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WTO的技术贸易关联问题及挑战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贸易论文,技术论文,WTO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7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831(2000)03-0047-04
作为世界经济体系三大支柱之一的WTO,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经济联合国。WTO的规则除适用于货物贸易外,还适用于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国际技术贸易是推动现代世界经贸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促进产业调整、产品升级的巨大动力。我国加入WTO之后,在国际技术贸易领域必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会面临严峻挑战。
一、WTO的技术贸易关联及主要特征
(一)WTO通过缔约技术贸易壁垒协议对技术贸易实施鼓励
针对技术贸易的特殊性和一定的隐蔽性,WTO制订了有关技术贸易壁垒协议,其主要内容有:(1)总则。规定术语含义和协议适用范围。(2)技术条例和标准。各缔约方中央政府机构应确保在制订、采纳和实施技术条例时不给国际贸易制造障碍,并在这方面向它国提供最优惠国待遇;各缔约方在制订技术条例或标准时应采用现有的国际标准;各缔约方应保证其参加的区域标准化机构遵守上述规定。(3)符合技术条例和标准的规定。各缔约方应确保中央政府机构对其它缔约方境内生产的产品按协议规定的程序、手续、待遇等方式进行。(4)证书制度。各缔约方应参加国际证书制度,并保证其境内属于国际法或区域性证书制度的有关机构遵守有关规定。WTO关于技术贸易壁垒的协议,对鼓励各成员国开展技术贸易有重要作用。其最主要体现在于明确了作为一种非关税措施的技术贸易壁垒,必须确保技术条例和标准的方法不给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不得作为对具有同样情况的国家的歧视,也不得作为对于国际技术贸易活动的隐蔽限制的手段。
(二)WTO通过制订有关技术标准明确技术贸易的相关原则
由于技术贸易的复杂性和动态性,WTO认为技术规定和工业标准至关重要,不过各国情况千差万别,这些标准可能被作为保护主义的借口,成为贸易障碍。WTO通过制订技术标准明确技术贸易的相关原则:(1)为了人和动植物的生命、健康,为了保护环境,或者为了符合消费者的其它利益,其技术规定、标准、检验和证书程序不制造不必要的障碍。(2)用来确定某项产品是否符合国际标准的程序必须公正平衡,阻止任何给予国内生产的产品不公平利益的方法。(3)鼓励各国认同相互的检验程序,这样才能看出被评估的产品是否符合进口国家的标准。(4)制造商和出口商需要了解未来市场的最新标准,而为了确保得到这种情报,所有WTO成员政府必须设立国家询问站。其积极作用主要体现为:一方面,它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保护人和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最终促进国际贸易发展。另一方面,在于依托国际技术标准和证书制度来推进技术创新,提高生产效率,促进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WTO目标的实现。
(三)WTO通过保护知识产权明确技术贸易成果的合法转让
发明者或创造者有权阻止他人使用他们的发明、设计或其它创造。这些权利通称为知识产权。WTO制订了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该协议广泛适用的范围主要涉及五个问题:(1)该贸易体制的基本原则和其它国际知识产权协议应如何适用;(2)对知识产权应如何给予适当保护;(3)各国应如何在它们自己领土上适当保护这些权利;(4)如何解决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之间知识产权争端;(5)采用这个新体制的特别过渡安排。WTO的知识产权协议适用领域主要包括:一是版权及邻接权;二是商标,包括服务标识;三是地理象征;四是工业设计;五是专利;六是集成电路分布设计(局部解剖图);七是未公开信息,包括商业机密。由于知识产权在技术贸易中越来越重要,因此,世界各国保护与执行知识产权的差异就成了国际经济关系紧张的一个重要来源。WTO制订的知识产权协议试图缩小这方面差距,将它们置于共同的国际规则之下,使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权益在全世界得到保护,以促进技术贸易成果的合法转让,推动国际技术贸易的顺利进行。
(四)WTO通过制订技术合作措施推进技术贸易的广泛开展
为了广泛开展技术贸易,特别是吸纳发展中国家参与技术贸易活动,WTO将技术合作视为一项重要工作,制订了有关技术合作措施,主要是帮助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的多边贸易体制成功运作,目标是帮助建立技术贸易相关机构和培训官员,主题涉及技术贸易政策和实际谈判。其具体措施主要是:(1)WTO在日内瓦定期举办培训班,也包括在许多国家举办研讨会和讲习班。(2)参与技术合作活动的对象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非洲国家是特别重点,也有亚洲以及拉丁美洲、中东、太平洋地区的国家。(3)WTO的技术合作培训固定预算是123万瑞郎(约合85万美元),专项技术合作活动固定预算是74.1万瑞郎(约合55万美元)。(4)保证最不发达国家是WTO提供技术合作的重点,而且,要集中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创造必要机构的能力和培训需要的专家。通过这些措施的贯彻执行,有力地推动了WTO成员国之间的国际技术贸易活动,尤其是诸多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受益匪浅,积极促进了他们与发达国家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五)WTO通过确定“绿色”条款强化技术贸易与环保相联系
