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与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乡镇论文,对策论文,企业融资论文,困难论文,原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镇企业发展迅速。迄今乡镇企业实现的工业总产值已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2,实现的增加值已占全国GDP的仅1/3。然而,乡镇企业在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同时,融资却越来越难。1995年乡镇企业贷款曾占全国的10%,1999年则跌落到5%左右,平均每年下降1个百分点。这种趋势仍在持续,使乡镇企业发展步履维艰。因此,探讨乡镇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并努力解决之,是推进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乡镇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
1、乡镇企业贷款需较高的信息成本和监督成本
对于国有商业银行不愿向乡镇企业贷款,人们多归咎为所有制或政策歧视,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为国有企业贷款是国有商业银行责无旁贷的任务,对乡镇企业必然有所权衡。然而,即使消除所有制顾虑,日趋商业化的国有商业银行仍然不愿意向乡镇企业贷款。这是因为除少数乡镇企业成为知名度较高的大企业外,绝大多数乡镇企业仍是点多面广,广泛分布于县市以下的中小企业。这些企业由于管理不够规范,财务和经营资料不全,使其资信评估缺乏依据;所处行业多为竞争性,企业淘汰高,融资风险较大,回报率较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必然加大银行贷款的信息和监督成本。据测算,中小型企业贷款成本约为大型企业的5倍。在90年代以前政企不分的体制下,由于银行资金约束和乡镇预算约束均处于软化状态,加之地方政府行政干预和对未来市场的乐观预期,乡镇企业贷款尚不难获得。以后随着银行商业化改革,其风险防范意识逐步强化。银行规定贷款本息回收与贷款责任的收入挂钩,本息不能及时回收要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这时银行贷款的信息成本和监督成本就不能不成为贷款责任人考虑问题的基本依据。一些实力不足,抵押品缺乏,难以获得担保的乡镇企业就很难得到贷款了。
目前,“银行向乡镇企业贷款信息和监督成本较高——银行疏远乡镇企业——银行向乡镇企业贷款的信息和监督成本进一步加大”的怪圈已经形成。其具体表现是,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以往在乡镇乃至县市的分支机构纷纷撤离。中行和建行机构已经撤离完毕。在行社分离之后,农业银行也已退出了乡镇企业。如今,100万元以上的贷款需地市行批准,500万以上的贷款需省级分行审批。审批者更加远离乡镇企业,使其贷款信息成本和监督成本更高,因而惜贷倾向更趋严重。在乡镇企业贷款的信息和监督成本较高的前提下,尽管央行支持乡镇企业融资的要求十分强烈,商业银行的动作却不大。为解决乡镇企业的融资问题,央行批准组建了一批民用金融结构。由于同样的原因,尽管其建立之初的定位是为非国有中小企业融资,但发展过程中大都喜新厌旧,壮大后又纷纷转向为国有企业服务。再如,农业银行本应面向农业、农民、农村,但行社分离后农行已基本撤离农村,而将支农任务甩给了农村信用社。
乡镇企业贷款信息和监督成本较高的问题,在信用担保制度完善的情况下本来可以得到缓解。但我国缺乏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担保机构往往是行政权力的产物,不具备追索企业抵押资产的资格;担保手续烦琐,综合费用率高,企业难以接受;担保资金不足;服务对象过于单调,多限于加工企业;反担保条件过严,担保比例偏低且存在过低评估抵押资产的情况。这不能不使信用担保制度的功能大打折扣。
2、农村信用社资金状况恶化,贷款能力低下
