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国家社会科学计划#183的调查与建议基金资助项目的管理_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论文

完善国家社会科学计划#183的调查与建议基金资助项目的管理_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论文

关于完善国家社会科学规划#183;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的调查与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项目管理论文,社会科学论文,基金资助论文,建议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自设立以来,在国家层次上由国家资助了一大批哲学社会科学项目,这对充分发挥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对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自身的建设发展无疑是一种巨大的推动。在此期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先后制定、修改、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为确保国家对社科研究的投资效益,规范社科研究活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最近,依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调研提纲的要求,根据我们的工作实践,本着进一步繁荣发展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目的,我们对完善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管理工作作了一些调查,并提出若干建议。

一、关于课题评审立项机制问题

项目评审的原则应当是“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要形成科学、公正、有效的课题立项机制,确保立项质量,减少立项和研究的低水平重复,关键是要建立一个好的课题评审制度,而这个评审制度的核心是同行评议。

(一)设立科学的同行评议制度

同行评议是评审过程科学化、民主化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在国际上普遍被认为是科学研究方面一种行之有效的决策和评估方法。同行评议的优点在于能够博采众长,充分发挥科学家群体的智慧和才能,弥补决策者知识的不足,可以保证评审过程公平合理,能够将体现国家目标、具有科学价值和创新性强的项目遴选出来予以资助。

同行评议方法的实施形式,一般表现为通讯同行评议或小型会议同行评议,评审组评审,实地调查等。不同国家基金会的同行评议系统的结构大同小异。

目前,国家社科规划·基金课题的评审工作,执行的是三级评审制度,即:

第一级为“预选和初审”,由各省社科规划办和国家社科规划办负责进行,主要形式是对申报的项目作初步筛选和技术审查。

第二级才是同行评议,即“学科评审组”评审,由国家社科规划办组织有关专家按学科分组对申请课题进行实质审查,根据择优支持条件和资助控制指标,提出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的建议。

第三级为“审批下达”,国家社科规划办对专家评审建议进行综合平衡,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向各单位下达立项通知书。

这种评审制度在我国社科规划·基金设立初期起到了很好作用,确实评审出了一大批好的课题。但这种评审制度的不完善之处在于:①学科评审专家的遴选大多是从一级学科层面上考虑的,他们在所在的学科里都是学术带头人,了解学科前沿,把握学科发展,但并不熟悉每一个三级学科的具体研究状况,因此难免在评价某些课题时出现偏差。②同行专家一次评审定音,使得这些评审专家的地位显得至关重要,加上这些专家多年一届,相对稳定,就很难避免某些项目申报过程中的人情因素。

为了避免上述问题,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同行评议制度值得借鉴。按照这种评审制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评审体系应该设计为四级评审制:

第一级为“初审”。与上相同。

第二级为同行评议,即:“通讯同行评议”。由国家社科规划办根据申请项目的内容随机选出5 位左右的三级学科的同行专家就该项目申请的意义、水平、创新性、课题承担者能力等进行全面评议,并给出一个书面综合评价(等级或分数)。由于同行专家来自专家库,而专家库中的专家出自全国各地,数量较多,加上每年评审前专家选择的随机性,几乎无人能知道同行评议的专家都是谁,即使知道了也无法跑遍全国各地去拜访专家,无形中为这些同行专家的评议工作排除了人为干扰。

第三级仍为同行评议,即:“学科评审组评审”。在初审、通讯同行评议基础上,学科组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复审,根据择优支持条件和资助控制指标,提出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的建议。在这个过程中,每一个项目至少应有一个主审和两个副审,一个领域不能一个专家说了算,评议时主审应负责简要介绍项目的通讯评议情况,简要说明项目的意义、学术思想、创新性和可行性,以及他与两个副审对项目的最后结论。终审若要否决遴选结论(根据函审决定的对项目的同意资助和不同意资助)需得到全体评审专家2/3以上的赞成支持。

第四级为“审批下达”。规划办根据学科评审组的建议,进行综合平衡,提出计划资助的研究项目、资助总金额、评审工作总结,一并提交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查批准,批准后,规划办书面通知申请者及所在单位,并对未获资助的项目反馈不资助的原因。

这种评审制度体现科学性、民主性、平等竞争性和高透明度,最大可能地排除人为干扰和不正之风,保证课题立项的公正性。

(二)为了确保项目评审工作的公正性,而需要设立的其它制度

除了坚持同行评议制度外,还应当设立以下制度:

1.回避制度。这是公正性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评审制度公正性的重要保证。在这方面,可以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做法。

