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商的经济伦理精神及其现代意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儒商论文,伦理论文,意义论文,精神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儒商研究,近来已为学界和商界的诸多人士所重视,这是十分可喜的。为把儒商研究引向深入,我以为,从“经济伦理”的层面上透视儒商的精神价值,揭示其现代意义,是尤为重要的课题。这不仅涉及到儒家思想遗产和现代文明关系的一个突出方面,而且对于我们借鉴传统资源,创建中国特色的现代商业文明亦有积极的启示。
一、儒商的历史定位
儒商一说,首见于明清时期一批徽州商人的言论和著述,当时多称“儒贾”。
我们知道,明清时期的徽州地区,文化氛围和经商风气都很浓重。一方面,理学传统和乾嘉考据派经学的影响深厚且久远;另一方面,民情风俗“习重贸易,男子成童,即服贾四方”。(《黟县乡土地理风俗》)经商之风兴盛,且远播他乡。旧说“无徽不商”,就反映了徽商在中国传统商人中所占的重要地位和巨大影响。这种经学流长、儒风绵绵的文化环境与商人蜂起、“其俗重商”的社会风情的并存、渗透,对商贾和儒士的意识观念、行为方式都有很大影响。所以,尽管传统的“崇农抑商”、“商居四民之末”的观念仍存在,但“徽俗殊不然”,进而促成了儒业与商务的沟通,儒士和商人身份上的互相转化。所谓“习儒旁通于贾”、“贾名而儒行,贾何负于儒”的说法也逐渐流行,以至“名贤才士,往往出于其间,则固商而兼士矣”。(《歙风俗礼教考》)对此,出身于富商之家、又被视为徽州大儒的汪道昆说:“余唯乡俗不儒则贾,卑议率左贾而右儒,与其为贾儒,宁为儒贾”。(《太函集》卷54)汪道昆使用“儒贾”一词,本意是评说当时儒与商、儒士与商人的关系的,但因为其针对着传统士、农、工、商的贵贱、本末次序,提出了儒贾(商)相通的新模式,实际上肯定了儒贾(商)这一新的社会职业身份,同时也意味着确认了儒商社会群体、社会现象的存在。
从历史的角度看,儒商可说是唯一以群体形象出现、力图改变传统的崇农抑商观念的。尽管儒商兼有儒士和商人的双重身份,但问题的关键是要求儒士和商人有一个价值观念上的默契和沟通。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我认为,儒商应是儒家文化精神尤其是儒家伦理价值观念和商业经营活动有机结合的产物。判断儒商,应看其在商业经营的理念(商业哲学、商人伦理)和生活方式上是如何代表了或体现着儒家文化的基本精神。所以,历史上的儒商,也只是传统商人中具有儒家气质和儒家价值观念的承担意识和实践品格的那一部分人。
历史上的儒商有一个孕育、形成、演变的过程。这首先是由于儒家文化精神和商业经营实践的沟通、结合有一个过程,是一个经历由不自觉到自觉、结合不多到结合甚多的过程。总的讲,先秦是儒商孕育和酝酿时期,到明清正式形成儒商群体,才有了儒商概念的确立。
说先秦是儒商的孕育和酝酿时期,依据和标志有两条:(一)自管子从职业分途的角度确认“商”为社会基本分工之一、提出“士农工商四民分业”的观念以来,先秦诸子(法家除外)大都认同“商”与士、农并无社会地位的高下、贵贱之别,这为儒士与商人之间的沟通以至转化种下了思想的根因。孔子的“七十二贤人”中有出身于商家或具有商贾身份的,就是一种明证。(二)儒家宗师孔子通过“义以求利”的命题作义利关系之论,客观上也在儒士的明“义”和商人的求“利”这两种不同的价值观之间打开了沟通的渠道。人们常常看重孔子的循礼崇德、重义轻利的观念和思想倾向,并据此证明孔子是轻视经济、排拒商业的。但是,一个外国的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却对“孔子简要概括的关于职业生涯与财富之态度的基本观点”发生浓厚兴趣。