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鸳鸯蝴蝶派”小说与明清“以情抗理”的文学思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鸳鸯蝴蝶派论文,思潮论文,明清论文,以情论文,说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长期被打入冷宫的“鸳鸯蝴蝶派”小说,开始7进入了人们重新研究的范畴。然而,由于“鸳”派小说产生之初,就受到资产阶级改良派、革命派的一致讨伐;解放后所出各种文学史又都把它看作是文学创作中的反动逆流;也由于我国近代历史发展进程中启蒙与革命的严重错位,致使人们对当时这个深受广大市民喜爱的文学派别很难作出比较客观、公正的评价。我们认为:历史的和美学的观点,应该是我们衡量文学的最根本的出发点。如果我们从这两个方面研究“鸳派”小说,就不难发现“鸳派”小说在近代基本上属于进步文学的范畴,其成就不仅超过了近代初期的狭邪小说、侠义公案小说,也超过了“小说界革命”时期的小说。它的出现,对古典小说向现代小说的嬗变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
“鸳派”小说是什么性质的文学。目前比较流行的说法是:都市通俗小说,对于其内容和特点,则众说纷纭:谓其“诲淫诲盗”者有之,谓其“封建逆流”者有之,谓其“媚俗”、“拜金主义”者亦有之,最好的评价,也只是说它是一种不好不坏的“游戏文”。如果孤立地看待“鸳派”小说的一部分作品,上述评论不无道理。但如果联系明清的社会思潮和文学思潮,具体考察其在中国封建社会近代化过程中所起的实际作用,就不难看出:“鸳派”小说是继“三言”“二拍”之后的市民文学,它所反映的思想,是晚明反对理学的进步思潮的继续和发展,对于瓦解当时还很强大的封建思想观念,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众所周知,封建社会后期,理学对人们的统治越来越严酷。宋明理学最根本的特点,就是吸收佛、道两家认识论的成果,来论证封建统治的合理性。它把封建社会的既定秩序说成是宇宙的法则——天理,并通过“存天理、灭人欲”的教义,否定人们正当的生活欲求,掩盖由于生产力低下所引起的各种社会矛盾,达到维护封建统治的目的。封建理学不仅残酷地扼杀人性,也严重地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反对理学对人欲的压制,争取个性解放,是中国社会反对封建主义的重要环节。
明代中叶,当西方近代革命拉开帷幕的时候,中国社会也曾出现过向近代演进的契机;由于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思想界也出现了与之相应的哲学流派——以王艮、李贽为代表的泰州学派。泰州学派非经薄儒,否定圣人与常人的差别,表现了强烈的社会平等观念。他们还提倡贵己重身,重视对现世幸福的追求,并公然把“自私自利”作为立身处世的准则,又反映了人们自我意识的觉醒和对独立人格的追求。而最为突出的是,他们猛烈攻击宋明理学对人欲的压制,充分肯定人的自然生活欲求,宣称“穿衣吃饭即人伦物理”,“人之好财贪色,皆自性也。”这种人文主义思想,对于封建思想观念,尤其是对封建禁欲主义,起到了很大的冲击作用。在这种进步思潮影响下的晚明文学,具有鲜明的反封建色彩。公安三袁为代表的诗文派别,提倡文学表现童心,抒写性灵,即要求摆脱封建意识的束缚和封建文化的熏陶,表现人自身的感情世界和生活体验。受晚明进步思想影响的戏剧小说,则掀起了一股“以情抗理”的浪漫主义潮流,《金瓶梅》、《三言》、《二拍》、《牡丹亭》、《僧尼共犯》等作品,描写了一个近代式的世俗天地,淋漓尽致地表现了市民群众对自然人性和社会平等的热烈追求,也表现了个人与社会,情与理的严重对立。这些作品大胆赞美情欲:一见钟情,密约私会,私奔野合,甚至是僧尼偷情,都被理直气壮的描写、赞颂。矛头不仅指向封建禁欲主义,也指向宗教禁欲主义。尽管今天看来,这种对情欲、物欲的描写显得原始、庸俗,也已经失去了存在和发展的意义,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却是市民阶层反对封建观念桎梏所迈出的第一步。