2.违纪处理制度。

3.申诉制度。即在基金申请人认为其申请项目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或发现有作弊违纪行为的情况下,可以向国家社科规划办或规划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4.社会监督和自身监督制度。包括:(1 )规划办对未获得资助的申请项目应将不予资助的原因书面通知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2 )每年将批准资助的基金项目名称、主持人及其单位、资助金额及简要研究内容汇总出版,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3 )建立不可逆程序系统。项目申请书应直接寄送至基金组织的受理部门,然后分送到有关科学部和学科组进行初审、同行评议、学科评审组会议,在这三级评审通过后,报请规划·基金的领导机构作出最后审批。这个程序不能逆行,即领导不能先对申请项目表达意见;也不能横行,即其他科学部、学科组或者职能部门先对申请项目表达意见并进行干预。(4 )设立独立的监察机构,进行自身监督,并接受社会上的信访、面访以及参与申诉处理。

(三)资助项目和结项成果公开制度有利于减少立项和研究的低水平重复

目前,国家每年立项资助的研究课题以及基金项目的研究成果均处在一种不公开状态,缺乏透明度,广大社科研究人员无法了解已有哪些项目立项研究过,都产生了哪些成果,不能共享有些资助成果,不利于社会科学研究整体水平的提高。建议国家社科规划办(基金委)每年及时将批准资助的规划·基金项目(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主持人及其单位、资助总额、项目执行时间及研究内容提要等)、每年结项的成果(包括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出版社及出版时间、主持人联系电话等)汇总出版,提供(出售)给各申请单位,供广大研究人员在申请课题和研究过程中了解现状,并且为研究者之间的互相借鉴和学术交流提供方便,以避免低水平课题的重复申报、立项和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已经多年坚持此项制度,他们每年编印的资助项目统计表和一览表提供到各研究单位后,为科研人员申报项目和研究工作提供了参考,效果较好。

二、关于同行评议专家的选择

由于同行评议专家的个体行为决定了其评价意见的有效性,因此,提高同行评议质量的关键在于选好评议专家。这里的选择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专家库入库专家的遴选,二是从专家库中选择同行评议专家进行评审工作。

(一)入库专家的遴选条件

可作如下考虑:

1.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宽的知识面,了解国内外学术动向,能对科学发展及时作出准确预测,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

2.讲政治,学风正,工作认真,能够公正地评价申请课题;

3.了解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主要管理办法,并热心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评议工作;

4.工作在科学研究第一线,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般情况下,优先考虑高等院校和学术性强的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入库,因为他们一般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具有较深的理论功底,熟悉国内外学术前沿,更适合对基金项目进行评议。但是,对于应用性较强的学科,可以少量选取政府决策部门和企业的专家入库。

必须注意的是,同行评议专家宜精选,不宜粗选,所构建的专家库必须清晰地提供每位专家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和三级学科名称,以便使用时选择;要注意评议专家年龄、层次、领域和知识结构的搭配。专家库必须每隔两年进行一次调整,去除已经退职或离岗的专家,适时补充在一线工作的符合条件的青年科学家,以保持入库专家的可使用性和活力。

(二)评审专家的选择(专家的使用)

首先,需要考虑的是从哪个范围中遴选专家。选择专家应按学科进行。进行“通讯同行评议”时,所选中的专家必须是真正的同行(小同行专家),即必须从相同的三级学科中选择不同地域的专家。进行“学科组评审”时,所选取的专家可以是大同行,即可以从二级学科甚至一级学科中选择不同地域的专家。

其次,需要考虑专家年龄和科研经历,这对评议有一定影响。一般来说,年轻的博士理论基础扎实,国内外文献掌握较多,对自己熟悉的研究领域能作出准确的评价,所提问题一般比较尖锐。老专家经验丰富,对国内外研究动向敏感,看问题较为全面,他们的评价一般比较柔和。50来岁的研究人员,创造能力一般开始下降,自己亲自动手研究的也逐渐减少,但他们不断积累的经验又从另一个方面增加了他们的学术能力。所以,老中青专家的结合是一种理想的模式。

第三,保证同行评议的公正性是选择专家时应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这里边,要求选择的专家应有优良的科学作风,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还要坚持严格的回避制度。例如,对于同一单位,近年内有合作关系、师生关系,特别是专家本人和其亲属申请项目的,必须回避。由于规划办(基金会)不可能及时收集到所有专家应全面回避的信息,建议在评议表上加注回避条例,以提醒专家自觉遵守,对于应回避的评议项目自觉退回。

另外,同行通讯评议的专家一般应年年有所不同,并严加保密。而学科评审的专家则应是相对稳定,几年一届,并且可以是公开的。

实际工作中,由于时间紧,专家信息不全面,所以选择专家是一个十分困难而又富有挑战性的工作,这就要求规划办(基金会)的学科管理人员具备相当的科学和管理经验。他们应具有较宽的学科知识,了解学科动向,又及时积累和掌握同行评议专家的学术水平和有关信息,这样才能在遴选评议专家时胸有成竹,使所选出的专家对申请项目作出尽可能公正、合理的评议。

