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资金融机构:现状、挑战和机遇,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金融机构论文,中国论文,外资论文,机遇论文,现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中国外资金融机构的现状
引进外资金融机构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早在改革开放初期,一些具有战略眼光的海外金融界人士就看好中国金融市场,迈进了中国大门。1979年,中国改革开放刚刚起步,日本输出入银行就在北京成立代表处,成为第一个抢占中国金融“滩头”的外资金融机构;1982年,第一家境外银行分行即香港南洋商业银行深圳分行正式成立;1985年,第一家中外合资银行即厦门国际银行诞生。1993年,美国最大的商业银行花旗银行率先将其中国区部从香港迁至上海。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中国引进的外资金融机构已初具规模。据报道,截止1995年7月底, 全球共有33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在中国20个城市设立了代表处417 个;有14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在中国14个城市设立了133 家营业机构,其中外资银行114家,外商独资银行5家,中外合资银行5家, 独资财务公司1家,合资财务公司4家,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4家。 它们的地区分布是:上海38家,深圳26家,广州13家,天津11家, 厦门、 大连各10家,珠海、海口、汕头各4家,宁波、青岛、福州、北京各3家,南京1家。在114家分行中,按母行来源国分, 香港12 家银行在我国设立了25家分行,日本14家银行设立了27家分行,英国2家银行设立了13 家分行,法国4家银行设立了13家分行,新加坡3家银行设立了7家分行, 美国4家银行设立了6家分行,加拿大3家银行设立了3家分行,德国3 家银行设立了4家分行,荷兰2家银行设立了4家分行,泰国、澳大利亚、 葡萄牙和瑞士各设立了1家分行。
就中国外资金融机构本身发展的现状而言,有如下特点:
(1)外资金融机构形式逐渐多样化。从代表处到分行、总行; 从独资到合资;从银行金融机构到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形成一定规模的外资金融机构体系。
(2)外资金融机构的设置由特区向沿海、内地延伸。 如最初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设立仅限于特区,1990年扩大至上海,1992年又扩大至大连、天津、青岛、南京、宁波、福州、广州等沿海开放城市。1994年我国进一步开放设置区域,允许条件较好的内陆城市引进外资金融机构。
(3)在外资金融机构数量不断增加的同时,质量也不断提高。 我国引进的外资金融机构数量与引进速度不亚于某些亚洲国家。在国际上有影响的大银行都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如在经济特区和上海的外资金融机构大多是世界前50名的跨国大银行,而且它们的经济规模也不断扩大。至1995年3月底,我国已开业的外资银行的资产额达140亿美元,比1994年同期增加40%。
(4)外资金融机构管理由分散走向集中。 这主要体现在我国对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法律文件的不断健全上。1985年4 月我国颁布了《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业务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1990年9 月颁布了《上海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1994 年2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特别是1995年国家制订和公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金融法规进一步配套和完善。中国金融市场法制步代加快,为外资金融机构的运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外资金融机构带来的挑战
1.管理体制的挑战
我国的金融体制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模式下建立的,沿袭了以往的行政管理办法,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行机制反应迟缓。现在我国各专业银行所进行的企业化改革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银行的管理体制,但在性质上与先进国家的商业银行仍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1)我国银行受行政性干预多。银行的信贷规模、信贷条件、 信贷利率等缺乏自主权。外资商业银行完全按照市场原则运作,不受行政干预,具有独立的自主经营权。如在外汇贷款的项目竞争中,国内银行的外汇贷款利率是固定的,而外资银行则可适当降低利率同国内银行竞争,因此,对于一些立项较成熟,可行性分析较完善的好项目,若外资银行愿贷款,国内银行就很难争取到贷款权。由于好的项目竞争不到,只能转而求其次,必然影响国内银行外汇贷款的效益。
