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化投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农机论文

农业机械化投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农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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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机械化的投资体制

1.在1979年以前,农业机械的投资者是国家和集体。从1953年建立第一个拖拉机站起,直到1958年下放到社,国家在农机化投资上采取了大包大揽的方法。基建,国家管;生产费用,按任务拨给;教育、培训,按年度预算拨款。随着规模的扩大,国家独自办不起了,从60年代开始把集体拉进来,联合投资。国家投资有两种方法。一是明投资,据统计,1953年~1965年,国家用于农机化的财政拨款,累计达24.4亿元。1966年后,国家对全民所有制农机化事业单位仍然实行拨款。 1966 ~1980年,国家用于这些单位的资金共计41.52亿元。另外, 国家为鼓励农村集体购置农业机械,将“支援农村人民公社投资”自1966年开始主要用于农业机械,总额53亿元;将农业贷款中的生产设备贷款,主要用于社队购置农业机械和小水电设备,1975年比例占60%左右, 每年约9亿元;发放农业机械专项长期无息贷款,计划1978年~1980年发放20亿元,实际发放8亿元。另一个是暗投资,即通过降低农机产品价格、 修理价格、油料价格,对农机生产企业、维修企业实行价格补贴。据统计,自1952年第一次降低农具价格起,曾经十数次降低农机产品价格。在1966年~1973年,农机产品降价5次,农用柴油降价3次。其中东方红—75降价28%,工农—7降价20%,195柴油机降价33 %, 农用柴油降价14%。在《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规划》中,关于投入问题,提出:今后三年,全国购买农业机械资金约需300亿元。 其中:国营农林牧渔场企事业单位购买的约15亿元,由国营农林牧渔场的投资中解决;属于社队购买农业机械的资金,约需285亿元。 各地要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多种经营,因地制宜地发展社办企业,为农业机械化积累资金,就全国来说,今后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的公积金平均以30%到40%用于购买农业机械,加上社办企业利润的一部分,约可解决购买资金的65%左右。其余资金,将通过降低产品成本、降低出厂价格、银行贷款、国家财政和地方机动财力的支持来解决。

2.1981~1994年,农机化的投资主体是农民。1980年以后,国家基本取消了对农机化的各项财政支持和专项信贷,然而,除80年代初期受到一些影响外,农机化的发展速度反而加快了。1994年与1979年相比,全国农机总动力增加了1.51亿千瓦,拖拉机总动力增加了1.78倍,农用排灌机械动力增加0.5倍,农用载重汽车增加6.5倍,15年的增量超过了以前30年的发展量。机耕、机播、机收水平也分别增长了12.87、8.57、7.88个百分点。

二、农业机械化的经营体制

尽管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我们曾认为越“公”越好。但纵观农机化发展史,是一条由官办而半官办,而农民自主办机械化的轨迹,经营单位越来越小。

1.在1979年以前,农机经营主体是国家和集体。50年代学苏联,建立国家拖拉机站,后来大部分拖拉机站下放到人民公社经营,国家给予必要的财政扶持,是半官办。70年代,许多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也建立了农机站。1980年4 月份农机部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规定:“大、中型农业机械一般由人民公社或生产大队经营;在少数地区,有的生产大队规模较大,也可以经营大、中型农机机械,要根据有利于发展生产、集体富裕的原则决定。小型农业机械一般由生产队经营;有些地方生产大队规模较小,也可以由大队统一经营。”

2.在1981~1994年,是以农民个体为主体,国家、集体、股份制、合伙经营和农民个体经营共存的体制。从1979年出现农民购买拖拉机开始起,到1982年12月31日政治局讨论通过《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决定:“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农副产品加工机具、小型拖拉机和小型机动船,从事生产和运输,对发展农村商品生产,活跃农村经济是有利的,应当允许;大中型拖拉机和汽车,在现阶段原则上也不必禁止私人购置。”正式为农民购置农业机械开放绿灯。农业机械产品做为商品进入市场,农民获得了自主购买、经营、使用农业机械的权力,是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在农业机械领域最根本的变革,代表着一个新的以民办机械化为主要特征的时期的到来。到1982年底,农民个体拥有拖拉机100万台,集体所有的拖拉机实行公有户营、包机到人的, 已占集体拥有量的60%。全国742个国营拖拉机站,经营拖拉机1.9万台,占总拥有量的0.6%。 农民很快取代国家和集体成为农机化投资的主体,而1993年农户拥有大中型拖拉机50.6万台,小型拖拉机759.56万台,农用载重汽车51.88万台,机动脱粒机械486.05万台, 分别占拥有量(按台数)的70.52%、97.06%、78.25%、85.5%, 而国家和集体所有的比重分别为29.48%、2.94%、21.75%、14.5%。农民自主经营农业机械,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极大地改变了农机化效益低下的状况。1982年,据26个省、市、自治区统计,在17.4 万户农机户中, 纯收入超过3000元的有5万户,超过5000元的户有9700户,超过10000元的有1700户。与过去需要国家补贴的状况相比,有明显改变。