农村信用社属于合作金融性质,与乡镇企业同处一地,使其对乡镇企业财务与经营状况较为了解,贷款的信息成本和监督成本大大降低。由于它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因而可以得到政府的支持。实收资本由社员和企业股金构成使其产权明晰化。内部实行合作制的民主管理,外部实行乡县联社部分行政管理的行业自律职能,使其面对较好的制度环境,为乡镇企业融资似乎不应有什么问题。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我国乡镇政府常常不适当的干预农村信用社的贷款的政策。为了上项目,出政绩,不少地方乡、镇长办公会拍板定贷,现场办公压贷。由于项目上马时未经认真论证评估,投产经营后销路不畅,有的项目施工过程中即半途夭折,形成呆帐坏帐后有关领导不负任何责任,农村信用社财务状况则严重恶化。
其次,农行曾一度负责农村信用社的行政管理,加速了农村信用社资产状况恶化的过程。在此期间农行的乡镇企业贷款连续数年零增长,为保证在农行开户企业的发展,农行以“发挥行社集体功能”的名义,使用信用社的贷款规模发放贷款,当农村信用社资金不足时由农行拆给。后来农行以多种名义抽回拆给农村信用社的资金,而贷款却由农村信用社承担。加之贷款企业不在信用社开户,使应清收的贷款信用社无法清收。农行与信用社脱钩之前,某些地方的农行分支机构向信用社划转大量不良贷款。行社脱钩后农村信用社重新布点,固定资产增加过快使其不良资产比例进一步上升。迄今,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比例已超过不良资产剥离前的四大国有银行。
此外,财政拖欠农村信用社保值补贴利息也加速了农村信用社的财务负担。迄今,财政拖欠国有商业银行的保值补贴利息已经解决,但欠农村信用社的保值补贴利息仍久拖不决,成为农村信用社亏损的重要因素。
3、一些乡镇企业经营亏损降低了信用社的贷款能力
负债经营具有特殊作用。首先,按照财务通则利息支出作为财务支出在税前执行,可使税后利润相对增加,因而量一种可用的避税工具。其次,在通货膨胀环境中,贷款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相差很远。90年代中期,我国通货膨胀率远远高于贷款利率,贷款实际利率为负。企业使用贷款不但可以白用,信用社还要为其贴息。此外贷款可使乡镇企业的经营成果放大,只要纳税付息前的利润高于利息率,企业就可以增加税后利润。在这种情况下,乡镇企业贷款的要求相当强烈,乡镇企业资产负债率一度高于国有企业。然而,90年代中期以后,企业经营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我国经济形成相对过剩的买方市场,通货膨胀消失,通货紧缩出现。尽管银行七次降息,但实际利率仍高于90年代中期。乡镇企业的产品多是市场供求平衡或供大于求的传统产品,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其纳税付息前的利润率逐渐下降。当纳税付息前利润率降低到贷款利率之下时,贷款越多的企业亏损越多。当乡镇企业亏损而缺乏有效的偿债保障机制时,银行贷款难以收回,贷款能力弱化,乡镇企业货款更加困难。
二、解决乡镇企业融资困难的对策
从当前来看,要解决乡镇企业贷款的问题,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国有商业银行要更新观念,对乡镇企业要一视同仁。国有商业银行应当看到,随着乡镇企业改制的完成,从整体上来说乡镇企业必将活力重新,如果忽视对乡镇企业的投入,便会失去一个信贷大市场,失去一个不断发展壮大的新的效益增长点。与转变观念相适应,国有商业银行在贷款政策上也应做相应的调整,如在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上要及时调整不利于中小企业的政策,变重视企业规模为重视企业经营效益。
2、要尽快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用担保体系。信用担保体系是连接企业和银行的纽带。一般而言,信用担保机构既非政府部门,又不完全以赢利为目的,因而其商业化运作更贴近实际,能够比较准确地把握企业的资信状况,从而节约了银行的成本,解除了银行的后顾之忧,进而为企业的融资创造了条件。建立信用担保体系的办法很多,比如可以企业缴纳风险基金为基础设立贷款担保基金;也可以由地方政府建立乡镇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其资金来源于各级地方财政,同时也吸收社会资金参与。
3、乡镇企业要加快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的步伐,为顺利融资创造条件。乡镇企业要摆脱目前的困境,必须加快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的步伐,在明晰产权、培养多元化投资主体的同时,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加快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以现代企业的崭新形象出现在国有商业银行面前。