(2)我国银行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难以分开, 银行担负着繁重的政策性任务。历史形成的呆帐、坏帐等不良资产占银行总资产的比重相当高(估计在20%),包袱十分沉重。外资银行作为经营货币商品的企业,只有商业性业务。逾期3个月的呆帐,不超过银行总资产的1%。
(3)由于体制的原因,国内金融机构在多年的业务经营过程中, 不同程度上还存在着大锅饭、论资排辈、官僚主义等弊端,导致服务档次低、服务态度差等现象。而外资金融机构为开展业务,往往以较优厚的工资待遇和各种条件将人才吸引过去,国内一些金融机构却由于一些机制很难留住人才。
(4 )国内金融机构由于相应的科学管理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或发挥作用,造成整体协调功能不强,优势发挥不够,弱势始终未能克服。尤其在国际业务方面经验不够,难以接受竞争带来的挑战。
(5)各专业银行资产结构单一,资产负债管理技术落后。
2.服务手段的挑战
(1)从总体实力看, 外资金融机构有先进的技术设备和强大的资金实力,加上内部有较为协调的运行机制,因此它们的综合实力能得到有效的发挥,这是我国一般金融机构难以比拟的。
(2)外资金融机构电子化程度高,海外分支网广,收汇速度快, 可以直接划款转帐;而我国金融机构在国外的联行网点少,代理国外的往来帐户大多是通过各总行开设的,收汇环节多,速度慢,在与外资金融机构的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3)外资金融机构基本上根据客户需要设置其服务功能, 并向客户提供从市场信息、市场预测与分析、项目预算到提供信贷资金、投资政策、劳资关系在内的多方面的服务;而国内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较窄,金融创新工具不多,对竞争十分不利。
3.监管体系的挑战
(1)对外资金融机构监管体系不完善。 目前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稽查制度尚未形成,监管检查仅停留在对会计表报的审核上,甚至连这点都难以保证。对外资金融机构的整个经营则更缺乏监督和检查。
(2)在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初期, 对其采取了严格进入条件和限制业务范围,在税收和利率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的监管措施。这种“严进入,限业务,宽政策”的措施在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初期的确起过积极作用。但随着在华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数量的迅速增多,其弊端也日益明显。一方面,它使外资金融机构比国内金融机构在经营成本上处于有利地位;另一方面,这些优惠政策因违反“世贸组织”的贸易政策法规的统一原则而被当作倾销的证据,这等于授人以柄,不利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
(3)为适应进一步对外开放的需求, 我国对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的限制将不断放宽和减少,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领域将不断扩大,这将使国内金融机构面临着比现在更加激烈的竞争局面。
4.其它因素的挑战
主要是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以三资企业为服务对象的外资金融机构可以按真正的商业银行行为经营。而国内金融机构的客户大多是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目前这些企业经营机制不健全,它们在某种意义上是各级政府的附属实体,自我约束机制差,对银行的贷款是“敢贷、敢借、敢不还”。以此为微观运行基础的国内银行也就无法成为真正的商业银行。这从根本上决定了我国国内金融机构在竞争力方面无法与外资金融机构匹敌。此外还有金融立法落后,国际金融人才缺乏等方面的问题,这些无疑与中国金融业开放的大趋势不相适应,甚至相距很远。
三、外资金融机构带来的机遇
1.有利于增强金融市场的实力
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带来大量的国外金融资本,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内生产建设资金的不足,增强了国内金融市场的实力,促进了我国经济尤其是特区经济和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的发展。到1995年6月底, 在华外资金融机构放款余额为98.1亿美元,其中放款的92.5%是在境内;存款余额为25.7亿美元,其中境外存款占26.3%;外资银行通过联行往来净调入资金73.9亿美元。
2.有利于改善我国投资环境
