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资本运营看金融业的分业经营_金融论文

从资本运营看金融业的分业经营_金融论文

从资金运行看金融业分业经营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金融业论文,资金论文,分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问题的核心

金融业分业经营,从其直接含义来说,是指划分金融业内各类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各在其范围内经营,各得其所。不过,我们知道,金融业经营的对象是信用资金,而信用资金总体上可划分两大类:一类是所谓长期性资金,诸如定期存款以及以长期债券、股票等形式所筹集的资金,其稳定性高,适于作长期性投资。另一类则是所谓短期性资金,流动性强,适于用作短期性资金余缺的暂时调剂。这两类资金如果混用不当,则会出现“短存被长用”的现象,有可能导致资金周转不灵,引致金融机构发生支付困难,乃至触发金融动荡和危机。这正是所以要划分两类金融机构、实行分别经营的核心所在。一类机构以经营长期资金为主,一类以经营短期资金为主,划分清楚。其目的当然是为了确保信用资金高效、有序稳定运行。

问题的复杂性在于:长期性和短期性资金在性质上虽有不同,但在运行中却时有交叉,具体表现为“长中有短”和“短中有长”。前者如通过债券筹集到的长期资金,在用于投资之前有一个间歇期,可用作短期运作;后者如各种活期存款,在其频繁的存取交错中会给金融机构留下一个最低存款余额,实际上也可作一定的长期性运用。如果忽视两类资金的这种内在联系,则会使资金在数量上和期限上得不到有效的充分运用,从而牺牲资金的效率。因此,在讨论金融业分业问题时,显然不是简单的一划了事,而是着重于怎样实施分业;而且即使在分业经营的情况下,也要注意分业间的资金沟通和疏导,绝不能“一刀两断”。

金融分业经营的相对性

正因为长短期资金之间既有区别,又有内在联系。因此,具体到金融业是分还是合,如是分要在多大范围和程度上划分,则又有其相对性,或者说有相当大的弹性。它可以因条件差异而有所不同。

1.金融发展水平,尤其是金融市场发达的程度。长短期性资金都有流动性要求。长期性资金也有归还的要求,股票虽没有偿还性,但可以转让;短期性资金的流动性要求则更是显而易见。在金融业较发达,特别是有发达的金融市场的条件下,长短期资金间的转化更为方便、容易。因此,对金融分业的要求可以放宽些,乃至允许适当的混业经营。

2.金融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金融机构作为一个企业,自然会追求盈利,具有向盈利较高的金融业务开拓、渗透的内在动力。这正是在有分业经营规定的情况下,有些金融机构常通过金融创新进入另一类金融机构的业务领域,并且逐渐得到管理当局默认或许可的原因。这一点说明,如果金融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较高,能够掌握和运用长短期资金转化机制,保证资金稳定运转,则对金融分业要求也可以放宽松些。

3.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国家一般要对金融资金运行进行调控,其手段不外乎行政的、法律的和市场化的三类。在经济市场化程度不高、市场化的调控手段缺乏的情况下,当然更多的要靠运用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实际上严格分业经营的规定就是手段之一。各业在规范的范围内运营,避免相互冲击,有助于提高稳定性。但是,随着经济和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其他有效的市场化手段得到充分运用,则分业的程度当然也可随之放宽。

从国际情况看,有的国家过去实行较严格的分业经营,有的国家则没有严格的分业限制。各国都是依据本身金融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政府调控能力以及当时的金融形势进行考虑的。但是,即使在实行严格分业限制的国家,我们也可看到,金融企业往往通过业务创新乃至兼并逐步渗透到自己经营范围之外的领域。目前,在国际范围内正呈现综合化经营的趋势。从金融企业角度看,其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的提高以及高度竞争形势下逐利的要求,驱使其突破分业限制;从政府角度看,在金融自由化和国际化浪潮下,分业限制已难以发挥作用,反而可能限制金融企业在竞争中求发展。因此,政府应转向采取市场化的手段进行金融宏观调控与监管。可见金融分业、合业问题不是一成不变的,有一个动态发展过程。其中有一点是很明显的,即随着金融业本身发展及金融市场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合业经营的推动力日益强化。

