得以富强,他自己称之为“无形之战”;而兵战,则是一种军事战斗力的较量,是“有形之战”。这两者用传统的术语来表达就是要落实在“送穷”和“退虏”这两个层面上,对于一个国家的生存和发展都很重要。所以,郑观应强调练兵、制器的重要性,说“内安外攘莫先于兵,整旅行师莫重于练。兵可百年不用,不可一日不备”,“保民莫先于富国,保富莫过于强兵”。(注:郑观应:《盛世危言·练兵上》、《易言·论火器》,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853、132页。)在《盛世危言》里,郑观应着重阐述了他的海防、边防、江防、练兵、练将、水师、火器等“强兵”思想,并且把强兵同经济发展、政治改革、人才教育等问题联系起来考察。最为重要的是,郑观应的眼光并没有局限于当下,而是从国家的长远利益出发,透彻地分析了世界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趋势,把商战提高到比兵战更为重要的地位。他指出,西方列强在经济侵略活动中,商战的地位和作用就比兵战更为重要,“西人以商为战,士农工为商助也,公使为商遣也,领事为商立也,兵船为商置也。”(注:郑观应:《盛世危言·商战下》,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596页。)尽管如此,“商战”和“兵战”这二者也不是孤立的,而是相辅相成,“富与强实相维系也”,“我国欲安内攘外,亟宜练兵将、制船炮,备有行之战以治其标;讲求泰西士、农、工、商之学,裕无形之战以固其本。”(注:郑观应:《盛世危言·商战下》,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595页。)由此出发,郑氏提出了为争取国家富强的变法方法:“一法日本,振工商以求富,为无形之战。一法泰西,讲武备以图强,为有形之战。知己知彼,战守无虞。自然国富兵强,何虑慢藏诲盗?岂非深得古人‘能富而后可以致强,能强而后可以保富’之明效也欤?”(注:郑观应:《盛世危言·商战下》,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597页。)郑观应就是这样步步以兵法来做形容和比喻,构成其十分独特的商战思想体系。
但是,是否郑观应的“商战”思想真的就如廖先生在其《“商战”》一文中所理解的那样:他“所说‘商战’中的‘战’,显然不能作战争的‘战’解,而应理解为诸如舌战、笔战、论战中的那种战”;“把中国与资本主义列强在经济上较量的关键点,归结为生产问题而非流通问题,这正是郑观应‘商战思想’的闪光之处”呢?(注:廖祖义:《“商战”的原意究竟是什么——与〈辞海〉“商战”条作者商榷》,载《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第150页。)笔者认为廖先生的理解是错误的。
郑观应自始至终没有对自己的“商战”进行过明确的概念界定,不过他曾提出过“商务之战”(注:郑观应:《盛世危言·商战上》,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590页。)的解释。这就涉及到郑观应本人对“商”的理解。在他的《盛世危言·商战上附录》中,他曾经明确地说过:
于以知古人轻商非轻商也,古人所谓商,商其所商,非今所谓商也。元、明以前,未有通商,舍本趋末之议未改。居今世而概念商务,其情势有不可同日语者矣。(注:郑观应:《盛世危言·商战上》,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592页。)
在郑氏看来,“商务者,国家之元气也”(注:郑观应:《盛世危言·商务一》,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04页。),“稽古之世,民以农为本;越今之时,国以商为本。”(注:郑观应:《盛世危言·商战上》,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593页。)这种透露出“以商立国”的思想中的“商务”、“商”的概念,已经具有了资本主义的色彩。“商”不单单只是商业,而是涵盖所有和商业、外贸有关的各个行业、各种事务。这是一种广义的“商”的概念,也就是后来流行的概括农、工、商、矿、交通运输、机器制造业等在内的“实业”的含义。
