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深层原因透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透视论文,收入差距论文,居民论文,原因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必然性和非必然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长很快,绝大多数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改善,约75%的居民初步过上小康生活,13%的居民接近小康水平。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133.6元增长为2003年的2622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提高了4.5倍;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由343.4元提高到8472.2元,提高了4.1倍。1979年到2003年24年间,城镇和乡村居民家庭的人均收入,分别以年平均6.8%和7.1%的速度增长,消费水平以年平均6.2%和6.4%的速度增长,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提高的速度,不仅远高于我国改革开放前,也远高于高收入国家和世界平均水平。(注:参见朱之鑫主编《国际统计年鉴》(2002),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第193、194、194页。)
但与此同时,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日益扩大的趋势,也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重大社会现实问题。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全国居民基尼系数,1978年为0.16,1990年达到0.343,1995年为0.389,2000年为0.397,尔后继续上升,2001年超过国际警戒线的0.4,为0.459,2002年达到0.465(注:国家统计局:《从基尼系数看贫富差距》,《中国国情国力》2004年第1期。),2003年达到0.458(注:任晓莉:《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研究的评析》,《中州学刊》2004年第5期。)。这一差距已远远超过法、德、意、英等欧洲经济发达国家(注:参见朱之鑫主编《国际统计年鉴》(2002),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第193、194、194页。),也高于日本和美国(注:参见朱之鑫主编《国际统计年鉴》(2002),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第193、194、194页。),已开始逼近巴西、墨西哥等一些两极分化十分严重的拉丁美洲国家的水平。
居民收入差距为什么会不断扩大?理论界对这个问题存在不同的认识。有的同志认为,“分层的本质是人群占有资源的关系,资源有限时,社会不平等程度必然提高,收入差距较大”;“市场奉行的是优胜劣汰的竞争原则,竞争必然导致胜者与败者的分化”;“竞争引起的不平等是一种进步”(注:《中国企业报》2001年6月8日;《中新网》2004年12月1日;陈宗胜:《再论改革与发展中的收入分配》,经济科学出版社,第6页。);等等。
能否这样看呢?
不可否认,在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居民之间收入差距一定程度的扩大,带有一定的必然性。过去,我国收入分配存在严重的平均主义倾向,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理论上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实际上要打很大的折扣。害怕发展多种经济,完全排除要素分配。这样的体制矛盾较少,但不能充分调动人们发展经济、施展才能的积极性,阻碍了生产力的迅速发展。调整所有制结构,改革经济管理体制,引进外资,扩大对外开放,打破了原来大平均的格局,必然带来收入分配差距一定程度的扩大。这种状况,从总体上看,说明过去被压抑的潜在的发展生产力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被调动起来了。收入水平是生产力水平的反映。人们收入水平提高,说明人们的劳动水平和积极性提高了,开拓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能力提高了,创造的财富更多了。而收入的差别,也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人们的智力水平、劳动能力、劳动积极性、工作机遇和利用市场经济能力的差别,表现了劳动成果的差别。所以,在整个社会主义时期,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劳动者之间的智力和体力水平、劳动能力、工作机遇、家庭赡养人口数的不同而形成的差别,因社会分工和各劳动单位的基础和条件不同而形成的差别,以及因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自然、历史条件和综合环境不同带来的差别而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收入差别,是难以完全避免的。
收入差距中,能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健康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的部分,是符合我国社会发展要求的,是积极因素,必须肯定,并加以积极保护。然而,在我国目前人们的收入差别中,包含着许多不正常的、违背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和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东西,已经超出了社会全面健康发展所能允许的限度。其主要表现是:
