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社会保障制度概览-访问巴黎报告_互助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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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2002年12月16日至20日,由田小宝、周弘和周琪媛等三人组成的一个小组对法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考察。现将考察结果摘要如下。

一、法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伙伴关系的由来

法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特点在于它是由许多强大的行会组织聚合而成的。法国在大革命时期(1789)就出现了一种互助性的机构——“互助金工会”。1850年的立法将互助与保险相结合的形式确认下来,承认了互助保险公司的地位,互助保险公司的主席由国家元首任命。这个习惯一直延续了下来。在获得了法律地位以后,有些互助行会也发展起自己的机构,比较知名的有“米士林”轮胎工会和“门涅”巧克力公司工会。在这个基础上,1903年成立了法国互助联合会。联合会鼓励人们自动地组织起来,防御在健康、养老等方面的风险。互助联合会的主席仍然由国家元首任命。

到了20世纪20年代,社会风险频频发生,工人没有安全感,罢工此起彼伏。社会上出现了一种预防风险的社会理念,认为救助只是在出现问题时才起作用,要想减少救助支出就必须预防风险。1928年和1930年的立法都试图根据不同行业面临的不同社会风险建立一些零散的保障机构。但是,这些分散的保障机构一直到二战结束以后才被统筹起来。

二战结束以后法国人民期望着安定和安全的生活,对于发展社会保障体系的呼声日益增高。来自英国的贝弗里奇(Beveridge)报告和凯恩斯(Keynes)理论的影响在法国形成了鼓励消费、促进企业发展的主流思想,充分就业、以消费促发展、以及通过公共部门维持人民的稳定收入的观念成为政策依据,收入保障(主要指替代性收入,如失业、年老以后的替代)成为一个政策重点。(注:号称法国社会保障之父的法国议会议员Pierre LAROQUE(拉洛克)提出了一整套的社会保障改革方案,后来他成了法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第一任管理者。当代法国社会保障的理论家是Jean-Jacques DEPEYROUX(第佩罗)。)

1945年时,法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出发点主要是保护和恢复生产力,因为当时很多青壮年死在战场上;其次要鼓励生育;第三是提供失业保障;第四位的考虑才是退休养老。针对当时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不安全感和恐惧感,紧迫的问题是如何增加人民的安全感。

法国社会保障体系有四大特点或原则:

1.全民性或普遍性原则。1945年建立起来的法国社会保障面向全体国民,有98%的法国公民享受保险;

2.团结互助原则。法国社会保障体系里包含了行业间的团结和代际间的团结,形成一套责任分摊和权利分享的体系;

3.一致性原则。1945年立法把法国分散的各个行业保障统筹起来,实行一致性管理原则,最大限度地有效使用资金;

4.民主管理原则。整个体系由雇主和雇员代表共同管理。雇主和雇员形成社会合作伙伴关系,就收费和支出标准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决策的过程常常是讨价还价的谈判过程。1945年时,在董事会中有75%是雇员代表,25%为雇主代表。这种状况没有持续太久。

在1945年国家统筹了社会保障以后,互助会没有消失,反而成为新体制中的社会合作伙伴,在主体制度中起辅助作用。它们收取社会保险费,参与支付标准的决策,组织社会保险金的发放,促进了公民的参与和决策的民主化。

1967年,法国社会保障发生了一次比较重要的改革,原因是1945年制度的保障功能十分有限,很多社会风险推给了家庭。1967年的改革有三个目标:

1.实现风险分担,进一步明确由谁来负担养老、医疗等风险,

2.实现每项保险的财政平衡,

3.实现决策的均衡:将雇主和雇员25%对75%的比例改为50%对50%的对等比例。

二、法国社会保障的总体框架

2001年法国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为1447亿欧元,其中44%用于养老,29%用于健康,21%用于家庭补贴、就业补贴和失业补贴,6%用于大风险补贴,如死亡和大病。上述每个领域都有四种不同的执行机构,它们是:

1.强制性的社会保险机构,提供:

i.负责支付基本保险(退休和疾病,以及丧失劳动能力)

ii.补充性社会保障机构(非政府社会合作伙伴)