所以,郑观应所谓的“商战”,其范围不仅仅局限于狭义的商业或者对外贸易领域中的竞争,而是指广泛发展资本主义的生产和流通的各个部门,以抵制外国的经济侵略。在《盛世危言》中,他既重视“遏其流”,也重视“畅其源”,其“书中反复详论广开学校及社技艺、机器、格致书院,撤厘订税、恤商惠工诸改,为当今致富之急务”(注:郑观应:《盛世危言·商务五》,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26页。),对农业、矿业、交通运输、机器制造乃至银行、税收等都做了专篇论述。正如他在《盛世危言》自序中所提出的“人尽其材”、“地尽其利”、“物畅其流”的主张一样,这个主张可以说就是一个利用中国的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以全面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纲领。
商战是彼以商来,我亦以商往。同外国进行商业竞争,首先就要在市场占有率的争夺中占有优势。但是面对中外通商中利源外流的情况,郑观应认为当务之急就是必须以对外贸易为突破口,努力扭转外贸逆差为顺差,具体方法是:一“学西洋之制造,以抵御来源”;二“仿中国之土货,以畅销各国”,从而“使中国所需于外洋者皆能自制;外国所需于中国者,皆可运售。”(注:郑观应:《盛世危言·商务三》,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15、616页。)因此,郑观应主张首要振兴丝、茶两业,扩大出口额;进而,在这一总纲之下,他又详细列举了同外国进行鸦片战、洋布战、用物战、食物战、零星杂物战、五金矿物战、日用货物战、珍奇玩物战、钱币洋银战等,总共归结为“十战”。这十战几乎包括了当时资本主义生产的各个行业。正是从这种“商出于士、农、工三者之力”(注:郑观应:《盛世危言·商战下》,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595页。)的认识出发,郑观应的“以商立国”的主张,不只是孤立地发展某一个具体的商业部门,而是要求以商为中心发展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因为商战关乎国家综合国力的强弱,因此,所谓的商战,不是以商家个体的身份出现,而是以国家、民族的整体身份参与国与国之间的竞争。
既然要与列强展开贸易战,在市场上和外国列强进行竞争,那么,决定竞争胜负的关键就在于能否在生产制造上取胜,在税收等与洋商平等的前提下生产出精美而低廉的工艺品,即“独是商务之盛衰,不仅关物产之多寡,犹必视工艺之巧拙”。为此,郑观应指出了商业与工业这两者之间辩正关系的问题,认为振兴商业须赖于工业的发展:“有工以翼商,则拙者可巧,粗者可精”;如果有商而无工,则是“纵令地不爱宝,十八省物产日丰,徒弃己利以资彼用而已”(注:郑观应:《盛世危言·商战上》,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588页。)。并且强调“论商务之原,以制造为急;而制造之法,以机器为先。”(注:郑观应:《盛世危言·商务五》,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26页。)这是制造物美价廉的商品的根本所在。因此,他主张发展中国自己的工业,一是纺织工业,二是机器制造业,并且提出要用购买和自造,尤其是自造的办法来发展自己的机器制造业。这两者都是服务于商战这个总目标的,所以,机器制造业也属于郑观应的“商战”范畴,而廖先生在其《“商战”》一文中否定郑观应把机器设备的生产列进他的“商战”范围之内的理解是不正确的。
或许有人会问:既然郑观应的“商战”思想中的“商”,已经是包括工、商在内的广义的商了,这里又出现单独的工,前后是否矛盾呢?其实不然。我们应该看到,在当时乃至整个近代中国,工和商的概念本身就相当模糊,其界限划分不是很清晰,这两者既有交叉又有重叠,很多实业家都是同时具有这两者双重身份的。所以,郑观应多次使用“工商实业”、“工业商情”之类的词是有一定的历史意义的。
尽管在郑观应的重商观念中,他把生产质优价廉的产品作为同外国进行商战的重要条件,在《商战》一文中他所列举的十项进行商战的内容大部分都属于生产领域的内容,但是通观郑观应的思想,他并没有忽视流通领域的重要性。早在《易言》中,郑观应就阐述过发展近代轮船、铁路、电报,以降低流通费用的思想,到了《盛世危言》中,对于铸造简便的货币、发行国债和创办银行,以促使交换发展和加速资本的周转这些方案就更为重视了。因此他曾强调:“夫洋务之兴莫要于商务,商务之本莫切于银行。泰西各国多设银行,以维持商务,长袖善舞,为百业总枢,以浚财源,以维大局。”(注:郑观应:《盛世危言·银行上》,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79页。)并列举出设立银行的“十便”和“八利”,从多个方面论述银行所起到的利国利民的作用。不过,郑观应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的生产、流通、分配、消费之间的关系尚缺乏科学的认识,而是笼而统之地加以概括,还没有形成系统的经济理论体系,这正是其“商战”思想的局限所在。