然而,晚明的人文主义思想没有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更没能叩开中国社会近代化的大门。中国历史上的偶然事件——明清鼎革,满族入主中原,摧折了晚明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使中国封建社会得以超常延续。明清之际的优秀思想家黄宗羲、王夫之、顾炎武等人,从总结亡国教训出发,也曾在儒学内部发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理学批判运动。这次运动旨在纠正宋明理学在政治与教化、事功与道德、外王与内圣的关系上的偏差,以调节封建机制,富国强兵。它们虽然主张削弱君权,充分发挥“士”的作用,但这只不过是扩大专治统治的范围,而不是为平民百姓争取自主权,他们不仅不反对封建道德观念对人性的压制,反而痛斥李贽等人破坏了封建的社会秩序,一再指责“李贽以佞舌惑天下”〔1〕,甚至说“自古以来小人之无忌惮而敢于叛圣人者, 莫甚于李贽”。〔2〕因此,尽管清初反对宋明理学的思潮在富国强兵方面, 自有其进步意义,但却不是晚明人文主义思想的继续和发展。清政权巩固以后,康熙皇帝又极力提倡宋明理学,晚明的人文主义思想渐次消亡。
与此相应,“以情抗理”的文学思潮,也渐渐回归传统。明末清初的才子佳人小说,是晚明言情文学的余波。这些作品,不是立足于反映社会现实,而主要侧重于对晚明文学中情欲的描写进行反思和探索。鉴于晚明言情文学情欲不分、人欲横流的缺点,他们开始严格区分“情”和“欲”的界限,主张“情”的自由,对“欲”却严加限制:“两两吹箫度曲,玩月联诗,极才子佳人情致,而不堕淫妇奸夫恶派。”(《金云翘传》)绝大多数作品,都把情看作婚姻的基础,而定情应完全是男女双方独自的活动。《玉娇梨》、《定情人》、《平山冷燕》、《两交婚》等作品,都让男女双方走出家门寻求良偶,在亲睹其面、亲试其才之后定情。但定情之后,又必须得到父母的认可才能结合,否则“宁失闺阁之佳偶,不做名教之罪人。”(《好逑传》)。小说的作者当然清楚,当时的社会是不会为自由恋爱开绿灯的,要想让情取得成功,只得借助于幻想:不是家长格外开明,乐于成全儿女的好事;就是事出偶然,家长、媒妁为他们选择的配偶恰恰是他们各自的意中人。甚至忽发奇想,让皇帝皇后为有情人主婚,写成了令人生厌的大团圆结局。尽管才子佳人小说以其拙劣的文笔和虚假的团圆结局为世人所诟病,尽管这些作品中出现了“情”和“理”调和的倾向,但还有其可取之处:即把明代文学中所描写的原始粗俗的情欲,升华为高雅纯洁的爱情。因此这些作品对后世言情文学的实际影响,远远超过了晚明文学。
入清以后,歌颂爱情的小说已不多见,《聊斋志异》把现实社会中为“理”所不容的“情”转移到了超现实的鬼狐身上,避免了“情”与“理”的直接冲突。《红楼梦》重新高扬“以情抗理”的旗帜,它改变了才子佳人小说的大团圆结局,深刻地揭示了封建礼教对爱情,乃至对整个人生的摧残破坏,成为言情小说的登峰之作。然而,其婚姻爱情理想大体上没有脱出才子佳人小说的模式,较多名士风流,较少晚明文学那种活泼泼、热辣辣的世俗情趣。此后的《歧路灯》、《阅微草堂笔记》等,则完全恢复了宣扬礼教,贬斥情欲的传统。
辛亥革命前后,由于资产阶级革命动摇、推翻了封建制度,使得封建伦理观念失去了政令上的依靠,也由于西方思想文化的影响,人性又开始了朦胧的觉醒。封建观念相对淡薄的市民阶层便率先从反对包办婚姻入手,开始了反对封建礼教、争取个性解放的斗争。直接反映市民的思想意识、生活理想的文学“鸳鸯蝴蝶派”小说,又开始和明清的言情文学接轨。
