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的社会正义观与新中国社会的整合_毛泽东论文

毛泽东的社会正义观与新中国社会的整合_毛泽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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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8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8(2007)06-0007-06

毛泽东社会公正观始终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从社会学的视野分析,新中国在这种公正观的指导下,迅速克服了旧中国一盘散沙的状态,实现了高度的社会整合。其中有的内容,对于我们今天解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下的社会公正问题,不乏启发意义。因此,毛泽东社会公正观的这种积极的正面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研究价值。

一、倡导起点公正,促进价值整合

社会公正问题具体到每一位社会成员身上时,就体现为人的基本权利的公正性。在社会生活中充分体现在人民的基本权利上的公平性,实现机会平等,是社会公正的起点。

在中国传统价值观中,“三纲五常”承认了人际关系中地位的不平等具有天然的合理性。在地位不同的人们之间,个人权利具有显著的差别。在传统社会秩序中,占人口大多数的广大普通民众,始终处于其义务远大于权利的状态。因此,起点的非公正性成为中国传统价值体系的一个重要特点。

从青年时代起,毛泽东就已经十分关注起点公正的问题,主张人民应当具有基本的权利。1922年5月1日纪念国际劳动节时,毛泽东在湖南《大公报》上载文,呼吁社会各界“请注意到劳工的三件事;一、劳工的生存权,二、劳工的劳动权,三、劳工的劳动全收权。”①他解释说,“一个人在‘老’‘少’两段不能做工的时候应该都有一种取得保存他生命的食物的权利,这就是生存权。一个人在十八以上六十以下有气有力的时候,除开他自己发懒不做工可以让他饿死不算数外,在理都应该把工给他们做,工人就有种要求做工的权利。若是工人有力而社会无事可以买他的力事实上工人不得不‘赋闲’时,社会就应该本着罪不在工人的理由而给与他们平常的工资,这就是劳动权。工人做的东西应该完全归工人自己,这就是劳动全收权。”②

抗战期间,毛泽东对人民的基本权利的理解大大拓展了。在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毛泽东提出了较完整的基本权利:“保证一切抗日人民(地主、资本家、农民、工人等)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③后来,在他给谢觉哉的信中,他又提到了人民应该享有的管理政府、工作权、休息权、教育权和老病保养权等其他权利。并指出,由于物质条件的限制,人民的一些权利在当时“还是理想,不是事实”④。

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物质条件和政治环境的重大变化,毛泽东把劳动者参与管理的权利作为人民基本权利的重要内容。他批评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中没有讲劳动者应当有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特别指出:“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⑤。

自新文化运动以来,一些信奉资产阶级的学者在中国宣传自由、平等与博爱的观点。尽管资产阶级有关人权的观点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毛泽东也不是对其简单地进行否定,而是充分肯定这种人类政治文明的进步性,并且指出新中国在保障人权问题上与这种观点之间所具有的继承性。他说:“自由、平等、博爱,是资产阶级的口号,而我们反而为它斗争了。……资本主义社会就比封建时代进了一步,美国两党——共和党和民主党可以骂架。”⑥毛泽东对资产阶级的社会公正观所采取的批判地继承的态度,为形成新中国的价值整合找到了一个重要的理论资源。

与此同时,毛泽东对我国传统社会的长幼有序的价值观进行了坚决的否定,主张实现代际之间的公正。在传统社会中,大龄老龄成为一种“等级”特权,年长者对于年轻者的发展往往起着一定的抑制作用。对此,毛泽东对老年人与成年人的弱点进行了批评,对青年人的优点进行了充分的肯定。他指出:“一切事情,小孩子和青年人是没有发言权的,中国的青年人受封建家庭封建社会的苦太大了”;“希望各地的党组织,协同青年团组织,注意研究如何发挥青年人的力量,不要将他们一般看待,抹杀了他们的特点。当然青年人必须向老年人和成年人学习,要尽量争取在老年人和成年人同意下去做各种有益的活动。老年人和成年人的保守思想是比较多的,他们往往压抑青年人的进步活动”⑦。毛泽东关于代际公正的思想,构成了他对新中国新社会所展开的价值整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毛泽东是站在人民的立场上来思考社会公正问题的。在毛泽东看来,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中国共产党是人民利益的捍卫者,“共产党员是一种特别的人,……他们每时每刻地总是警戒着不要脱离群众,他们不论遇着何事,总是以群众的利益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因此他们就能获得广大群众的衷心拥护,这就是他们的事业必然获得胜利的根据。”⑧

毛泽东以广大人民的利益为实现社会公正的出发点,找到了价值整合的现实基础,避免了社会公正观的抽象性,使新中国大多数社会成员之间在价值观上产生了高度的一致性,对新社会确立的以社会平等为核心的价值体系产生了高度的认同,从而为在新中国实现有效的社会控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主张规则公正,创建制度整合