(参见《儒教与道教》中译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87页)事实上, 孔子曾多次谈到如何获得财富和对待世俗职业的问题。他倡导富民、惠民政策,主张“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论语·尧曰》),甚至直率申称:“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述而》)。他还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里仁》)又说:“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宪问》)孔子是从“据义求利”的原则出发,涉及到“生财以有道”的思想,标志着儒家的道义论伦理是可以引入经营过程和求利活动的。这对后世一些儒家突破崇农贱商的传统束缚,勇于兼有商人身份,积极参与儒商合一的职业活动是有推动作用的。
到了明清时期,“古者四民异业”的现象已大为改观,出现了“士与农商常相混”(参见《震川先生集》卷十五《白庵程翁八十寿辰》)的局面。这种士商相混局面的出现,和明清时期社会思潮、价值观念的变革有极密切的关系,尤其是与传统的崇本抑末、崇农贱商观念发生的新调整和转折直接相关。例如,明代著名改革家张居正倡导“厚农而资商”、“厚商以利农”的农商关系新论,就极有代表性。他说:“古之为国者,使商通有无,农力本穑。商不得通有无以利农则农病,农不得力本穑以资商则商病。故农商之势,常若权衡然”。他权衡的结果,以为“欲物力不屈,则莫若省征发以厚农而资商,欲民用不困,则莫若轻关市以厚商而利农”。(《赠水部周汉浦摧竣还朝序》)至明末清初,启蒙学者黄宗羲更明确提出“工商皆本”的命题,而且接承圣王之道的源头展开论证。他称:“以工商为末,妄议抑之。夫工商,圣王之欲来,商又使其愿出于途者,盖皆本也”。(《明夷待访录》财计三)而颜李学派的重要代表王源更是从工商为本思想出发,直接提出了在政府六部中设立商部的主张,统一管理全国商业事务。他这样说:“置大司均(犹今商业部长)以备六卿。货财者,与食并重者也,乌可置之六卿之外乎?”(《平书》,参见李翰塨《平书订》卷十一《分民》)甚至还要求由商人代表担当大司均。这不仅把“商”放到与“农”并重的地位,而且视商人为社会政治生活的重要阶层。张居正、黄宗羲、王源都是当时著名的儒士,他们阐述的商农关系的新见解,对于儒士和商人的结合有积极影响和推进作用的。
从人员组成上讲,明清儒商群体大致有二部分:一是士大夫中由商业转而经商者,在社会身份上似乎有儒士向商人的变换,但其意识观念、价值导向上仍执著于儒家文化的基本精神。如徽商汪志德说道:“虽寄迹于商,尤潜心学问无虚日”。(《汪氏统宗谱》卷42《行状》)汪应浩也说:“虽游于贾人乎,好读书,其天性雅善诗书,治《通鉴纲目》、《家言》、《性理大全》诸书,莫不综究其要”。(《休宁西门汪氏宗谱》卷6)二是由商而进儒者。这类商人原本不属儒家, 但大都有较深的传统文化素养,或本身受儒家义理精神的熏陶,入商海后痛感有克服奸、贪、机巧之弊端的必要,或深切意识到高洁的名声和德性亦是获得良好的商业效应所不可缺失的,所以“虽营商业者,亦有儒风”。(《婺源县志稿》)也有申称“扫尽市井中俗态,虽不服儒服、冠儒冠,翩翩有士君子之风焉”。(婺源《湖溪孙氏宗谱》卷一)这两类人的出现,表明明清时期儒商群体在社会角色和职业身份上,主要是通过“易儒而贾”或“易贾而儒”的相互转换实现的,本质上体现着儒家经济伦理观念的形成及其在商业活动中的贯彻推行。
二、经济伦理:儒商精神的特质
从儒商的形成及其历史定位,我们可以看到儒商在精神价值上的一种导向性趋势:旨在寻求经济活动与文化精神间的沟通,推进商业和伦理的结合,借助儒家思想的价值效应,塑造商人的人格形象,以提高商业和商人的社会地位和名誉声望。总之,就其精神特质而言,儒商力图建构一种儒化的经济伦理观念体系。其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四方面:
