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程管理价格条款管理的研究论文_高贺佳

企业工程管理价格条款管理的研究论文_高贺佳

中国石化管道储运有限公司 徐州市泉山区

摘要:笔者根据自己设备及工程管理实际出发,从工程管理背景、工程管理价格条款法律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出发,通过对公司相关合同抽样调查情况科学研究,得出了工程合同价格条款管理必须加强的重要结论。

关键词:工程 管理 合同 价格 法律条款

【正文】

一、实施工程管理的合同价格条款意义

在工程合同的管理中,工程合同价格条款不但是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合同控制的关键,而且肩负着业主和承包方之间利益的平衡任务,关乎工程施工的有序进行。有必要对工程合同价格条款的法律管理进行创新,实现全面风险管理,防控法律风险。

二、工程合同价格条款法律管理的重要性

工程合同价格条款,包括三部分内容:1.关于合同定价方式的约定,2.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程序和方法的约定,3.关于合同价款结算的约定。

工程合同价格条款管理是企业防控工程项目法律风险,保证投资效率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工程项目的合同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的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如下三方面:

第一,合同定价方式体现了工程项目合同控制、投资控制的管理模式,确定了工程风险的分担机制。需要认清在以下四种情况的风险强弱及风险分担:1.固定总价合同场合下,业主对合同和投资的控制力最强,而承包方承担了工程量增加、材料涨价等绝大部分风险;2.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场合下,业主对合同控制和投资控制的能力次之,承担了工程量增加的风险;3.可调价场合下,业主对合同控制和投资控制的能力较弱,工程量增加和材料涨价等风险由双方共担;4.成本加酬金场合下,业主对合同控制和投资控制的能力最弱,承包方不承担任何风险。

第二,合同价格调整的程序、方式方法的约定作为合同定价方式条款的配合规范,一方面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提供程序指引,另一方面也为合同变更以及超过风险范围的工程量提供计价依据,从而有利于实现投资控制。

第三,合同价款结算的约定的明确性和适当性是工程施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主要表现在1.预付款的适当支付可以保障工程的顺利开工,扣回预付款可及时抵免业主风险;2.进度款的适当、明确支付将有利于工程按照进度安排稳步实施,实现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3.合同尾款的保留将保证承包方缺陷责任的承担,实现质量控制。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结论,工程合同价格条款法律管理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合理约定工程合同价格条款将有利于业主的投资控制、合同控制、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防控工程项目法律风险,从而实现风险的全面管理。

三、工程合同价格条款法律管理创新的必要性

工程合同价格条款法律管理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目前许多公司工程合同价格条款约定质量普遍不高,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大型企业合同签订存在下属二级单位分散于不同地域,在二级单位主导签订的工程合同时,因多种原因普遍存在价格条款约定过于简单的现象。价格条款中往往仅简单约定“按工程量据实调整合同价款”,或者“以发包方审计结果为准”,未注明合同的定价方式、价格调整的具体范围、内容和方法。

通过对某集团公司下属三个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分层随机抽样方法,依托其企业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其分散于天津、徐州、湛江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部签订的工程施工类合同进行采样分析。其中,针对二级单位在所属地签订的合同,随机抽样出标的金额100万以上和100万以下(含100万)两类合同,每个项目部签订的合同各随机抽样出一份,共31份。对这些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价款约定情况进行样本比对分析,其情况如抽样合同定价类型分析图所示。

图一:抽样合同定价类型分析图

通过以上样本对比分析可见,对合同定价类型未约定和约定不明的样本占整个样本库的55%,同时,在分析样本时我们发现,5个可调价合同样本虽然名为可调价合同,但实为固定价合同,20号样本名为固定总价合同,实为固定单价合同。将此6个约定错误的样本计入,样本库中合同定价方式约定瑕疵的合同达74.19%。假设样本库中31个样本之于某公司2012年4月以来签订的1598份工程施工类合同(截止到2013年5月4日)的抽样误差较低,代表性较好,则可推知,工程施工类合同价格条款约定的过于模糊、过于简单的情况非常严重,也非常普遍。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但是目前我国关于工程造价的法律规定非常少且内容不详尽。欲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减少造价纠纷,只有苦练内功,加强与创新管道公司工程合同价格条款的法律管理,深入推进制度建设,机制建设,以合同构造计价体系和结算制度,方能体现法律要求,防控风险。

第三,企业及所属单位具体合同签订过程中,工程管理人员法律和业务素质差异较大,造成价款瑕疵,主要表现在:1.一般管理人员合同价格条款认识不足,2.对核心内容、定价方式约定瑕疵的后果估计不足,3.对合同样本及其条款应用比较死板,4.不善于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环境变化采取必要的约定。从抽样合同的调查研究情况发现:以上四种情况所占比例分别为27%,25%,17%,28%,其他情况占3%。

四、结论

企业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合同定价方式是合同价格条款的核心内容,定价方式约定瑕疵将导致合同价格调整的相关内容无以为凭,严重时,甚至会影响合同价款的最终结算,导致法律风险、投资风险和工程项目风险的产生。据此,极有必要加强工程合同价格条款法律管理,创新管理方法进行研究,并加以推广及学习,避免法律风险。

作者简介:

论文作者:高贺佳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9年第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6/27

标签:;  ;  ;  ;  ;  ;  ;  ;  

企业工程管理价格条款管理的研究论文_高贺佳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