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的调查与思考——以浙江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建工作论文,单位论文,为例论文,浙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飞速成长起来的新组织。党的十六大强调指出,要大力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加大在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毫无疑问,“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党建工作,是十六大这一要求的题中之义,科学研究其党建工作发展的情况,分析总结其党的建设工作的难点和发展趋势,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建理论工作者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进入21世纪后,“在四个多样化”的推动下,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中华大地迅速崛起。对这一新领域党的建设工作,浙江和全国各地一样,各级党组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探索和实践,并不断取得了新的经验,亟需及时总结。为此,我们围绕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这一课题,在全省开展调研,并到上海、青岛等周边地区走访考察。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查阅资料等形式,了解到这一领域党建工作当前所存在着的许多问题。
——民办非企业单位政治力量参差不齐,党建覆盖面不均衡。从不同地域看,党建发展不均衡。从浙江全省分析,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呈“东强西弱”的局面:从浙东、浙西看,东部沿海各市县乡镇经济发达,相应地,这一类单位建设有规模、有质量、上档次,不仅引起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其自身的政治力量也比较活跃,政治基础比较好;而西部的市县镇这一类单位建设数量少、规模也不大,相比而言,这一类单位党建工作还没成气候,从建立党组织比率看,存在“盲点”。浙江全省目前在民政部门依法建立的8千多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共建立党组织321个,只占约4%,其中有相当数量的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即使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较活跃的杭州为例,在我们抽查的9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有党组织的单位仅8家,占8.6%。仍有许多单位,尤其是那些规模较小或因其他种种原因,既不具备建立党组织的条件,又没有纳入党组织网络之中,出现“盲点”。在中西部县镇中开办的规模较小的卫生医疗、幼教等单位,这一现象更显突出。
——党员管理未形成有效机制,与预期目标尚有相当距离。一是“隐性党员”、“口袋党员”有相当比重,成为规范管理的“基础性障碍”。如调研中抽查的119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共有中共党员994人,其中正式组织关系转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有578人,只占到党员总数的58%,还有四成多的党员因离退休身份、跨地区流动、忙于业务、临时观念等,没有将组织关系转入现在供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些党员因这种“地下”式政治身份,在工作中多游离于正常的组织活动之外,使党组织对党员的管理难到位。二是多头管理,网络不畅,责任模糊,成为规范管理的“技术性瓶颈”。同时,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组织分别由行业协会、行政主管单位、临时挂靠单位(如人才中心等)以及所在地(属地)的党组织管理。这种多种管理模式因管理单位的关注点和管理力度不同,管理的质量难保证。
——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组织作为“新单位新组织”,其地位、作用及活动方式尚无成功经验和规范制度。这突出表现在:党组织负责人产生形式多样,作用发挥参差不齐;组织活动方式、时间不规范;组织发展未接轨,给党组织的凝聚力带来不利影响;经费保障不平衡、不稳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实践中出现的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原因较复杂,概而言之主要有以下诸方面:
一是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的政策条例不配套不完善,开展党建工作缺乏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新兴”身份,开展党建工作必然涉及到比较特殊的政策问题,如管理权限、隶属关系、组织发展、活动内容和方式、支部成员的权利义务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性、规范性问题,目前还没有较为权威的政策规定。这些政策问题的不明朗,使地方党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开展党建工作时缺少统一认识和行动依据。
二是属地化管理使党组织活动“一勺烩”而缺乏针对性,接受党的管理教育“不解渴”。属地化和就近靠挂式的组织建设虽然应急性地解了民办单位党员分散、政治力量薄弱的“燃眉之急”,但这样的管理格局,因“属地”管理的对象多而内容复杂,其工作重心更多倾斜于地方建设或本单位自身发展,民办单位的工作难成“管理者”的热点;有时即使被提上日程,也“主角”少而“配角”多,甚至成为“群众演员”。
三是产生“口袋党员”、“地下党员”原因复杂,民办非企业单位“干着急”而无力解决。调研中,许多民办单位都反映存在一些不愿明确身份的“隐形党员”,成为该单位党的建设一个突出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1)传统体制“单位人”管理方式和理念对党员有影响;(2)原单位政治经济利益对党员有吸引力;(3)人才流动政策不健全,组织关系难衔接;(4)党性观念薄弱而不愿表明政治身份。
四是传统的党建工作思维遇到新的“民办单位”,思想认识难适应。(1)基层党组织思想滞后。一些单位对于这一领域党建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致使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停在表面,难上层次和质量。(2)业主中存在一些不利于党建工作发展的心态和动机,有的只看重政治效应,认为党组织是一块招牌,不反对建立,但更多投入不情愿;有的对在该单位建立党组织心存疑虑,担心党组织干预其业务建设,党组织活动影响工作,给单位增加成本,从而对于建立党组织积极性不高。