由于可持续发展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因此WTO也热切关注环境问题。明确环境保护目标并制定“绿色”条款以强化技术贸易与环境保护的联系。其主要内容有:(1)禁止某些产品贸易,或者一定情况下允许各国限制贸易,如蒙特利尔保护臭氧层协议、危险废物贸易或跨国境运输巴塞尔公约、受危害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2)保护人、动植物生命或健康的政策,在一定条件下豁免正常的关贸总协定纪律。(3)技术贸易壁垒(即产品和工业标准)和卫生及动植物卫生措施(动植物卫生和卫生学):明确认同环境目标。(4)补贴和反补贴:为适应新的环境法,允许补贴达到公司成本的20%。(5)知识产权:对于危及人、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或严重破坏环境的专利,政府可以拒绝发证。此外,针对环境问题在技术贸易中也是一个容易发生争议的问题,WTO还明确了两项重要措施:首先是合作,即有关国家应当试图合作,以防止环境破坏;其次,控告国家可以(例如针对进口)采取行动,保护自己的国内环境,但是不能歧视。WTO通过确定“绿色”条款和相关措施,强化了技术贸易与环境保护的联系,有力促进了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在国际技术贸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国际技术贸易活动规则缺乏广泛了解和深入分析
由于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规则缺乏深入了解和分析,致使近些年高新技术类无形资产流失达到触目惊心的地步。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专家估计,近年来我国每年取得的国家级重大科技成果达三万多项,而每年受理的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发明专利申请只有一万多件。并且因只申请了中国专利所造成的高新技术流失更令人痛心。按专利法规定,专利有其地域性。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到1998年底,我国共受理国内发明专利申请11.59万余件,而自1985年我国专利法实施至今向国外申请的发明专利不足3000件。造成这种情形的重要原因就是由于许多人对国际技术贸易的特殊性、复杂性和程序性知之甚少,因而在国际技术贸易中难免束手无策,屡屡吃亏。
(二)进入国际技术贸易市场产品附加值不高而竞争力不强
由于对技术创新缺乏足够认识和必要投入,我国参与国际技术贸易的产品大多附加值较低,竞争力较弱。据国家经贸委技术与装备司有关统计资料显示,目前全国2.3万余家大中型企业,仅有9100余家企业设立了技术开发机构,占39.8%左右;此外,尚有43.1%的大中型企业基本缺乏技术开发活动。究其原因就是不少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者尚未树立牢固的技术创新观念,粗放生产经营依然如故。此外,缺乏有力的科技投入也阻碍了技术创新。就资金投入看,目前许多发达国家企业用于技术开发的经费已占到全国研究与开发经费的50%-60%,而我国企业的技术开发经费仅占全国研究与开发经费约1/3。再就人才投入看,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大中型工业企业共有从业人员约3893万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约253万人,仅占职工总数的6.6%,比印度等国还低。如此状况,致使我国企业在国际技术贸易市场上难以形成核心竞争力。
(三)在国际技术贸易活动中各自为阵而难以形成集团优势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获得了外贸经营权,但是,由于各地政府扶植支持政策、措施不一,再加上国家宏观控制和政策杠杆的调节作用不够,一些外贸公司、出口企业为了完成各自承包的出口创汇任务,在国际技术贸易活动中各自为阵,难以形成整体的集团优势。一些企业甚至采取了“中国货打中国货”的拙劣技法,冒充国内其他企业的知名产品,全然不顾国家利益和同行利益。例如,常州柴油机厂生产的SI95柴油机在孟加拉国技术贸易市场曾占据相当大的份额,但随着我国一批柴油机生产者的涌入,水货充斥,严重影响了用户对中国货的信誉,以致曾大批采购中国柴油机的孟加拉农业发展公司决定基本拒购。
(四)参与国际技术贸易活动的技术手段和营销方式陈旧落后
纵观那些已在技术贸易领域走在前面的国家,尽管其具体措施各异,但有一点相同,就是无不在提高国际技术贸易的技术手段和营销方式上投入了巨大力量。尽管我国在这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从事国际技术贸易的政府官员和企业经营者的工作技能得到了较大提高,但由于原有基础薄弱、某些认识不足以及工作中的缺陷,与发达国家、新兴工业国家相比,差距显而易见。如电脑和国际互联网是当今世界获取各种信息最快最有效的途径之一,也是建立国际技术贸易最佳营销方式的手段之一,但在近期北京市委党校和北京市科协对北京市领导干部的一项调查中显示:目前从未使用过电脑和国际互联网的领导干部,尚占被调查总人数的23.7%。北京尚且如此,全国状况更是堪忧。
三、提高国际技术贸易水平的对策
(一)了解技术贸易规则,避免或减少盲目性
为了在国际技术贸易中取胜,就必须广泛了解和广泛认识WTO有关技术贸易的规则。关贸总协定第二任总干事奥利维尔·朗曾指出:“关贸总协定有时被认为是一个神秘的组织……关贸总协定法律的复杂性、程序的特殊性和谈判在其中的重要作用,都使那些不具备关贸总协定活动方式知识的人,感到很难去认识其真面目。”关贸总协定第三任总干事阿瑟·邓克尔也对此指出:“我非常感谢那些阐释关贸总协定原则和这些原则对国际贸易法、国内贸易法以及对世界经济运行所产生影响的人士。要有效地实施关贸总协定,就必须使关贸总协定的规则得到宣传、理解和遵守。”因此,必须分析研究WTO有关技术贸易规则的特殊性、复杂性和程序性,并积极组织有关技术专家、法律专家、营销策划专家和企业家及时制定有利的战略战术,有效避免或减少由于盲目性所造成的技术贸易损失。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适应WTO技术贸易的新形势和新需求