“鸳派”小说继承了明清市民文学“以情抗理”的传统而又有某些发展。
首先,“鸳派”小说所表现的社会平等观念已明显增强,由晚明的否定圣人与常人的差别,发展为否定封建社会的既定秩序。这一时期的小说作品,普遍表现出反对封建专制政治、拥护民主共和的倾向。《广陵潮》、《新华春梦记》、《留芳记》等作品在反映社会现实方面,一改谴责小说只揭露封建社会的某些黑暗面,而不触动封建政体本身的做法,直接揭露封建专制制度对广大人民的残害,猛烈抨击袁世凯、张勋及其爪牙倒行逆施、复辟帝制的罪行:“历代予智自雄的君王,哪一个不是你争我夺损人利己的?只可怜流的是小民的膏血,破的是小民财产。那一部《廿四史》中,都被那些愚民的脂血染遍了。现在的国体,改了共和,总算是人民有了一丝幸福的希望,若再改换君主,岂不是又蹈故辙?”(《新华春梦记》)反映了市民群众希望摆脱专制统治,追求自由平等的强烈愿望。
“鸳派”小说中,更多的是描写婚姻爱情的作品。这些作品,大都粉碎了才子佳人小说所编织的“有情人皆成眷属”的神话,敢于正视黑暗的社会现实。“嗟!嗟!有情人皆成眷属,问阿谁如愿以偿?”(吴双热《玉梨魂·序》)大量作品揭露了包办婚姻给男女青年造成的巨大痛苦,展示了一个个以理杀人的人间悲剧。《孽冤镜》写苏州世家公子王可青,与金陵女子薛环娘相爱。王父嫌环娘贫寒,为可青娶富家女。环娘撞墙而死,可青在环娘墓前自缢,就连王父,也被骄横的儿媳气死。《双泪落》写许兰娘与陈石仙相爱,兰娘之母逼女儿嫁给有钱的恶少,兰娘被迫在送亲的花轿中自杀。《离恨天》写某女学生在上海读书时与一奚姓男生相爱,父母知道后将她召回家中,囚之别室,后竟被活活折磨死。此外,《玉怨》、《双鬟记》、《冤禽泪》、《玉梨魂》等,都揭露了封建礼教摧残爱情的罪行。在描写这种悲剧时,这些作品又突出、激化了“情”与“理”的矛盾,集中抨击了封建家长的愚昧、顽固、专制、蛮横。《孽冤镜》中王可青的父亲,听说儿子自由恋爱之后,竟勃然大怒:“不肖儿,荒谬甚,有父母在,乃敢自由结婚?”“止止,毋多谈,趋绝汝婚,予为尔父,主权在我,主婚在我,自由耶……休想!”结果,葬送了儿子的幸福,也害了自己。作者在《自序》里说:“《孽冤镜》胡为乎作哉?予无它。欲普救天下之多情儿女耳,欲为普天下之多情儿女向其父母前乞怜请命耳,欲鼓吹真切的自由结婚,从而淘汰世界之种种痛苦,消释男女之间种种之罪恶耳。”“愿普天下为人父母者,对子女之婚嫁,打消富贵两字,打消专制两字。”应该说,与明清的言情作品相比,“鸳派”小说更具现实性,也更具改造社会,干预生活的热情。
鲁迅先生说过:“中国婚姻方法的缺陷,才子佳人小说作家早就感到了。”然而,他们却始终未敢触及“婚姻制度的良否”问题。〔a 〕“鸳派”小说则明确的批判了封建婚姻制度的不合理,有的作品还把反对包办婚姻制度提到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高度。徐枕亚在《余之妻》中说“吾国婚制不良,多数少年男女宛转屈伏于老人专制权力之下,因心理之反动,演出种种悲剧。”《广陵潮》写扬州姑娘伍淑仪,由父母包办嫁给她并不爱的富玉鸾,富又因反清被杀害。她“既受专制家庭之摧残,又遭专制国家之荼毒”,饮恨而死。何海呜《一个被枪毙的人》写一个反清志士被押赴刑场处死,途中看见送亲的花轿,不禁感慨:
“她被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送给一个陌生不相识的人,供人家蹂躏,她的自由何在?不自由,毋宁死,这不是明明送她去死吗?他们这伙军人送我去死,还容我在青天白日之下有言论自由:可怜她一个弱女子,只知道躲在花轿里嘤嘤啜泣,静候着往死路上去,不敢发出半点人类求救的声音,她所受的残忍和损害岂不比我还较为严重吗?”
