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所 广东省 广州市 510080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中村改造成为了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基于此,本文分析了城中村改造中各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并分别从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建立健全拆迁补偿机制以及优化城中村居民的安置方式等方面,提出了城中村改造中的利益关系的应对措施,以此来推动城中村改造项目的顺利开展,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利益关系;利益主体
前言
城中村的存在,不仅制约了城市的经济发展,还降低了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因此,我国必须对城中村进行改造,以此来促进城市的良好发展。近年来,专家学者加大了对城中村改造的研究力度,指出只有科学处理城中村改造中各主体间的利益关系,才能够确保城中村改造取得实效。
一、城中村改造中各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分析
(一)政府
与普通的经济组织相比,政府具有强制性与普遍性特点,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负责合理分配公众利益,并从中获取自身的利益。土地法中曾明确规定,集中土地若想进入市场,必须经由政府的处理,在把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之后,才能够将其以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供土地需求者使用。在改变土地产权的环节中,政府会收取土地需求方的出让资金,然后由政府把其中的一部分资金转交给原土地产权主体,在整个过程中,政府并未支付任何费用,却得到了一定的经济收益,所以,在城中村改造阶段,政府会通过确立相应的制度,维护自身的经济效益,但在这个过程中,很容易侵犯到公共利益,产生利益矛盾。
(二)开放商
在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中,开发商通过项目开发,获取其中的利益,同时借助城中村改造项目,扩大开发商品牌的影响力,拓宽经营范围。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形成了巨大的寻租市场,为开发商增加利润提供了机遇,开发商既可以选择为项目投资,也可以选择不为项目投资,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政府在这个过程中,便会提出政策优惠,吸引开发商进行项目投资,开发商通过与政府的不断博弈,最终可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值得注意的是,在整个过程中,项目改造的周期较长,投入资金总量较大,在众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下,很容易导致城中村改造各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在实际的改造过程中,开发商必须考虑上述问题,确保自身的经济利润。
(三)城中村住户
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城中村住户存在一种矛盾心理,一方面希望能够改变农民身份,改善生活现状,更好地适应城市生活,另一方面则担心土地归为国有之后,便失去了社会保障,无法享受由于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由于城中村住户没有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城中村改造问题,导致他们对项目改造工程的了解不够全面,过度重视失地成本,因此,会反对进行城中村改造。除此之外,一些城中村在改造之后,治标不治本,没有对决策进行公开、透明的管理,会引发村民产生猜疑、不满情绪,索要超出实际的安置补偿,在各主体之间形成利益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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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中村改造中的利益关系的应对方法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
在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中,政府部门作为公共权利的机构,应当充分意识到自身的职能与权限,加大对城中村改造工程的指导、监督与管理力度,行使相应的权利,使政府的公权力得到规范,做好管理者应尽的义务,为城中村改造项目,构建一个和谐的外部环境。众所周知,城中村改造是城市建设的一种,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旦改造环节中存在利益矛盾,就很难顺利开展改造项目,因此,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部门必须要为项目的发展做出努力。首先,在制定征地与拆迁制度时,政府部必须将城中村改造与其他城市建设行为在政策方面的不同展示出来,使村民能够在获得开发商支付损失的同时,获取项目开发与城市发展带来的经济效益。其次,为了切实保护被征地村民的合法权益,政府部门还应将谈判、协商与竞争机制等,引入城中村项目开发过程中,为村民提供制度保障。
除此之外,政府部门也应受到其他社会组织的监督,法律、新闻以及学术工作者,可以加大对政府公权力的监督力度,扩大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宣传,为城中村村民的维权行为提供帮助,形成公共权利的制衡机制,确保城中村改造中的利益关系健康发展[1]。
(二)建立健全拆迁补偿机制
土地权益指的是土地的发展权益,当前形势下,我国在征地补偿方面,设立的补偿标准较低,无法使村民享受土增值的经济效益,不符合经济市场的发展原则。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村民获取的直接经济补偿是征地补偿,在这个过程中,很容易引发拆迁矛盾与征地纠纷,因此,有关部门亟需平衡政府部门、项目开发商以及城中村村民三者间的利益关系,基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建立健全拆迁补偿机制,为城中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保障。在制定拆迁补偿机制的具体内容时,需要以保证各方的经济利益为基础,实现村民利益最大化,设计出一套系统、全面、可行性强的征地补偿机制,将那些能够使村民享受土地增值带来收益的方法,如:竞争机制等,引入拆迁补偿机制中,维护村民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例如:石家庄市基于城中村改造的实际需要,在2004年,对城中村改造的拆迁补偿标准做了调整,细化了城中村改造中的城市区域等级,对补偿的标准进行了适当的提高,新标准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为拆迁双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保障。除此之外,该市政府还完善了《城中村改造实施意见》的内容,明确指出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需要按照拆迁法、民法等规定,制定拆迁补偿,保证村民的利益不受侵害,制定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补偿安置方案。进过不懈的努力,石家庄市已成功改造城中村45个,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同时还为人们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环境,推动着石家庄市的经济发展[2]。
(三)优化城中村居民的安置方式
城中村改造项目结束之后,村民原有的土地成为国有资源,使得村民失去了原有的社会保障,在这种形势下,有关部门必须重新制定出一套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消除村民的后顾之忧。以往在开展城中村项目改造的过程中,大多采用一次性补偿的安置方式,这种安置方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与现阶段的市场经济体制不匹配,未能从长远的角度考虑村民的利益,为村民在养老保险、劳动力保障等方面,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所以说,为了使城中村的建设更好地为村民服务,必须优化征地安置方式,将建立长期的就业补偿与社会保障补偿作为工作重点,积极为村民制定基本保险体系,如: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除此之外,对于不同年龄阶段的农民来说,政府部门应根据市场的劳动力需求,对这些失去土地的村民进行岗位培训,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提高村民的就业率,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城市生活。
总结:综上所述,城中村改造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通过使用上述城中村改造中的利益关系的应对方法,能够使政府的公权力得到规范,做好管理者应尽的义务,为城中村改造项目,构建一个和谐的外部环境,实现村民利益最大化,推动城市的经济发展。因此,相关工作者可充分考虑上述内容,有效解决城中村改造中各主体间的利益矛盾。
参考文献:
[1]张侠,赵德义,朱晓东,彭补拙.城中村改造中的利益关系分析与应对[J].经济地理,2006,03:496-499.[2017-09-20].
[2]康玉霞.城中村改造中的利益关系分析与应对[J].住宅与房地产,2016,09:15.[2017-09-20].
论文作者:林佩娜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7年第2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9
标签:城中村论文; 村民论文; 利益论文; 政府论文; 过程中论文; 土地论文; 关系论文; 《防护工程》2017年第27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