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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我国在本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而民营经济发展将加速和推进西部开发的进程,进而加快小康社会的建设步伐。
一、民营经济的发展是西部地区实现小康社会的有效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西部地区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少到多,从“补充地位”上升为“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著,已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一)民营经济已成为西部地区国民经济中最具活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据统计1999年,西部地区民营经济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1995年增长了67.44%。西部地区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总额的比重从1995年的13.63%上升为1999年的15.96%。截止1999年,西部地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国外境外投资企业达652.7万户,当年西部地区个体、私营经济其创产值1149.8亿元,实现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2790.1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71.16亿元,成为国民经济中最具活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民营经济的发展加快了西部地区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民营经济与市场经济有着天然的联系,它的发展,不仅是西部地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和必然产物,而且促进了西部地区公有制企业的改革,加快了西部地区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首先,民营经济的逐步发展和壮大,在市场经济中与公有制经济形成市场竞争对手。因此,在西部地区建立和完善一个市场竞争的环境,才能更好地推进西部地区公有制企业加快转换经营机制的改革步伐。其次,民营经济特别是私营企业灵活的经营机制和管理方式,可为公有制经济改革提供一定值得借鉴与参考的模式,同时它也为一部分中小型国有企业的联合、兼并、租赁、改制和拍卖提供了有效的途径。
(三)民营经济的发展为西部地区创造了就业机会,增加居民收入,是吸纳城镇下岗职工的主渠道,为稳定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也是加快农村城镇化、城市化的重要依托和支撑点,更是改善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必须选择。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东部沿海地区由于民营经济的发展,不仅城市化水平建设步伐加快,而且还吸纳了大量的中西部地区转移的劳动力,解决当地下岗职工的安置更不是问题。因此,西部开发必须要把民营经济的发展放在首要的地位。
(四)民营经济的发展为西部地区实施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提供了有利的环境。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发展,西部地区民营经济已初步形成了与国有经济分工合作、功能互补的格局,从而为国有经济实行战略性调整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由于民营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竞争性行业的逐步发展壮大,使更多的国有资本可以从这些行业退出来,集中力量投向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向重点骨干国有大型企业、大集团集中,有利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此外,民营经济与国有企业的嫁接与渗透,使闲散的社会劳动力、社会资金、技术、设备、原材料等生产要素能够按照市场运行规律得以重新组合,形成新的生产力。民营经济的发展,不仅在第三产业中增加了社会的有效供给和服务,方便了群众的日常生活,而且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适应了我国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需要,有利于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二、地方政府应该拓宽民营经济在西部大开发中的发展空间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区域经济的平衡发展问题,政府的作用是极为重要的。西部大开发中的某些重大的基础性建设项目,在起步阶段政府要发挥主要作用。但是,西部大开发又是一个经济行为、市场行为,既然是市场行为就要按照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律来办事,政府的推动不是搞政府经济,同样,政府的投资也不可能代替企业的投资。在西部大开发中,要以国有经济为主导,非国有经济为主体,政府最重要的是能否为西部营造一个有利企业生产经营的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以及能够吸引和创造一个让国内外投资者赢利的机会。当然要形成这样一个机制,是要经历一个过程的,要加快缩短这个过程的关键是要解放思想,在西部大开发中建立一个新的开发体制,实际上就是要建立以民营经济为投资主体的开发体制。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这是西部大开发最根本的要素。可以说,观念如果不更新,西部经济就难以振兴,西部开发战略目标的实现也将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在注重中央政府政策支持和投资支持的同时,着力创造一个具有充满活力的、开放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具根本性。最主要的是要营造一个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的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以及能否吸引国内外投资者的盈利机会,这些根源都在于观念的转变。目前,国家从法律上已经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但还存在认识上的一些偏见,尤其是在西部,有不少人思想上仍然有一定误区,对民营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比重提高心存疑虑,担心民营企业的发展会导致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改变。因此,必须端正态度、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坚持以“三个是否有利于”为标准的发展方向,进一步消除对民营企业的政治偏见和社会偏见。
(二)拓宽并开放民营经济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领域。要鼓励并吸引个体、私营、民营经济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由国家投资为主逐步转向以非国有经济投资为主。打破市场垄断,放开产业准入,逐步使非国有经济成为西部地区基础领域改革发展的主力军。目前是推进民营经济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时机,其原因:
