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国际私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际私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1995年国际私法学研究回顾
(一)1995年国际私法理论研究方面的成果
截至1995年10月底,已知出版的有关国际私法的教材与专著等有:(1)张仲伯主编、赵相林副主编:《国际私法》, 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3 月第一版;(2)郭寿康、赵秀文主编:《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法》, 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8月第一版;(3)章尚锦编著:《国际私法》教学大纲,本科教材;(4 )金彭年著:《国际民商事程序法》,杭州大学出版社,1995年8月第一版;(5)余先予主编和编著:《俄罗斯民商法与冲突法》(浦伟良、相心宁撰稿)、《国(区)际民商事法律适用法》;(6)浦伟良、 郭延田曦著:《国际私法新论》。
在发表论文方面,据1—10月份的不完全统计,在10 种影响较大的全国性杂志中,有8种刊登了22篇国际私法文章。这些文章中, 着墨较多的要数国际商事仲裁,这大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公布施行有关;区际法律冲突和区际司法协助的论文也较集中,这和由澳门政府立法事务办公室与澳门国际法和比较法学会举办的首次“区际司法协助研讨会”有关,《法学家》杂志1995年第4期, 就发表了参加该研讨会的任继圣等的论文5篇; 还有的论文探讨了我国国际私法完善立法问题,这和中国国际私法学会正在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有关。此外,还有关于国际民事诉讼法基本问题方面的文章。
以上这些教材、专著和论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1995年国际私法学研究的成果、特点和热点问题。
(二)国际私法立法方面的成就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自1993年以来,积极探讨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从可能性到具体设想,从初步草案到第三稿,已具规模。1994年7月完成第一稿,12 月国际私法学会宁波年会上逐条讨论,并由5人小组负责根据意见对第一稿进行修改,成第二稿。1995年6月在深圳召开了专家修改会议,逐条提出修改意见,形成第三稿, 从130条增加为160条;交由1995 年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年会(司法协助研讨会暨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年会)讨论,并将拿出定稿。该“示范法”的进一步完善是一年来国际私法学研究成果的体现。
在国际私法知识逐步普及的基础上,立法机关也加快了立法进程。这主要表现在一些单行法律、法规中包括了国际私法规范。除了过去民法通则及其他一系列单行法中规定的国际私法规范外,近年公布的一些单行法中也包括了国际私法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专门法中,都专门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三)国际私法学的研究队伍继续扩大
在1995年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年会上,年轻人的数量比1994年又有所增加,而且有许多已晋升为教授、副教授。政府部门的干部参加年会的人数也有增加。
一个新现象是年轻的博士、硕士不断增加,这和各校培养了国际私法博士生和硕士生以及出国深造回国的博士、硕士增多有关。国内来论,如中国政法大学,到今年止大约已毕业了国际私法专业硕士生120 多人;招收国际私法专业硕士生比较少的中国人民大学,自1981年以来,已毕业了国际私法专业硕士生19人;而武汉大学不仅招收国际私法专业硕士生,还已招收了若干名国际私法专业博士生,而且第一届博士生已成为博士生导师。
(四)司法协助领域在理论和实践新突破的基础上又有了新的发展
国际司法协助方面,在专员调查、直接调查、在押人员出国作证、政治犯罪概念的初步确定等获得突破的基础上,1995年,又从民商事司法协助发展到刑事司法协助;区际司法协助方面,从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发展到区际刑事司法协助。将刑事司法协助纳入国际私法学研究的范围,是一个新的突破。在拉美国家,从来就认为国际刑法属于国际私法的范围,如1928年《关于国际私法的公约》附国际私法典(即巴斯塔曼特法典),就包括了国际刑法一卷;但在我国则刚刚开始。
二、1995年国际私法学研究的特点和热点