我们的政策选择

1993年下半年后,针对当时金融秩序混乱的情况,我国明确实施金融分业经营管理,随后在有关银行法规上加以规定,这应该说是适合当时形势要求的。首先,在改革中已经启动了利益驱动机制,但金融企业体制改革尚未到位,特别是自负盈亏的责任制尚未落实,容易滋生盲目追求利益而破坏金融秩序的行为;其次,有关金融法规尚不配套、完整,留下违法、违规的漏洞;再次,在长期计划经济下经营,缺乏风险意识和防范约束机制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明确分业经营和各自经营范围,规范其行为,有效地制止了当时的乱拆借、乱集资、乱(盲目)竞争等混乱现象,恢复了金融正常秩序。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和资本市场发展的步伐加快,近年来提出企业债转股(银行债权转股权)、证券商拓展融资渠道等问题。显然这些都涉及到金融分业或合业经营问题,如商业银行可在何种条件下参与企业部分投资,证券机构怎样进入以银行为主体的拆借市场,商业银行怎样对证券机构提供贷款等等,从而把银行资金、货币市场资金与证券市场资金适度沟通起来。

必须进一步指出,这些问题的提出不是偶然的。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掌握了金融资金来源的主要份额,也是企业借入资金的主要债主,要谈到国企改革不能不涉及到银行参与问题;要谈到推动资本市场发展,除了引导居民储蓄资金分流外,不能忽视银行资金的调节和促进作用。这正是今天提出适度沟通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资金、银行资金与企业资金、证券机构资金的原因所在。同时,目前进行资金适度沟通的可能条件趋于成熟:首先,近两年来强化了国有商业银行的责任制和内控制度,转变了经营观念,提高了经营水平;其次,经历了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动荡,金融界内外普遍重视金融风险和金融安全问题;再次,有关金融法规陆续出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从国际环境看,随着经济和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国际金融业日益走向综合化经营模式,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兼并已不鲜见。在国际金融市场竞争激烈的形势下,对我国分业经营模式会有很大冲击,因为我们面对的是拥有综合经营优势的外国金融机构。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逐步开放金融服务市场,我们将会面临更大的挑战。从迎接挑战的角度看,在一定时期内需要逐渐放宽分业的限制,使金融企业熟悉综合化经营的运作,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

当然,我国目前市场机制尚不完善,金融机构经营水平有待提高,国家运用市场化手段调节能力有限。因此,在处理金融业分业和合业问题上,只能实现渐进的政策,即:适当沟通各业间资金融通→一部分允许部分兼业经营→更大程度地综合经营。

当前应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

在沟通资金融通方面,逐步增加经营好的证券机构进入拆借市场的数量;完善对证券机构以证券为抵押的贷款办法。在发挥商业银行潜力方面,允许经营好的机构成立附属有限责任机构,从事某些投资银行业务。这样做,一来有利于银行对贷款债权的掌握和管理;二来可以发挥银行资金潜力,给企业兼并、重组提供资金支持;三来可以拓展商业银行活动空间,目前有些银行有资金潜力,但都为没有有利可图的运用而犯难。

发展和健全货币市场也是一项重要课题。货币市场是联系和沟通银行资金与资本市场、外汇市场的枢纽环节,也是长短期资金交叉运转的场所。健全拆借市场机制和规则,适当扩大参与者范围,可以调剂资金暂时余缺,加速资金周转。发展国债市场和回购市场,吸引商业银行参与,同样加大各类资金的沟通。

当然,无论是分业或合业经营,都不能排除长短期资金的性质差异及其在运行中的衔接问题,而只是如何恰当掌握的问题。从微观角度说,金融机构本身应该匡测资金收支,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管理,保持一定的资产流动性,这是至关重要的。从宏观角度说,金融主管当局则要加强调控和监管,一方面对金融机构资金运营依法监管,一方面对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交易规则实行监管,特别是要对长短期资金融通的关口进行监督和调节,诸如货币市场拆借期、证券抵押贷款规模等,可以通过利率乃至一定的法规限制进行适时灵活的调控。总之,即使在允许某种合业经营的情况下,也必需加强对长短期资金间融通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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