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中的合约分析方法论文_李胤

城市规划中的合约分析方法论文_李胤

李胤

浙江天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摘要:将城市规划视为一种制度,讨论了用合约方法研究城市规划时的若干概念。梳理了当代合约分析方法的特点,并指出合约研究方法与法律合约、社会合约、合约主义的区别。结合城市规划的特点,提出了不完整合约概念,该概念不同于被交易成本经济学家阐述过的不完全合约概念,还指出在城市规划的合约分析中,运用博弈论工具进行多阶段均衡分析的必要。

关键词:城市规划;合约分析方法;不完整合约;不完全合约

引言

促使我们进行本研究的现实问题是:城市规划何以实施困难?这里所说的实施困难,不仅仅指被斯科特在《国家的视角:那些试图改善人类状况的项目是如何失败的》一书中以“失败”来形容的那种极端形态。他在该著作的第四章专门分析了以极端现代主义意识形态———一种对科学和技术进步、生产能力的扩大、人们的需求不断得到满足,以及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掌控抱有强烈而固执自信的非科学理念———为指导的极端现代主义城市试验存在的问题。我们所说的规划实施困难要有更广泛得多的内容,它包括城市规划实施中的冲突、摩擦、解决问题遇到的障碍、拖延、方案修改、默认违反规划状态的存在等等。

1约视角下的城市规划定义

从合约角度,如果需要给城市规划概念做出一个简单的界定,那么可以这样陈述:城市规划是规制人们进行城市空间设施(包括商场、住宅、工厂、道路、上下水道、管线、绿地、公园等)建设和改造的社会合约。这意味着在我们的研究视角中,城市规划既具有空间物质性,也具有社会性。对社会性的强调是非常重要的。我们注意到,甚至某些社会学著作也仅从空间物质性角度来看待城市规划。如在帕克等的著作《城市社会学》第二章“城市发展:一项研究计划的导言”中,曾这样写道:“城市发展这个概念,若从城市规划、区域规划和地区调查这些角度来看,几乎完全是就其物质形式的发展而言。公共交通运输部门要针对城市人口的分布状况,研究发展交通运输的问题,贝尔电讯公司和其他公用事业则研究城市发展的方向和速率,以便预测、预报电讯等发展的潜在需求量。城市规划工作中,设置公园和林荫大道,扩宽交通干道,配备民用设施等,均须符合城市未来发展中物质空间发展的控制要求。”在我们看来,这样的理解有很大的缺陷。合约研究方法是制度研究方法的一种。城市规划作为对城市建设行动的约束,属于制度范畴。城市规划的制度特性,在它成为法规时,得到最明显的表现。例如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总则”第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二十九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三十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等等。在这里,城市规划的制度特性得到鲜明的体现。有必要指出,当我们按上述的合约视角界定城市规划的时候,并不认为这是对城市规划概念的唯一可行的界定方式。

2法律合约、社会合约与合约研究方法

2.1合约方法超越了二人或少数人交易的场合,被运用于多人参与的更为复杂的公共选择领域

虽然在霍布斯的国家理论中,合约方法被用于公共选择领域,但是在此后很长的时间中,合约方法主要被用于私人间交易场合。自20世纪中期社会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提出后,发生了重要变化,合约方法在公共领域中得到日益广泛的运用。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阿罗关于个人价值和社会选择的研究以及开创性地提出不可能性定理,处理的是公共选择的程序结果能否与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若干价值准则———社会序正向反映个人价值序、无关备选对象独立性、非独裁性、非强加性———相容的问题,可以说就是合约方法的运用。唐斯在阿罗指导下,试图把分析市场交易的一般均衡思想用于民主政治过程,也是在尝试合约方法在政治过程中的运用。布坎南等人关于同意的计算、一致赞同准则、立宪经济学原理的讨论,更是明确地把合约方法作为研究公共选择事务的基本方法。

2.2合约方法和交易成本分析密切结合

早期的合约研究存在一个隐含的假定,即合约可以涵盖合约双方在交易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并妥善处理,换言之,假定合约是完全的。完全合约则依赖于合约的制定和实施付出成本为零的假定。自威廉姆森在20世纪70年代将科斯1937年提出的交易成本概念重新挖掘出来,并将之结合进合约研究后,合约研究方法发生了重大变化。结合交易成本的合约研究使不完全合约现象获得解释,并成为合约研究的核心。这和以往的完全合约假定有着迥然不同的取向,并引出一系列富有活力的研究主题。威廉姆森有关交易特征和合约类型匹配的研究,哈特在不完全合约基础上提出的新产权理论,都是合约方法和交易成本分析结合的经典之作。

2.3合约方法被广泛地用于法律之外的治理机制分析

这方面的研究可以追溯到麦考利在1960年代初期对法律和文本合约在制定和实施中存在的不完全性的分析。他引入法律之外的非正式社会规范的作用来进行解释。此后,麦克内尔提出了关系合约概念,威廉姆森则进一步将关系合约与交易成本结合起来,并在批评法律中心主义的基础上将研究视野投向不同治理机制的比较分析。迪克西特则更进一步将交易成本和合约方法用于法律缺失条件下的各种治理机制分析。

3多阶段均衡分析

人们之间的策略互动均衡,是合约形成的基本条件。当人们之间的互动策略组合未达到均衡状态时,意味着至少某些行动者有偏离这一策略组合的激励,在这样的组合上无法形成具有实质意义的、涵盖所有行动者的合约。因此,策略组合均衡是合约方法中的一个基本要件。一个城市规划从制定到实施,会在3个基本层次上面临相关行动者间互动均衡问题。第1个层次是城市规划的制定规则层次,即城市规划依据怎样的规则制定出来。如果说城市规划是制度,那么,这一层次就是决定制度的制度。借用布坎南的术语,这是为城市规划制度立宪(constitu-tion)的层次。一个城市规划是否被相关当事者认可,在这里面对的是最基础的层次。第2个层次是城市规划的制定。事实上,就较大范围的城市规划而言,在这一层次中通常还会包含多个次级层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就是这一层次中的2个次级层次。第3个层次是城市规划的实施。与上述多层次相对应,城市规划的合约研究方法有必要具备多阶段均衡视角。在某种简化的思考框架中,即使是多层次、多阶段的城市规划合约,也可以化约为一阶段均衡问题。假定在城市规划制定之初,所有的相关互动主体都充分参与博弈,并充分考虑到此后的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规划实施等可能的具体方案给自身带来的影响,根据对这些影响的考量来确定他们对规划方案及规则方案的态度,那么,多层次、多阶段的互动均衡问题确实可以化约为一阶段均衡问题。

参考文献:

[1]詹姆斯C斯科特.国家的视角:那些试图改善人类状况的项目是如何失败的[M].王晓毅,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2]马克斯·韦伯.社会科学和经济科学“价值无涉”的意义[M]∥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175.

[3]刘易斯·芒福德.城市发展史[M].宋俊岭,倪文彦,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369.

论文作者:李胤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模拟》2019年第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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