规则的公正性,是维护社会公正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平原则的制度化,是实现规则公正的途径。毛泽东历来重视在各项制度建设中体现社会公正的问题,从制度上保证了新中国完成高度的社会整合。

首先,毛泽东十分重视性别平等的问题,提出了从制度上解决妇女解放问题的新思路,实现了新中国的性别整合。

性别平等问题,关系到占人类总数一半的弱势性别的地位与命运,因而也是最大的社会问题。在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中,“三从四德”的伦理和男尊女卑的宗法制度,从观念与制度上确立了妇女对男性的从属地位。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就指出:中国的男子普遍要受政权、族权、神权的支配,“至于女子,除受上述三种权力的支配以外,还受男子的支配(夫权)”⑨。他列举了旧中国男子对女子的种种歧视现象,认为这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并指出:对妇女的“这种歧视,是社会的歧视,而不是两性间的问题;这种压迫,是社会的压迫,也不是两性间的问题”⑩。

毛泽东从规则的公正角度提出了解决性别平等问题的具体思路与制度设计。他指出:“妇女要同男子一样,有自由,有平等。”(11)具体说来,“就是女子有办事之权,开会之权,讲话之权,没有这些权利,就谈不上自由平等。”(12)毛泽东以宽广的视野把追求性别平等的运动与追求社会解放的运动结合起来,指出:“妇女解放与社会解放是密切地联系着的,……离开了社会解放运动,妇女解放是得不到的;同时,没有妇女运动,社会解放也是不可能的。因此,要真正求得社会解放,就必须发动广大的妇女群众来参加;同样,要真正求得妇女自身的解放,妇女们就一定要参加社会解放的斗争”(13)。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毛泽东进一步提出了在中国农村实现性别平等的要求:“中国的妇女是一种伟大的人力资源。必须发掘这种资源,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要发动妇女参加劳动,必须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14)

随着男女同工同酬原则在中国的广泛推行,就在制度层面上解决了性别平等的问题。妇女解放不仅解决了当时中国因生产工具落后而导致的劳动生产率低下的问题,而且使广大的中国妇女走出了家庭,进入社会承担各种角色,在制度上获得了与男子同等的社会地位。妇女解放极大地消除了几千年来存在于我国社会的性别矛盾,并且使分散于各个家庭单元的妇女归属于各个社会单位,成为可控制的巨大人力资源和社会的新生力量,这是新中国在社会整合方面所获得的重大成就。

其次,毛泽东十分关心我国农业社会的平等问题,主张以集体化取代个体化,把分散的农民纳入统一的社会组织之中,完成了对广大农民的整合。

中国传统社会长期处于农业社会的状态,新中国成立时仍然如此。农业经济形态是以户为基本单位的小农经济。我国是一个灾害频仍的国家。分散的农业生产单元显然难以单独地抵御自然力的巨大破坏。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传统社会中,除政府采取组织兴修水利、赈灾等措施以外,还借助于农村广泛存在的宗族组织对其族内成员的有限援助。

新中国成立前后,人民政府在全国开展了土地改革,重新分配了农村土地,解决了传统社会存在的土地占有方面的严重不公平问题,使广大贫苦农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梦想。但是,由于农业科技进展缓慢,因近代以来人口迅速增长而导致土地资源紧缺问题并未得到解决。个体农民之间因竞争而出现了重新分化,买卖土地的现象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与此同时,农村原有的宗族组织也因其浓厚的封建色彩而被抛弃,其在农村社区中的有限的互助作用也随之消失。

如何改变农村重新出现的两极分化,从制度上保证中国农村社会公正的问题,是毛泽东必须解决的一个难题。对此,毛泽东的回答是:“现在农民卖地,这不好,法律不禁止,但我们要做工作,阻止农民卖地,办法就是合作社。互助组还不能阻止农民卖地,要合作社,要先合作才行,大合作也使得农民不必出租土地了,一、二百户的大合作社带几户鳏寡孤独,问题就解决了”(15)。