2.风险预防机构,提供:

i.强制性补充养老(私营非赢利机构提供,董事会由雇员和雇主代表对等构成)

ii.补充医疗和补充工伤保险——也有可能变成强制性,不是由国家立法确定,而是通过雇主和雇员签署协议执行,也是社会伙伴对等协商谈判的结果。

iii.补充养老储蓄

3.保险公司(商业机构)

i.提供风险保险的补充保险

ii.补充退休金和退休储蓄

4.互助会(社会性机构)

i.提供医疗健康的补充保险

社会保险:国家+雇主+雇员代表(独立财政,社会事务部分管)

风险预防机构:雇主和5大工会联合会的代表(独立财政,社会事务部分管)

商业保险:企业董事会(根据商业保险法,财政部分管)

互助会:会员代表(根据保险法附件,社会事务部分管)

法国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一览表

分清强制性法律、行业协议(商业机构和保险公司)和强制性补充法律是理解法国社会保障总体框架的一把钥匙。理清法国社会保障的管理机构的脉络和层次是另外一把钥匙。法国社会保障根据功能领域分别归口管理:

法国政府不直接参与社会保障管理,而是通过签署合同的方式委托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社会保险和服务机构有各自的预算,共同构成法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所有的社会保险方案都是通过50%的雇主和50%的雇员代表共同协商决定的,决定都需要主管部委的批准。国家虽然不直接参与决策,但是会派代表参加会议,如果政府对社会保险机构不满意,可以取消与该机构的合同。

三、法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三个层次和三种功能

法国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一览表把法国社会保障体系明确地分为三个层次(国家、大区和地方)和三个主要的功能领域: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家庭补贴。

在国家的层次上,三个主要的机构,即全国职工医疗保险机构、全国职工养老保险机构和全国家庭补贴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各自职权领域里的大政方针,由大区和地方机构负责执行,其它任务包括监督地方机构、为政府颁布法律法规提供咨询。三个机构都设有董事会,董事会的构成是50%雇主代表和50%雇员代表。如果双方发生意见分歧,决定权在政府。政府的主管部门是劳动与社会事务部(最近改为就业与社会团结部)。“全国统一征收保险费联合会”将收自全国各地的保险费全部上缴给“社会保险机构中央办事处”。2001年法国征收了15000亿法郎(3000亿欧元)的社会保险费,其中50%为医疗保险费,占国家年度预算的25%。“社会保险机构中央办事处”是一个财政机构,负责将汇总起来的保险资金分拨给医疗、养老和家庭补贴等三个机构,基本没有节余、储蓄和投资,属于“现收现付”制。

法国社会保险不仅没有投资和储备金,还有赤字,需要以贷款的方式向国家寻求补贴。1995年法国社会保障机构出现了巨额赤字,于是国家通过法律,要求由议会表决确认社会保障预算,对社会保险赤字实行控制。国家还为此建立了特别基金,用于逐年补贴社会保险赤字,最终达到收支平衡,但是2001年法国的社会保险体系再度出现赤字。

1、医疗保险

大区级的医疗保险机构都是行政机构,没有立法权。首都巴黎和地处德法边界的斯特拉斯堡因为情况特殊,法律有特殊规定,所以另设机构。其他地区由14个保险机构分别管理。职工医疗保险金联合会和医院联合会是1990年以后才成立的。大区医疗保险联合会致力于在私人诊所和医院之间建立联系,把病人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一般病人先找私人医生,作手术才找医院),医院联合会大区办事处主要负责评价医院的服务,关闭不合规格的医院。

法国退休养老保险费的交纳方式:

职工交纳: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费(以行业工会为基础计算)

公务人员交纳: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费(行会)+公务人员专项补充

医疗和养老社会保险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雇主交纳工资额的28%,雇员交纳12%,按毛工资计算。由企业统一按时交给“全国统一征收保险费联合会(URSSAF)”,超时处罚。工伤保险由雇主承担100%的责任。

法国退休养老金的计算方式:

职工普通保险:最低退休年龄60岁,按40年工龄计算,支付收入最高的25年平均工资的50%,最高限额(2300欧元/月)。如果工龄不到40年,退休金递减。正式退休年龄65。

