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七家寿险公司倒闭原因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寿险论文,日本论文,原因论文,公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保险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环节,生存和发展都有赖于健康的金融体系。日本1997年到2000年先后有日产生命、东邦生命、第百生命、大正生命、千代田生命、协荣生命等寿险公司倒闭。寿险公司倒闭同金融体系的失衡有关,又同其自身具体问题和特殊性相连,从行业外部和内部审视寿公司倒闭,能找出其主要症结所在。
一、寿险行业外部因素
1.高预定利率影响与利差损
通常寿险市场的启动、快速发展是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且都伴随着银行的高利率。寿险公司同保户签订的大多是长期契约,甚至是伴随人一生的契约,当经济高速增长速度减缓或经济处于低迷时,通常也伴随着低利率,宏观经济环境就同寿险公司经营契约长期性特点产生了矛盾,这种矛盾使寿险公司的经营陷入被动局面。
日本寿险业现存的高额利差损源于上个世纪7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初期,这时正逢日本迈向经济大国和形成泡沫经济时期,承保了大量的储蓄性比较强的趸交养老保险和个人年金保险,这些利率敏感型的寿险产品,其预定利率都处于历史最高点(详见表1)。从理论上讲,寿险公司通过精算技术可以确保承保的寿险契约若干年后能履行其保险责任,可经过15—20年后,经济环境同最初的设计寿险产品时的推断有很大差异,寿险公司资金的投资收益率小于已承保保单的预定利率,形成了亏损,即通常所说的利差损。也正是由于这一主要因素导致日本七家寿险公司倒闭。
资料出处:2003年2月7日《周刊朝日》
2.投资环境恶化
由于投资环境的影响,日本寿险公司投资收益率普遍比较低,导致投资收益率比较低的具体因素有:
(1)低利率因素。日本泡沫经济破灭后,有很多企业相继倒闭,导致银行出现了很多不良债权。为了解决不良债权问题银行实行了低利率政策,1999年月起施行了零利率政策,这样低利率和零利率也间接地使寿险公司的借贷利率低下,成为寿险资金投资收益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详见表2)。
表2日本企业间贷款利率(年末标准)单位:%
年度1990 1991 1992 1993 1994199519961997
1998
19992000 2001
短期8.2506.6254.5003.0001.625
1.625
1.625
1.625 1.500 1.375 1.500 1.375
长期8.2807.3206.6005.4604.000
2.625
2.625
2.625 2.500 2.375 2.500 2.375
资料出处:日本银行:www.boj.or.jp
(2)股价因素。日本股价从1989年开始出下落,2001年日经股价指数成倍下跌,其变化详见表3日本寿险公司在战后,特别是在1980~1990年间购买了大量的股票,有些寿险公司还突破了持有股票不能超过30%的规定(指传统保险资金的运用),1986年10月~1996年10月的10年,日本各寿险公司平均投资股票达33.87%。当初购买这些国股票主要是为了提高投资收益和用其补充其他亏损,而日本股市场长期低迷,寿险公司持有的股票市值盈余也持续减少,经营陷入艰难境地。
表3日经股价指数(年末终值)单位:日元
年度1989199019911992 19931994
1995 1996
19971998
1999 20002001
指数38915
23848
22983 16924 17417 19723 19868 19361 15258 13842 18934 13785
10542
资料出处:chart.yahoo.co.jp
(3)不动产因素。1989年泡沫经济开始破灭后,不动产的价格也持续下落,且下降幅度很大,参见日本公布的土地价格年别变动率表(表4),导致银行和寿险公司不良资产增加。
表4日本不动产价格年变动率单位:%
年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商业地 61.1
3.0
4.8
4.1 -6.9
61.1 -18.3 -15.4 -17.2 -13.2 -8.2 -10.1 -9.6 -8.0
住宅地 68.6
0.4
6.6
6.6 -9.1 -14.6 -7.8
-2.9-5.0
-3.4 -3.0
-6.4 -6.8 -5.8
资料出处:www.tochi.nla.go.jp
3.平均寿命延长