(一)倡导义利合一的商业经营理念:
经商总要聚财致富,儒商也不例外。但儒商并不把经商局限于聚财致富一途,而以“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相标榜,强调经商亦应合乎“道义”的原则,在聚财致富以外还表现出对德性的追求,倡导“以义求利”。尽管儒商讲的“以义求利”和正统儒家主张的“以义为利”还不全是一回事,然而儒商毕竟把道义制约和伦理规范引进了商业活动,创设了“财自道生”、“因义取财”的商业经营新理念。
明嘉靖万历年间,婺源商人李大暠曾“传教于承受者”,提出:“财自道生,利缘义取”的经营格言。(见《三田李氏统宗谱》)。清道光年间的徽商舒遵刚则用泉、流之喻说明这种“财自道生”的妙处。他说:“钱,泉也,如流泉然。有源斯有流。今之以狡诈生财者,自塞其源也。今之以吝惜而不肯用财者,与夫奢侈而滥于财者,皆自竭其源也。人但知奢侈者之过,而不知吝惜者之为过,皆不明于源流之说也。……因义而用财,岂徒不竭其流而已,仰且有以裕其源,即所谓大道也”。又说:“圣人言生财有大道,以义为利,不以利为利,国且如此,况且家乎!”(周治《黟县三志》)他对商业经营中的狡诈者、吝惜者、奢侈者都作了批评,认为他们不懂“生财有道”而自竭财源、自塞财路,故主张应遵循圣人“以义为利”的价值理念,以“义裕其源”,颇为形象地描画了儒商不同于奸、暴、鄙之商,而是以商业大家的气魄,据大道求大利。
(二)确立具有儒家精神气质的商业职业意识。
儒商兼有儒士和商人的双重身份。实现这双重身份在价值层面上的统一,是儒商的一个着眼点。表面上看,儒家道义论的价值观念和商人致富聚财的功利追求是对峙、背离的,所谓“儒为名高、贾为厚利”即指此而言。而儒商则旨在建构价值之“名”与致富之“利”二者间的沟通和结合,那就必须对儒家和商人各自的价值观作出改铸和整合,找到契合点,提炼出新的职业观念,以儒家的眼光和价值判断来理解、以致规范商业经营活动。明代儒商王文显曾通过“善士者”与“善商者”的比较,提出“商与士异术而同心”的观点作解释。他说:“文显尝训诸子曰:‘夫商与士异术而同心,故善商者处财货之场而修高明之行,是故虽利而不汙。’善士者引先王之经而绝货利之径,是故必名而有成。故利以义制,名以清修,各守其业,天之鉴也。如此,则子孙必昌,身安而家肥矣。”(引自李梦阳《明故王文显墓志铭》)
王文显说的“利以义制”的善商者和“名以清修”的善士者,就是我们所指的儒商和儒士。在他看来,儒商和儒士虽然在职业身份和活动方式上有别(异术),但在价值上平等和心灵上相通的(同心)。这里,王文显已用清楚的语言表述了儒商虽不同于纯商人,却和“善士者”有相同一面,即是要“处货财之场而修高明之行”,实现“虽利而不汙”、“身安而家肥”的目标。这种价值名分和功利效应的双重追求,表明儒商旨在据儒家的德性和理想,来从事和推进商业经营活动,达到立业(商人)和做人(儒士)的统一。
除王文显之外,明清时期的许多徽商都表述过相似的职业理解。如有的说:“虽终日作买卖,不害其为圣贤”。有自称要“以儒术饰贾事”。(《潭渡黄氏宗谱》卷九)还有强调:“士商异术而同志,以雍行六艺,而崇士君子之行”。(《汪氏统宗谱》卷一一六)等等。其中就透露出一个共同信息:虽身处商务经营的俗世生活,然其心其行则不忘修德成圣。反映出儒商也希望在商业职业活动中践履儒家“内圣外王”的人生理想,同时也说明了儒商确实想把儒家传统的“尽职尽伦”观念通过商业实践转化为职业意识,这成为儒商乐于敬业、创业的一种精神原动力。
(三)参引儒家的价值观念,建构商业经营的基本原则。现择其要者如下:
1.仁政管理原则。仁是儒家思想的基本范畴。儒家倡导的待人、处事、治世总是内求仁心、外行仁政。这原本是对帝王和君子的要求。而儒商则将之转化为商业经营上的立业、做人的依据。儒商的仁政管理,分内外二个方面。对内,主要行仁道以增强雇员的凝聚力,表现为儒商颇重血缘亲情,讲究忠孝礼义,时有对雇员的仁爱关心,以营造商家内部的有序关系与和谐气氛。对外,则着意塑造商家的仁慈形象,参与赈灾、乐善好施,信奉“洁身自好”、“人品端方”等道德信条,培养商家的良好名声和仁者风范。