三、农业机械化的运作机制

(一)由单纯的计划体制向“计划+市场”混合体制的转变

1.在1979年以前,国家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农业机械化系统的运转中,计划是唯一的驱动力。在生产上,工厂由国家建,生产什么产品归国家管,产品价格由国家定,产品由国家统一分配,亏损了国家补。企业的生产计划不是来自于市场,而是由国家下达。在农机化服务领域,国家实行大量的补贴政策,一边建立了一批国营农机化服务企、事业单位直接为农民服务,同时资助农村集体购置农业机械。买不起就补贴,就降低价格;钱不够,给优惠贷款;用不起,就降低作业收费标准、降低柴油价格,降低农机维修价格。经营农业机械的不经营农业,田里的收成与他没关系;经营农业的,对农业机械是不用白不用,反正是国家的,机械作业费能交则交,不能交就欠。所有的单位对于国家,谁也不用为盈亏负责,谁也不必为国家投资的保值、增值操心。国家的钱是不要白不要,有用无用不管,先要回来再说。一些企业曾经封存闲置过很多设备,其中不乏运回厂后始终没有启封者。有些设备虽说在用,但利用率之低让人无法理解。笔者前些年曾对部分农机修造企业进行过调查,其设备封存、闲置、利用率之低是相当严重的。可以说,在1979年以前,所有的农机企业、事业单位都在国家计划之内,不允许丝毫的“自由振荡”。所有的企、事业单位又按照国家计划进行运转,不管效果如何,只要运转就行。

2.1987年~1994年,农机化系统的运作机制是“计划经济+市场机制”,相对而言,比前一阶段要复杂一些。关于“计划经济”,这是国家1979年以前某些政策在后一阶段的继续。虽然在后一阶段初始,国家就基本取消了原来的各项支持农机化发展的财政、金融措施,农机产品亦数次调价,着手解决价格与价值背离的问题,但一些政策仍然延续下来。一是对农机产品实行价格管制,使农机产品的资金利税率远远低于各工业部门的平均水平。以1987年为例,全国工业各部门的平均利税率为21.9%,其中机械行业为12.9%,而农机行业仅为9.8%。 同样的产品,用于民机、农机价格相差甚远。以农机与汽车通用的燃油泵为例:用于农机,价格是360元;用于汽车,价格是700元。二是对农机生产企业,采取价外补贴、产销倒挂补贴、减免税收、国拨平价钢材等手段,弥补农机企业的政策性亏损。价格管制与优惠政策互为表里,相依相存,保证农机产品以较低的价格供应农村。三是国家对农业机械的使用实行优惠。主要方法是每年按计划安排数百万吨平价柴油供应农村。虽然国家的物价水平在不断提高,但这部分柴油价格保持相对稳定,出厂价仍保持在每吨500元,与市场价格差距在1400元。 从而保证了农机使用的低成本。而“市场机制”,则主要是指农机产品在出厂后到进入千家万户这一段,基本上没有国家干预,农民自主购买,自主使用,市场机制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国家对农业机械化变成了有政策引导,但无调控手段的状态。国家实际上放弃了对农机市场的干预。

综上所述,在1981年以后整个农业机械化系统的运作上,出现了上游有“计划”,管一块,国家继续对农机工业实行价格管制,基本没有放开;下游靠“市场”,活一块,农机由农民自主选择,自主投资,自主经营。这种机制的自发作用,一方面促进了农机化事业的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搞好农机化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但也孕育了新的矛盾和问题。

