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台湾训诫官的选拔任用制度_新唐书论文

唐代台湾训诫官的选拔任用制度_新唐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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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是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成熟期。在具体的机构设置上,御史台和谏官机构分置,相应的,唐代的监察官也就分为台官和谏官。台官和谏官的职责有明确分工,“御史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谏官掌规谏讽谕,凡朝政得失,大臣至百官,任非其人,三省至百司,事有失当,皆得谏正”(注:宋·洪迈:《容斋随笔·四笔》卷14《台谏分职》。)。因其职责重大,台谏官的选任倍受统治者重视。为了保证有一支高素质的台谏官队伍,唐代制订了一系列较为完备的选拔标准和条件。

一、唐代台谏官的选拔标准和条件

唐代监察官的选拔标准和条件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一般标准和条件,即所有台谏官人选都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二是特殊标准和条件,指在一般条件基础上对于适任台官或者谏官,以及不同的谏官的要求和条件。最后还要交待一下唐代台谏官选任过程中宰相的亲、子、僚、党的回避制度。

(一)一般条件

1.刚正不阿,直言敢谏。台谏官以纠劾百官、讽谏君主为主要职责(注:唐代台谏官还兼有一些监察以外的职责,比如:谏官还供奉起居、制诰、翰林、侍读、史馆等。),《册府元龟》卷512《宪官部·刚正》载有汉唐间的“刚正”御史、司隶校尉及尚书左丞107人,同书《直谏》载有先秦至五代的“直言极谏”谏官近200人,其中三分之一左右是唐代的台谏官。实际上,唐代所取御史、谏官“必先质重勇退者”(注:《唐会要》卷60《御史台》。),“坚明劲削,临事而不挠”(注:《文苑英华》卷395《授肖业、李玄监察御史制》。)者,“正躬直词”、“嫉邪忿佞”(注:《唐文粹》卷92,李华:《唐赠礼部尚书孝公崔沔集序》。)者,在这个前提下,清正刚直、不畏强权、敢于直言的魏征、王珪、狄仁杰、宋璟、韩愈、元稹、白居易等都曾担任过有关台谏官,并成为监察官的典范。

相反,胆小避事者则不宜担任监察官员。比如:文宗时,“宰相李固言荐(韦)温给事中,帝曰:‘温素避事,肯为我论驳乎?须太子长,以为宾客’”(注:《新唐书》卷169《韦贯之传附韦温传》。)。给事中掌封驳大权,须直言刚正,勇于承担责任者为之,素来避事的韦温也只适合做太子宾客之类的官职。

2.学识兼具,明于礼仪。古代的监察对象涉及行政、司法、经济、军事、文化等很多领域,工作量大,对监察官员的素质要求也就很高。为了保证官僚队伍的素质,各个朝代都确定了一套选拔录用官员的制度,“三代出于学,战国出于客,两汉出于郡县吏,魏晋出于九品中正,隋唐以后出于科举”(注:《苏东坡集·后集》卷11。)。一般官僚尚且如此,唐代台谏官的选拔则更倾向于科举出身者。笔者曾详细检索了两《唐书》中《儒学传》、《文苑传》和《文艺传》,这些传记均以记载唐代著名的才学之士为主。从中发现,在两《唐书》《儒学传》涉及的80多人中有30多人曾担任过台谏官职,30多台谏官中有15人是科举出身。在《文苑传》和《文艺传》涉及的130多人中,有近50人曾担任过台谏官,其中27人进士出身,进士出身者占了曾任台谏官人员的半数以上。唐代在选拔台谏官时注重学识、礼仪还表现在另一方面,即一旦发现没有才识者就加以辞退。

3.地方(基层)任职经验。上文提到,古代监察涉及面很大,只有具备在地方州、县或朝廷基层部门任职的经历,才能体察民情,了解为政之要和官场运作规律,一旦身居台谏机构,就能有针对性地施行监察和讽谏。因此,唐朝廷曾多次强调:“凡官,不历州县,不拟台省”(注:《新唐书》卷154《张宿传》。),“其御史须曾任州县理人官者,方得荐用”(注:《唐会要》卷62《杂录》。)。请看实例:

高智周“举进士。累补费县令,与丞、尉分俸钱,政化大行,人吏刊石以颂之。

……咸亨二年,召拜正谏大夫(即谏议大夫)……俄转御史大夫……右散骑常侍”(注:《旧唐书》卷185上《高智周传》。)。

潘好礼“举明经,累授上蔡令,理有异绩,擢为监察御史”(注:《旧唐书》卷185下《潘好礼传》。)。

李尚隐“明经累举,补下郢主簿。……性率刚直,言无所隐,处事明断……又详练故事……所在称为良吏。”“景龙中为左台监察御史”(注:《旧唐书》卷185下《李尚隐传》。)。

这样的情况非常普遍,仅检索两《唐书》有关人物传记,曾任地方县令、丞、主簿而擢拔为台谏官者就有30多人。《旧唐书·良吏传》涉及的54人中有25人曾任监察官,其中的13人曾有地方(基层)工作的经历且政绩较为突出。这与《儒学传》、《文苑传》、《文艺传》所表明的注重才识的情况正好互为补充、相得益彰。

(二)特殊条件:

由于台官和谏官的工作性质不尽相同,以及谏官内部不同职事之间的分工有差异,所以,唐代对台谏官的选任又有一些特殊要求。

1.适应繁杂的政务。相比较而言,御史台官和谏官中的给事中、谏议大夫每天处理的公务要繁杂一些,因而,担任这类台谏官的人选必然要具备熟知朝务、适应繁杂政务的能力。高宗时“(高智周)俄转御史大夫,累表固辞烦剧之任,高宗嘉其意,拜右散骑常侍”(注:《旧唐书》卷185上《高智周传》。)。散骑常侍应该是较轻松一些的工作。宪宗欲以宠臣张宿为谏议大夫,宰相李逢吉认为“谏议职重,当以能可否朝政者为之。宿细人,不足以汙贤者位”(注:《新唐书》卷154《张宿传》。)。路应“累迁宣、歙、池观察使……元和六年,以疾授左散骑常侍”(注:《新唐书》卷138《路嗣恭传》。)。唐后期,观察使常带廉察职责,有了疾病,更不适合再任此职。

2.品性高洁。这些人一般都具有很好的德行、学识,但大多数无心仕宦。朝廷为了网罗人才或仅出于装点升平的目的,往往征拜这些所谓名士为台谏官。如:王龟“性高简,博知书传……庐中条山……未始以人事自婴。武宗雅知之。以左拾遗召,入谢,自陈病不任职,诏许。终父丧,召为右补阙”(注:《新唐书》卷167《王播传附王龟传》。)。萧祜“夷澹君子也。少贫窭,隐居,以孝养闻。……终制,以处士拜左拾遗”(注:《新唐书》卷169《韦贯之传附萧祜传》。)。

3.名臣之后。对已故名臣、特别是诤臣,天子若念其旧德,往往泽及其后裔,征拜他们为低级谏官的情况也不少。

4.制举高第者。唐代科举分为贡举和制举,从有关史料来看,由进士或明经直接被辞为谏官者较为罕见,相反,制举高第者或先应贡举而后再应制举中第者有不少人被直接选为谏官。比如:杨绾“第进士,补太子正字。举词藻宏丽科,玄宗已试,又加诗、赋各一篇,绾为冠,由是擢右拾遗”(注:《新唐书》卷142《杨绾传》。)。王仲舒“贞元中,贤良方正高第,拜左拾遗”(注:《新唐书》卷161《王仲舒传》。)。唐制举中又非常重视“直言极谏”科,这无疑也是唐代谏官选任的一种途径。

5.君主恩宠或有功之臣。例如武后时:“河内有老尼居神都麟趾寺,与嵩山人韦什方等以妖妄惑众……太后甚信重之,赐什方姓武氏……以什方为正谏大夫、同平章事”(注:《资治通鉴》卷205“则天后延载六年”条。)。还有这一时期的酷吏来俊臣、傅游艺、王弘义等也都是得到了武后的宠信成为台官,来打击异己势力的。另外有些功臣如高宗时镇压农民起义的婺州刺史崔义玄,“以功拜御史大夫”等。这种情况必然在一定程度上与台谏官的选任标准相背离,通过这种途径升任的台谏官也不会有多少称职的。

6.入幕经历。天宝以后,唐代在全国遍设藩镇,地方节帅有辟署下属官吏的资格,所以唐代有许多名人、特别是知识分子都有身历地方节镇幕府的经历。由于他们本身具备很高的文化修养,又熟知藩镇情况,便成为台谏官的理想人选。如元稹、韩愈、李贺、唐次、杜佑、温庭筠等都先入幕府,而后又荣登台省。