现代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变化,更加凸现产业结构的知识更迭和集约功效。为了适应WTO技术贸易的新形势,必须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首先,推进支柱产业由条块分割向集约整合,并充分发挥重点优势产业和拳头产品的连锁效应,以政府为协调、市场为驱动、资本为纽带、产品为基础,依托重点产品和优势产业促进产业调整、产品升级。其次,壮大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并提高第三产业的科技成分和知识含量。对目前发展相对不足的生产性第三产业(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产业等),中介性第三产业(金融、保险、咨询与技术服务产业等),发展性第三产业(科技、文化、教育产业等)要重点投入和制度创新。其三,正确处理产业结构的区域关系,避免地区产业结构趋同,从而克服资源浪费、分工效益丧失、无序竞争的弊端。对此,要积极引导各地区充分发掘和利用自身特色,选准和培植新的产业和产品启动点,以形成优势互补、区域相促并适应国际技术贸易发展需求的新型产业格局。
(三)在国际技术贸易活动中发挥集团优势
集团化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也是现代国际技术贸易的一大趋势。目前,我国的国际技术贸易从整体上看,尚未形成有机体系,合力难以显现。小、散、滥现象特别突出,国际技术贸易各环节之间、各类外贸企业的经营行为之间条块分割、零敲碎打的现象十分严重,由此而形成了各自为阵的高耗低效格局,远不能适应WTO技术贸易的新形势。对此,以集团化为契机,完善国际技术贸易的组织体系、提高我国技术贸易规模效益是必然选择。其运作方式,一是可以组织紧密型集团,即以资产为纽带联系有行政隶属或经济关系的多个法人单位,形成具有较强凝聚力的国际技术贸易企业群体。二是可以组织松散型集团,即以生产或流通为纽带,形成在制定共同的营销策略、维护共同的经济利益方面具有凝聚和整体功能的国际技术贸易相关产业群体。三是可以组织横向集团,即以外贸市场发展或产品开发为纽带,或由相邻相近地区的技术贸易实体组成,或由不同地域在技术贸易上有共同利益的经济实体参与。当然,无论何种集团组织形式,都必须不断灌注新的动力和激励措施,并以富有较强的整体性和配套性措施为基础,坚持政府引导、双向选择、互惠互利原则,切忌长官意志。
(四)提高技术手段,建立知识型营销方式
知识型营销主要指建立在产品和服务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与个性化基础上的现代营销方式。随着WTO对技术贸易的积极推动,一代新的技术手段和知识型营销方式正脱颖而出。1998年5月,WTO第二届部长会议首次将电子商务列入议题并发表了宣言,各成员国承诺:在贸易政策方面对电子传输不征收任何关税。然而,目前我国许多企事业单位对上网不感兴趣,诸多企业还只习惯于传统的订货会、展销会和售货员上门推销等面对面洽谈的方式,对于上网查询展示企业和产品感到很遥远。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一方面,要结合国际技术贸易新变化,把建立现代技术手段和知识营销方式的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另一方面,要造就大批掌握现代技术手段和知识营销方式的人才,特别是尽快培养一批高水平的软件工程师、项目设计师、网络安全专家。此外,还要针对资源计划调配、营销环节控制、客户增值需求等国际技术贸易难题,开发具有突破性的技术成果,以降低技术贸易成本,提高技术贸易绩效。
(五)推进高科技产业化以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
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主要指该企业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尤其是高新技术)和商标等属于企业最主要的资源优势所形成的核心功能。随着现代科技新成果层出不穷,国际技术贸易的竞争必然更加激烈。为了应对这一严峻现实,必须在积极利用WTO有关技术贸易优惠政策和国民待遇的同时,加强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大力推进高科技产业化,以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此,要在体制、机制、政策等方面从根本上形成有利于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的大趋势,并尤其要在电子信息特别是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网络及通信、计算机及软件、数字化电子产品等方面,在生物技术及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海洋、环保等有一定基础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形成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面对WTO的严峻挑战,必须建立健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产品发展的政策和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中试基地、中介机构及激励机制,从而拓展国际技术贸易目标。
收稿日期:2000-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