补充养老金的计算方式比较复杂,按照每年的收入×交纳费的分值计算。

在地方一级,法国全境有129个医疗机构(分布在98个省,2000多个市),3个北方省份因为人口集中而有9个医疗机构。地区机构直接向病人提供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家庭补助。医疗保险金额全国一致。医疗保险的比例是社会保障机构和医护人员工会通过谈判协商确定的,由政府在法律框架内认可。例如,法律规定公共医院费用的基数,可报销的医疗费是这个基数的70%。谈判在国家级进行,达成协议后按照统一的标准在全国实行。法国行会有悠久的传统,职业工会立场很强硬,特别是涉及医疗技术人员的利益,所以谈判往往非常艰巨。除了70%的统一报销标准以外,法国还有医疗保险互助会,人们可以通过购买补充保险使其余的30%也得到报销。另外,不同地区还会有不同的社会救助政策。

2、退休养老保险

法国的退休养老制度包括了基本养老金和补充养老金,退休保险立法始于1945年,第一个补充保险计划出现于1947年。1961年组建了非公务人员的退休保险联合会,专门提供补充养老保险。1972年立法确定补充养老保险为强制性保险,由社会伙伴实施。1979年所有工薪人员的退休保险计划实行了统一发放。基本养老和补充养老共同形成退休养老基金。基金不储蓄,直接用于分配。分配涉及社会再分配和代际再分配。在法国养老金中,工薪人员普通养老保险占37%,公务人员占28.6%,非工薪人员占1.7%,干部补充养老占8.1%,非干部补充养老占15.8%,补充养老占国民生产总值1.6%。

四、法国的失业保险和就业制度

法国的失业保险和就业制度是法国社会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又独立在社会保障管理体系之外。19世纪50年代,失业成为法国社会的一个主要问题。1958年,全国雇主委员会和几大工会通过谈判签署了一项失业保险协议,并得到政府劳动和社会事务部门的认可,被写进法律文献,成为强制性的制度。此后若干年,这项保险不断地扩大,覆盖了包括私营企业在内的几乎所有行业。

与其它社会保险计划一样,失业保险和就业服务也分为三个管理层次,但是失业保险和就业服务是由两个不同的系统分别管理。法国失业保险是通过社会立法把社会保障管理委托给社会合作伙伴,在伙伴之间(工会和雇主代表协商失业金标准,签订失业保险合同,然后经政府批准在各地实施。

失业是一个影响公众舆论的敏感问题,所以政府很愿意把责任推出去,让社会合作伙伴们自行决定待遇问题,如果弄得不好,失业保险机构就可能成为政府的替罪羊。2002年德国政府大选期间德国失业率高是对执政党不利的重要因素,总理施罗德罢免了失业保险机构的主席,最后重新当选。

失业保险费来自雇主和雇员,其中一部分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另一部分用于就业局组织的培训,在这个问题上发生过争执,但是到目前为止失业保险和就业服务还是由不同的机构执行。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方法都是全国一致的。条件是必须交纳过失业保险费,必须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接受就业条件。因为国情不一样,失业保险金的替代率在欧盟国家很不一样,最高的是丹麦,替代率高达90%,最长领取时间为1456天,同时丹麦的失业率也比较低(4.3%,其中年轻人8.7%,妇女4.7%)。意大利的替代率最低,只有40%,过去只有30%,最长领取时间为270天。这是因为在南欧国家有许多黑工和非法就业,如果替代率过高,有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打黑工,国家的负担就太重了。当然,在意大利北部工业发达地区还有补充失业保险计划,如菲亚特计划。法国的情况比意大利好一点,但是远远不能和北欧国家相比,失业金的工资替代率只比中间值高一点:为57.4%。今年三方谈判的结果尚未出来,很可能下降到55%。

在法国的失业保险领域里也充分地体现了社会合作伙伴的作用。例如UNEDIC就是一家有垄断地位的非赢利失业保险机构,该机构根据《1901年社会结社法》建立,采取雇主与雇员以平等地位进行共治的管理方式。在董事会里有一名政府代表,他/她可以对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但是没有投票权。平等共治还表现在主席的任命上,本届董事会主席是雇主代表,下届就是雇员代表。当然,董事会无论作出什么决定,都需要送到主管部去批准,所以这种失业保险机构还是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督,只是在管理领域完全自主经营。有时董事会达成的协议争议太大,或者决议过于愚蠢,也会遭到政府的拒绝。有时合作伙伴达不成一致(1982年),最后还要由国家通过法律裁决。

失业救济的领取资格为:

工作5年以上,发放数额为最低工资标准(3000法郎)的50%。对领取者要进行每6个月一次的财产调查。

另外还有35万人领取“重新融入最低补贴”,数额更少。领取者大都没有5年的工作经历,对他们需要

进行每3个月一次的财产调查。

25岁以下第一次参加工作的青年可以获得国家的专项补贴,

对长期失业者(如12年),也有专项补贴。

失业保险费为:

工资的6.2%,由雇主和雇员根据60:40的比例分摊。

过去是工薪人员,后来变成小企雇主的人也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

保险费从地方一级征收,每天将所收数额全数上缴中央失业金金库。

失业保险金在全国范围内调节,以社会团结的原则调配。

支付的原则本着100%的安全系数,由精算机构算出。

支付机构采取预支的方式。每日结帐,实行了10多年。

UNEDIC的大区机构负责失业登记注册和发放失业保险金,也代为登记和发放救济金,保险金由保险金库支出,救济金由政府支出,救济金发放管理费与政府谈判确定。失业保险金和失业救济金的比例目前是210万比50万。UNEDIC大区办事机构2001年处理了317万份就业申请。法国有6500万人口,2500万劳动人口,1600万工薪人员,他们都参与失业保险计划。

法国全国就业总局是公共机构,成立于1967年,负责贯彻法国政府的就业政策和就业战略。总局局长由国务院任命,分局局长由总局局长和大区行政机构共同任命。总局设有理事会,由1/3雇主代表,1/3雇员,1/3政府代表组成,主要责任是政策咨询,审查5年计划,预算和年终工作汇报。法国政府的就业政策与英美国家有理念上的差别。英美国家注重失业救济,以为就业是经济增长的一个变数,而法国则强调就业帮助,认为就业不仅是经济增长的变数,而且还是一种自在的社会目标。所以,法国在欧盟强调人文观念和就业标准,在国内则强调劳动、教育和财政等相关部委通力合作,分析失业原因,制订再就业方案,并且进行预测性研究和采取预防性措施。预防措施虽然有效,但是费用却很昂贵。

在就业服务领域里有三大社会系统,除了就业总局以外,还有私营的法国国家工商联合会和法国工商协会,另外还有成年人就业培训协会。这个协会是公共非赢利部门,经费来源于国家补贴,同时向客户收取费用。

就业服务系统与其它社会保障机构一样,也分三个层次管理。总局下属100多家分支机构,25000多职工,分布于法国各地。分支机构只提供服务,不能收取费用。由于在该领域里有众多的社会伙伴机构,所以常常就服务的内容和对象进行投标。对于有技能的求职者只需要提供信息,对于没有技能的求职者则需要就业咨询和包括写简历在内的培训。有时还要在求职者中举办考试,把考试合格者推荐给用人单位。大区一级的就业分局每5年要制订计划和预算。独立的监察委员会要监督政府和社会伙伴执行合同的情况,并在5年结束时作出评估。评估的根据是特定的标准ALE(会谈模式、就业设施、服务程序等)。1998年监督委员会的评估发现就业总局和分局完成了预定的计划,但是国家没有兑现拨款。

五、法国社会合作伙伴中的互助机构

法国的互助会是法国社会保护体系中重要的社会伙伴,它们分布在补充医疗、补充养老、住房等各个领域中。互助会受法国互助会法规管理,相关法律收在法国保险法的附件里,属于私法范畴。1945年的社会立法规定互助会为社会保障的非赢利辅助性机构,享受税收优惠,不交纳保险营业税。个人交费占收入的很小一部分(如果税收是300欧元,互助金为100欧元,其中75欧元为强制性保险金,25欧元为可以浮动的互助金)。这项互助金经过细致的精算,以支定收,按月支付。互助会与风险机构类似,不同的是互助会的董事会通过选举产生,同时还提供公益性的社会救助。

互助金的收费标准:

死亡互助金收取支付金额的0.15%,

丧失劳动能力收取0.20%,

前两项相加3.5%,

失业收取0.25%,但是必须捆绑前两项。

失业支付占总量的60%,支付期36个月。

访问巴黎期间,我们与一家名为MUTLOG的住房互助会进行了座谈。这家互助基金会向希望购买住房、改善住房或环境的家庭提供贷款担保,还向由于失业等原因无力偿还贷款的人提供帮助。这种类型的互助基金会在住房市场中占据重要的份额。2000和2001年,在住房贷款中,24%的资金来自于购房者,25%来自于银行贷款,35%来自行互助基金会。(注:Mutuelle-Exercice 2001,Mutuelle Du Logement,11 juin,2002,p10.)