从国际产业资本运动来看,它不仅要求能在投资地获得本国银行的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同时也要求就近监督、控制产业资本的活动,以保证收回贷款和投资。在我国深圳特区的外资金融机构大多是世界有名的跨国大银行,它们的网络遍布全球,不仅为海外客户来深圳投资或深圳企业向海外发展牵线搭桥,提供咨询,介绍合作对象,而且为在深圳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兴建、发展提供融资、借贷外汇的方便,从而促进了深圳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3.有利于增加中外金融合作与贸易的机会
来华的外资金融机构,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有基本的客户群体,有遍布世界各地的营业网点,我国金融业可在互惠互利条件下与外资金融机构合作开拓海外市场,参与国际金融大循环。同时,外资银行运用先进的结汇方式加快了收汇速度,对一些如期收汇没有把握的信用证,外资银行通过其分支渠道设法保证安全收汇。这在客观上推动了我国出口,增加了贸易机会。
4.有利于提高我国金融机构的素质
外资金融机构凭借多年的管理经验、营销技术、服务效率和商业信誉,必然会对中国金融机构造成很大压力。然而这也正是提高中国金融机构素质的强大动力。有人担心,引进外资金融机构会冲击国内的金融业务。其实不然,如韩国在70年代引进外资金融机构过程中,虽也出现了剧烈竞争,但竞争的结果却使国内金融机构在竞争中不断壮大起来。
5.有利于加快金融体制改革进程
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我国在计划经济下形成的金融体制,已不适应市场的需要。在外资金融机构的竞争下,如不加快体制改革,就会在竞争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为了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加快改革。
6.有利于推动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接轨
外资银行的进入,既活跃了我国金融市场,增强了我国金融机构的竞争力,有利于我国专业银行的商业化转轨,同时也为我国金融机构到海外设立分支机构赢得了对等互惠的条件,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创造了条件。
7.有利于金融外资人才的培养和成长
外资金融机构为开展业务,要招聘一批工作人员,这些人员必须接受各种业务培训,使我国金融工作人员得到了学习提高的机会。从长远看,这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人员了解现代国际金融业务,提高业务素质。
8.有利于加强我国企业与外资金融机构的联系
我国企业可通过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国际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债券,从国际市场筹集资金。此外,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使我国企业能利用其广泛的国外业务网点和通讯网络及时快速地办理国际业务,加快资金周转,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
四、如何面对挑战与机遇
根据前些年的经验及对外资金融机构总的发展趋势的预测,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提出了当前及今后的工作思路和重点。笔者归纳如下:
1.循序渐进逐步发展
经验证明,任何国家引进外资金融机构,都必须根据本国金融市场发展情况,确定自己的方针、政策。从我国情况看,一方面要进一步对外开放,一方面又要保护本国金融业。就是说,既要打破传统的封闭状态,又不能操之过急,一哄而起,而是要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经济实力和金融市场状况,根据我国政府宏观监督能力稳步前进。
(1)坚持适应原则,择量引进外资金融机构。 在策略上首先要正确处理好“扩大与深化”的关系,其次做到四个一致,即:外资金融机构引进与我国的经济发展要求相一致;外资金融机构引进与我国的改革开放程度相一致;外资金融机构引进与我国对银行的管理水平相一致;外资金融机构的引进与我国对其业务容纳、消化的能力相一致。在采取具体措施上,首先,在经济发展较快,外商投资企业较多,对资金的融通要求比较强烈的省份或城市,可多引进,由此进一步构造经济发展极或金融中心。其次,在量上要限制外资金融机构设立的分支行数。最后,还应做到适时引进,即只有在一个地方条件成熟时才可引进。
(2)制定阶段性政策性目标, 增强外资金融机构引进的宏观效益。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一国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引进与管理要求是不一样的,因此大都制定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阶段性目标。根据我国情况,从近期看,可以吸收外资、拓展深层次引进外资渠道为目标;从中期看,可以提高国内金融机构竞争力及提供创新业务为目标;从远期看,可以促进我国有关企业或公司跨国经营及金融业务国际化为目标。