(二)主要问题

1.1979年以前的两个问题。一是经济效益低下,二是农机工业比例失调。

(1)经济效益问题。农业机械化的效益低下,主要原因有二。 一个是体制上的。计划经济体制存在着重投入轻核算的问题,国家对农业机械化管得过多,造成了“供给制”的思想。经营农业机械的与经营农田“两张皮”,开拖拉机的反正有工资发,干多干少一个样。另一个原因是农业机械化“孤军深入”,脱离了中国农村的经济承受能力。由于过多的农业劳动力没有随着工业的发展转移出去,劳力过剩,农业机械的投入,造成农业生产双重成本,不但没有达到发展生产富裕农村的目的,反而加重了农村的生产支出,降低了农业的经济效益,以致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发生大范围的农机化水平下降现象。

(2)农机工业内部失调问题。 国家长期执行“农业机械制造以地方为主”的政策和计划经济体制结合起来,造成全国各地强调地方自给,什么都自己上,重复建设现象严重,农机工业比例失调。1978年底,全国拥有大中型拖拉机厂65个,手扶拖拉机厂140多个, 其中年产量上万台的只有几家,其余年产量大都在2000~3000台左右,甚至有年产几百台、几十台的。260个内燃机厂,多数年产量只有几万马力。 农机产品型号多,单柴油机型号就有250个之多,“三化”水平很低。 生产批量很大的495型柴油机,有4个型号,功率、缸径一样,但420 多种基本件不能通用互换。另一方面,一些生产中急需的如收获机械、林业机械、牧业机械、渔业机械却很少有人问津,甚至还是缺门。

2.1987年~1994年主要问题。包括农业机械的比例严重失调和农业机械老化严重,更新困难,以及农业机械投资效益不高。

(1)农业机械结构严重失调。第二阶段特殊的运行机制, 即“计划经济+市场经济”的相互作用,对农民投资方向产生强烈的利益导向,把农民的购买力过多地吸引在价格相对低廉,使用成本较小的田间作业动力机械的拖拉机上。拖拉机数量庞大,农用载重汽车拥有量偏小。据统计,1993年拥有各种拖拉机854.35万混合台,农用载重汽车保有量为66万辆,拖拉机与汽车之比高达12.8∶1,加上农用运输车33.5 万辆,二者相比仍为8.5∶1,这在世界上是罕见的。前苏联1953年基本实现种植业机械化时,拖拉机与农用载重汽车之比为1.75∶1; 就是以过量装备闻名的日本,1970年基本实现机械化,其拖、汽比为3.4∶1。可见我国的拖拉机过量配置的问题相当严重,也说明我国的拖拉机有许多承担着本应由农用载重汽车承担的工作。

“计划经济+市场经济”这种运作机制进一步与我国家庭经营耕地规模小、农民收入低的国情相作用,导致小型拖拉机畸型发展,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不断下降。据统计,自1980年到1993年的13年间,小型拖拉机由187.4万台发展到782.59万台,年均增加45.78万台,年均增长速度24.4%;而同期大中型拖拉机却由74.5万台减至71.8万台,大中型拖拉机与小型拖拉机数量之比由1∶2.5变为1∶10.9。

(2)农业机械老化严重,更新困难。 所谓老化问题主要是对大中型拖拉机而言。自1987年以来,因为大量的大中型拖拉机是在1980年前购置的,随着时间的推移,陆续进入更新期。但因大中型拖拉机用项较少,且受农户经营规模和投资能力的限制,得不到及时的更新,或者说更新的速度赶不上老化的速度,造成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不断下降,由1987年的88.1万台降到1993年的71.8万台,年均减少2.7万台。

(3)农业机械投资效益不高。 据统计, 1980 年拥有农机总动力14746万千瓦,其中大中型拖拉机74.5万台,小型拖拉机187.4万台,农用载重汽车13.77万辆,农用排灌动力机械563万台。1992年相应数字分别为30337.7万千瓦、75.8万台、750.4万台、63.29万辆、912.36 万台,分别增加了15591.3万千瓦、1.3万台、563万台、49.52 万辆和349.36万台,农业机械的原值的增加以数百亿元计, 但机械化水平却没有相应提高。1980年主要农业作业项目的机械化水平:机耕为42%、机播为10.9%,机收为3.1%;1992年相应的指标分别为53.75%、17.72 %、9.1%,分别提高了11.75、6.82、6个百分点。 农机总动力的提高与机械化水平的提高不成比例,说明国家对农业机械化的资源投入,利用效率较低,存在着资源闲置、过量投入的问题。农业机械化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既有农业经营规模与农业机械化不协调的因素,也有农业机械结构缺陷方面的原因,影响更大的是农村经济水平低,农业劳动力充裕,对劳动替代需求不足。农业机械化的真正发展,取决于农村二、三产业的大发展,取决于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速度。