五是“联建式”建立党组织对象分散,党组织开展活动难协调。根据目前调研情况反映,浙江民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除“独立组建”形式外,其他联、挂、派等“联合”形式组建的党组织占有相当的数量,许多民办单位党组织具有主体多元化、规模大小不一等特点,使得党的活动存在困难。
二、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的对策建议
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传统的、固有的经验和做法中解放出来,探索创新、大胆实践,立足于这一领域组织建设的基本特征和开展党建工作面临的待解难题,从提高这一领域中党建工作实效性的目标着眼,分析问题,寻求创新性对策。
(一)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进一步提高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这是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深刻分析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阶层问题得出的科学结论。伴随这一新阶层而诞生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为承载着政府大量“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经济社会事务和管理功能而倍受瞩目,发展迅猛。各级党组织要通过认真学习、全面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刻内涵,正确判断和分析这些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的形势和趋势,科学审视和全面衡量民办单位党建工作状况,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拓宽思路,明确目标。要克服思想深处“歧视”民办单位的情绪,深刻认识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党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要破除“唯身份论”、“唯财产论”和“对立论”等陈腐观念,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把加强和改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的建设作为当前党建工作的突破口,作为本地区推进全面小康建设的重要措施,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加大落实力度。克服“民办单位党建困难多、急不得”的情绪,高度重视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为加强和改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夯实基础。要克服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老套路”“老方法”的计划思维,立足大胆创新,探索党建工作新规律。
(二)努力创新建党思路,明确定位,分类指导,在扩大覆盖面中努力提高党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组织的定位和作用。党的十六大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党章》对党的各类基层组织基本定位为“政治核心作用”,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一新领域党组织的定位没有明确规定。但我们认为,不能把“政治核心”片面地照搬到民办非企业单位之中。这是因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产权关系、组织结构及运作方式等方面有别于公办单位,运作机制上市场化特征十分鲜明,其党组织不参与单位重大问题决策,也不能对单位资产安全和增值负责。鉴于这样的实际情况,参照非公企业党组织的定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组织的实际,建议概括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员工中的政治思想核心”为宜。从这样的定位出发考察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组织的具体作用,必须确立“围绕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事业发展开展党建工作”的思路,从指导思想上跳出“就党建抓党建”的自我循环,转变为“围绕事业抓党建、抓好党建设促事业”的大循环,着力点放在支持和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事业发展上来,寓党建工作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和文化建设之中,使业主切实感受到党建工作对其事业的促进作用,从而自觉地接受并支持党的建设工作。
——明确党建工作推进的原则: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民办非企业单位千差万别情况各异,要求我们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开展工作。当前应重点抓好四个环节:一是调查摸底,打好基础。对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党员人数、来源和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登记造册。二是明确隶属关系,科学分类。根据“属地管理、部门管理和系统管理相结合”的要求,明确党建责任主体;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事业规模、人员规模、运作方式、政治基础和党员力量诸方面情况,确定其开展党建工作的不同类别。三是“因事制宜”,科学设置党组织。基于前两者的情况,采取“单独、联合、挂靠、临时”等多种形式建立党组织。四是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处理好“质量”和“数量”的关系,积极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扩大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三)努力创新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完善机制、建立健全制度,确保党建工作的有效性。
