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息技术伦理道德问题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信息技术论文,伦理道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通信技术尤其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进入了信息社会,信息和知识越来越成为人们生产、生活中最为重要的因素。由此也引发了人类生产、生活各个领域的“革命”。其中,信息社会的伦理道德(在本文中叫做信息技术伦理道德)对于传统社会的伦理道德的“革命”日益凸现。计算机、网络等高科技给人类带来的好处自不必说,但是如果相应的伦理道德建设和教育薄弱,高科技也可造成灾难。
一、信息技术伦理道德及其特征
在信息社会,信息技术和信息技术产品具有许多新的特征,如知识密度大、复制方便简单、窃取容易、便于篡改等。加上其应用日益广泛,所带来的社会效应也与传统技术产品截然不同。它对传统伦理道德形成了冲击和挑战。信息社会中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社会伦理道德问题,如侵犯了个人隐私权、侵犯知识产权、非法存取信息、信息责任归属、信息技术的非法使用、信息的授权等。这些社会伦理道德问题应用传统的社会伦理法则难以定义、解释和调解,相应的法律法规又相对滞后。这需要信息人员、学术界、法律界和教育者共同研究和探讨。
1.如何理解信息技术伦理道德
在现代汉语中,“伦理”被解释为:“人们在相处中的各种道德准则。”“道德”被解释为“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调整人们之间及个人同社会之间的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以善和恶、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等评价人的行为,通过教育和社会舆论的力量,使人们逐渐形成一定的信念、习惯、传统而发生作用。”关于信息技术伦理道,可以这样理解:“在信息社会中,人们在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发布、传播、获取、开发利用信息的各种道德准则,是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信息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信息技术伦理道德问题的提出有一个过程。信息化发端于西方,所以西方学术界对于信息技术伦理道德的研究起步较早。1985年,J·H·穆尔在《元哲学》杂志上发表《什么是计算机伦理学?》一文,对计算机技术在运用中发生的一些“专业性的伦理学问题”做出了自己的解释和分析。他认为,计算机伦理学“既要涉及软件也要涉及硬件,既要涉及与计算机相联的网状系统也要涉及计算机本身。”到20世纪90年代,与计算机伦理相关的研究走向深入,不仅仅限于“计算机伦理学”研究,范围拓展为信息技术的伦理学研究。1995年,斯皮内洛有关著作命名为《信息技术的伦理方面》。我国的相关研究也大体经历了从计算机伦理道德、网络伦理道德到信息技术伦理道德这样的过程。
2.信息技术伦理道德的特征
传统的伦理道德具有社会性、历史性和民族性等特征,信息技术伦理道德的出现并不意味着传统伦理道德的断裂,而是传统伦理道德在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现代社会中的发展。所以,信息技术伦理道德同样具有社会性、历史性和民族性等特征,当然,它具备一些独有的特征。比如:它的复杂性,由于信息与信息技术介入传统的伦理关系,形成了人与信息、人与信息技术(各种媒体:计算机、网络等等)等各种复杂的关系,从而信息技术伦理道德表现得很复杂;它的模糊性,传统的伦理关系,大多为面对面的直接关系,对个体行为起重大作用的是强大的道德舆论压力。而在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现代社会中,由于以信息技术为中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凸现出间接的性质,特别是在网络世界和虚拟世界,这样,道德舆论的承受对象就显得非常模糊。
二、信息技术伦理道德的意义
个体的信息素养包括信息知识、信息情感、信息伦理道德和信息处理能力等等。1998年全美图书馆协会和美国教育传播与技术协会制定了学生学习的9大信息素养标准:能够有效地和高效地获取信息;能够熟练地、批判性地评价信息;能够精神地、创造性地使用信息;能探求与个人兴趣相关的信息;能欣赏作品和其他对信息进行创造性表达的内容;能力争在信息查询和知识创新中做得最好;能认识信息对民主化社会的重要性;能履行与信息技术相关的符合伦理道德的行为规范;能积极参与活动来探求和创建信息。①显然,信息技术伦理道德是信息素养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信息技术伦理道德在整个个体信息素养中起着灵魂和统帅的作用,决定着其他素养的性质和方向。在信息社会中,个体如果没有信息技术伦理道德,其信息素养是不健全的,甚至可以说是危险的。而计算机犯罪者(尤其是充当黑客者)很多都是“电脑天才”,由于他们缺乏信息技术伦理道德,对本人的行为的后果估计不足而乐此不疲。