四、当前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趋势

1.农机化发展与农村经济发展结合得更加紧密,突出表现在田间作业机械化发展较快,市场较好。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不断下降的趋势开始得到扭转,配套农具增长较快,形成了当前农机化三大热点,即收获机械热、水稻机械化热、旱作农业机械化热。大中型拖拉机,1996年达到670848台,比上年增长了0.08%,是1988年以来的首次增长。大中型拖拉机配套比,1994年为1∶1.41,1995年为1∶1.48,1996年为1∶1.54;小型拖拉机配套比,1994年为1∶1.07,1995年为1∶1.14,都呈上升趋势。这对于优化农机结构非常有利。

2.收获机械化进入了迅速发展的阶段。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具有阶段性,开始发展的必然是适应劳动强度大、农时紧且通用性强、投资相对少的农业机械。我国的机耕、动输、脱粒已经到了相当高的水平。进入90年代,收获机械化进入了发展的黄金阶段。特别是1994年以来,联合收割机发展很快。1994年全国联合收割机保有量达到6.38万台,比上年增加13.34%;1995年增长了18.29%, 1996 年增长量达到了创记录的27.75%。联合收割机的产量越来越高,出现了淡季不淡的局面。 联合收割机产量,1995年达到10014台,比上年增长190%;1996年23609 台,增长149.78%。从品种上看,主要是小麦机械化收获发展快。水稻机械化因技术不过关,缺乏实用机具,虽然需求强烈,但发展较慢。玉米联合收割机有一定的需求,主要集中在一年两季而光热条件相对紧张的华北平原。

3.农业产业化发展战略的实施,为农业机械化拓宽服务领域,特别是为农副产品加工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过去我们主要搞种植业机械化,以耕、耙、播、收、运为主,这可以从我国的农业机械结构上得到印证。但是,要实现农业现代化,解决9亿农民的小康问题, 单靠种植业不行,必须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多种经营和第二、第三产业,实现农副产品就地加工、增值。基于此,最近,中国政府提出了农业产业化发展战略。所以在继续发展种植业机械化,以转移更多的劳动力的同时,农业机械将从产中向产前、产后延伸,将从种植业向畜牧业、渔业、林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宽阔的领域扩展,农副产品加工、保鲜、贮藏以及运输机械将会有更快的发展。最近几年,我国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市场一直保持稳定增长的势头就是证明。农业产业化的基本模式是“企业+农户”,这个企业就是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各地农机部门,特别是乡镇农机要抓住机遇,争做龙头企业。

4.农机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进程加快。近几年来,在以华北平原麦区为中心开展的轰轰烈烈的联合收割机跨区机收,就是农机服务社会化、市场化的典型事例。1996年参加易地收获的联合收割机达到2 万台,1997年达到3万台。他们按照市场规律,以追求更大的收益为目标, 不但满足了广大农民对农机机收服务的需求,对减轻劳动强度、快播、快收,夺取农业丰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大幅度提高了联合收割机的利用率,提高了农机化的经济效益。通过小麦跨区机收的经验总结和示范效应,机耕、机播以及水稻跨区收获等其他作物和环节的跨区作业也在部分地区开始起步,市场化、社会化的新型农机服务模式正在逐步形成。

5.农机管理法制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地农机部门对“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认识不断深化,加快了农机化法规建设的步伐。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12省出台了《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4个省出台了农机监理法规,一些省还制定了农机维修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也在加紧进行,目前正在各部委协调。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农机管理工作的要求,转换管理模式,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农业机械的道路,是今后的必然趋势。应该提出,“依法行政”与“以法行政”有很大的不同,“以法行政”主要是强调对行政对象的约束,而“依法行政”不但有对行政对象的约束,也有对行政主体的约束。

6.在东部地区和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郊区,农业机械化将会有更快的发展。中国是一个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家,东部、中部和西部之间经济水平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对机械化的需求也不一样。在东部地区和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郊区,第二、第三产业发展较快,经济力量比较雄厚,劳动力比较紧张,迫切需要用农业机械替代活劳动。特别是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也对农业机械化提出了更高的需求。毫无疑问,这些地区的农业机械化与其他地区相比,将会发展得更快一些。