强化大局意识,完善领导格局,形成高效运作的领导核心。从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这一大局出发,构建职责明确,运作高效的领导、管理格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成功的重要保证。根据浙江的经验,应构建“三位一体”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领导格局。即,各级党委书记和业务主管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党委组织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这“三位”,要以党委书记和业务主管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作为抓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打破“条块”、“职级”界限,统一领导,合力推动,实现“认识、责任、领导”“三到位”,形成有负责、有管理、有监督的完整的“一体化”领导、管理体系,提高领导效能,推动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健康发展。
充分整合政治资源,形成“多方协作、齐抓共管”新机制。从目前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的实际看,各级党委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始重视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从总体上说,还没有形成合力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因此,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一要负起牵头责任,协调工、青、妇各方积极推动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另一方面,要在组织部门确定“非公有制组织党建工作”的专门岗位,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指导非公有制组织的党建工作。
明确职责,从严治党,以“形象”巩固地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组织要旗帜鲜明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确立“有为而后有位”的理念,加强从思想上建党,通过教育管理,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以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出色作为赢得事业和地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新生事物”,党员来源不一,思想政治素质存在一定差距,思想建设的任务更显繁重。要通过富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党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通过“评先选优”和“党员岗”竞赛活动等形式,激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员职工反映出的消极不良表现,要及时批评绝不手软;党员职工做出的成绩,要及时肯定和表扬,通过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党组织的正确发展方向,巩固党组织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员工中的政治思想核心作用。
探索管理模式,形成条块结合、优势互补的党员管理网络。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条件不同,情况复杂的特点,要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强化党员管理,隶属关系宜“以块为主,以条为辅”,要逐步创造条件实行以街道、乡镇为主的属地管理。时机成熟时做出规定,明确条块各自的工作职责,逐步形成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当前可采取“四个环节”的管理模式建立管理网络。一是“单位管理”:在有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尽快建立党的基层组织,管理本单位的党员。二是“社区管理”:以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工业区、住宅区、商业区等为基本单位建立党组织,对流动党员实行统一管理。三是“行业管理”:以行业协会为依托。在律师协会、会计师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中建立统管党委,对本行业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统一管理。四是“挂靠管理”:在劳动人事服务中心等人才代理机构成立党组织,对部分,有人事档案挂靠关系、暂时未能纳入其他管理渠道的流动党员实施挂靠管理。
推进制度创新,逐步建立健全适应民办非企业单位特点的规章制度。当前的建设重点是:(1)党组织自身建设的有关制度,如,“党组织与投资人或法人平等协商的对话、通报制度”;“党组织生活、学习制度”;“党员先进性考核讲评制度”;“党费收缴、新党员发展制度”;“党员联系职工群众制度”;等。(2)上级组织领导、管理的有关制度,如,“建立健全沟通例会制度”;“定期督查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挂点联系制度”等。通过制度的不断完善,推动这一领域党建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努力创新党组织活动的方式方法,探索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的新平台。
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身的特点明显,这一领域中党组织的工作方式方法不能机械照搬机关和国有事业单位党组织活动的样式,要打破常规,大胆探索这类单位党组织活动的新方式。
——工作理念要“发展”。要确立“在原则中求灵活,在灵活中有原则”的指导思想。在制订制度、确定内容、安排时间时,既要把握好党章的原则精神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思想性服务性的要求,又要根据此类单位业务忙闲、工作重点、突出问题以及国内外形势的变化而灵活应对,以促进而不是影响业务工作开展为目的,在全年考核保证活动数量和质量的前提下,不必要求形式上的整齐划一。
——工作载体要“多样”。要积极整合单位的政治资源,努力发挥工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扩大党组织的工作载体。一方面,在建立了党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借助工会的地位职能,以工会为载体,机构相应设置,人员相互兼职,增强党的工作的渗透力;另一方面,在那些暂时没有建立党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主管单位党组织可在这类单位中大力推动,先行组建起工青妇等党的外围组织。通过工会、共青团组织的活动或吸收团的骨干参加党的活动发现了解党建动态、培养积极分子,探索一条“党群工作一体化”的工作新思路。
