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山东单县 274300
摘要:大力推进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是解决县区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大项目建设用地的根本途径之一,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业现化代,农村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举措,与扶贫攻坚工作相结合,通过增减挂钩政策和国家异地搬迁扶贫政策叠加,从根本上保障村民安全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关键词:城乡建设;增减挂钩;实施
增减挂钩项目复垦新增耕地用于土地流转,发展高效、生态、景观农业,实行规模化经营,逐年增加村集体和村民收入。为了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开展增减挂钩工作,特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严格遵循土地规划
(一)增减挂钩试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和城镇建设体系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二)挂钩项目区规划要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相衔接,做到“二规合一”,以便于有效整合涉农项目资源。
(三)项目申报的所有纸介质图件和数据库图件必须一致,土地利用现状图件必须与土地二次调查基准图件相一致,土地影像图件必须是最新影像图件。
(四)安置区动工前,依据项目区规划批复,县区政府办理村民宅基地使用手续;县区、乡镇国土资源部门依据项目区界址点坐标定点放线,设置界桩。
(五)项目实施变更方案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突破原批复增减挂钩指标规模,须全面征求各方面意见,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批,一个项目区只允许申报一次实施规划变更。
二、建立群众利益保护机制
(一)项目立项时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项目区拆旧建新的初步方案,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由村委会形成意见书,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逐级上报;
(二)旧房拆迁、新居选址、户型设计、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安置补偿等方面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听证、论证、公告、公示,征得95%以上村民同意。
(三)由乡镇政府聘请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对村民房屋进行评估,由村民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参与监督,达成意向后,与每户群众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对被拆迁户足额补偿并妥善安置。被拆迁户与乡镇政府签订按时退出原宅基地协议。
(四)聘请规划资质单位编制安置区详规,合理界定住房、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占地位置、面积,充分考虑村民农机具存放、畜牧养殖等用地需求,以及未来的发展用地。明确安置区规划居住的户数、人数,合理预留建设用地空间。
(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在增减挂钩项目申报前、拆迁动工前、新村建成后,县区政府应召集有关部门、乡镇、村民代表进行风险评估,对实施能力、条件、投入产出、效率效益、可能产生的隐患以及未来的发展作出正确的评估,提高决策的科学化。
三、严格项目资金管理
(一)指标流转收支管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用于城区经营性用地比例不得低于40%,其收益要全部用于项目区建设。对通过各项指标流转产生的收益及相关土地专项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变分散式使用为捆绑式使用。县区财政设立增减挂钩项目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封闭运转。
(二)建立严格透明的资金审核和拨付制度,县区国土资源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对项目区资金申请进行核实评估,凡符合条件的及时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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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申报时编制项目预算,验收时编制项目决算,县区审计部门进行资金审计,作为申报、验收的必备条件。
(四)县区自验时,补偿资金必须按照菏政办发明电[2013]92号文件规定标准全部拨付项目区,凡补偿资金拨付不到位或使用不合规的,自验和终验不得通过。
四、搞好项目区土地权属管理
(一)项目申报时,坚持“确权在先”的原则,凡没有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或存在土地权属争议又调处不成的,不得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区。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整方案,经权属双方各95%以上村民同意,并经县区政府批准。
(二)项目实施时,实施规划变更涉及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相应调整的,重新签订土地权属调整协议。
(三)项目验收时,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乡镇政府对土地分配方案进行公告,落实《土地权属调整方案》,依法收回原土地权利,依法变更土地登记,并编制权属调整报告。
五、严格规范项目申报、验收管理
(一)项目申报现场勘察时,随机走访部分农户,了解公告、公示情况、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情况、安置区规划满意情况等。项目验收时,随机走访部分安置农户,从拆旧建新补偿、基础公益设施配套、复垦土地利用、项目区长远发展等方面征求群众意见。
(二)实地勘测,准确掌握项目区规划落实情况。申报项目现场勘察和竣工验收时,复垦区、安置区位置、新增或占用耕地面积采用GPS卫星定位测绘系统现场实测。
(三)坚持标准,全面验收。复垦耕地必须达到《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11-1013-2000)要求,旧村拆迁后建筑垃圾必须清理平净,复垦土地平整,熟土层厚度达到50cm以上,田坎边坡稳定可靠,田间道路和灌排沟渠因需而设、布局合理,达到旱能浇、涝能排的要求。安置区基础、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按详规设计标准进行验收,确保自来水、道路、电力、有线电视、网络等畅通,并做到硬化、绿化、净化、亮化、美化。进一步完善项目验收内容,补充房屋质量验收报告、资金使用、财务决算及审计结果、农民满意度调查报告、与农户签订的复垦耕地承包协议等。凡验收材料不完整、复垦耕地和安置区建设达不到规划设计要求的,不予通过验收。
(四)强化责任,提高验收质量。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向市局提交项目自检报告,现场自验人员、分管局长、局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在自验申报文件中明确意见,对验收的真实性负责。对市局反馈的整改意见,限期逐项整改,对整改情况严格把关,认定达到规定要求后向市局提交整改报告。验收人员落实分工负责制,认真填写项目验收情况表,并逐项签字负责。
(五)市局与县区局签订复垦耕地保护责任书,落实保护责任,防止违法占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六、严格落实工作问责
凡通过群众上访、媒体监督、网络举报、工作检查等方式发现有下列情形的,一律按有关政策规定严肃问责:
(一)违反群众意愿,以消除土地“小开发”违法占地等为目的,编造虚假材料骗取项目批准,造成群众意见较大、存在隐患的;
(二)拆迁安置政策不透明,补偿资金未及时到位,给项目区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困难引发上访的;
(三)安置区不具备基本生活条件,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强行让村民搬迁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擅自变更安置区位置,造成违法用地的;
(五)在线监管和上报数据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
(六)挪有、截留、挤占、抵扣项目专项资金的;
(七)项目申报、验收把关不严,造成失职、渎职的。
论文作者:时志鹏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6/10
标签:项目论文; 增减论文; 土地论文; 县区论文; 村民论文; 权属论文; 项目申报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