这种把反对封建婚姻制度和反对封建专制政治联系起来的见解,发人深省。它向人们表明,反对封建的意识形态和反对封建政体,都属于反封建斗争的范畴,两者是互相联系而不是互相排斥的。那种认为宣传资产阶级革命必须纯而又纯,只能写血与火的斗争,而不能有任何爱情描写的看法,是非常片面的。
在表现爱情婚姻的理想方面,“鸳派”小说与明清才子佳人小说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首先“鸳派”小说所提倡的爱情基础,已由才子佳人小说中的“郎才女貌”,变为“品行、容貌、性情、才情”。(包天笑《友人之妻》)其中又以品行为最重要。许多作品中的男主角,是正直、爱国、有事业心的人:“事业第一,爱情第二”。(同上)毕依虹《卖报女郎》中的赵孤舟,包天笑《友人之妻》中的赵伯先,都是出国留学之后又回来报效祖国的进步青年;而周瘦鹃《忘》中的浦一麟,李定夷《镜花水月》中的柳竟雄等,又都是革命志士。连《玉梨魂》中的何梦霞,在爱情失意后也投身革命,在武昌起义中“烈烈轰轰,流血而去”。反之,没有事业心,不讲操守的人便不值得爱。张毅汉《金钱就是职业吗》中的汪介峰,为了多挣点钱同未婚妻结婚,到洋行里为外国人做事,而未婚妻却嫌他没有志气同他分手。女子也要深明大义,支持爱人的正义事业。周瘦鹃《真假爱情》里的女学生陈秀英,要求未婚夫与自己朝夕相守,反对他投身革命,被未婚夫遗弃。其次,“鸳”派小说所反映的爱情理想,男女双方更具平等色彩。男子对女子应持“尊重主义”。(《卖报女郎》)女子也应该自强自立。“有正当的职业。”(同上)还要“于柔媚中略带些刚性,以免“像桃柳一般一味柔媚,忽而供人攀折,忽而又被人遗弃。”(《玫瑰花前》)女子最好还能“懂得些普通英文”、“天然足”。(《友人之妻》)这种爱情理想,带有初步平等观念,富有近代色彩,反映了清末民初人们价值观,爱情观的转变。
“鸳派”小说基本上没有突破才子佳人小说所描写的婚姻爱情模式:提倡恋爱自由,反对男女苟合,主张在自由恋爱的前提下由父母主婚。吴双热在《孽冤镜·自序》中这样讲述他对孟子“不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窬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这句话的看法:“夫‘不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此结婚之自由权也。至于‘钻穴隙相窥,窬墙相从’,则于男谓之奸诱,于女谓之淫奔,不得谓之自由婚也。”此外,他们既强调爱情的自由,又强调爱情的坚贞。自由恋爱只限于婚前,一旦定婚之后,必须从一而终。反对始乱终弃和移情别嫁。然而,“鸳派”小说家毕竟比才子佳人小说家现实得多,清醒得多,他们很清楚,他们所提倡的自由恋爱的前提是极靠不住的。因此这一时期的言情小说,绝大多数是悲剧结局。
那么,对于不合理的既定婚姻到底应该怎么办?这是一个长期困扰“鸳派”小说家的难题,早期对这个问题作出思考的作品,大都未能冲破“从一而终”的藩篱。如包天笑的《一缕麻》,写“像欧文小说中所谓天上安琪儿”一样的某女士,自幼由父亲作主,许配丑陋臃肿而又痴名远播的富家子。作者对此非常愤慨:“吾国婚制野蛮,任执一人而可以偶之,究竟此毕生之局,又乌能忍而终古?”他想让女士解除婚约,又深恐助长“视夫妇如传舍”的“离婚之风”。他甚至想让女士搞婚外恋:“为之置妾媵,以侍痴郎,我当任我自由之天。”然而,这只是气话而已,他终于没敢让女主角迈出这至为关键的一步。一个偶然的事件改变了故事的结局:女士出嫁当天便得恶疾,痴婿为侍奉她受传染而死。女士“一易向之厌薄之心而为感恩知己之泪”,当了“心如止水”的节妇,故事有了一个勉强的结局,作者却显然是陷入了无可奈何之中。徐枕亚的《玉梨魂》则从另一个角度表示了对这个问题的思考:如何对待寡妇的爱情。一方面,小说的作者认识到寡妇也是有血有肉的人,她们也有七情六欲,有对美好爱情的渴盼和追求,所以作者热情地讴歌了寡妇的恋情。另一方面,作者又未能突破“从一而终”的传统观念,不能分清寡妇再嫁与淫邪的区别,其结果,出现了作者、读者都不愿看到的悲剧结局。白梨影、何梦霞是殉道,还是殉情?恐怕谁也说不清楚。直到1921年周瘦鹃的《十年守寡》,才开始为一个失节的寡妇辩护:“中国几千年的老例,是男子死了一个妻,不妨再娶十个、八个妻的。女子死了夫,却绝对不许再嫁……这社会中一种无形的潜势力,直是打成了一张钢罗铁网,把女子们牢牢缚着。”作者明确表示,“王夫人的失节”,“是旧格言‘一女不事二夫’的罪。”从宣扬“从一而终”,到为失节辩护,说明中国传统道德观念解体的艰难。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节、孝的观念已根深蒂固,它甚至已经融入了我们的民族传统之中,不仅在当时为人们所遵奉,直到今天仍有一定的影响。尽管步履维艰,“鸳派”小说最终还是冲破了贞节观念的“钢罗铁网”。