1.非法暴富。我国已有一个富翁和豪富阶层出现。他们的人数不多,但集中的财富占了全国居民收入的一半甚至一半以上。据世界银行统计,1998年,我国占人口10%的最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在全部居民收入中占46.8%,20%最高收入人群的收入所占比重高达62%,另一头占10%和20%最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在全部居民总收入中仅占2.4%和5.9%(注:世界银行:《2001年世界发展指标》,中译版,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第70页。)。2000年底,我国176万户私营企业和395万个私企主,共拥有注册资本1.3万亿元,每户平均拥有150万元,其中拥有100~500万元的占80%,过千万元的占11%,过亿元的占1.46%(注:工商行政管理统计汇编:《中国税务年鉴》(1993—2000),中国税务出版社,2001年。)。这些富人中,相当部分人的财富是靠劳动和合法经营而来,或主要是靠劳动和合法经营而来。他们的劳动和合法经营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扩大了就业,对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是应该得到尊重和肯定的。这样的致富,越富越好,致富的人越多越好。然而,也有不少人暴富不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而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一些人走私贩私、制假贩假、集资诈骗、偷税漏税,红(权钱交易)、黄(经营黄色行业)、蓝(海上走私)、白(制毒贩毒)、黑(制作假发票、假证件、绑架、抢劫、组织黑社会),各种手段一起上,迅速把社会巨额财富纳入自己手中。非法致富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中一个十分突出的现象。通过非法手段致富,并没有为社会带来新的财富,而只起到财富重新分配的作用。它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健康发展,而只会破坏生产力发展,对社会发展有百害而无一利。
2.过高的剩余价值率。有一些财富积累形成的差别,从表面上和短时期看是合法的和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深入研究一下就会发现情况不完全是这样。我国私有企业资本以年均40%以上的速度增长,资本积累率高达61.7%,平均利润率是世界上最高的国家之一。为什么会有这么高的利润率和积累率?除了资金靠银行贷款,贷款利率很低和运用各种手段取得廉价的土地资源、水电资源外,主要是由于工人工资低。我国劳动力多,劳动力价格便宜,工资成本在总成本中占不到10%,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一些私有企业主正是利用了这一点,把工人工资压到不能再低的程度,尽力在榨取廉价劳动力上打主意,从而把剩余价值率提高到最大程度,日积月累而发起来的。一方面是剩余劳动成果的积累,另一方面是低收入群体的积累。少数人的富建立在多数劳动者低收入的基础上。这不能不形成收入差距的扩大。
3.超经济剥削和剥夺自然资源。超经济剥削也是我国这些年来新出现的特有的反常现象。有些业主为了发财,无视法律,不顾工人死活,任意延长工时,加大劳动强度,随意克扣、降低、拖欠和拒发工资;不给工人提供起码的保险和福利,严重影响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随意打骂污辱工人,侵犯工人的基本权利事件时有发生。据全国总工会的调查,私营企业中超过法定工时的占45%。这些企业劳动者的超时劳动得不到起码的补偿,收入无法维持劳动力简单再生产,创造的财富源源不断地集中到少数人手中。还有些人的发财致富是建立在破坏污染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损害公众利益、全局利益和社会发展长远利益的基础上。他们或滥伐滥采,进行掠夺式的开发经营;或大量侵占农民耕地,使农民失去基本生活保障,严重影响农业的发展;或用极其原始粗放的技术进行生产,大量消耗浪费自然资源,破坏、污染生态环境。结果是,少数人的富造成多数人受损和整个社会受损。
4.钻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的空子非法致富。一些制度有原则,无举措,使一部分人钻政策的空子,迅速致富,而广大劳动者一些该办的事未办到,能享受的福利未享受到,从而形成收入差距。市场经济既为有为者提供发挥作用的天地,又可能为非法敛财者为非作歹提供土壤和条件。一些人利用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的状况,迅速把巨额社会资源转化到自己手中,成为富人。少数腐败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利,大量贪污受贿;有些国有企业厂长、经理,打着改革的旗号,把巨额国有资产据为己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数额巨大。这些人把本为公众所有的财富转化到自己手中,这样形成的收入差距不仅危害社会发展,也是国法所不容许的。
5.行业垄断、企业垄断和城市垄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行业和企业的生产特点及所创造的价值不同,工资待遇自然应该不同。但有些行业和企业创造的财富不一定比别人多,仅仅靠垄断位置的条件自定高工资,收入远大于别的行业。如2001年金融保险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比制造业高出69.8%,比批发零售贸易业高出98%,比农林牧渔业高出198%;上海的平均工资比江苏高出83.9%,比江西高出170%,比陕西高140%,比河南高170%;广东的平均工资比上述地区分别高32%、95%、71.9%和98.1%(注:中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2),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年。)。一些企业不受监督自定工资,有些企业的董事长年薪高达2000多万元,此外还有股份和股息收入。一个人拿的钱竟相当于一个万人大厂全体职工的工资总额和几十万个农民的年收入,他们创造的价值真有那么大吗?一个二三流演员一次出场费的收入比一个农民一辈子的收入都多。他们的贡献大也不至于大到这样的程度。
不难看出,类似这些因素,是落后的、消极的,违背社会发展要求和社会主义原则的,其中有些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已经不允许公开存在了,按理在我国更不应该出现,但这些年来却得到滋生、发展,有的屡禁不止,愈演愈烈。怎么能说是“正常的”、“必然的”和“不可避免”的呢?更谈不到什么“进步性”和“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恰恰相反,它是社会的癌细胞,不仅影响社会健康发展,而且毒害社会风气,制造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安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承认、尊重和保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可避免的有积极作用的合理的收入差距,尽力消除和杜绝那些具有破坏性的违背社会主义原则的收入差距。这样,才能促进社会健康协调发展,使我国沿着既定目标大踏步前进。
二、为什么居民收入差距会不断扩大?