(三)回避制度

台谏官选任中的回避制度主要表现在与宰相相关的以下几个方面:

1.宰相亲戚或子弟不能担任谏官。这是为了防止谏官的言行为宰臣左右,以保证监察权的独立性。如唐宪宗时,“太子司议郎杜从郁拜左补阙,(左拾遗独孤)郁与同列论之曰:‘从郁是宰臣佑之子,父居宰执,从郁不宜居谏列。’乃改为左拾遗。又论曰:‘补阙之与拾遗,资品虽殊,同是谏官,若时政或有得失,不可令子论父’。从郁竟改他官”(注:《旧唐书》卷168《独孤郁传》。)。

2.宰相先前僚属不宜居谏职。宣宗时,“以左拾遗郑言为太常博士。郑朗自御史大夫命相,朗先为浙西观察使,言实居幕中。朗建议以谏官论时政得失,动关宰辅,郑言必括囊形迹,请移为博士。至大中十一年,崔慎由自户部侍郎秉政,复以左拾遗杜蔚为太常博士,蔚亦慎由旧僚也,踵其故事”(注:唐·裴庭裕:《东观奏记》。)。身为宰相,郑朗和崔慎由能够自觉地不任旧僚为谏官,看来这个制度当已成为惯例。

3.宰相党人不应任谏官。唐后期,党争激烈。宣宗时,李逢吉为相,推荐党人李虞、程昔范、刘栖楚等人为左拾遗。右拾遗薛廷老“论逢吉党人张权兴、程昔范不宜居谏列,逢吉大怒。廷老告满十旬,逢吉乃出廷老为临晋县令”(注:《旧唐书》卷153《薛存诚传附薛廷老传》。)。虽然谏官遭到了报复,但看来在谏官选任中回避宰辅党人在唐后期还应该是被施行的一项规定。

二、唐代台谏官的选任方式

唐代取得任官资格的途径主要有四种:一是科举,二是门荫,三是流外入流,四是从军或入幕。对于已经具备任官资格的人,唐代明确规定了对台谏官的选任制:

“五品以上,以名上中书门下,听制授其官。六品已下,量资任定。其才职颇高,可擢为拾遗、补阙、监察御史者,亦以名送中书门下,听敕授。”(注:《旧唐书》卷43《职官二》注。)

《通典》卷15《选举三》也说:

“五品以上皆制授,六品以下守五品以上视五品以上皆敕授。凡制,敕授及册拜皆宰司进拟,自六品以下旨授,其视品及流外官皆判补之。凡旨授官悉由于尚书,文官属吏部,武官属兵部,谓之铨选,唯员外郎、御史及供奉之官则否。(原注:供奉官若起居、补阙、拾遗之类,虽是六品以下官,而皆敕授,不属选司,开元四年始有此制。)”

据此,则可以确知,唐代五品以上的台谏官如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给事中、谏议大夫、散骑常侍等皆为君主制授,而三院御史以下,补阙、拾遗则为敕授。不论制、敕,皆由宰相进拟名单,君主亲自确定。那么,唐代台谏官不由吏部铨选这一点则是明确的,这只是一般原则。而实际上,唐代历近三百年,台谏官数目众多,在“宰相进拟,君主亲授”的大前提下,台谏官的实际选任方式却是比较复杂的。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种,即君主自选,比如前文谈到的武后任用韦什方;宰相荐选,由宰相把由自己确定的人选进呈君主,君主只是补办一下确认手续,如前文李逢吉之荐引程昔范等为谏官即是此类;宪台自选,由御史台长官确定下属名单,呈递君主敕授,如桓彦范等荐引阳峤等;最后是中央及地方具有推荐资格的官员向朝廷推荐,君主确定,如李邕的被举荐和任用等。下面分别给予具体说明。

首先看看君主自选。只要是君主看中的人选,往往会被破格擢用。前文提到的除了韦什方外,一些高洁之士和制举高第者的辟用一般都是直接由君主决定的。其他比如:

贞观初年,唐太宗任用秉公执法、不避权贵的张行成为殿中侍御史,对宰相房玄龄说:“观古今用人,皆因媒介,若行成者,朕自举之,无先容也”(注:《册府元龟》卷512《宪官部》。)。