“鸳派”小说极少淫秽描写,但有大量轻薄无聊的内容。如《眼毒》,《笑窝》津津有味的描写女子的媚眼和笑靥;《蘸着些儿麻上来》,写令人肉麻的情话。《九尾龟》、《海上繁华梦》、《留东外史》等,写嫖妓、狎优的风流……孤立地看,这些内容的确反映了市民阶层的低级趣味;然而,在当时封建势力还很强大的情况下,市民阶层敢于把这种为封建观念所不容的思想趣味公然地亮出来,至少表明了他们对封建礼教的藐视和对自己独立人格价值的坚持,是自我意识觉醒的表现。
从创作宗旨上看,“鸳”派强调作品的“娱乐性、趣味性、消遣性”,其实质和公安派提出的“独抒性灵”、“信口而发”、“率性而为”的口号一样,都是从人本位出发的创作原则,是直接为表现其人性独立的内容服务的。
(二)
既然“鸳派”小说和《三言》、《二拍》等同样具有反封建意义,那么,为什么人们对后者能够作出历史的、公允的评价,而对前者却一再鞑伐呢?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它们产生的时代不同。《三言》等作于封建社会,它所表现的人本主义思想同封建礼教的对立比较容易被人们所认识;而“鸳派”小说却产生于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前后,因此对于反对封建主义来说,大有马后炮之嫌。它甚至被认为是和资产阶级革命宣传唱反调。那么,反对封建礼教,呼唤人性觉醒,在中国近代社会果真过时了吗?回答是否定的。
我们知道,我国社会步入近代,不是政治、经济自身发展的结果。中国社会也从未经历过像西方国家的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工业革命那样的思想革命和生产关系的演变。当西方帝国主义的炮火打开中国的门户,想变中国为他们的殖民地时,中国人民出于救亡图存、求强求富的迫切要求,开始了政体的变革。却不曾想到要彻底廓清封建的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建立一种崭新的社会制度。因此,整个近代社会从未对封建意识形态进行过深刻、系统的批判。
近代初期,龚自珍虽然大声疾呼的号召个性解放,但究其实质,这种个性解放的范畴,只限于“士”这个阶层,而并不包括平民百姓。它认为“贫贱,天所以限农亩小人。”(《明良论一》)甚至主张“莫如使民不识知,则顺我也。”(《平均篇》)洋务运动时期,洋务派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取西人器数之学以卫吾尧舜禹汤文武周孔之道。”洋务派与顽固派之争,是要不要引进西学的问题,至于三纲五常的政治制度及以三纲五常为轴心的封建意识形态,则因为得到双方一致的拥护反而空前安全。资产阶级改良时期,康有为、梁启超等也宣扬自由、平等,但所有这些都是围绕着政体改良进行的,从未对封建伦理道德观念扼杀人性作过认真的批判。他们所提倡的“君民共主”,实际上是对黄宗羲等限制君权、举贤任能主张的继承和发展,而并不是真正要把广大人民从封建意识形态的桎梏下解放出来,参政议政。“百日维新”最能体现他们的这种政治思想:几个维新人士,围绕着一个开明君主,便把改良搞得有声有色。而平民百姓,仍然只有“遵旨”的份儿。所以等慈禧政变、改良惨败的时候,百姓们也仍然无动于衷。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孙中山虽然提出了三民主义,但在社会上真正产生影响的主要是民族主义。其宣传的重点在于排满和反对暴政,对于封建的政治思想体系,同样没有进行深入的批判。所以资产阶级革命虽然推翻了封建王朝,但却没能真正建立起民主共和的政治体制。试想,当时的百姓连独立的人性都不具备,又怎能履行自己的政治权力呢?
