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下信息通信技术中的隐私保护论文_尹建国

大数据下信息通信技术中的隐私保护论文_尹建国

摘要:随着我国大数据信息技术的不断完善,社会各界人士开始高度关注到信息通信方面的隐私安全保护工作。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既是一个机遇,也是一个挑战,用户数据信息将会面临侵犯风险,导致在通信过程中发生数据信息被盗丢失的现象,严重侵犯到用户切身利益。因此,现代通信运营机构必须高度重视用户数据信息隐私保护工作,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用户隐私保护能力。论文将进一步对大数据下信息通信技术中的隐私保护展开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大数据;信息通信技术;隐私保护

引言

近年来,大数据技术的不断发展为我们的生活、工作和学习提供了方便,对我们的思维方式也进行了重塑。在大数据背景下,数据信息的处理速度得到了提高,传统的信息处理技术得到了革新。企业可以通过大数据技术对企业的内部信息更加轻易的进行存储,个人在使用计算机时,对信息的搜索和获取也更加的方便。然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也给信息通信的安全性带来了风险和挑战。论文将进一步对大数据下信息通信技术中的隐私保护展开分析。

1分析大数据与信息通信技术

1.1大数据涵义

大数据实质上是新时代背景下新的一种数据体现形式,是在智能化技术手段的应用下对海量数据进行科学预测、分析以及存储的过程,其中涉及到的数据不仅种类繁多,而且存储数目惊人,除了被看成是一种现代化数据处理技术以外,还能够被看成是新的一种思维方式。通过研究我们发现,大数据主要是以云计算的存储、分布式处理、虚拟化技术以及数据库等为依托,从海量数据中挖掘出最有参考和利用价值的数据信息,随后再对这些数据信息进行相应的加工与处理,以为人们的数据分析与利用提供便利。

自大数据时代到来后,无论是医学、社会经济与交通行业,还是天文学、商业等均广泛应用到“大数据”,在应用过程中我们发现大数据特征越来越明显,诸如:多样性、大体量、真实性以及快速等。此外,大数据时代到来,除了对人们日常的生活工作与学习带来影响外,在一定程度上还改变了很多企业乃至整个行业的工作效率以及工作方式等。

1.2信息通信技术涵义

信息通信技术实质上可以看成是依靠编码与解码来传送信息并保证信息安全的一种现代化通信手段。从国内信息通信产业的发展来看,迅猛且高效,并且在不断发展中已逐渐形成了通信技术+信息技术的产业集合化模式。该种模式不均是对个人通信网络的一种整合形式,而且还是对整个通信网络的有效集中体现,即能够从根本上确保现代光电以及声像技术的交流与发展。自信息通信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后,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信息通信技术应用的必要性,尤其从通信技术发展历程来看,人们从未放弃对其进行更加深入地研究,从2G网络到3G网络,再到如今4G网络的普及,足以证明信息通信技术发展的越来越快、越来越稳定。

2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国内信息通信隐私保护现状

2.1法律保护现状

我们一直强调着建立法治社会,让人民群众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因而针对互联网行业也建立了专门的法律规章,然而从我们了解的情况来看,我国针对互联网行业所建立的一系列法律规章制度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存在,诸如:难以跟随信息化高速发展的部分、用户隐私保护力不足等。此外,还有一些约束力极强的法律制度还没有颁布,即使人们对于个人隐私这方面已有了初步的防范意识,却由于实质性法律还停留在口头上,因而很难发挥出有效地法律约束作用,自然也无法保证个人隐私安全。正是因为法律约束不强,使得用户隐私只能得到最基本的保护,这便为不法分子提供了机会。

2.2自我保护现状

近年来,网络诈骗事件层出不穷的出现,无论是电视节目、国家公安以及社会媒体均在严厉打击网络诈骗行为,随着国民自我隐私安全保护意识也得到强化。诸如“网络消费、网络购物等行为都增强了隐私保护能力,有效减少了网络诈骗率。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然而从我们多方掌握的数据来看,自我隐私保护意识较强的人群集中在城市以及教育水平相对较高的人群;而对于一些农村地区以及没接受过足够教育的人群,极容易碰到网络诈骗。探究网络诈骗信息的根源,主要是人们在浏览一些网站、网页时留下的登录信息被泄露,且被不法分子截取。针对以上频频出现的隐私侵犯、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主要归咎于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意识不强,显然这已严重威胁到社会和谐与安稳。

3大数据下信息通信技术中的隐私保护措施

3.1强化网络数据库管理工作

现代信息通信网络管理部门要正确认识到网络平台中储存在海量的用户数据信息,这些数据信息会涉及到用户的个人安全隐私,一旦遭到泄露就会威胁到用户的切身利益。因此管理部门必须不断强化网络数据库管理工作,引导广大用户注重设置防火墙,合理利用各种信息安全保护软件,注重对个人隐私数据信息的保护,通过采取一定的隐私信息安全保护措施,科学有效杜绝个人隐私信息被网络不法分子所盗取。

3.2提高个人隐私保护意识

个人隐私保护自然需要从个人着手,只有个人针对隐私有着较高的防范意识,才能够从根本上减少或杜绝个人信息泄露问题的出现。现阶段,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信息通信技术已经发展到较高水平,相应的我们能够选用的信心通信手段越来越多,但是这些手段或技术在给我们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的同时,还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这便要求公民自己要有一个非常高的隐私保护意识。

一旦个人信息流传到网络中,便会给个人带来非常严重的伤害,除了影响生活、声誉受损外,还有可能形成心理创伤。因此,人们在使用信息通信设备时,若碰到一些需要填写个人信息的网站或平台,必须小心与谨慎,思考几分钟或询问他人,判断真实性,只有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才能填写个人信息,以此保证个人隐私安全。

3.3完善法律法规制度

在大数据时代发展背景下,我国政府部门必须加强对整个信息通信市场的科学规范监督管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汲取发达国家针对用户隐私保护法律条例制定的工作经验,并结合我国目前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现状,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制度,确保各项制度内容能够覆盖到市场用户隐私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对用户个人数据信息隐私的安全保护。相关职业部门为了实现信息通信市场中个人隐私的完善法律保护目标,就必须及时制定出有关网络安全保护法律条例。

结语

综上所述,大数据是现代科技发展的必然结果,对于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的良好发展都有促进作用。信息时代中,人们的交流越来越便捷,随之而来的是对信息内容和隐私的保护。我们要不断提升技术水平,使大数据在信息通信技术中应用得更加广泛,做好隐私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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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尹建国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电业》2019年1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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