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计价
1.绪论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特别是《招标投标法》的颁布施行,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的招标投标制,其核心问题就是竞争定价问题,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必然要求对工程预算定额计价方法和制度进行改革,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管理制度,所以我国建设项目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也是大势所趋。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由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主要形式,是一种由市场计价的模式,这种计价模式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在计价依据上实行“量价分离”的原则;二是在管理方式上,实行“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模式,即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政府间接调控,市场形成价格。由于工程量清单是公开的,将避免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对于投标单位,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必须对单位工程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定额合理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的投入与配置,优化组合合理的投标报价,改变了过去依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定额和规定的取费标准进行计价的模式,有利于发挥企业的自主报价的能力,实现政府定价到市场定价的转变,有利于规范业主在招标中的行为,有效改变招标单位在招标中盲目压价的行为,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反映了建筑市场经济的活动规律。如果我们不学习和研究工程量清单计价,承包单位便无法参与投标,业主便无法招标,咨询单位也无法编制计价,一句话就是无法介入项目和市场。可见学习和研究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必要性、迫切性和意义的所在。
2、工程量清单的产生
工程量清单是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国家制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及其有关法定技术标准,计算出的构成工程实体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可提供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实物工程量的汇总清单,工程量清单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办理工程结算、调整工程量以及工程索赔的依据。
在国际工程施工承包中,使用FIDIC合同条款时一般配套使用FIDIC工程量计算规则。我国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与国际惯例接轨,是以2001年10月25日建设部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方法》为标志之一,以从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为具体的实施规范及措施。
3.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概念和特点
3.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概念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3.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对原有定额计价模式的改革,与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相比,它具有下列特点:1、现阶段我国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中综合了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其他费用,有些还综合了技术措施费及施工单位降低成本费(与现行国家颁布的定额及费用水平相比)这种计价方式有利于促进施工企业编制自己的定额,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通过提高其在招标中的竞争力,从而推动整个建筑行业健康迅猛地发展。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2、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投标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实力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进行逐一报价,其优点在于:一避免了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如: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总价必须等于各分项报价之和,避免有些承包商临开标时随意调整投标总价,另外投标时的单价在竣工结算时,是不能改变的,如果谁改变了,该次招投标就会受到质疑;二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如采用定额加费用,定额缺项项目、特殊工艺项目的计价无据可依,使标底计价与各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很难统一,使招投标工作难度增大,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单位按统一编号,统一编制清单项目,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编制综合单价,优价中标,从而克服了原有定额计价招标的不足。3、工程量清单计价具有合同化的法定性,投标时的分项工程单价在工程设计变更计价、进度报表计价、竣工结算计价时是不能改变的,从而大大简化了工程项目各个阶段的预结算编审工作。
4.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中的若干问题
4.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一般是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根据设计图纸及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而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总造价一般由工程清单项目费、措施项目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税金组成。
从工程造价的组成分析来看,发包方应做好的是:
1.工程项目的设置要符合规范规定,其应包含的各工序工作皆应明确。
2.措施项目的设置更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国家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法规、政策,合理列项,并全面详细地说明具体应包含的工作内容。例如:在城区施工时遇到地下管线是不可避免的,业主为减少协调工作,可以列出一项地下管线迁改、保护、恢复的工作内容,让承包商进行综合报价。又如设备的卸车费应由总包方承担,编制清单的单位可以将卸车费作为一项补充,允许承包商报价,避免工程进行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3.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税金,只要把国家规定一一列出即可。总之,清单的编制一定要符合招标文件和规范的要求,每一个子目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应表述准确与完整,应做到不多算、不少算、不漏算,重要的是不留缺口,以防止日后的工程造价追加。
4.2对清单报价的审定
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审定过程主要由评标委员会及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或监理公司中的投资控制人员来进行。
建议发包人在评标之前,按照所发招标文件和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类似工程的市场报价,对招标工程所有费用进行自我测算,编制成内部标底,这样,既知道了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又对投标报价的高低心中有数。现在的招标评标惯例是合理低价中标,但低价中标工程往往带来不良的后果与质量,工期也得不到保证,发包人在清标过程中要有所重视。
4.3工程量清单的结算
工程结算的一般原则应是以合同为依据,尊重事实,公正、合理,主要工作内容有以下几项:
1.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核定。
2.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证明文件的合理、合法性认定和变更工程量的量、价认定。
3.按合同规定的质量、工期等要求进行索赔与反索赔工作。
在整个过程中,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应该是实际工作中争议最多的一项,也是结算审核的重点,更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在结算时应注意:
(1)设计变更指令应有完整的、同意下达的签署意见,有发包人、监理方所盖公章以及其工程变更部分的工作验收记录。
(2)现场签证中,签认人是否有授权,是否超过其权限,与合同规定有无冲突,有无公章等,都是审查的要点。变更工程单价的认定一般在合同中都有规定的计算格式。
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不断推行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完善和补充,将更有利于工程造价体系的改革,有利于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
作为与工程造价国际惯例接轨的先导步骤,我国在少数地区已进行过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试点。实施清单计价后定标原则也会由有标底定标过渡到无标底定标,最终发展为采用最低标中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建设工程市场化、国际化的重要途径,也是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的根本措施之一,它不仅是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改革,还将对建设市场各方的主体行为产生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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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垄维丽,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M],北京:计划出版社,2007。
论文作者:胡青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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