毛泽东十分重视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以实现社会公正所带来的社会整合效应。在他看来,分散的小农经济因其经济力量十分薄弱,无力实施较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和推广先进技术,阻碍农业向商品化、社会化方向发展,必须按照大农业的方向对其进行改造。他指出:“中国的情况是:由于人口众多,已耕的土地不足、时有灾荒和经营方法落后,以致广大农民的生活,虽然在土地改革以后,比较以前有所改善,或者大为改善,但是他们中间的许多人仍然有困难,许多人仍然不富裕,富裕的农民只占比较的少数……对于他们来说,除了社会主义,再无别的出路。这种状况的农民,占全国农村人口的百分之六十到七十。这就是说,全国大多数农民,为了摆脱贫困,改善生活,为了抵御灾荒,只有联合起来,向社会主义大道前进,才能达到目的。”(16)在他看来,如果不以合作化的方式实现农村社会公正,就会有使中国社会陷入无序化的危险。他说:“在最近几年中间,农村中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一天一天地在发展,新富农已经到处出现,许多富裕中农力求把自己变为富农。许多贫农,则因为生产资料不足,仍然处于贫困地位,有些人欠了债,有些人出卖土地,或者出租土地。这种情况如果让它发展下去,农村中向两极分化的现象必然一天一天地严重起来。失去土地的农民和继续处于贫困地位的农民将要埋怨我们,他们说我们见死不救,不去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向资本主义方向发展的那些富裕中农也将对我们不满,因为我们如果不走资本主义的道路的话,就永远不能满足这些农民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之下,工人和农民的同盟能够继续巩固下去吗?显然是不能够的。”(17)

毛泽东为实现农村社会公正所采取的农业集体化政策,使农民从分散和无序竞争的状态进入到集中和有序生产的状态,不仅避免了农民因分化而出现新的不平等,而且使农民不再试图恢复过去因家族血缘关系而形成的宗族组织,成为新中国农村基层社会组织的成员,从而使农民的家族意识真正让位于国家意识,从根本上摆脱了小农所具有的狭隘性,在制度的层面上将处于松散状态的旧农民变成了具有高度利益一致性和纪律性的新农民。中国农村社会整合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当然,正如《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的那样,农业合作化运动本身存在着“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等问题,而且,在当时中国农村社会由于不存在复杂的社会分工,因此其社会整合主要处于“同质”的机械团结状态,与现代社会的“异质”的有机协调的整合方式相比,具有相当大的差别。但是,农业集体化改变了旧中国农村社会的一盘散沙式的分裂状态,形成了农村社会的协调统一的新面貌,其正面的社会功能是显而易见的。

再次,毛泽东十分重视教育公平问题,提倡大众教育,有利于有限的人才的集中、统一和有效的培养与使用。

总的说来,旧中国的教育长期垄断于社会的上层阶级,广大普通民众的子女因为贫困而无缘接受教育。这是一种失去公平的教育制度。但细心的毛泽东却从中国教育史中发现了大众教育的影子。他说:“中国教育史有人民性的一面。孔子的有教无类,孟子的民贵君轻,……诸人情况不同,许多人并无教育专著,然而上举这些,不能不影响对人民的教育。谈中国教育史,应当提到他们。但是就教育史的主要侧面说来,几千年来的教育,确是剥削阶级手中的工具,而社会主义教育乃是工人阶级手中的工具。”(18)

从教育公平观出发,毛泽东坚决反对任何具有特权色彩的教育制度;建国之初,毛泽东就提出:“干部子弟学校,第一步应划一待遇,不得再分等级;第二步,废除这种贵族学校,与人民子弟合一。”(19)

毛泽东对新中国普通民众在教育上所享受的不平等的待遇十分不满。1960年,毛泽东对于中国人的文化程度有一个基本的估计,认为占人口10%的“地主、富农、城市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中国有文化的主要是这一部分人。还有百分之十左右的人是识字的,就是上层小资产阶级和富裕中农。百分之八十的人过去都是文盲”(20)。因此,毛泽东大众教育思想的宗旨,就是要让广大民众接受教育。为了使更多的民众从教育中受益,毛泽东提倡教育内容和方式的多样化。他指出:农村应当制定“文化教育规划,包括识字扫盲,办小学,办适合农村需要的中学,中学里面增加一点农业课程,出版适合农民需要的通俗读物和书籍,发展农村广播网、电影放映队,组织文化娱乐等等”(21)。他还指出:“农民的学习技术,应当同消灭文盲相结合,由青年团负责一同管起来。技术夜校的教员,可以就地选拔,并且要提倡边教边学。”(22)

毛泽东提倡大众教育,使新中国有限的教育资源能够为更多的普通民众所共享。在新中国教育制度中,不少处于社会低层的民众因接受一定程度的教育而获得了向上流动的机会。这种流动,对于增进中国社会成员之间关系的协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从制度上改善教育公平的状况,为国家按统一尺度在全社会范围内培养和选拔人才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这种制度的制定与实施,避免了人才的分散与闲置,有利于有限的人才在整个国家范围内的集中、统一和有效的培养与使用。

三、注重结果公正,改善资源整合

结果的公正属于社会分配领域的问题。在社会公正中,结果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传统社会,既在分配上始终存在着严重不平等的现实,同时也在民间存在着较为浓厚的平均主义观念。对此,毛泽东在思考结果公正问题时,强调分配制度的合理性,既反对分配过于悬殊,也反对平均主义。