日本平均寿命的延长,给寿险经营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一方面可以使死亡保险的收益提高,可是在年金收益,特别是使终身年金经营过程中却出现了收支恶化、亏损现象,参见表5。
表5日本平均寿命年别变化表单位;岁
年度 男女 年度 男
女 年度 男 女
193044.8 46.54196065.3270.19198574.7880.48
194750.0653.96197571.7376.89200077.7284.60
资料出处:日本保险文化中心编写《生命保险手册》2002年3月第84页
4.寿险公司失信于保户
1997年4月,日产生命保险公司倒闭,打破了日本保险公司“不倒”的神话。保户对寿险公司的信任度开始下降,纷纷退保。1999年6月,东邦生命保险公司倒闭,其中一部分个人年金产品和储蓄型的养老保险给付金额,只有原保险金额的31%左右,使保户利益受到很大的损害,形成了退保潮,参见表6。
表6日本七家倒闭寿险公司倒闭保险金削减额度
倒闭时间破产公司 破产前预定利率 破产后预定利率
1997年4月日产生命
3.75—-5.50 2.7
1999年6月东邦生命 4.791.50
2000年5月第百生命 4.461.00
2000年8月大正生命 4.051.00
2000年10月 千代田生命 3.701.50
2000年10月
协荣生命 4.001.75
2001年3月东京生命 4.202.60
资料出处:水口启子《变化与消失的寿险》东洋经济新报社2002年6月
二、寿险行业内部因素
1.政府监管“护航”的弊端
战后日本是以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为主,其中对寿险业保护有加。在战后初期日本寿险业受到重创、处于混乱期时,主要是在政府监管(大藏省)大力扶持和指导下才走出战后困境、逐渐恢复和发展并最终迈向寿险大国的。当日本寿险行业需要创新和面临新环境时,大藏省却故步自封、固执己见,对寿险业限制过多,抑制了寿险公司应有的竞争力。而在1996年11月,日本政府宣布进行“金融大爆炸”式的改革,其宗旨是按市场经济的法则实行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并一改对寿险业护航的做法。从而使以往政府主导下的缺乏竞争、费率统一、产品单一、缺乏创新的日本寿险公司存在的种种弊端暴露出来。寿险公司习惯了“看得见的手”指挥,难以适应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新机制,半年后就出现了日产生命破产现象。正如美国AIG保险公司董事长古林邦格所说:“日本保险公司之间缺乏竞争,部分公司倒闭只不过是引入竞争机制的结果”。
2.寿险产品结构不合理
寿险产品需要传统保险和非传统保险合理搭配,其大致的结构比例在6比4之间。日本从1970年代后期到1990年代中期,多数寿险公司承保了大量的高利率的储蓄性比较强的养老保险和个人年金等保险,这些传统保险产品占当时寿险总保费的90%以上,同期,非传统保险(亦称投资连结类保险)占市场份额不足百分之一,日本寿险行业整体存在寿险产品结构不合理问题。非传统保险本身具有化解利差损的功能,由于日本这一险别占比过低、没形成一定的规模,更谈不上起到化解利差损的作用,从而影响了日本寿险行业整体的健康发展。此外,有些寿险公司在自身产品结构上也存在问题。即承保了大量的高利率的储蓄性比较强保险、销售了大量年金保险。由于预定利率过高和日本人平均寿命延长,导致一些寿险公司财务收支出现了问题。如1997年4月倒闭的日产生命,在1987年持有个人年金契约额为2400亿日元,3年后的1990年却增长了10倍,达到了2兆4700亿日元。协荣生命在1985年前后销售了大量的高预定利率的养老保险,主要销售给教师和自卫队员,这也是导致其倒闭的主要原因。
3.漠视行业“利差损”
所谓利差损是寿险公司在其资金运用收益率上小于已承保保单的预定利率时形成的亏损。预定利率作为寿险公司经营的杠杆之一,它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寿险公司的经营稳定性。日本由于宏观经济形势的需要,下调了银行的利率。寿险公司的预定利率一般参照银行的利率,也于1990年起开始下调预定利率(详见表1)。此时日本寿险行业的利差损已形成,在这种宏观经济环境情况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寿险公司的利差损就会像滚雪球一样扩大,而日本保险监管部门、寿险从业者也都清楚这一问题的严重程度,可现实的情况是人们范利差损风险摆在重要位置,而对其采取了“愣挺”、漠视的应对方式。当利差损风险到来时,成立了“保护保障基金”,由寿险行业共同出资5600亿日元基金用来应对利差损,这对庞大的利差损无疑是杯水车薪,后来日本政府颁布了《更生特例法》,在2003年又出台了下调预定利率的相关法案,却遭到寿险行业的集体抵制。
4.寿险公司投资失误