一年来,我国国际私法学的研究具有以下特点:(1 )国际私法学界继续以极大的热情和力量投入“国际私法示范法”的拟订工作;6 月份深圳会议除起草的成员外,还有10来个专家参加,共20余人;除已发表的论文外,在年会上还发表了论文25篇左右(不完全统计)其中直接指明的22篇;(2 )研究的问题继续侧重于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以及国际民商刑事和区际民商刑事司法协助;除前述专门著作外,已发表的论文也集中在这方面,特别是在国际私法年会上,不完全统计共发表了有关论文35篇左右,其中以国际、区际民商刑事司法协助方面的文章最多,约25篇左右;(3)出现了新的国际私法教材; 如前面提到的张仲伯、赵相林正副主编的《国际私法》、章尚锦编著的《国际私法教学大纲》等;(4 )国际私法的内容逐步渗入到其他大中型专著和教材中去的进度加快:如端木正、王殿国、汤树梅主编的《最新涉外经济贸易法律实务全书》(新华出版社1995年1月第一版), 不少章节中加上了法律适用问题;刘希明、汤树梅、胡锦光主编《商业行为规范实务全书》(中国统计出版社1995年8 月第一版)其中不少章节加入了法律适用内容。另外,一些教材和专著中也有冲突规范的介绍。这说明国际私法知识在点点滴滴地逐步扩大普及面,而且进度有所加快;(5 )国际私法学的研究队伍在继续发展变化,出国深造归来的博士和硕士的人数已逐年增加。(6)从事国际、 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研究的刑法专家学者第一次参加了国际私法学会,这是一个新突破;中国的国际私法学,从来都是受大陆法学和英美法系国际私法理论学说和立法的影响,而把中南美洲国家主张的国际刑法和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排除在国际私法之外。而在今年的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年会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秉志教授发表了《关于建立海峡两岸刑事司法协作关系的研讨》的学术报告,获得很好的评价。
1995年国际私法学研究的热点,与前述成果与特点相联系,但也有所不同:(1)立法体例问题继续出现新意见。 认为:既然是示范法而不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就不一定只有一个,可以有两个、三个甚至更多个示范法。(2)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成了热门话题, 既有专著,又有若干篇论文,客观上,不谋而合的形成了一个热点; (3)进一步完善和完成“示范法”的呼声和要求继续高涨,学术界还将继续投入相当的时间和精力;(4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特别是区际民商刑事司法协助问题着墨最多,说明这既是实际问题,又是个许多专家教授学者感兴趣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5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际私法的发展问题。这也是一些大中型专著中不少章节中介绍国际私法规范的原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我国的国际私法立法及其科学的发展,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离不开国际私法立法的完善及其科学研究的成就。
三、我国国际私法学研究的展望
《1994年国际私法学研究展望》中,提出了已见端倪和曙光的六点展望,基本上已实现。今后,国际私法学的研究,将在现有成就的基础上继续前进。
第一,继续以高质量要求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并撰写条文说明,汇编成册出版;
第二,国际民商刑事司法协助和区际民商刑事司法协助将获得新的研究,并可能提出区际民商刑事司法协助办法草案,也可能拟订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条款(草案);
第三,一些大中型专著或教材中,将继续逐步增加一些国际私法规范和内容,自赵成璧教授的《国际贸易法律问题》一书中包括了冲突规范后,赵秀文、章尚锦、黄海的《国际经济法教程》,陈安主编的《国际经济法学》等一系列教材和专著中均有介绍有关的法律冲突原则;这将引起有关学科之间的定义重叠问题;
第四,大型高质量的包括国际私法条目的辞书的出版:如法学大辞典等,其中将包括内容较充实、质量水平较高的国际私法条目。
第五,国际私法教材、专著中将继续增加新内容: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一些新的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问题,诸如国际破产、国际保理、国际证券、国际工程技术贸易等领域的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等;
第六,海事国际私法的研究将进一步提高:自上海海运学院开设海事国际私法课并编出教材以来,海事国际私法已受到重视,今年发表有《海事国际私法的冲突原则及我国立法的有关规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国际私法专业硕士生,先后对海事国际私法、海商国际私法和海上国际私法问题,作了专题研究。
从长远展望下列问题无疑将获得国际私法学的进一步研究:(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际私法的关系问题;(2)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与国际私法:即我国如何与国际上的国际私法法典化、条约化的趋势相适应,以及与国际惯例相协调的问题;(3)比较国际私法的研究;(4)区际法律冲突、区际民商刑事司法协助的解决;(5 )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和日本的国际私法立法和理论研究等;(6 )国际私法专门问题的研究;等等。但1996年的研究重点,应当首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际私法(特别是新出现的问题)、国际及区际民商刑事司法协助,特别是“示范法”拟订和条文解释工作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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