有鉴于此,廖先生在其《“商战”》一文中,认为郑观应的商战思想主要体现在生产领域,“字面上虽然有个‘商’字,但概念上却不是商业”(注:廖祖义:《“商战”的原意究竟是什么——与〈辞海〉“商战”条作者商榷》载《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第152页。)的观点,笔者认为是错误的。虽然作者的出发点可能是对郑观应商战思想同其他改良派一样“着眼在商品的贸易流通过程,不在生产过程”(注:李泽厚:《中国近代思想史论》,人民出版社1979版,第53页。)流行观点的挑战,对我们认识相关问题确有意义,但终究还是以偏纠偏,走向了另一个片面的极端。实际上,我们是不能把郑观应的商战思想绝对化、片面化来理解的。因为生产过程不是把产品生产出来就宣告结束,而必须经过流通领域的过程把产品销售到消费者手中,产品的价值才得以实现,生产的全过程才正式结束。所以,郑观应一再强调的“十战”,目的也都是为流通领域服务的。他所说的“免征厘捐”、仿造外洋等目的是为了发展商品性农业、以工业原料为基础的经济作物、日用工业品等,从而实现进口替代,堵塞利源外溢,减少贸易赤字。在他那里,流通与生产紧密相关,共同服务于“商战”的总目标。
同时,廖先生还认为郑观应是把“商战”、“商务”和“商业”区别来对待的,这三者不是同等的概念。在他看来,郑氏的“商战”观念指的就是在其所谓生产领域内那10个方面的较量、抗衡;而“商务”则是对外贸易的诸事宜;只有把国内贸易加入进来,郑氏才合称为“商业”。从廖先生对郑氏的理解来看,“商战”、“商务”、“商业”是从属的关系,“商业”概念的外延最大。不可否认,廖先生的分析,对重商思潮尤其是新名词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但即便对郑观应而言,这种分析和关系厘定也是可疑的。
“商务”和“商业”,从词汇史的角度来看,它们同“商战”一样,都是重商思潮的关键词,都是具有近代意义的新名词。从思想史的角度来分析,郑观应的“商战”思想本身,就具有对外表现为迎战外国工商业经济的冲击,力求打破“协定关税”的沉重枷锁,挽回中国权利的损失,争取民族独立;对内发展民族资本主义经济,振兴实业的含义。正是基于此双重含义,郑观应提出了仿效西方的固有成规,建立起中国自己的公司、保险、银行、币值、国债、商会,以至商部等一整套制度措施。振兴商务,振兴工商业,以对外贸易为突破口,与西方列强展开“商战”,以抵制资本主义的经济侵略,维护民族的经济利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商战”、“商务”、“商业”之间并非从属的概念,而是交叉的宽泛的指称。遑论整个近代的其他思想家,例如王韬、薛福成、严复等人提出的振兴商务、以商立国等主张,也都是从不同的角度对商业、商务、商战进行的阐发,从而使商战的内涵和意义愈加丰富和充实。
三
1936年刊行的《辞海》,自新中国建立五十多年来,正式修订出版了三版,即1979年版《辞海》,1989年版《辞海》,1999年版《辞海》,其间1965年还出版过未定稿,但当时只限于内部发行。一部《辞海》,历经五个版本的反复修订,力求准确、实用、生动地反映中国近百年来流行语词的演变,可以说是中国20世纪文化历史的缩影。廖先生的《“商战”》一文旨在对《辞海》的“商战”条进行商榷,下面就笔者所见到的《辞海》的各个版本,通过列表比较,看看对于“商战”,各自又是如何解释的。
通常人们所指的初版当指1979年的版本,二版当指1989年的版本,三版当指1999年版本。参照上表所罗列的各个版本《辞海》对“商战”的解释,可以看出后几个版本基于1978年修订稿的解释,都从孙中山所使用的例子中引申出“商业战争”的解释,而1989年缩印本的解释与1979年缩印本的解释几乎相同,只是以汪康年的《商战论》取代了以前对郑观应商战思想的解释。显然,从我们对郑观应商战思想的分析来看,郑氏的商战思想按其自己的话说,也是一种“商务”,一种广义的商,是工农矿等各业一体的综合战斗力的凝聚。所以,删去这一解释,是符合郑氏原意的。继而1999年缩印本则把第二个意思从“资本主义世界市场上的‘贸易战’”修订为“商业竞争的形象比喻”,而且加上了“近代西方商品进入中国市场,压迫了中国的民族工业”这一时代背景,使得“商战”的解释更加凝练和准确,突出了时代的特色。但是,廖先生的《“商战”》文中则说:“二、三版《辞海》将‘商战’诠释为一指商业战争,二是商业竞争的形象性比喻”。(注:廖祖义:《“商战”的原意究竟是什么——与〈辞海〉“商战”条作者商榷》,载《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第150、149页。)这是不准确的,因为他认为二版的第二个解释已然就是“商业竞争的形象性比喻”了,而实际上此时还是“贸易战”的解释。
