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国土资源局 四川省开江县 636250
摘要:我国耕地保护形势非常严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人多地少,特别是适宜生产粮食的优质耕地少,一直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文章主要分析了耕地保护失控的成因,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
关键词:耕地;耕地保护;农田
引言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居民的流动性越来越大,外来务工人员不断增加,农村耕地人员的减少,荒耕土地越来越多,再加上化肥等多种化学原料的使用,越来越多的土地遭到破坏,农民的耕地保护意识逐渐弱化。因此,需要充分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对我国的耕地资源进行宏观调控,及时地了解国家的耕地资源现状,为统筹把握好耕地土地利用,管理耕地资源做好准备。
1耕地保护失控的成因分析
1.1法律法规不严格
相关法律规定过于简单,笼统,法律对相关行为的处罚力度过轻,急需进行修改,并且缺乏一部系统的法律规范。关于耕地保护问题,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有规定,主要集中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例如,土地管理法》第36条第2款明确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通过对该条的梳理,我们似乎可以进行这样的理解,严禁一切在耕地上进行建窑、建坟的行为,无论该更多所有者或使用者是否同意,而对在耕地上进行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的行为,只要土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同意即可进行,因此,这款规定似乎就成了某些人随意破坏耕地,取土买卖,这些本来是违法行为的“避风港”,导致了农村有大量的耕地被浪费与破坏。
1.2农民耕地保护意识不足
近些年来,随着城市经济的迅速发展,许多的农村人口开始从农村流向城市,土地荒废较多。农民在耕作上,使用化肥等化学原料,大大减弱了土地肥力,耕地中的营养成分不断流失。再加上耕作制度不合理,土地使用不科学等问题,土地酸碱化程度也大大加深,耕地利用率大大下降。另一方面,近些年来,国家对农民土地的征用,使得许多接近城区的农民在一夜之间获得许多钱财。这种状况使得其他农民更加轻视自己的土地,反而希望自己的土地被征用来暂缓自己的经济状况。人们对自己土地的认识已经不同以往,如今,人们的生活空间在不断的扩大,社会的竞争也在逐渐的增强,生活压力越来越大,农民已不能仅守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去过日子。此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管理上是由村集体组织或者村委会来统一管理。但是就目前看来,有些农村的土地的所有权落在乡村干部的小团体手里,这些小团体为了个人的利益,将其转让敛财,大部分村集体组织只是概念上的存在,已经名存实亡。
1.3耕地保护执法不严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很多专门法律都涉及土地管理,如《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分别对林地、草场、湿地等保护利用做出了规定。从单一法律来看,这些法律的执行与土地管理及利用没有任何冲突,但是将其与《土地管理法》一并执行,矛盾就显现出来。法律的威严在于执行,而不是束之高台,土地管理法在立法本意上是保护耕地,但执行起来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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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耕地保护对策分析
2.1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健全我国法制建设,建立相关领域的法律制度,不断扩大法律的调整范围,细化相关法律规定,做到耕地保护有法可依。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也包含了有关耕地保护的内容,但其规定过于简单,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产生各种分歧,不能得到很好的执行。因此,要想更好的调节耕地保护关系中各方主体的行为,应当建立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做到依法办事,综合协调各方的利益关系,使我国的耕地保护工作不断完善,不断向前推进。
2.2增强耕地保护意识
思想上认识深刻,行为上就会更多自觉。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对耕地保护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国人耕地危机意识,进一步提高全民保护耕地的意识。一是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全面了解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遵法守法,切实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耕地意识。二是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依法管地水平。三是广泛深入宣传,进一步深入宣传增强全民保护耕地的意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四是针对土地执法监管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完善体制机制入手,重点解决主体不明、职责不清、监管薄弱等问题。通过坚持不懈的宣传,“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国策观念更加深入人心,执法、守法和护法意识进一步提高。
2.3强化违法查处,落实责任追究
加强对违反规划计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结构调整中大量损坏耕地和基本农田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坚持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典型案件及时进行公开查处、公开曝光。建立国土资源部门与法院、检察、公安、监察等多部门的联动协同机制,形成查处合力。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不合格、土地管理秩序混乱、年度管辖范围违法占用耕地严重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启动党政领导问责制,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实行问责追究,严肃处理。
2.4强化耕地补充
坚持将土地整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大耕地补充力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在认真实施占补平衡项目的同时,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强重大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改造,并进一步完善了农、林、路、井、渠等基础设施,提高了耕地质量。耕地占补平衡是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子平衡。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指一定区域、一定时期内的耕地减少量与耕地增加量相抵,使得耕地净增减趋于0,耕地保有量基本不变的一种平衡状态。耕地减少分为建设占用(包括合法占用、违法占用)、生态退耕、人为撂荒或损毁、农业结构调整等去向。耕地增加分为农村土地整治(包括补充耕地项目、一般整治项目)、农业结构调整、违法用地治理、闲置土地复耕、毁损土地修复等来源。其中,耕地占补平衡是指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中的特定去向与特定来源之间的平衡,即合法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项目增加耕地相平衡。
2.5建立耕地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
充分考虑耕地保护的外部性,形成对农民耕地保护行为的社会化补偿机制,从而调动农民对耕地保护的积极性,提高对耕地保护的投入。耕地不只是给农户带来经济收益,耕地保护在维护国家安全,保证社会稳定方面具有极大的意义。另外,耕地保护也具有一定的生态效益。耕地上种植的作物是生态绿化和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耕地带来的这种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被公众所享受,因此耕地具有一定公共属性,可归属于准公共物品。而农户作为耕地保护的直接行为主体,他们的耕地保护行为理应受到全社会的支持,其中最根本的支持就是要保证农户的耕地耕种能获得应有报酬,包括经济收益及社会福利等多种形式。应该注重多层次、多角度地耕地资源生态补偿机制设计,建立多样的补偿制度,健全合适的补偿途径,完善立体的补偿网络。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新时期我国的耕地资源保护工作中,应该坚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手中的权力,制定相关法律、政策,为各种工作的进行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严格执法,及时正确的处理耕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各种矛盾。此外,还应当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扩大公众参与,巩固人民的主体地位,为法治的良好运行提供有利的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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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廖和川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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