2.诚信待人原则。诚信是儒家伦理的基本规范之一。将诚信引为经商原则,在中国由来已久,儒商似更为自觉。《管子》就提出过“诚贾”的要求,强调“非诚贾不得食于贾”。(《乘马》)荀子也推崇“良贾”,以为“商贾敦悫无诈,则商旅安,货财通,而国求给矣”。(《荀子·王霸》)“诚贾”和“良贾”代表了儒商形成以前主张诚信经商的商业精神传统,儒商则把这种传统转化为经营原则。徽商许宪有一个切身之论:“惟诚待人,人自怀服,任术御物,物终不亲”。他不主张见物不见人,并不单纯依恃经商谋略和手段,而是守信用、重然诺,以诚信待人,取得顾客的信任和悦服。终致“湖海仰德”,声名大作,以后“出入江淮间而资益积”。(《新安歙北许氏东支世谱》卷3 )儒商似乎深知以诚信待人的社会名声转化为商业经营的效益常常是一种捷径,所以乐此不疲,群起效法。如歙县商人鲍雯早年喜好儒术,“手录六经子史数十箧”,后不得已去经商,“虽混迹于廛市,一以书生之道行之,一切治生家智巧机利悉屏不用,惟以致诚待人,人亦不君欺,久之渐至盈余”。(歙县《新馆鲍氏著存堂宗谱》卷2)
儒商的商业诚信,曾被马克斯·韦伯视为中国伦理的一个特质而给以赞扬。他说:“在公行基尔特里,那些受到垄断保证的、具有文化知识的外贸商人,出于对自己实际利益的考虑,发展出一种值得称赞的商业诚信。此种诚信——如果我说得不错的话——这与其说是从内部发展出来的(就像在清教伦理里那样),不如说是从外部培植起来的。这一点也适用于中国伦理的特质”。(《儒教与道教》中译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64页。)
3.和气生财原则。此讲和气,源自儒家的中和之道。儒家要求“致中和”,以为“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又认为“君子心和则气和”(张载语),主张以发自内心的和谐与宽容的态度协调人际关系,实现“和则众”的目标。儒商则把这种“和气”伦理转用于商业经营的实践,作为处置商家内外关系、和合(与离相对)店员与顾客关系的基本方法。儒商大都相信“死店活人开,一个去了百千来”,一般总是主动、热情待客,树立商家良好形象,广结善缘,以稳固和扩大商业交易的联系网络。北京老字号店家“通三益”曾归纳服务要诀为“笑、招、耐、轻”四字,规定对顾客要笑脸相迎相送;对顾客主动上前打招呼;允许顾客发火而不许雇员有不耐烦表示;找钱和递东西时须轻轻放入顾客手中。这四字,充分体现了和气服务的完满和周到,其生财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了。
4.勤俭戒侈原则。勤俭起家、力戒奢侈,也是儒商的一个经营致富之术。清初大儒顾炎武在评述徽州何以多士绅巨富时说:“新都勤俭甲天下,故富甲天下”。(《肇城志·江南十一·徽州府》)翻阅徽商发家的史料,经常可见“折节为俭”,“以约奉身”,“非勤俭不能治生”等警语格言。更有人力图在商业活动中遵循孟子关于“天将降大任于斯人”的教导,用“苦其心志,劳其筋骨,以致富有”自勉。(歙商《许氏世谱·西皋许生行状》)不过,儒商的勤俭戒侈还有出于一种经营策略考虑的,所谓“良贾深藏若虚,无移于侈”,(吴吉佑《本南志》第5册),就使人感到儒商之戒侈大有韬晦之虞。所以, 历史上常有自名儒商而实奢欲成癖者,也就不足为怪了。但那是假儒商,须另当别论。
(四)塑造儒家化的商人人格形象