汪康年,浙江杭州人,进士出身,时任戊戌维新时期维新派的重要期刊《时务报》的经理。在《时务报》上,他发表一系列文章,宣扬其变法主张。“商战”思想就是其变法主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光绪22年11月11日他在《时务报》发表文章《商战论》,成为继郑观应之后,又一位以“商战”为题旨阐发思想的突出代表。汪氏的《商战论》清晰简明地论述了中外商务胜败的关键,充分表达了传统知识分子对于工商立国重要性的深刻理解与洞察。他简明有力地论证了优于“兵战”的“商战”所具有的广泛功能:
今夫农尽力田亩,或植材木,以出地中之所产,然非商则不能运而致之远。工取五行之精,而制为器用,非商不能衔于市,以得他人之资。且商之为事常,兵之为事暂;商之为事繁,兵之为事寡;商所赴之地多,兵所赴之地少;兵者备而不必用者也,商者无日不用者也。然则国家之当加意于商,岂不甚重矣哉。(注:汪康年:《商战论》,收录于《中国近代史料丛刊第七十六辑》第751册,《皇朝经世文三编》,卷30,第462页。)
同时他还深刻指出:“西国商务之极盛也,以其保护之甚力也。保护之道维何?曰:使之便利,使之有权而已。”然而,当时的中国这两项都非常欠缺,因而商业不发达,所以急需通过变法改变这种状况。为了使商务便利,汪氏把它归纳为四点,即“货物美、资本轻、程途捷、行销广。”(注:汪康年:《商战论》,收录于《中国近代史料丛刊第七十六辑》第751册,《皇朝经世文三编》,卷30,第462页。)在他看来,要想实现这四点,必须得到政府的鼎力支持与保护。为此,他要求政府鼓励人民兴办实业,奖励专利发明,禁止伪劣假冒产品,开设银行,裁减厘税,开矿山建铁路,在各国设立公使、领事,用兵船保护行销海外的中国商船等等。他痛感于中国封建专制制度对商人的压制,因此他又提出“重民权”、“保商权”的主张。可以看出,汪氏的《商战论》中很多都是和郑观应的商战思想一致的,这正代表了当时同时代有识之士的共同呼声。
对于词条的解释中有汪康年《商战论》的例子,廖先生显然持的是反对的态度。他认为汪氏的《商战论》只有商战之名,而无商战之实。理由是汪氏的思想不符合郑观应的理解,而郑观应的理解才是近代“商战”思潮的本质所在。前面已经指出了廖先生对郑观应“商战”思想认识的偏颇,实际上,即使廖先生对郑氏商战思想的理解正确,也不能以偏概全地以此来说明整个近代中国的商战思潮。郑观应自身的商战观念代表的只是近代中国“商战”思想的一种,而清代自1862年以来,“商战”观念已经反映了当时知识分子之于中外情势的普遍觉醒,同一时代辗转提到“商战”一词的人,具有自己商战思想观念的人,已经为数众多。所以,正确的方法应该采取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整体、全面地把握近代重商思潮抑或商战思潮的内涵,而不能因为某一家的说法不符合另一家,就轻易将其逐出近代“商战”思潮的历史序列。《辞海》词条中有郑观应和汪康年的例子,用意是很明显的,因为历史上这两者都是以“商战”为题旨抒发弘论的典型,它反映了近代中国不同时期“商战”观念的演变历程,以此为例,并无生加硬塞之嫌,反而使得解释更加丰富、准确和形象。因此,《辞海》的处理基本上是妥当的。
*
*
*
总之,近代中国的“商战”思潮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具有复杂丰富的内容,我们应该抓住“商战”这一关键词的形成、传播的历史过程来对其进行分析,对近代重商思潮进行整体、全面地把握。只有这样才不会以偏概全,流于片面。基于这样的理解,笔者认为商战确实是商业竞争的形象性比喻,《辞海》中“商战”条的解释是符合“商战”一词的本意和重商思潮的主旨的,是基本上准确的。
廖先生的《“商战”》一文,对今人完整地理解商战思潮当然是有价值的,但是他的某些观点,尤其是把郑观应的商战思想仅仅归功于生产领域,又将这一思想判定为近代“商战”思潮的本质内容,将不符合这一内容的代表人物及其观点剔除在外的做法,是有失偏颇的。这样是对郑观应的商战思想以及整个重商思潮的误解。写下以上不成熟的观点,与之商榷的同时,希望得到方家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