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学习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的经验_政治体制改革论文

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学习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的经验_政治体制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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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重视民主权利、民主渠道、民主机制和民主决策

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7月1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的讲话中,简明扼要地总结了党的奋斗业绩和基本经验,重点阐发了“三个代表”的思想,强调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鲜明提出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为政治学学者,我认为这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针对我国当今现实情况作出的至关重要的新论断。

“三个代表”的论述,分别来看,并没有直接讲到发扬党内民主与推进政治改革;但是合在一起,可以说聚焦到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要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三个代表”的提出,中心是要解决在新世纪如何全面推进党的建设问题。邓小平早在1980年就已指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中的主要弊端是“权力过分集中”。他说:“党成为全国的执政党,特别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党的中心任务已经不同于过去,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极为繁重复杂,权力过分集中,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对这个问题长期没有足够的认识,成为发生‘文化大革命’的一个重要原因,使我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现在再也不能不解决了。”(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9页。)为了解决权力过分集中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采取了党的主要领导人不兼任政府职务等措施。现在江泽民同志提出“三个代表”的思想,既从理论上又从实践上对改革权力过分集中的政治体制更进一步提出了新要求。从理论上说,只有民主化的政治体制才最能够调动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才最能够加速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最能够促进人民新文化的繁荣,真正做到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可以这样说,“三个代表”的思想为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奠定了更加坚实的理论基础。从实践上看,当今权力依然过分集中的政治体制已经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阻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的瓶颈。如果不大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就无法从完善体制着手来根除腐败,提高党的领导力、执政力、战斗力和影响力,把“三个代表”的思想真正贯彻落实到关键处。

为了继续推进政治改革,“七一”讲话着重强调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江泽民同志指出:“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要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加强党员对党内事务的了解和参与。”“通过建立有效机制,保证基层党员和下级组织的意见能及时反映到上级党组织中来。上级组织应充分听取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集思广益,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这里实际上讲到了民主权利、民主渠道、民主机制、民主决策四个方面的问题,这些都是发扬党内民主的基本问题。党员民主权利是党内民主的根基,民主渠道是党内民主的主干,民主机制是党内民主的枝叶,民主决策则是党内民主的开花结果。江泽民同志特别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发挥好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健全党委常委会的决策程序。凡属重大决策,都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不允许个人说了算。”我认为这段话在当前是有很强的针对性的。很多地方的实际情况调查表明,党委全体会议和党委常委会不经常召开,或者会议流于形式、走个过场、依然由第一把手说了算的现象依然存在。在决策会议上往往是“你民主,我集中”,最后按第一把手的意见决策。在决策会议上还经常出现不敢讲真话、不敢发表不同意见的“一边倒”或冷场现象,可是会后又有人另向上级党委“表态”甚至“告状”。目前党内决策缺少民主化缘于多种原因,主要有三:其一,各级党委委员,尤其是主要领导人,不是依照党章真正尊重党员民主权利自下而上差额竞选产生,大多是按上级意图圈选,甚至是先任命、后补选,因此在决策会议上各个委员不敢独立自主地自由发表己见,只好按上级领导或第一把手意见表态。其二,各级党委会缺少每人一票、平等表决、秘密投票的机制,使得不少人只好口是心非地随大流,不敢公开地表示不同意见。其三,以往在贯彻民主集中制时只是强调少数服从多数,没有做到多数尊重少数,实际上是多数歧视少数。以致有些人当感到自己处于少数地位时,因害怕孤立或者不愿得罪人,就不敢坚持己见,甚至改弦更张,随风转舵。实际上有时真理是在少数人这边。所以我们既要少数服从多数,又要多数尊重少数,以便经过实践检验来重新评价、完善或者调整、改变决策。应该认识到,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这是党章赋予党员的应有权利。可见多数尊重少数实质上是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问题。如前所述,党员民主权利是党内民主的根基,切不可动摇这个根基。我想至少要从以上三个方面健全民主机制,才可能做到各级党委会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集体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二、要发挥好党代表大会的作用

从未来发展来看,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不仅要进一步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而且更加重要的是发挥好党代表大会的作用。因为党代表大会才是党的权力机关,党的各级委员会只是党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就全党来说,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或最高领导机关,中央委员会是全国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马克思恩格斯从1847年创建第一个共产党以来,一直都是这个观点。如果把党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并列为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和领导机关,那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的。为了使党代表大会能够及时发挥其最高权力机关的作用,马克思恩格斯一向主张代表大会实行年会制,即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当然,这在共产党尚未执掌政权之前难以做到。但是在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之后的列宁领导时期是切实做到了。可惜从1952年以后年会制被斯大林破坏了,斯大林越来越加强了个人集权制。到1925年苏共十九大时,斯大林把党代表大会规定为每隔4年召开一次,以后照此规章不变。在中央个人集权,在地方层层专权,长期不重视发挥党代表大会的作用,党内民主严重不足,结果逐渐失去党心民心,这是1991年苏共灭亡的一条根本原因,其教训是极其深刻的!

我们党自1921年建党起就十分重视党代表大会年会制。从1922年党的二大到1928年党的六大,历次制定和修改党章都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实践中大体上也是照章办事(从一大到三大都是年会制,三大到四大相隔一年半,四大到五大相隔二年三个月,五大到六大相隔一年两个月)。后来由于战争环境所迫,从六大到七大相隔17年之久。1945年七大党章改变为每隔3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1948年9月8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实现党内民主的办法,是实行代表大会及代表会议的制度。我们党内是有民主的,但是还不足或者缺乏,现在要增加。办法是用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代替干部会议。”(注:《毛泽东文集》第5卷第137页。)可是事实上还是延至1955年3月才召开建国后的第一次全国党代表会议,1956年9月才举行党的八大(距离七大已有11年之久。)鉴于1956年2月苏共二十大揭发批判了斯大林违反民主集中制、实行个人集权、纵容个人崇拜的教训,我党八大党章不仅恢复了早年规定的党代表大会年会制,而且采取代表大会常任制,即每届党代表任期5年,每年召开一次党代会,不必每年更换改选党代表。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的创造性新发展。邓小平在八大上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这样说:“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最大好处,是使代表大会可以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它的效果,是几年开会一次和每年重新选举代表的原有制度所难达到的。按照新的制度,党的最重要的决定,都可以经过代表大会讨论。党的中央、省、县委员会每年必须向它报告工作,听取它的批评,答复它的询问。代表由于是常任的,要向选举他们的选举单位负责,就便于经常地集中下级组织的、党员群众的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经验,他们在代表大会会议上,就有了更大的代表性,而且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也可以按照适当的方式,监督党的机关的工作。因此,我们相信,这种改革,必然可以使党内民主得到重大的发展。”(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33页。)非常遗憾,从1957年起由于党的指导思想转向“左”的方面,加上个人集权、个人崇拜的加剧,党的八大关于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美好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都付诸东流!

八大第二次会议并没有于1957年如期举行,而是推迟到1958年5月才召开;八大第三次会议再也没有下文了,间隔11年之久才于1969年4月举行九大。这是破坏党内民主、违背八大党章的严重过错。而党的九大在极“左”路线干扰下居然在党章中规定每隔5年才开一次党代表大会。1978年党端正了路线、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各方面都有很多改革和进步,在这种形势下,如何发挥好党代表大会的作用,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落实,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进而以党内民主来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使“三个代表”的思想真正能够落实到关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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