红军时期,出身于小农家庭的一些官兵,在物质生活方面要求绝对平均。毛泽东对红军中存在的这种平均主义倾向进行了批评,指出:“绝对平均主义的来源,和政治上的极端民主化一样,是手工业和小农经济的产物,不过一则见之于政治生活方面,一则见之于物质生活方面罢了。”(23)他明确地提出了自己反对绝对平均主义的观点,指出:“绝对平均主义不但在资本主义没有消灭的时期,只是农民小资产者的一种幻想;就是在社会主义时期,物质的分配也要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原则和工作的需要,决无所谓绝对的平均。红军人员的物质分配,应该做到大体平均。例如官兵薪饷平等,但是必须反对不问一切理由的绝对平均主义”(24)。

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十分重视公平分配问题。他多次讲到分配制度的合理性问题。在不同场合下,他指出:“工人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他们的劳动条件和集体福利就需要逐步有所改进”(25),“在合作社的收入中,国家拿多少,合作社拿多少,农民拿多少,以及怎样拿法,都要规定得适当。”(26)

为了实现公平合理的分配,毛泽东也反对在分配上的过分悬殊。在他看来,平均主义与过分悬殊都是不公正的。他指出:“反对平均主义,是正确的;反过头了,会发生个人主义。过分悬殊也是不对的。我们的提法是既反对平均主义,也反对过分悬殊。”(27)

特权是封建等级制度的残余,是对公平分配的极大破坏。为了实现分配的公正,毛泽东自己带头,反对领导干部搞特权。他以身作则,拒绝地方政府在接待中为自己提高生活待遇。甚至自降薪金,自己不拿一级工资,改拿四级工资。在处理建国之初刘青山、张子善贪污大案中,就体现了他反对搞特权的决心。刘青山、张子善都是曾经对中国革命有过较大贡献的人。但在革命胜利的短短两年多的时间里,作为领导干部的刘、张二人就迅速堕落腐化,贪污了国家的巨额财产。对此,毛泽东在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征求民主人士的意见以后,不顾有关人士的求情,同意对刘青山、张子善处以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其全部财产。

正是出于对等级、特权的坚决反对,毛泽东晚年对我国实行的“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表示了不满。他甚至认为,按劳分配不符合共产主义分配原则,是一种“资产阶级法权”。他说:“现在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28)这样,又使他回到了自己曾经反对过的平均主义立场上去了。今天,人们普遍批评毛泽东带有浓厚的平均主义色彩的公平分配观。因为这种分配制度带来的结果上的绝对平均,漠视社会成员之间在体力、智力等方面的素质差异,其结果是否定了素质较高的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导致了社会效率低下的状况,造成了普遍贫穷的社会主义。这种批评无疑是正确的。

不过,总的说来,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物质资源极度匮乏的特定时期,政府实施的倾向于平均的分配制度,虽然为后来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后遗症,但也具有值得重视的重要正面社会功能。新中国在较长时期里实行全社会范围内有限物质资源的公平分配,使处于社会底层的、占人口中大多数的社会成员获得了足以维持其正常生存所必需的社会产品,最大程度地改善了大多数社会成员的福利水平,实现了资源效益的最大化。同时,这种分配最大程度地消除了社会成员产生相对剥夺感的可能性,给他们带来了一种翻身解放的幸福感,从而在主观状态上产生了勇于为社会作贡献的积极性。从建国初期直至20世纪50年代人们高昂的革命与建设热情中,就可以看到这种分配制度所带来的效果。在计划经济体制的背景下,毛泽东注重结果公正的观点与举措,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不仅达到了对有限物质资源的统一、集中的分配与使用,而且也最大程度地调动了全社会的人力资源,实现了各种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

综上所述,新中国能在短时期内改变旧中国极度贫弱的面貌,摆脱内外交困的局面,并展现出蒸蒸日上的崭新精神风貌,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新中国在毛泽东的社会公正观的指导下,极大地改善了社会公平的程度,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较高程度的社会价值整合、制度整合和资源整合,实现了人民的团结和民族的和谐,从而使一个古老的民族重新焕发出了盎然的生机与蓬勃的活力。

注释:

①②《毛泽东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8、8~9页。

③⑩(11)(12)(13)《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35、168、169、171、169页。

④⑧《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32、47页。

⑤(20)(27)《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29、214~215、130页。

⑥(18)(25)(26)《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27、398、28、30页。

⑦(14)(15)(16)(17)(19)(21)(22)《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66、458、299、429、437、232、475、450~451页。

⑨(23)(24)《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1、91、91页。

(28)1974年10月26日会见丹麦首相保罗·哈特林的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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