居民收入分配本质上是社会基本制度尤其是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和结构的反映。消费资料的分配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就有什么样的分配制度;有什么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就有什么样的分配结构和分配结果。分配反过来又影响所有制结构和生产力发展。就分配论分配,是说不清楚收入分配问题的,正如马克思所说,“把所谓分配看作事物的本质并把重点放在它上面,那是根本错误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页。)。只有从基本生产关系和体制上观察这个问题,才能说清楚它。
我国这些年的居民收入差距为什么扩大到这样的程度呢?为什么收入差距中有合理因素,而又出现相当多令人忧虑的因素呢?根本原因,还要从所有制结构的变化中进行探询。
过去,我们无视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搞公有制一统天下,不准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分配形式单一,阻碍了我国生产力的发展。1978年以来,我们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调整所有制结构,改变公有制一统天下的局面;消费品的分配也出现由平均主义、“大锅饭”向按劳分配为主和同时实行按要素分配的重大变化。多种成分的所有制结构导致不同的分配结构,产生分配上的收入差别,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和各方面收入的增加。这是收入差距中合理的积极的部分,在收入差距中,这一方面是基本的、占主要地位。
然而不能不看到,一些地区或单位在调整所有制结构的过程中,名义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实际上一心只扶持发展私有企业,无原则地把许多国有企业转化到私人手中,更不重视发展集体企业,使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大大削弱,使所有制结构出现重大变化。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资料,我国国有经济在工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1999年占1/3,2000年下降为23.5%,2001年再降为18%;集体所有制相应地由35.4%下降为13.5%和10.5%。2003年国有及国有控股规模以上企业的总资产为95365亿元,销售额为58070亿元,股份制企业及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的总资产为109125亿元,销售收入为97533亿元(注:中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摘要》(2004),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年,第132页。),后者分别比前者高15%和67%。
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必然带来分配结构的变化。
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在收入分配关系上的一个根本区别是,一个以按劳分配为根本原则,一个以资本分配为根本原则。公有制经济的生产资料为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消费品分配的基本依据和尺度是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劳动贡献和劳动成果。劳动者可能有部分投资要素收入,但不占主要地位。由于劳动者之间劳动能力和贡献的差别是有限的,所以,如果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别也是有限的。而非公有制企业以资本分配为原则。企业主与劳动者的关系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劳动者所得到的仅是他所创造的全部价值中相当于必要劳动的那一部分,其余的全都被企业主拿去了。这就必然引起收入差距的扩大。
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中剩余部分的归属和用途的根本区别。公有制经济的剩余部分仍属公有,除一部分直接用于职工个人福利和公共福利,一部分留在企业用于积累和企业扩大再生产(这是进一步实行按劳分配、走向共同富裕的条件)外,还有一部分上交国家,用于现代化建设和社会的各项必要的开支。这是国家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的条件。非公有制企业的剩余部分除了上交国家之外,其余仍归私有。非公有制企业财富的积累,也是收入分配悬殊的原因之一。
两种所有制内部劳动者间的劳动机遇、成长条件和发展环境也有所不同。在公有制企业中,劳动者是主人,要求一切为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和共同利益着想;非公有企业,老板是主人,按市场原则使用劳动力,一切为赚钱多少着想。这会造成就业机遇、成长培训、收入持续性提高条件的差别,进而扩大两者之间的收入差距。
理论和实践告诉我们,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决定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原则和方向的基础和根本性前提。坚持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同时毫不动摇地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才能实现公平正义,才能最终走上共同富裕,防止两极分化。如果持续削弱公有制为主体的地位,还将进一步引起收入差距的扩大。
在这里我们需要关注两种倾向。一是不能忽视发展非有制经济和按要素分配。必须看到,由于我国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水平低且不平衡,而需求又极其复杂多样,在今后长时期内,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都是必须的,带有必然性,完全符合我国现代化发展的要求。任何忽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观点和举措都是错误的。按要素分配也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客观需求,对扩大投资,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技术进步,扩大就业,有不可或缺的作用。我国经济总量虽然增长了,但人均资本水平仍然很低,农村、中西部地区更低,尽量吸收和动员各方面的资本和力量用于现代化建设,至关重要。至于科学技术、创造发明、经营能力,是复杂劳动能力及其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按劳分配范畴,更不可忽视。但在我国,作为资本参加的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有主次之分。如果要素分配超过甚至取代按劳分配,必会引起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