我们还走访了一家名为AG2R的非赢利互助性养老金管理机构。AG2R是国际社会合作所的重要机构会员之一,有500万家客户,在法国养老领域里位居第一,在98个省中设有90个分支机构,15个管理中心,分为五个运营大区:西北、东部、中部(巴黎)、西南、东南,建有政治中心、商业中心、社会中心、信息协调中心和管理中心。在海外,AG2R与葡萄牙、加拿大、俄罗斯、中国、老挝、意大利、西班牙、捷克、希腊、罗马尼亚、摩洛哥等国开展了合作。根据服务对象提出的要求,提供精算培训(中国沈阳),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越南、老挝),建立补充养老制度(罗马尼亚等中东欧国家)。AG2R有六大活动领域,分别是:针对职工的补充退休养老,针对干部的补充养老,针对企业的机构保险——提供疾病、伤残和丧失劳动能力,同时针对企业和个人的补充健康医疗保险,保险业务,和针对老人的旅游、培训。AG2R在2001年的总预算为37亿欧元,其中70.5%,约22亿欧元用于职工养老,3.6亿给公务员补充养老,20.6%用于担保企业的风险,用于个人的为8.9%,3.29亿欧元,0.5%(大约1800万欧元)用于社会补助服务。

在提供补充医疗保险的领域里我们访问了一家名为“生活得更美好”的机构。这个机构成立于1927年,拥有30万会员,都是建筑业的职工,属于一个中型的机构。1989年,现任的总经理就任以后对机构和服务进行了改革,与其它互助会一道建立了一个互助联合会,将客户扩大到120万人,资金15亿欧元,在法国提供补充医疗保险的私营互助会中排行第三。它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大的跨国公司,也包括法国的中小企业和个人,服务领域是医疗保险、风险(死亡和工伤)保险、财产管理、上门服务和其它。

1991年“生活得更美好”互助会和中东欧一些国家建立了双边合作关系。2000年1月12日把所有的双边机构联合起来,成立了国际联合机构CareBridge,主要目的是发展全球化的社会服务。CareBridge发展的机遇是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人口的老龄化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足使得互助会的补充成为必要。1999年CareBridge通过签订补充保险合同,在欧洲市场上占了39%的份额。其次,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很多公司开始跨国发展,它们的工作人员在全球范围内移动,要求报销在国外产生的医疗费用。这也成为CareBridge的服务对象。CareBridge与德国、比利时、西班牙等国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在更加广阔的范围内提供服务。

六、法国社会保护的未来

1、欧洲联盟的环境

欧盟国家社会保障的三种类型:

1、国有体系——这种国家社会保障的资金一般来自于国家预算,失业保险与其它社会保险同一体系。国家根据立法采取行政措施,立法之前会听取雇主和工人的意见,但他们都不是主要的决策者。如果职工不满意,就上街游行,再修改立法。这类国家包括希腊、冰岛、英国、葡萄牙和卢森堡。

2、三方共管体系——资金来自于保险费,国家补贴一部分。工会、政府和雇主的代表是平等的参与者。这类国家包括德国、奥地利、比利时、意大利和西班牙。

3、私营机构参与管理体系——法国、丹麦、芬兰、荷兰、瑞典都有私营企业参与社会保险的管理,但是管理的方法不同。荷兰和瑞典的私营管理机构是独立的。丹麦和芬兰的管理机构是属于工会的,劳工要交纳工会的会费才能享受服务,会费中包括社会保险费。

法国的体系很独特,有些像德国的社会保险,但是除了在双方或三方管理机构中实行社会伙伴关系以外,还有一大批私营的互助机构承包或具体实施社会保险的工作。

国家/地区

平均失业率 25岁以下失业率 妇女失业率

 日期

奥地利

3.9 6.0

4.6

比利时

6.9

   17.5

8.5

丹麦

 4.3 6.5

4.7

 (2001.8)

芬兰

 9.2 20.1

9.6

法国

 8.5 18.6  10.2

德国

 7.9 9.5

8.1

希腊

11.1 29.5  16.7

 (2000.6)

爱尔兰

3.8 6.1

3.7

意大利

9.4  28  12.7

 (2001.7)

卢森堡

2.5 7.4

3.3

葡萄牙

4.4 10.0

5.6

西班牙  13.0 25.3  18.7

瑞典

 4.9 11.1

4.7

荷兰

 2.2 3.6

2.5

 (2001.8)

英国

 5.1

   12.2

4.4

 (2001.7)

欧盟15国 7.6 15.2

8.9

欧元区

8.3 16.4  10.2

美国

 4.9 10.7

4.9

日本

 5.3 10.8

5.2

Sources:Essential aspects of unemployment insurance in France,Unédic,p.21.