武后时,傅游艺“迁左补阙。武后夺政,即上书诡说符瑞,劝后当革姓以明受命,后悦,擢事中”(注:《新唐书》卷223上《傅游艺传》。)。

张镐“释褐衣,拜左拾遗,历侍御史。玄宗西狩,镐徒步扈从,俄遣诣肃宗所,数论事,擢谏议大夫,寻拜中书侍郎、同平章事”(注:《旧唐书》卷139《张镐传》。)。

这些事例都说明,君主虽然大多时候只是对进拟的台谏官人选予以最后确认,但他们随时随地又有权利亲自选拔监察官吏。虽然这样做免不了所选之官会有庸碌之辈,但君主还是通过亲选台谏官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宰相对监官选任权利的垄断,避免宰相权利的过度膨胀。

其次是宰相荐选。君主深居宫庭,对外朝的了解毕竟有限。于是,宰相就利用有权荐举、最后进拟台谏官人员名单的权力,从实际上决定了大部分台谏官的选任权。而且,谏官系统本身就归中书门下统管,谏官实为宰相僚属,宰相对谏官选任、甚至任官后的言行的控制都是可以想见的。比如:

开元中,“姚崇引宋璟为御史中丞,顷之入相”(注:宋·王谠《唐语林》卷1《补遗》。)。

沈既济“经学该明。吏部侍郎杨炎雅善之,既执政,荐既济有良吏才,召拜左拾遗、史馆修撰”(注:《新唐书》卷132《沈既济传》。)。

有时候,还有宰相不同意君主任命而修正君主意见的情况,在谏官为宰相直接僚属的情况下,宰相又可能利用这种权利来支配谏官的言行。比如:文宗时,“教坊有工善为新声者,诏授扬州司马,议者颇言司马品高,郎官、刺史迭处,不可以授贱工,帝意右之。宰相谕谏官勿复言”(注:《新唐书》卷97《魏征传附魏謩传》。)。连一代名相裴度在晚年时,也试图借用谏官的特殊地位,以求自保:“度素称坚正,事上不回,故累为奸邪所排,几至颠沛。及晚节,稍浮沉以避祸……引韦厚叔、南卓为补阙、拾遗,俾弥缝结纳,为自安之计”(注:《旧唐书》卷170《裴度传》。)。

台官虽不是宰相的直接下属,但大多御史台长官,如大夫、中丞也多由宰相推荐,象前面的姚崇引荐宋璟为御史中丞就属于这种情况。

再次是宪台自选。后魏时已有御史台自选台属的先例,到唐代已形成为台官选任的重要方式之一。唐初“大唐于(御史台)置一员(主簿),掌付事勾稽,省署钞目,监印,给纸笔,其俸禄与殿中御史同。武德末,杜淹为大夫,以吏部主事林怀信为之”(注:《通典》卷24《职官六御史台》“主簿”条。)。代宗时,陆质认为宰相任用群官(包括台谏官),权利太大,流弊很多,他上书说:“宰相不过数人,岂能遍谙多士!若令悉命群官,理须展转询访;是则变公举为私荐,易明扬以闇投,情故必多,为弊益甚”(注:《资治通鉴》卷234“德宗贞元八年”条。)。所以他建议分宰相选权。德宗朝和宪宗朝御史台使可自行奏授御史。到敬宗时,独孤朗为御史中丞,建议“宪府故事,三院御史由大夫、中丞自辟,请命于朝。”从此,御史台自选御史成为一个惯例。宪台自行奏授台官,能对宰相控制台谏官选任的情况有所限制,对于进一步巩固皇权和御史台独立行使职能也大有裨益。

最后是中央或地方长官的荐举。如代宗广德二年(764)“诏举堪御史、谏官、刺史、县令者”(注:《新唐书》卷6《代宗纪》。)。前文提及的李峤和张延珪荐李邕为左拾遗,也是这种情况。

另外,唐代的一些皇亲国戚、权宦也能干涉台谏官任选。比如:

“武崇训死,诏墓视陵制,(给事中卢)粲曰:‘……崇训茔兆,请视诸王。’诏可。(安乐公)主大怒,出粲陈州刺史。”(注:《新唐书》卷199《卢粲传》。)