承保利润和投资利润犹对寿险公司的稳健经营都有重要意义。在上个世纪90年代日本的寿险市场已处于饱和状态,寿险行业已是“夕阳产业”了,在上个世纪90年代前后日本寿险公司的投资收益也不尽如人意,详见表7,其每年平均收益率都低于欧美发达寿险市场的平均投资收益率。这里固然有投资环境恶劣的原因,但有些寿险公司在投资方面自身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战后日本第一个倒闭的日产生命,曾将大量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和不动产上,当泡沫经济破灭后,日产生命在股市上有1000亿日元的隐性亏损、在不动产上损失300亿日元,由此形成的坏账高达1390多亿日元;1999年破产的东邦生命对斑库公司的贷款难以收回,酿成大量不良债券从而导致其破产。
表7日本寿险公司投资平均收益变化表单位:%
年度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12002
收益5.024.353.882.913.362.932.482.012.312.151.25
资料出处:日本保险文化中心编写《生命保险手册》2002年9月第29页
三、启发与借鉴
我国自1980年年恢复保险业务到2002年为止,保费的年平均增幅高达35%,远远高于同期GDP的增长速度。可在这种繁荣的表象下隐藏着深刻的危机,因为寿险产品在确定费率时,通常是高于同期银行的储蓄利率的,而在上个世纪的90年代到2002年我国银行利率曾连续8次下调,银行利率的下调造成了寿险行业的利差损。据测算,1999年以前的保单会导致我国寿险业利差损每年增加约20亿元,到2004年底寿险业利差损总额将超过720亿元,占到行业总资产的9%左右。即便各寿险公司将全部业务盈余都用于弥补利差损,也需要10年的化解时间。正看待利差损,寻求合理的化解方式是我国保险业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1.化解利差损
提早化解利差损,把利差损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可用如下四种方法:①尝试用财务再保险转移部分利差损。财务再保险是一种非传统型风险转移方式,即将未决给付准备金转移给再保险公司,并由再保险公司承担包括投资风险在内的保险责任。通过财务再保险可以减少原保险公司责任准备金金额,从而减少利差损额度。②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对含有亏损的旧契约采取特殊政策。保险监管部门可借鉴日本2003年6月出台的相关法律来降低旧契约过高的预定利率。③寿险公司可采取优惠措施,一种是寿险公司制定优惠的退保政策,适当提高保户退保给付标准;第二种是在开发新产品时,制定兼顾旧契约转保的优惠政策,如免收管理费用等,鼓励保户转保新产品。④拓宽保险投资渠道,提高寿险公司投资人员的投资技能,提高保险投资收益也是化解利差损的一种方法。
2.利用可转债
利用可转债从而达到剥离利差损目的,可转债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是转手股票和债券之间的一种金融产品,而把高利率旧契约转换成为兼具股票和债券双重特性的特殊企业债。其利处在于:一、它具有面值、期限、利率等一般债券及按期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二、它可以按照一定比率转换为对应公司的股票,使可转债的价格变动与公司的股价变化密切关联。这对于既注重投资本金的安全又不放弃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投资者而言无疑是很好的选择。对寿险公司来说,可以减轻公司的利差损的压力,改善公司的负债状况;三、可转债还可含有一些附加条款如可赎回条款、可回收条款、特别乡下修正条款等,也有一定的吸引力。
3.产品与发展
寿险公司在经营上如主要依赖传统保险产品会存在适应市场能力差的问题,当国家通过利率等手段来调节宏观经济时,易面临被动局面。日本在成为寿险大国过程中,寿险公司主要依靠传统保险产品,创新型的非传统保险不足百分之一,这一结构上的失衡是导致其多家寿险公司倒闭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一教训值得我们汲取。我国寿险面临转型,向高级形态发展,如何把保险产品从纯保险型向兼有保障、投资型等多维功能转换、平衡过渡好,使非传统保险和传统保险的结构合理,避免新的利差损出现,这是保险学术界和实务界要踏实做好的“大文章”。日本属于成熟保险市场,保险市场已处于饱和状态,已无承保利润可言,更不能用此来弥补利差损。而我国目前国民投保率偏低,保险市场尚属新兴市场,承保利润有很广阔的空间,寿险公司可以加大销售力度和扩大保险商品供应量,用承保的一部分利润来弥补利差损。日本则采取限制保费或保额方式来减少容易被当作储蓄工具用的商品,可防止传统寿保险产生新的利差损,也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