4、乡镇企业要立足本土,放眼世界,到国际市场上开辟融资新渠道。(1)通过将部分股权转让给自己在境外注册的公司,改组为外商投资企业,以谋求国际商业贷款。(2)向世界银行或其他基金申请投资。世界银行主要为各国非国有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贷款,其贷款无须担保、抵押及占用外汇额度。(3)到境外上市,主要采取创业板上市、买壳上市、与目标上市公司合并等方式。
从长远来说,在乡镇培育新的非国有金融组织,组建有乡镇企业参加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合作制的金融机构,是解决乡镇企业融资困难的根本途径。这是因为,地处乡镇使新金融机构对社区内企业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了解较深,从而可减少贷款的信息成本和监督成本;乡镇企业参与其中可使彼此的利益冲突弱化;非国有的股分制、股分合作制或合作制的制度形态使产权明晰,治理结构有效合理;新建使不良资产干扰得以免除。新金融机构组建过程中政府可以入股,但不宜控股,以免重开行政干预之门。政府入股可发挥引导示范作用,有利于组建的顺利进行。
作为既有的合作制金融组织,农村信用社可以通过清理、规范、重组和政府政策扶植,逐步改善资金运行状况,与新组建的金融组织进行竞争。这种竞争将使乡镇企业融资的选择余地扩大。农村信用社作为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的合作金融组织本应得到政策扶植,其不良资产形成也有浓厚的政府背景,政府通过减免税收对其进行扶植是顺理成章的。首先应当免除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税和所得税,这样做可使农村信用社总收入相对上升8%-10%。放开利率让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随行就市,通过利率机制筛选客户,可以将私人高利贷活动挤出市场,信用社盈利水平也会由此而提高。当然,贷款利率仍应设上限。在农村信用社的制度建设方面应改革内部治理结构,并区别对待,分类操作。经营状况较好的农村信用社可以增资扩股,重点吸收产权清晰、实力较强的乡镇企业进入,以增强经营基础;已严重资不抵债、拯救无望的农村信用社通过收购、兼并、拍卖等形式使其消失。拍卖、收购、兼并活动应打破行政区域限制。通过以上形式,在不设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不良资产的条件下,用若干年时间,消灭农村信用社大部分不良资产是可能的。当然,有条件的信用社也可以进行股份制改造。
组建新的非国有金融机构涉及到金融业的市场准入问题。其实在中国即将加入WTO前夕,这一点也不应存在疑问。加入WTO之后,金融业将逐步对外资开放。既然外资准入不成问题,非国有成分准入也不应有什么问题。乡镇企业已有组织起来融通资金的要求,非国有成分进入金融业已是大势所趋。当前在发达国家既有国有制商业银行,又有非国有制商业银行,两者之间的竞争和互补是金融业运行活力的重要来源。非国有金融机构的组建可能会使政府垄断金融业所带来的垄断利润减少,在短期内减少政府收入。但是这样做解决了乡镇企业融资问题,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发展,不仅有利于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减少失业,乡镇企业提供的税收也会增加,从而使因政府垄断金融业程度降低而减少的收入得以补偿。
在乡镇发展非国有金融机构将会打乱现有的金融格局,利益调整过程中势必发生风险和某些方面的混乱,对此需要进行利弊得失的比较权衡。发展市场经济不能回避风险和竞争,非国有金融业的发展是市场竞争的必然要求,是迟早要发生的事情,与其晚发生不如早发生,这可以在外资大举进入我国金融业前使我国金融业得到锻炼。在这个意义上说,当前乡镇企业的融资困境反而可以逼迫我们摆脱制度束缚,放开金融准入条件,发挥竞争机制的巨大作用,使民间蕴藏的巨大生机和活力得以解放,使我们的改革和发展步入柳暗花明的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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