“左拾遗孟昭图……上疏极陈……疏入,(田)令孜匿不奏,矫诏贬昭图嘉州司户参军,使人沉于蟆颐津”(注:《新唐书》卷208《田令孜传》。)。

公主、宦官能贬谪谏官,就有能力荐举甚而决定谏官人选,这是必然的。

从以上分析可以了解到,唐代台谏官的选任权属由君主、宰相、御史台长官等交互控制着。从总体来看,武德、贞观初年,武后时期,德宗朝,君主明显加强了对台谏官选任权的支配;宪宗、敬宗朝直至唐末,御史台自选台官的事例多见一些。

三、对唐代台谏官选任制度的评价

唐代监察制度上革魏晋、下启宋明,在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史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对唐代监察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监察官选任制度可以做出以下几个方面的评价:

第一,唐代重视对台谏官的选用,选任标准已相当完备。白居易在论及唐代谏官设置的必要性时说:“臣闻天子之耳不能自聪,合天下之耳听之而后聪也。天子之目不能自明,合天下之目视之而后明也。天子之心不能自圣,合天下之心思之而后圣也。……故立谏诤讽议之官,开献替启沃之道,俾乎补察遗阙,辅助聪明”(注:《全唐文》卷671,白居易:《策林三》。)。唐代台谏官选拔标准的制订也正是基于这种考虑。应该说,唐代选任台谏官标准的制订是借鉴了两汉以来的合理因素的,只不过唐代在台谏官选任中更注重才学方面,因而科举出身者便占了唐代台谏官的绝大部分。

第二,唐代台谏官选拔的方式和选任权属变化多端。唐代君主、宰相、御史台长官等都试图扩大对台谏官选任权利的控制,虽然表面上看君主有对监察官的最后旨授权,御史台自选也在宪宗以后成为惯例,但无疑,宰相在更大程度上支配了唐代台谏官的选任。客观而言,由三者的任何一方单独垄断选任权都有其不利的一面。如武周时滥用酷吏为监察官,大兴冤狱,弄得人怨沸腾;武后又大量辟除拾遗、补阙,以至出现了拾遗、补阙“车载斗量”的不正常现象。德宗时“官无大小,必自选而用之”,以至所选御史“皆庸鄙之士”。宰相控制台谏官的选任权,容易造成“宰相用台官,则宰相过失无敢言者”(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9“仁宗明道二年”条。)的弊端。更有甚者,作为宰相僚属的谏官极容易沦为宰相的工具。御史台自辟台官则易“皆有情故,或受货赂,不得实才”(注:《资治通鉴》卷234“德宗贞元八年”条。)。因而,台谏官选任过程中以宰相为主的几种选任方式交互作用的结果,还是基本上保证了台谏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了唐代政治机器的正常运转。

第三,唐代谏官选任制度及其重大意义。唐代的谏官制度是唐代监察制度中最有活力的一个部分。虽然谏诤之风古已有之,但谏官制度真正发展成熟还是在唐代。就唐代台官和谏官而言,台官固然与谏官一样被视为“雄职”、“清要之官”,但实际上,“唐人朝制,大率重谏官而薄御史中丞”(注:宋·洪迈:《容斋随笔·四笔》卷14《台谏分职》。),更不用说侍御史以下的三院御史了。上文提到,谏官乃宰相属僚,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谏官指正宰相过失的行为。但是,唐初定制,谏议大夫可与宰相一起与皇上论国事,而门下给事中又直接掌握封驳大权,补阙和拾遗也有参与朝会和直接上书皇上的权力。从君主方面而言,为了给谏官以更大的自主权,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例如:唐肃宗“至德元年九月十日敕,谏议大夫论事自今以后不须令宰相先知”(注:《唐会要》卷55“谏议大夫”条。)。唐德宗“贞元二年六月以秘书郎阳城为谏议大夫,仍遣长安,奏谏官所上封章事皆机密,每进一封须门下中书两省印署文牒,每有封奏,人且先知,请别铸谏院印,须免漏洩”(注:《唐会要》卷55“谏议大夫”条。)。这样看来,君主和谏官都一直在努力使谏官行事受宰辅束缚更少一些。退一步讲,即使宰相基本控制了谏官的选任及其言事行为和方法,但并不意味着唐代谏官的素质因此就大打折扣,文中提及和许多人几乎都耳熟能详的唐谏官“直言极谏”的史实也证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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