法国社会保护的未来与欧洲联盟的发展密不可分。目前欧洲联盟内的失业率居高不下,经济增长缓慢,就业机会严重不足,同时又缺少适应市场需求的劳动者,法国也不例外,整个欧洲联盟面临就业三大挑战:

1.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2.以积极的方式帮助失业人员尽早地找到工作,

3.缓解国库财政的压力,

近十年来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各个成员国都建立了社会保障基金,由雇主和雇员分摊(雇主60%,雇员40%),在德国和奥地利雇主和雇员各分摊50%。少数国家(北欧)通过征税或和国家预算(英国),补贴失业基金。

2002年欧盟里斯本会议提出2010年失业率就业率应达到70%,欧盟的就业政策在97-01年间创造了1200万就业,但是发展很不平衡(见上表:截止到2001年9月的失业率)。

2、积极的就业政策与社会合作

面对严峻的形势,法国采取了积极的就业政策,将国民生产总值的3.5%用于促进就业。促进就业的支出包括:政策的制订、机构设施、培训、以及中央、地方和企业的支出。过去法国将2/3的资金用于消极的失业保险,现在这个比例已经调整到50%,而用于积极促进就业的支出占到40%。

就业政策主要致力于缩短在职人员的工作时间、改善就业条件、反对歧视现象、设法解决长期失业和青年、妇女失业的问题。法国自80年代企业结构重组以后,生产结构和经济结构发生了变化。过去政府帮助的方式是充当“消防队”,现在则更加强调预防性。主要的措施是人员培训和技能转换,将失业保险的概念改为“就业保险”。与此同时,法国政府越来越重视调动地区和社会伙伴的主动性。

法国在未来的10年可能有800-1000万的职业空缺,所以现在就要制订政策,吸引就业者,同时调整人口政策、提高人口素质。调整政策中也包括鼓励老年人继续就业,尽量把临近退休的人留在工作岗位上。法国目前的平均退休年龄是58岁半,而法定退休年龄是最低60。欧盟推广芬兰的经验,把年龄和经验看成是财富,产生了一定的效果。对于企业家来说,年龄资历是财务负担,年长的职工因为工资高而最容易遭到解雇,所以法国正在推广逐步过渡的退休方法,可以解决老年就业的问题,同时使企业的工作有连续性,让有经验的职工传帮带。但是,这项政策推广遇到来自雇主和雇员两个方面的阻力。

积极的就业政策还有许多的具体方法,但是关键还在于人们的观念的转变,在于法国的社会合作伙伴们能否通过谈判达成妥协。例如法国的失业保险机构UNEDIC过去赢余20亿欧元,但是去年却出现了25亿的赤字。目前雇主和雇员的代表还在谈判提高失业保险金的问题,这是他们都不愿意做的事,但是他们必须共同地找到解决办法,然后国家才能介入。社会保险金库充盈的时候,社会伙伴就谈判如何提高失业保险待遇,金库出现亏空就要协商如何提高保险收费。这些讨价还价的谈判是十分艰难的,有时因为找不到解决方法而连续谈判24小时不休会。从另一个角度看,这种制度又具有相当的社会稳定性,不到万不得已,不需要政府仲裁,对政府的合法性也不容易形成挑战。