第一,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和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按照WTO的市场准入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我国必须在一定时间里开放基础设施领域市场,允许外资进入参与竞争。因此,只有在外资进入的参与竞争的框架内,先允许和鼓励非国有经济、民营经济进入,占有先进之利,才能打破基础设施领域行政垄断和国有垄断,提高我国基础领域的竞争力,这是时代所迫。
第二,经过二十多年改革开放,我国民营经济已有了长足的发展,逐渐成为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民营经济发展不得不选择调整新的投资方向。
第三,采取多种形式,加快基础领域的股份制改革。如对未来一些盈利性的运输、通信、能源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应根据条件成熟程度,逐步地、普遍地进行股份制改造;对于一些垄断性、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国家不允许民营企业独资建设经营。抓住国家加快推进基础领域改革的机遇,民营企业和资本可以出资入股或参与国有企业和资本联合组建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这种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采取国际上通用的BOT和TOT方式来促进民营经济参与西部基础领域的建设。BOT(建设——经营——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是国际上流行的一种项目建设融资方式,在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下,对西部地区一些投资数额较大,可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建设,可采用这两种方式,由民营经济投资建设、经营一定期限后再转让给当地政府或双方共同经营。
第五,长期以来,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国有国营的办法,一方面受国家和地方财力的影响,投入有限,满足不了市场的需求;另一方面实行垄断经营,管理效率低下,服务水平较差,远远满足不了西部开发的需要和市场发展的需要。
因此,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在西部开发中基础领域的建设上要求尽快克服弊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促进发展,更为迫切需要民营经济的参与。
(三)建立健全一套为民营经济服务的社会体系。为创造一个宽松的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地方政府必须切实做到“拓宽、保护、引导”并在法律和政策上予以规定和明确。
(四)创造良好的环境,积极引导东部非国有经济大量“西进”。东部、中部地区企业寻富西部,必将有力地促进西部非公有制经济通过外引内联等方式,与其加强联合,共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结构将逐步得到调整优化,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会使非公有制经济获得更多的投资机会,既可以直接参与大型项目的投资建设,还可以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零部件生产和各种服务。同时,地方政府鼓励发展民营新科技企业,不仅会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速度,更会促进其结构的改善和优化。
要让东部企业家自觉自愿地把资金投向西部,是件不容易的事。为此,西部地区要着力解决疏通上述的联系渠道,优化引资环境,规范参与方式。同时要注意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要用好中央政府关于西部开发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二是西部地方政府要制定本地民营经济发展的中长期及短期开发规划,从思路上和步骤上明确各开发阶段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开发产业,用一些重点项目的安排来落实开发计划。三是西部地方政府要停止对可由市场决定的经济行为的过多干预,逐步放开管制,鼓励市场竞争,取消对民营企业投资和创业的种种限制,用优惠的政策和优越的开发条件吸引东部民营企业家,寻找、扶持、培育和促进民营经济非凡的创造力,否则,东部民营企业家来西部投资的热情会受到影响。
(五)在资源开发方面,为民营经济拓宽空间。由国有经济垄断向市场竞争转变,创造条件尽快使民营经济成为西部资源开发的重要力量。应允许资源开发中的平等竞争,在平等竞争中加快西部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西部有辽阔的土地资源,为促进土地资源开发和保持生态环境,应采取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开发西部土地。
同时,为了提高西部地区生态建设的效率和效益,便于民营经济参与,在坚持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可能考虑采取一些更灵便的方式,在政策上给予权益保证。
(六)拓展民间企业的融资渠道。(1)利用现有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支持。首先是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要转换观念,尊重市场规律,在强化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将资金贷给有发展潜力、信誉好、效率高的民营企业。这就需要建立民营企业融资担保基金,降低银行信贷风险。或者由政府出资成立一些专门为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非赢利性质的担保公司或再担保公司,或者成立民间性质的担保公司,也可由政府和民间共同出资成立担保公司。民营企业必须接受担保公司的监督。(2)积极发展民间金融机构。尽管现有金融机构能够解决部分的民营企业融资困难,但由于民营经济的金融困境是渐进改革过程中内生的现象,民营经济金融困境的解除不能依赖于现有的国有金融框架,而要寻求以内生性为特征的金融制度创新,国家应放松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鼓励(至少不抑制)内生于民营经济的金融机构的产业和发展,是使民营经济走出金融困境的一种长远策略。因为,从制度变迁的逻辑来看,只有内生于民营经济内部的金融制度安排才是有意义的,民间金融可能比国有金融更适合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需要,只有这种民间金融机构,包括非国有的银行、保险公司、投资公司、投资基金、投资银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等,才能与民营经济同呼吸、共命运。在发展民间金融的同时,应当将其纳入严格监管的范围。(3)建立有利于民营高科技企业发展的创业投资机制。成立各种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公司,充分利用海外二板市场(包括香港二板市场)和我国即将出炉的二板市场(创业板)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孵化进行融资和运作,完善包括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场外市场等在内的创业投资退出通道,政府应当在创业投资机制外部环境和支持体系的建设上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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