因此,在近代,封建理学对人们的钳制不仅没有松弛,在某些方面反而更为严酷。例如:明代归有光提出的女子未嫁夫死不必守节的主张,在近代受到许多人的批评。据俞樾的《右台仙馆笔记》记载:当时,不仅未嫁夫死要守节,还有为得贞节之名而故意缔婚于已死男子者。这部作品中还记载:“湖北咸宁乡间有毛氏女,未嫁而与人私,父母怒而杀之,埋其尸于野。”“又有顺宝者,咸宁范氏女,亦未嫁而私于人,为父母所杀。”可见封建礼教残忍到什么程度。辛亥革命之后,袁世凯颁布的《褒扬条例》明文规定“妇女节烈贞操,可以风世者”,给予匾额、题字、褒章等奖励。道光二十一年建立的寡妇集中营——松江全节堂,一直持续到民国二十六年。即使在作为时代先锋的一些知识分子心目中,旧的伦理道德观念也仍有很深的影响:因写《女界钟》而被誉为“女界卢骚”的金松岑,认为中国女子守寡是“独优于世界者”,并宣称:宁可实行专制统治,也要厉行男女之大防。〔4 〕就连“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先驱——胡适,在包办婚姻面前也只得无可奈何地就范,说“吾于家庭之事,则从东方人;于社会国家政治之见解,则从西方人,”被称为:“新文化中旧道德的楷模,旧伦理中新思想的师表”〔5 〕。诚如鲁迅在《我之节烈观》一文中所云:“将时代和事实,对照起来,怎能不教人寒心而且害怕?”
如果说,明清两代,虽然实际生活中理学统治十分严酷,却还有言情文学作为点缀的话;那么,到了近代,就连言情小说也变了味。近代初期,受《红楼梦》影响而作的言情小说开始分流:一类如文康的《儿女英雄传》,公然与《红楼梦》唱反调,宣称“忠君孝亲”才是“儿女真情”,完全偷换了“情”的内涵;另一类即狭邪小说,把男女的爱情由平常人家转移到妓院。之所以如此,一方面固然如鲁迅所云:“惟常人之家,人数鲜少,事故无多,纵有波澜,亦不适于《红楼梦》笔意,故遂一变,即由叙男女杂沓之狭邪以发泄之。”〔6〕另一方面, 则是因为把爱情放到贞节观念无法约束的妓女、优伶身上,能避免触犯礼教之嫌。近代初期的小说《梅兰佳话》写一才子娶一良家女子和一妓女,和妓女是自由恋爱,良家女子则不但有父母之命,还上合天意,就足以说明这一点。受《聊斋志异》的影响而作的短篇小说集《夜雨秋灯录》,也由描写男女青年大胆追求爱情变为女子从一而终的说教,连花妖狐魅也成了恪守礼教的典范。“小说界革命”时期,政治小说主要是图解资产阶级政体改良的纲领、政策,一般不涉及伦理道德问题。谴责小说基本上都是以旧道德为准绳进行社会批判的。就连被认为开了“鸳派”小说先河的《恨海》,所描写的情,也是忠君孝亲之情:“对于君国施展起来,便是忠;对于父母施展起来,便是孝;对于子女施展起来,便是慈,对于朋友施展起来,便是义。可见忠孝大节,无不是从‘情’字生出来的,至于那儿女之情,只可叫做痴……只可叫做魔。”显然,这和《儿女英雄传》所说的“情”毫无二致。总之,在“鸳派”小说之前的近代文坛,极少反对封建礼教的作品。综上所述,无论从近代的社会现实来看,还是从文学思潮来看,反对封建禁欲主义,呼唤人性复归,不仅没有过时,而且是很有必要的。
鲁迅在谈到近代思想文化特点时说过:“中国社会的状态,简直是将几十世纪缩在一时,自松片以至电灯,自独轮车以至飞机,自标枪以至机关炮,自不许‘妄谈法理’以至护法,自食肉寝皮的吃人思想以至人道主义,自迎尸拜蛇以至美育宗教,都摩肩挨背地存在。”〔7 〕将西方国家相隔几个世纪的文艺复兴和资产阶级革命“缩在一时”,也应该算其中一例。横向比较,“鸳派小说”所表现的内容的确落后于资产阶级革命斗争的形势,在当时受到批判是可以理解的。然而,若纵向考察,这种文学思潮的出现,是封建伦理道德观念解体,自由、平等观念确立的历史必然;事实上,在推崇晚明文学,反对封建道德观念束缚方面,“鸳派”小说和“五四”新文化运动倒是有某些相通之处。当然,前者鄙俗,后者高雅纯正。
注释:
〔1〕王夫之:《夕堂永日续论》。
〔2〕顾炎武:《日知录》。
〔3〕《鲁迅全集》第一卷,《论睁了眼看》。
〔4〕金松岑:《论写情小说与新社会之关系》。
〔5〕转引自《陈独秀与胡适》,载《传纪文学》1994年第5期。
〔6〕鲁迅:《中国小说史略》。
〔7〕《鲁迅全集》第一卷,《随感录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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