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一些思考论文_彭利玲

浅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一些思考论文_彭利玲

兴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摘要:本文在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的基础上,提出了提高普查质量,把握普查工作难点,合理运用《生产与排放系数手册》进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建议。

关键词:污染源 普查 质量 思考

引言:全国污染资源普查时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的监督管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基本信息和环境,建立和完善各种关键污染源文件和所有级别的污染源信息数据库,提供经济和社会政策的基础,2007年~ 2009年国务院组织发起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找出综合的工业来源、农业来源、生活来源、集中污染控制设施等。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已经在过去的几年中,经济快速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污染源被巨大的变化,原有的普查结果无法满足当前环境管理要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必要的,也可以“十三五”更为严酷的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环境统计和经济结构调整,为政府提供实际数据的依据。

1准确把握普查工作的重点,确保工作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1.1把握时间节点。《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结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第二次普查时间节点为2017年12月31日,在此以前新建已验收的企业,试生产试运行已造成事实排污累计30d及以上企业,2017年停产的企业,2017年12月31日以前投入运行、试运行的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纳入普查。2017年12月31日以前关闭的企业,试生产试运行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不足30d的不普查。

1.2科目比较完整。工业来源的普查对象

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6)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39个行业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各类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置厂等。生活源普查对象为第三产业中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服务业,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业,洗浴服务业,摄影扩印服务业,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业)、医院,有独立燃烧设施的单位(除第二产业中纳入工业源普查对象的外)和机动车;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设区城市的区、县城(县级市)、建制镇(不包括村庄和集镇)。

1.3普查对象内容的完整性。根据综合调查和重点的原则,将产业源划分为多个点源,以反映产业的现状。一般来源调查,反映情况。

2采取具体措施,提前做好准备

2.1建立人口普查机构,确保人员稳定、经费筹措、宣传效果良好。各级人口普查部门应当根据职责范围,对信息等技术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组成人口普查工作小组,制定人口普查工作质量控制制度;总参谋部、指导员的选拔、征聘和管理制度;人口普查工作方案;数据管理系统;档案管理系统等。机构人员在普查期间的稳定是人口普查工作质量的保证之一。工作经费的落实是普查顺利实施和完成的基础。做好普查宣传工作,让全社会主动关心和支持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2加强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普查人员和普查指导员直接面对普查对象,是普查工作的宣传干事,以及指导、协助、检查和审查普查表格的第一线具体工作人员。只有掌握详细的规章制度、人口普查方案、人口普查表格填写和质量控制,人口普查工作才能高质量地完成。从普查工作的具体实践来看,地区普查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普查工作者和普查指导员对普查形式指标的认识和工作的责任。由于普查表格数量多,指标复杂,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缺乏较为全面的专业知识,很难填写完整的普查表格。

3准确填写和质量检查调查表是普查工作的关键

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要求,“建立污染源调查数据的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对污染源调查的各个环节实施质量控制和验收。”在《国家污染源普查数据审计技术规程》五级审计制度的实施中,对普查审查员、普查指导员、普查机构的审计是普查质量保证的关键。在实际审计中,普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普查表格指标不完整,基础数据不准确,重复和缺失的项目较多。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其次,一些普查对象不负责任,导致数据偏差。为保证普查表格填报、数据审核、数据录入等关键环节工作的质量,要认真落实普查审查员、普查指导员、普查机构考核制度,明确考核重点和职责。每一级检查前一级审计的状态。各级普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计工作。

4对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建议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全国污染源普查每10年进行1次,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将于2017~2019年开展。针对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存在的问题,现对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落实提出以下建议。

4.1健全普查体制

对于污染源调查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建立相应的机制作为指导,以保证工作的有效开展。在健全普查体制的过程中,政府部门要肩负起责任,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在原有调查体制的基础上,针对现行的调查现状加以完善,从而使调查工作的开展有据可循。我国在污染源普查体制的建立上,尚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需要相关的研究人员深地开展调查工作,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污染源普查体制,为减少污染存在贡献力量。

4.2加大环境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强化数据收集的准确性

基于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开展情况,为了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收到良好的效果,在普查活动开展之前,相关部门要安排人员对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的意义进行宣传,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普查工作能够得到广泛的支持。各级政府在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当中,要切实地发挥党员领导干部作用,通过走访基层,组织专家进行讲座,实地演习普查的方法及污染的危害等,让广大人民群众意识到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从而积极地配合污染源普查小组工作,为防止污染的进一步扩展和产生不利影响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对于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记录情况,可利用计算机技术建立动态的表格,实现信息的及时登录以及统计,为后续污染源防治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依据。计算机技术在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当中的应用可有效保证数据登录的完整性以及准确性,同时也可实现数据的长期存储,为使数据长久地发挥效用创造条件。因普查工作量大、专业性强,所以,在普查内容的记录上,要设置相应的明细,如污染源头、地区、影响范围、未来的扩散趋势等。因普查工作开展的时间较长,涉及的范围较为广泛,所以,可分区域安排专人进行普查内容登记,以保证数据记录的及时和准确。为了解决普查人员问题,环保部门或当地政府可委托高校、科研机构进行开展,环保部门进行抽查、考核,设置奖惩措施,一方面解决环保部内部人员不足的问题,同时第三方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没有利益或监管关系,所填报的数据相对会比较客观、符合实际。另一方面高校、科研机构等环保专业人员较多,可提高普查填报数据的质量。

4.3进一步完善产排污系数

针对工业企业产排污系数不统一的问题,需要相关政府部门根据产业发展情况确定产排污系数,为调查数据的选择规定范围。在产排污系数的制定上,需要全面地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污染源。根据各污染源的排污系数指标,确定企业的排污量,从而减少企业生产污染的出现。如选矿行业应考虑南方的企业的实际情况,将采、选分开并按不同规模进行系数制定。

4.4完善普查软件功能,加强数据自动审计功能

普查表格的设计应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减少相关数据录入和计算误差,简化操作步骤,提高工作效率。为了保证数据录入的准确性,在输入软件中加入了自动逻辑检查程序,以保证工作的有效实施。另外,生产和污水排放系数的计算需要考虑产品的各个工序,生产和污水排放系数要根据企业的生产情况来确定。在计算时,只要将相关数据输入到适当的使用范围内即可自动选择。

结束语:为了完成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污染源更好,存在的问题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应该认真总结,并根据问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提高的影响第二次人口普查和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林骏.关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实践与思考[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5.3

[2] 蔡佑振.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一些思考[J].环境科学导刊,2012.10

[3] 张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重点污染源空间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研究[J].环境污染与防治,2012.6

[4] 陈顺宏.浅谈高淳经济开发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2.2

论文作者:彭利玲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3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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