五、今后应该注意解决的几个问题

1.完善农机政策法规,制定农机化引导、调控政策体系,建立新的农机化管理机制。建立新的农机化管理机制,一是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解决农机管理法制依据问题,加快制定《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二是确定新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机管理目标。农机化的管理目标应该是以提高农业机械使用效率、安全作业、净化市场等社会公益性目标。三是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客观需要,制定农机化引导、调控政策体系,引导农机化健康发展。在制定农机化引导、调控政策时要注意解决以下问题。首先,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过去形成的按所有制划分农机化主体,采取不同政策的观念和做法,政策因“事”而定,不能因“人”而异,否则只能导致不平等竞争,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第二,要目标明确。宏观调控的目标应该有引导农民发展与农业生产关系密切的农业机械、推动农机共用事业、减少社会资源浪费等,但不能太多,不能认为现行的农机管理职能都必然包括在农机化宏观调控目标之内。第三,要配套措施到位,做到目标、政策、措施三配套。

2.加强农机市场建设,推动平等竞争,当好“裁判”。不但生产、销售要市场化,农机化服务也要市场化。要让价格这个市场信号充分发挥作用,通过价格的波动引导农机生产、投资,改变供求关系,实现资源合理,满足生产需求。要遵循市场主体利益导向规律,鼓励农机经营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追求盈利最大化。政府的农机行政机构,主要职责要转变到维护农机化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当好“裁判”上来。

3.发展两个主体,发挥两个积极性。一个是农民个体。目前全国经营农业机械的农户达1870万户,是农机化的主力军。农民自主办机械化,对自身利益的关心,对农业生产需求之了解,是农业机械化健康发展的保证。离开农民这一主力军中国的农机化就无从谈起。调动和保护农民搞机械化的积极性,是我们的首要任务。另一个是要面向农村社区的农机化服务组织。全国2亿多农户,不可能家家都购置农机, 也无必要。随着经济收入的提高,农户会对社会化服务提出要求,几年来,联合收割机能够“南征北战”易地麦收就是一个证明。关键是重新构建农机化服务组织的运营、管理机制,通过实行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在组织与会员之间建立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利益关系,改变集体财产名义上人人有份,人人有责,实际上谁也不管的状态,调动大家搞好生产服务、扩大经营规模的积极性。

4.发展两种技术,满足两种需要。在农业经营体制量变过程中,按目的将农业机械化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自有自用,不以盈利为目的,图个用起来方便,只要满足小规模的自家生产需要就行;另一种是面向大规模的农业生产或以盈利为目的提供社会化服务。两种目的对农业机械技术产生两种需求:一是小型化,甚至微型化,要求能够一机多用,通用性强,可以通过更换工作部件,完成不同的农业作业项目,以减少一次性投资;二是大型化,高效率,尽可能的通用性,以求在短暂的农业季节内完成较多的作业量,增加收入。目前的农机科研,由于力量分散,缺乏明确的分工,一方面低水平的重复研究多,有限的资金浪费严重;另一方面许多生产急需的技术又无人研究,要完全满足农民的需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今后的任务是要将分散的农机科研队伍组织起来,通过合理的分工,形成不同的技术中心,抓关键环节、关键机具的研制生产,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

5.搞好农机化技术培训。农机化发展不仅需要好的机械装备,而且需要合格的操作人员。没有合格的操作人员,就不能保证正确、安全地使用农业机械,农机利用率、使用效果都要大打折扣。根据“九五”计划,到2000年,我国科技进步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增长中的贡献份额由目前的30%提高到50%,灌溉水利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粮棉病虫害损失率分别控制在3%和5%,但我国农业劳动力的素质却与要求相距甚远。目前,据抽样调查,我国农业劳动力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0.05%,高中占4.45%,初中占28.15%,小学占45.1%,文盲占22.5 %。以这样的素质,要实现上述目标困难很大。因此,搞好农机化培训工作,是农机化工作中最基础的工作。在易地收获中,就曾出现了由于机手仓促上阵,操作不当,造成小麦损失率超过10%的事例。现在搞千万机手培训活动,对于我们普及农机化新技术、提高农业机械的利用率、降低作业成本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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