白居易诗称“商人重利轻别离”,流传甚广,反映了人们对商人缺失品性和人格的不满和批评。也许是为了回应这类批评,有卓见的儒商则竭力倡导“良贾何负闳儒,其躬行彰彰”(汪道昆《太涵集》卷55)的人格追求,强调“虽游于贾人,实贾服而儒行”,(黄长寿《潭渡黄氏宗谱》卷9)用儒家的人生理想和行为规范作为商人的做人之则, 促使商人在德行和品格上实现儒家化。对儒商来说,商人求利的实惠和儒者名声的显彰同样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商人人格和儒者人格的互相渗透和内在结合,就成了儒商人格的基本规定。具体点讲,“易儒而贾,以拓业于生前;易贾而儒,以贻谋于身后”。(婺源《三田李氏统宗谱》)可见,儒商人格就其由儒而转商来说,是有功利导向、以拓业于身前,实现“身安而家肥”的一面;然就其由商转儒来说,又有塑造儒者形象、光宗耀祖、造福于子孙后代的另一面。这两重人格的组合,归结到一点叫:“创业立家亦足以垂裕后昆”。
三、儒商经济伦理与现代商业观念
儒商是属于历史的、传统的概念,就现代大商业的发展而言,我们并不需要儒商的简单复活或者再现。问题在于,儒商承继着并发展了儒家经济伦理的精神遗产,它为我们创建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商业提供了可资借鉴的传统资源。
联系明清时期的历史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背景,儒商所体现的经济伦理精神至少有一个十分明显的作用:它把儒家长于伦理、注重理性的精神气质引入商业经营领域,塑造义利结合、理欲兼溶的经营价值观念,对纯商业活动必然产生的功利追求和物欲冲动加以必要的限制和调整,代表着中国传统的道德理性主义和经济功利主义的适度结合。而正是这种结合,对于完善商业运行机制,促进经济活动的有序和规范,使商业经营能从“无商不奸”的恶性循环和低层次发展中摆脱出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兼顾,是起过积极作用的。那末,这种积极作用在现代还有没有呢?
答案应该是肯定的。
如果我们把20世纪中国的现代化进程,看成是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大历史阶段的共同任务,是几代先进中国人都注力于奋斗的目标,那我们可以发现:重扬儒家经济伦理观念,探讨儒商精神的现代转化,曾是许多思想家在寻求现代化的中国模式时颇为热衷的文化论题。例如,谭嗣同就站在儒家仁道的立场上,提出过如何理解、吸收西方“工商立国”观念的问题,力图把“以商为国”、“奋兴商务”思想纳入他“仁——通——平等”的发展模式。他在《仁学》一书中用仁与不仁解释通与不通(塞)关系,认为“由仁而通”有上下通、中外通、人我通、男女内外通之“四通”,而“通商”则是“四通”中的重要途径,据此强调:“故通商者,相仁之道也,两利之道也。客固利,主尤利也。西人商于中国,以其货物仁我,亦欲购我之货物,以仁彼也”。明确肯定了商业贸易活动本身就贯彻有仁义和功利的双重追求,显然是把儒商的经济伦理观念和现代商业经营沟通起来了。
再例如,五四以后倡导“儒家思想新开展”的贺麟,首次用现代语言解释儒商概念,积极宣扬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儒商人格”。他说:“在此趋向于工业化的社会中,所最需要者尤为具有儒者气象的‘儒工’、‘儒商’和有儒者风度之技术人员”。而贺麟所谓“儒者”、“儒者气象”,“最概括地说,凡有学问技术而又具有道德修养的人,即是儒者。儒者即是品学兼优的人。我们说,在工业社会中须有多数的儒商、儒士以作柱石,就是希望今后新社会中的工人、商人,皆成为品学兼优之士,亦希望品学兼优之士,参加工商业的建设,使商人和工人的道德水准和知识水准,皆大加提高,庶可进而造成现代化、工业化的新文明社会”。(见《文化与人生》)贺麟是一个现代新儒家学者,他倡导儒学的现代复兴并不可取,但他主张现代化的新文明社会,应有品学兼优的德性之士参与工商业建设,成为新社会的新儒商和新儒士,却肯定了儒商的经济伦理在现时代仍有价值和意义。
当前,在我们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现代商业文明的情势下,又如何从传统儒商的经济伦理精神中吸取有益的借鉴呢?