二是防止把资本和要素分配强调到不适当的程度。有人反对以公有制为主体,提出“一定要破除社会主义一定要搞公有制,搞国有经济的迷信”,主张“以私有经济为主体”,或“谁是主体让市场来决定”。否定公有制为主体和工人阶级在我国的主导地位。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符合我国社会发展客观要求的基本经济制度。走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国千百万人民经过长期流血奋战才得到的革命胜利成果,也是我国彻底改变落后面貌、获得更大胜利的可靠保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和动员一切可以团结和动员的力量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们建设发展的根本方针。这些都是客观规律的反映和历史经验的结晶,反映了广大人民的愿望、要求和意志,得到了全国人民的衷心拥护,是不能动摇的。
三、怎么解决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问题?
第一,要提高认识,看到防止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收入差距扩大不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不利于提高最广大劳动群众的生活水平和消费能力,会造成生产与消费、工业与农业、先进地区与落后地区生产的不平衡,也会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以一定要重视这一问题,把它解决好。但防止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不是要走回头路,不是恢复平均主义吃大锅饭,也不是抽肥补瘦,限制人们致富,而是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基本方针和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依法治国,坚决按照党中央新近提出来的“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有爱、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使人们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得到充分发挥,使改革和发展所创造的社会财富为全体人民所共享,使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更加密切,使安定团结的局面更加巩固”的目标前进。
第二,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生产资料的分配决定劳动力的分配和消费资料的分配。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不仅能够使国家牢牢掌握国民经济命脉,增强社会主义制度的生产关系基础和物质基础,而且也为广大劳动者的就业、收入水平提高和改善社会主义人与人的关系提供可靠保障。目前,国有企业仍存在不少问题,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严格管理,改造升级。要进一步发展多种集体企业。要坚定不移地支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体、私有和外资经济在我国发展带有必然性,多年来对我国现代化事业做出了贡献,今后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三,发展农业,支持农村。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发展不起来,全国富不起来。收入差别中收入最低的一头是农村,贫困人口也主要集中在农村。提高农民收入的主要出路是发展农业,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业的现代化水平,使农业向现代农业、高附加值农业、市场农业和二三产业转化,农业结构变化才能容纳更多的劳动力,才能带来农民收入的增加。要下力气提高农民素质和其科学技术水平,使一部分富余农业劳动力从单纯农业向广义农业,从农村向城市转移。要进一步支持农业,要扩大对农业的投资,降低工业品价格,提供更多更好的廉价生产资料和消费品,增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传授科学技术和增产门路,提高农民的文化教育水平,开辟更多的劳动力转移门路等,支持“三农”的发展。
第四,进一步支持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中西部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关系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决策,关系到我国的长远发展。中西部发展上去,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潜力挖出来,我国落后的面貌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全国居民收入的差距才能缩小。东部地区要继续发挥固有优势,向更高水平发展,并与中西部加强合作,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
第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法制,惩治腐败,消除贪污腐败和非法致富的土壤和根源。对贪污腐败,知法犯法,非法致富者,要坚决惩治,决不手软。我们的法律、法规和市场秩序只保护那些勤劳致富,合法经营的人,而不能让那些非法之徒钻空子,更不能为他们非法致富提供政策条件。
第六,搞好第二次分配,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基本福利保障。第二次分配对调节收入,实现社会公平,为劳动群众尤其是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福利保障方面,有重要作用。税制、医疗与失业保险、最低工资制度、再就业培训制度、农村人口进城制度的调节作用是不可忽视的。我们在这些方面的制度还很不健全,很不完善,需要尽快健全完善,为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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