整个信息社会,形成良好的信息技术伦理道德,不仅有助于社会发展的健康、安全和有序,而且有利于最大限度的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以及知识和信息的正面价值和功能,从而提高社会的生产生活质量和水平。
三、信息技术伦理道德的内容和要求
在当前条件下,综而述之,信息技术伦理道德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1.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有些计算机犯罪者,缺乏社会责任感,出于自我表现和恶作剧的动机而犯罪,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所以青少年在强调实现自我价值的同时,必须加强社会责任感,统一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成为社会进步和发展的积极因素。
2.尊重知识和知识产权。在信息时代,信息的存在形式与过去不同,它是以声、光、电为介质存在的。从而显得“脆弱”,容易被修改、窃取、或非法传播和使用,信息的完整性、机密性和可使用性受到冲击和挑战。随着知识经济和信息社会的到来,知识和信息越来越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最重要因素,知识产权也越来越成为公民的最重要权益。青少年要尊重知识和知识产权。比如,在撰写文章时要表明引用部分的出处,明确剽窃知识是违法的等等。
3.独立、自主和合作精神。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的运用,突出了人的主体地位,青少年学生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以发现和研究为目标的独立、自主学习已成为可能。同时,青少年要认识到,在浩瀚的信息知识海洋面前,个人是微不足道的,只有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有效合作,才能真正实现个人价值。
4.要形成自我保护和尊重他人的思想。现代信息技术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某些人冲击甚至侵犯个人隐私权、名誉权等个人权益的工具。隐私权、名誉权是个人的重要权益,青少年应该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要尊重他人,从而形成社会相互尊重的良好氛围。
5.要形成资源共享、公平使用的信息意识。信息和知识具有一些特有的性质,即无限共享性、永不枯竭性,开发增值性和应用性。合理、正确的信息资源共享和公平使用,不仅不会损耗知识和信息,反而会使知识和信息增值。
6.注重收集、发送信息的可靠性、可信性,并承担信息责任。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并不是所有的信息都是真实可靠、有价值的。有些信息垃圾和虚假信息会产生严重的负面效应,青少年必须具备一定的信息鉴别能力,获取吸收有价值的信息,同时又要注重收集、发送信息的可靠性、可信性,承担信息责任,为他人和社会负责。
7.加强人本意识。从表层上看,数字化空间似乎纯粹是数字与数字之间的关系,实质上说,表层的数字关系所遮掩的恰恰是深层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以,数字化生存不仅是技术问题,而且蕴涵着复杂的伦理道德问题。信息社会的人际关系,由于现代信息技术的介入,而变得复杂。人——人关系似乎成了人——机关系或人——机互动,出现了人际沟通的迅捷和人际疏离两种背反倾向。事实上,人——机关系和人——机互动的背后,还是人——人关系。青少年应该注重信息社会良好人际关系的形成,而不要使现代信息技术成为造成人际疏离的帮凶。
8.坚决与计算机犯罪作斗争并相互监督。由于计算机犯罪的高智能性,高隐蔽性和低龄化,增加了对其预防和监督的难度,青少年应该互相监督,坚决与计算机犯罪作斗争。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相应的信息技术伦理道德的内容和要求会不断出现。青少年在掌握信息技术工具的同时,更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信息技术伦理道德素养,这显得尤为重要。为了适应信息社会的发展,很多国家在大力推行信息技术教育。一些发达国家在经受了不良信息技术伦理道德、信息技术犯罪的危害之后,开始重视信息技术伦理道德以及相关法律问题。我国作为“后发式”的国家,必须未雨绸缪,在信息技术教育中,要重视并有效培养学生的信息伦理道德,使其成为信息时代全面发展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