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造价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分析论文_蒋志川

建筑工程造价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分析论文_蒋志川

江苏华德律师事务所 江苏连云港 222000

摘要: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工程造价受着多方面的影响,使得现今工程造价在工程投标过程中出现了两种现象,一是工程造价拟定值过高,超过建设单位预定的工程造价,二是由于竞争企业为了赢得建设权,过度不合理的压价,使建筑工程给建筑施工留下了严重隐患。而想要有效改变上述现象,需要对投标行为进行规范,加强承办商、中介人员及建设单位三者间的良性沟通,从而促进我国建筑企业工程造价合理有效的制定。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招投标过程;问题;对策

1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概念

建筑工程招投标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工程招标;二是工程投标。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在拟建的工程项目后,通过合法的方式使承包单位可以积极参与其中,通过承包单位竞争过程中所提出的投标方案,选择最为适合本次拟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使其在双方签订法律合同后,施工单位所拥有的工程建设任务的过程就是工程招标。工程招标是一个法律行为,在招标过程中所有的行为都需要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范围下进行。工程投标是建筑项目承包单位在建设单位特殊审查下,通过审查并获得投标资格后,根据招标文件上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并争取拟建建设工程招标中标的法律行为。

2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特点

2.1经济互联性

进行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人员主要包含有招标人员以及投标人员,双方的利益和招投标工作紧密相关。投标方所获取到的利益,是体现在完成招标工作之后,可以得到相应的建设项目。投标方,只有在投标企业中标后,才可以承包相应的工程项目,也才可以从这一过程中获得相应的效益。所以,进行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投标方和招标方双方在经济方面具有着一定的互联性。

2.2市场竞争压力大

就现阶段建筑行业的现状来看,市场上的供求所存在的偏差较大,需求量相对大,但是供给量相对不足,在市场之中依旧是买家处于主导的地位。而且,由于生产能力严重的过剩,使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较大。处于这样的环境之中,使得招投标过程中的竞争尤为的激烈。所以,在进行招投标的过程中,应当采取市场公平竞争手段,把一些相对稀缺的资源加以优化配置,以更好的保证招投标工作可以取得理想的效果。

2.3复杂和不稳定性

建筑行业和其他非常多的行业有着极为紧密的关联性,同时也具有相对高的科学性。就建筑工程自身的性质来看,带有非常强烈的单件性以及不可复制性。而且,整个施工的过程无法进行逆转,从而也导致进行工程的招投标以及执行时期所签订的合同具有不稳定性。在进行施工时,相应的标准也有一定的特殊性,应当依照不同工程的价格以及相关要求加以综合的考量。不过,由于上述的各个环节在进行工程的投标时未能加以全面、详尽的说明,使得招标方和投标方存在一定的理解偏差,同样也会导致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变得较为复杂,而且也易导致一些不稳定因素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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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投标阶段控制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

3.1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缺乏评标的合理性

当前我国一些建筑工程项目评标过程中还沿用传统的无标底招标和有标底评标的方法,这种方法是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工程造价平均值进行权数组缉拿,并与市场平均下浮系数进行相乘,以此来确定投标单位的标底。这就导致中标条件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中标人也具有随意性,容易出现恶性竞价现象发生,一些有资质的单位容易出现废标。

3.2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有限

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合同签订中,招标文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其编制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整体造价控制。但在当前实际工程招标文件编制工作中,整体编制水平不高,经常会发生招标文件内容不全面、前后不一致等问题,从而造成投标人借机谋利或是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索赔。而且在对工程量清单进行编制时,对于量清单位表述项目的特征不清晰,对工程量计算不准确及清单项存在遗漏等。部分地区为了保持本区域施工企业受益,还会采用一些不规范的方法。

3.3招标过程重形式、轻实质

在对招标文件拟定时,由于没有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这就容易出现合同条款与工程实际不符或是不严谨等问题,容易产生歧义。主要表现在撰写的条款不详细、不具体,容易引发争执,使招标过程中失去竞争的意义,而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容易发生纠纷。当前在招投标活动开展过程中,形式主义严重,对招投标活动开展的实质不重视,这也使招投标制度的重要作用无法有效地发挥出来。

4建筑工程造价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优化措施

4.1建立落实工程招投标制度及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相关部门要制定完善的招投标制度,并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有效落实。工程招投标制度的有效落实,在工程建筑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对建设单位、招投中介以及建筑单位三者的招投行为进行合理规范,避免工程建筑市场出现工程垄断的现象,同时使建筑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可以进行良性竞争,改变现今不合理压价的现象。使建筑工程建设过程可以良好有序开展,减少因工程造价过低,所引起的建设隐患的发生,从而有效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在接下来的立法活动中,需要立法机关出台更加严谨和规范的法律制度,如对现行的《招投标法》进行大幅修改,或出台调整政府建设工程的专门法,增加全国人大对政府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立法,健全政府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同时由全国人大出台专门法律,可以减少其他下位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互相抵触甚至互相冲突的问题,减少因部门利益和地区利益冲突导致的法律冲突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一致的招投标法律内容。

4.2承办商合理拟定建筑工程造价成本

在建筑工程造价成本拟定过程中,承建方要对建筑方案进行综合评估,从而提出科学合理的建筑工程造价,使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以进行良性的工程造价控制,避免因工程造价过低,导致在建筑工程施工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建筑材料,导致建筑工程质量降低的现象。建筑企业要以建筑质量为企业核心竞争力,而不是不合理的压低工程造价。不合理的压价虽然可以让建筑企业获得暂时的利益,但是因为工程造价过低,也会使得建筑工程无法满足要求。同时不仅在施工过程中会超出原定的工程造价,还会降低建筑工程整体质量,使建筑企业因工程项目无法达到指定要求,使企业失去了在市场竞争中最有利的竞争条件,从而无法提高自身在建筑市场的占有率。

4.3促进承办方、中介机构与建设单位三者的良性沟通

在招投标过程中,中介机构是连接建设单位和承办商之间的纽带,也是建设单位和承办商信息交流的桥梁。因此,在招投标过程中,中介机构要准确将建设单位的招标要求进行传递,避免因信息不对等造成的工程造价过高的现象。于此同时,建设单位也需通过合理有效的方法,加强对承建方的信息支持,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系统,使建设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可以与所有的建筑承办方沟通交流,使承办方可以准确掌握建设单位的要求,从而在建筑工程造价拟定过程中,可以在合理范围内选择最低的工程造价,从而保障后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结束语

建筑工程造价是建筑工程项目中最重要的环节,建筑工程造价是从建筑项目招投标开始,一直到工程项目完工结算全部费用为止,也是贯穿于建筑项目全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建筑工程造价在项目招投标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使建筑工程造价在建筑经常出现失控的情况,因此,本文对建筑工程造价在项目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简要论述,并提出一些针对性对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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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蒋志川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1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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