首先,注重商务活动和经济伦理的渗透、结合,塑造中国现代商业的民族特色,培植民族工商业的精神根基。
着眼于商业发展的未来趋势,综观上海以至全国商界的现状,可以看到:在经营理念、价值导向、发展模式以至商家人格形象等方面都存在着多元发展和竞争倾向。据我个人观察,这些多元发展倾向似乎有三种类型。一类可称洋化型。以跨国商业公司的进驻和中外合资大商场为代表,借助大资金投产,刻意构造豪华、高档商场环境和精制商品形象,在不断扩大市场占有额的同时,向国人展示了一种异国风格的商业精神。另一类为海派型。原商业部部长胡平从分析上海代表的都市商业出发,提出“海派商业文化”的构想,并用兼容性、竞争性、创造性、开拓性四项来概括其特性。这引起了海内外商界的注意和探讨兴趣。还有一类暂称儒商型。已有人大声疾呼“要造就一代儒商”。也有人从商业文明、经营伦理建设着手,拓展商业发展的新空间。就价值导向而言,海派型和儒商型有其一致性。不过,在海派型商业模式尚不清晰的情况下,儒商型商业却以其更注重民族传统资源的开发和转化,在当前塑造中国特色现代商业精神中呈现出异样的生命力。
其次,可以参照儒商的职业观念,从“商缘文化”的角度推进现代商业网络的建设。
儒商有一个特定的职业观、商业观,它不是用纯商业、纯经济的观点来看待商业经营活动,而是意识到商业活动中的人际间的接缘、续缘关系,倾向于把商业经营看成一种社会性的广结善缘的活动,在追求利益目标的同时,建构和扩大人际缘份网络。现代商业也同样如此。表面上看,商业经营是人际间商品交换、物质交易的关系,但其背后却有多方面的、内容更为丰富的交流、沟通。广结人际善缘,对商业经营来讲不是一种额外的负担,而是依恃广泛、稳定的联系网络,使商业经营活动能持久下去、扩大开来。所以,用“商缘文化”的观念来看待商业经营,可以帮助我们对商业在社会联系、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价值有新的认识,以树立合理的商业职业观念和经营理念。
第三,借鉴儒商“义利合一”的人格形象,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商业经营人材的培养。
现代大商业的发展,离不开大批高素质的商业经营人材。商业经营人材的高素质有多方面的要求,但基本的一条应具有德性和功利完美结合的人格属性。商业经营当然需要有效益、出产值,实现经营上的功利目标。同时,商业经营还有其社会责任和价值追求,还须遵循“生财有道”原则,达到商业活动的全面、持久发展,这又要求商业经营人材具有德性的人格。德性和功利的完善结合,在儒商那里是通过“义利合一”的经营价值观念加以实现的,这对现代商业经营者来讲,同样是有深刻的启发意义的,只是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商业经营的“义利合一”观念充实了新的内容。可以相信,当新时期的德性与功利兼备的商业经营人材大批涌现之际,也就是现代商业充分发挥其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共建齐进作用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