活动内容要“灵活”。一方面,防止片面强调“民办”身份而游离于正确方向之外,把党组织弱化为一般的群众组织。因此工作中要强调“党的声音”,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另一方面,防止机械教条地理解,缺乏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组织活动;在宣传学习的内容上不搞“一刀切”,不照搬机关和国有事业单位党组织学习宣传的内容,鼓励和允许这一领域的党组织大胆探索,善于把“党的声音”变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的要求。内容设计“丰富多彩,寓教于乐”,将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结合起来,单纯的学习和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结合起来。如,通过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文化”建设活动、开展“凝聚力工程”建设活动等多主题的职工教育活动,以提高活动内容的生动性,增强吸引力。
活动形式要“务实”。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员少、工作节奏快的特点,在精心组织、认真准备的前提下,要坚持“业余、小型、务实、分散”的活动原则开展活动,多采用开短会、个别谈心等灵活形式,“有话则长,无话则短”。“三会一课”也可以视情况不固定具体时间、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地进行。同时在具体形式上,不强调党组织活动的“纯粹性”,探索党的活动与单位其他工作穿插进行,如“党政联席会”、“职工联谊会”等形式。
(五)努力创新政策环境,加大政策推动力度,创造有利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党建工作的政治氛围。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党建工作存在着一些政策不到位的现象。强化这一领域党建工作,需要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加大政策制定和推进的力度,创造有利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开展的政策环境。当前亟需尽快明确的政策原则是:
——配强配齐党组织负责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组织能否真正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党组织负责人的选配质量是关键。当前要着重要抓好两点:一是明确“对象产生”方式。按党章规定和必要的程序,实行“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推荐、组织审查考核”与“组织与民办非企业单位协商推荐、审查考核”并行的“双向选择”方式。一般来说,党组织的负责人由单位管理层的副职或其他管理人员担任为宜。或由单位采取公开招聘的形式产生。但不管哪种方式产生的人选,都必须报请上级党委审查批准。二是明确“素质考核”标准。要选那些政治坚定,党性观念、法制观念、群众观点比较强,在职工群众中具有威信,尤其是在同行业、同系统中受到大多数职工群众信任,并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党员来担任。把既具备党性强、懂政策、有党务工作能力,能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又会管理、善经营、能吃苦的复合型人才选配到党支部书记岗位上来。
——简化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员组织关系,使管理、转接更方便实用。现行“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及其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两级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跨省须经“县、旗、市委以上各级党委组织部”办理,且“必须由本人或党组织派人办理手续”等规定,使外出就业、流动性较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招聘的党员和本来人数就少的党组织,难以做到亲自或派人专程、及时回原地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建议由党员本人或党组织通过各种通讯形式要求党员原单位党组织将其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寄到新的单位党组织存档,然后再以同样方式请原单位的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寄送证明该党员政治身份的信函,两函对照统一后该党员即可在新单位参加党员正常组织生活。
——新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转正发展工作纳入正常轨道。一方面,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新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转正发展工作纳入正常轨道,列入工作计划,防止遗漏;另一方面,要采取更加灵活,便于操作的培养考察方式。新党员和党的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培养人、考察人的谈话交流时间,应稍有宽松,可考虑比有关规定放宽1-2个月的间隔;汇报、考察和交流,在坚持面对面形式的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允许利用现代传媒和信息交流工具,如电话、电脑网络等来进行。
——党费交纳期限和“基层组织留用比率”规定的调整。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其所有制性质所限。党的活动经费不足是一个既普遍又突出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当前可考虑以下两种方式:(1)调整党费收缴时间和留存比例。鉴于民办单位工作节奏快、党员相对分散的情况,建议将党费交纳期限适当延长至2-3个月一次;同时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委可适当留存一定比例党费,留成党费可由挂靠单位党组织代管,保证专款专用。(2)规定或动员民办非企业单位业主将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其经营发展资金经费计划之中。从浙江省看,在那些有所作为的党组织所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这种做法得到业主较普遍的理解支持,具有可操作性。
——建立干部学习培训制度,并在政策上有所倾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民办”色彩,其党组织负责人以及行政管理者容易成为“被遗忘的角落”,有必要通过相关政策和制度做出规定,明确对这一领域的党政负责人进行有计划的培训,纳入党的干部培训整体计划之中。当务之急是抓好支部书记党的业务知识培训,解决现在一些支部书记不懂党务业务、边摸索边管理的突出问题;从其单位特点出发,有条件的地方应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集中培训,使学习的内容更具有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