(3)精选外资金融机构。今后我国应侧重选择引进实力雄厚、 信誉卓著、经营作风稳健的国际性大银行。这是利用外资“扩大与深化”策略的具体要求。精选的目的在于提高外资金融机构的质量,扩大国际影响,减少经营风险。当前必须建立一套外资金融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对申请来华开业的机构进行严格评估,要通过事先认真考察来华机构总行的资本充足率、内部管理机制、经营风格、盈利水平、管理海外分支机构的制度及管理经验等因素,综合研究后作出决策。
(4)提倡对应原则。根据我国情况, 该原则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一是投资规模对应,即一国或地区对我国投资多,则多引进该国或地区的金融机构;二是地理位置对应,即一国或地区对我国某个区域投资集中,则相应的多引进该国或地区的金融机构;三是资本、技术对应,即引进国际上资本雄厚、技术先进国家的金融机构。对应原则也是我国对外开放与金融深化的一个根本要求。
(5)逐步开放金融业务。主要包括:①逐步开放人民币业务。 从长期看,开放人民币业务势在必行;但从近期看,开放人民币业务的条件尚需通过试点来逐步推行。②逐步开放外资进入中国证券市场。随着中国证券市场与国际证券市场逐步接轨,应探索外资进入A 股市场的方式和途径。③扩大保险开放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保险公司的数量,扩大外资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2.构筑三级监管体系
(1)自律。 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当局和银行本身都十分强调自律管理,包括银行本身经营者品德、作风和经营行为等方面。为此,我国应协助外资银行建立自律性组织,通过交流信息、配合政府政策、订立利率协议等约束会员的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
(2)法律。这是银行业务健康发展的一个基石。 去年我国颁布了《中央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大大加强了金融业经营管理的法律依据,但目前还没有完整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法。因此,要进一步引进外资金融机构,还须加强立法,对申请公开、资产实力、业务范围、资本标准、内部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明文规定。
(3)国际监管。我国外资金融机构许多是国际性银行, 这些国际性银行活动是全球性的,因此也须接受国际上的一些管理惯例。事实上自7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就加强了对国际银行业的监管,1987年各国又签订了《巴塞尔协议》,从而成为国际社会管理国际银行业的主要文件。我们在引进外资金融机构时,还须利用该文件予以衡量,施以国际监管。
3.增强国内金融机构的竞争力
具体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1)优化外部环境,促使国内银行企业化。 ①专业银行企业化是消除外资金融机构竞争压力的第一层次的外部环境。即要改革国内银行的现行运行机制,建立一整套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商业银行制度。②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增强我国银行对外资金融竞争力的第二层次的外部条件。③政府职能转换是增强国内银行竞争力最深层次的外部条件。政府应从微观经济活动中退出来,以法律、税收、产业政策等间接手段为主实现其对企业的管理职能。④建立外汇金融业务平等的竞争机制。建议逐渐取消在华外资金融机构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使国内金融机构与外资金融机构处于大体相同的竞争环境和政策待遇。⑤实现规模经济。当务之急是以现有金融系统的专业银行为紧密层,按地区组建规模不等的银行集团,并在组建外向型企业财团的基础上进而开展跨国经营,组建财团式的跨国银行。
(2)改善内部机制,增强国内金融机构的竞争力。 ①按《巴塞尔协议》要求,全面实现资产风险管理。按质量效益指标,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流通比率、逾期贷款率等指标进行考核,促进各家银行以其资本制约负债,以其负债制约市场,为商业银行按国际惯例进行监管奠定必要的微观基础。②加快设备更新和电子技术应用的步伐,实现业务操作和处理的电子化、自动化。③要不断丰富和发展灵活多样的金融工具,提高金融机构的融资能力,使我国的金融业在量和质上能产生一个大的飞跃。④加快金融市场发育,在此基础上实现国际投资、租赁、融资、咨询四位一体,具有多样化金融服务体系。⑤坚持业务多元化,大力发展离岸业务和中间业务。⑥加强国内各金融机构间的合作与协调,巩固和发展传统的国际结算业务,防止不应有的业务流失。⑦加速培养一批具有现代竞争意识的国际金融型人才,同时要注重对现有人才的使用,做到智者上,庸者下,人尽其才。⑧借鉴外资金融机构的管理方式,在人事、劳资、奖金福利等制度上行使自主权,以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