3、人口流动与灵活就业

法国就业保障还要面对人口流动和灵活就业的新问题。根据欧洲联盟的法律条约,劳动者可以自由流动,欧洲联盟的社会政策也主张各个成员国之间合作,保证流动劳动者的权益。1957年欧洲共同体的发起国就考虑到社会保障的问题,当时法国很害怕意大利工人会成批涌入法国,但是这种状况并没有发生。1971年欧洲共同体通过“以工作求权利”的决议,采取相互承认原则,长期在一个国家工作的外籍人有权享受补贴。如果一名法国的失业者到德国寻求职业,他在法国的劳动记录应当能够转到德国,使他在德国也能领取相应的保险金,如果他重新回到法国,他的待遇也不受影响。当然,各成员国相互承认的程度不同,有的只有3个月,有的长些。社会救济采取公民待遇,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承担。现在欧洲联盟要进一步扩大,在社会保障问题上就更加难以达成一致。所以欧盟只提建议,特别是在灵活的劳动力市场、青年就业、老年再就业和性别平等方面提出建议和通过协议,但是不负责,也没有能力负责具体政策的实施。

目前多数欧盟国家都签署了承认劳动记录的双边协议,开始为促进劳动力流动而共享社会保障资源。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贯彻欧盟的原则。职工过去的雇主需要出具证明,证明种类很多,手续繁杂。欧盟希望解决这个问题,但是还没有达成协议。原因是国与国之间的社会团结不容易像在一国之内那样实现。社会保障资源共享遵循互换原则,不牵涉资金转移,这样就会产生国与国之间的财富再分配。例如在法国求职的西班牙人远远超过在西班牙求职的法国人,法国在双边谈判中就不同意在失业保险问题上与西班牙达成互换。这些问题虽然难以解决,但是随着流动人口的增多和就业市场的拓宽,欧盟国家之间必须找到新的社会团结方案。

除了人口流动以外,大量失业和灵活就业也带来了很多新的问题。例如工会的代表性降低了。历史上哪些工会可以参加双方谈判一直是由政府确定的。雇主的代表性比较强,有大企业,也有小企业的代表,还有行会代表。但是在法国只有10-15%的工人加入工会,多数在与雇主谈判的时候不直接涉及利益,而在瑞典90%的工人都参加工会,所以瑞典工会比法国工会更能够代表广大的工人。法国有失业者工会和失业者运动,但是他们没有代表参加与雇主的谈判。

最有可能动摇法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当然还是社会保险的收支是否能够平衡。如果国家需要不断地进行补贴的话,就会影响到社会保险的经营自主权。所以,法国同行在介绍的时候多次强调保险费和保险金之间的平衡。

另外,法国的失业保险机构有很大的自主权,这又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呢?这需要从三个角度看:

1.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采取有限期的劳动合同(现在已经有100万这类合同),促进了灵活就业,也使劳动力在就业市场和失业保险之间流动的频率增加了。

2.就业市场——就业市场灵活了,安全感也就降低了。

3.失业保险——过去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占登记失业人员的43%,现在提高到52%。市场是灵活了,但是保险金库的赤字也大了。

调整保险金的发放标准需要在灵活性和安全感之间寻找平衡。还要考虑是否有利于推动就业。在这里有很多深层次的原因需要考虑,例如丹麦的失业保险替代高,但是失业率却不高。高替代率和高失业率之间不是一个简单互换的关系。高替代率使得丹麦解聘工人和重新就业都比较容易,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更大。法国更加重视自由与安全之间的平衡,但是也意识到失业保险补贴金额能够影响失业者的行为,也能够影响企业的行为。如果保险费过高,势必影响经济竞争力,导致更多的失业,所以法国的失业保险政策还在调整。

从社会保险体制外看,法国独特的社会模式,特别是由众多的社会伙伴支撑的社会保护大伞,可以为法国社会保障的未来提供许多新的思路。活跃在公共服务领域里的私营机构提供了各种技术性和市场性的补充方案。

八、小结

法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依法建立在社会互助和社会协商的基础之上,是具有普遍性、社会性、互济性、强制性特征,责任分担、利益共享,多形式、多层次的复杂体系。在经过长期的行会保障之后,法国的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统筹没有使互助组织解体,而是利用互助组织促进了公民对社会事务的参与。法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虽然复杂,但是也十分丰富:其中包含了自由资本性的商业保险、社会性的互助会,国家的总体制度给这些组织留下了活动的空间,使它们能够继续活跃在法国社会保护体系的大伞下,以积极、预防和合作的态度对待现存的社会保障难题。法国目前的改革针对的不是法国式的社会保障制度,而是制度中不合理的措施和做法。法国希望用更加安全、更加自由、更具有可持续性的法国生活方式影响整个世界,而不希望世界成为美国式自由资本主义的一统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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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社会保障制度概览-访问巴黎报告_互助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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