三、关于项目管理问题

现行的管理年度不是自然年,这不仅不符合人们的心理习惯,也不利于单位对项目的管理。建议参照标准的科学基金管理模式,在前一年组织次年项目的申请、评审、立项和签署研究协议工作,在次年1 月初研究经费就下拨到各研究单位和课题组,使课题准时开始研究。这样,年度的研究工作总结和年度报告就可以在每年的年末进行。国家规划办在收到年度报告后,经审查验收,对于按计划正常进行的课题应于次年1月份及时下拨第二年度的研究经费。

现行的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项目管理方式很好,但应该以目标管理为重点,尽量减少过程管理给研究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

(一)关于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的目标应设定为:通过对重大项目的资助,不仅要出成果,还要出人才。重大项目研究应与人才培养相结合,结合重大项目的实施,要有意识地采取措施,加强该项目所属学科青年人才的培养,在项目结项时,应培养出一批博士、硕士或学术带头人。

国家社科重大项目及优先资助领导项目的遴选,必须体现国家目标,针对目前及下世纪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设定研究项目进行招标。重大项目的研究决不是哪一个单一学科所能独自进行的。因此,在这方面研究项目的组织上,还要注意加强文理交叉、学科交叉。如当前国家关心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主要集中在人口、粮食、资源、环境、经济运行机制、金融等重大问题上。社会科学研究在这些领域可以也应该作出贡献。

重大项目和优先科学领域的遴选应通过与国家有关部门协商,并广泛征询科学家的意见。重大项目的经费分配方式不应当按学科或部门划分,而应试行按重大问题或优先领域进行分配,在重大项目的组织上应当表现一定的集中度,以围绕国家目标对科研经费和科研力量进行总体安排。重大项目可根据需要每年设定若干项,也可几年设定一批,其资助强度一定要大。

在建立并完善基金制后,委托项目可以取消,所有项目均可也均应通过平等竞争择优立项予以资助。

(二)结题项目评议

目前,在国家社科规划基金项目结项工作中可能还没有开展这项工作。结题项目评议是加强项目后期管理的重要环节和有效方法,应该开展。

建议的方式是:项目结题上报后,由规划办(基金委)组织评审会,通过评审组同行专家对完成项目的研究水平、创新程度、所获成果、对原计划的偏离度给出全面客观的评价,给出综合评价结果,即特优、优、良、中、差,然后将评价结果反馈给项目承担单位和主持人。其评价结论随着承担人所陆续上报的后续成果的补充材料而滚动。

这样做的优点是:有利于促使基金出成果、出精品、出人才,提高基金投入的效益。通过评议,可以使学科负责人和评审专家全面掌握情况,对资助效果做到心中有数,了解研究者的研究能力和水平,在今后申报项目时,将有限的资金支持给更有可能出成果的项目申请人,提高基金的投入产出比。对过去完成项目被评为特优或优的申请人的新申请项目给予倾斜,加大资助强度,同时对被评为中、差的承担人的新申请项目,在一定时间内暂缓资助。有利于提高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心,包括认真完成项目的责任心、认真填写结项总结报告的责任心和将所取得的重要后续成果继续上报的责任心。对项目承担者及其单位也是一种督促,克服在项目承担中存在的“基金项目难申请,好交差”的情况。有利于管理办法的进一步完善和有效实施,还有利于提高连续资助的准确性。

在这项工作中,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显得尤为重要,很值得研究。我们感到,评价体系至少应该包括发表论著、国内外影响(偏重纯理论项目)、决策参考价值(偏重应用项目)、研究创新和延伸、人才培养等方面。

(三)基金项目验收结项证书的形式应进一步完善

建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时,颁发规范化的结项证书,将项目名称、负责人所在单位、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姓名、结项日期、发证日期、证书编号等全部显示出来。

四、关于成果出版问题

出版问题涉及国家资助的研究成果能否问世,能否发挥其应有效益的问题。由于目前出版界运作体制问题,受经济条件制约,学术著作出版难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其中出版经费难以筹集一直困扰着每一位成果完成者,严重影响了成果的显性效应和应用价值。如何解决好这个问题,目前还没有根本的办法。是否可以作如下考虑:

加大项目资助强度,并允许从中支出一定比例用于出版资助。

在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中划出部分经费,建立出版基金,对于那些已经结项,被评价为特优、优或良的,成果形式是专著的,出版经费确实缺乏的成果给予后期资助,支持专著的出版。

或者由国家社科规划办(基金会)指定出版社,争取减免国家项目成果出版这部分税收,或与出版社共同设立出版基金,由成果完成者持成果直接到出版社申请出版,由出版社和规划办共同组织评审,裁定是否同意资助出版。

广泛联系海外或国内企业,甚至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出版基金(或某一学科的出版基金),该基金可以冠以出资单位的名号,并在专著上进行标注。

(项目负责人:刘长典 张保栓,成员:牛素玲 王锋

杨云香吴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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