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和谐目标,倡和谐意识,行和谐育人——家庭绿色教育观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和谐论文,意识论文,目标论文,家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法国启蒙主义者卢梭指出:“一切社会中最古老的而又唯一自然的社会是家庭。”(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9 页)家庭是孩子社会化的第一步,家庭教育成功与否,不仅关系到孩子的健康成长,而且制约着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随着中国第一代独生子女长大成人,面临即将敲响的21世纪的钟声,我们有必要对目前的家庭教育状况作出反思,提出面向21世纪的家庭绿色教育观。
绿色,它象征着蓬勃的生机,旺盛的活力,绵延的生命;象征着理解、宽容、善意、友爱、和平与美好,质言之,绿色象征着和谐。因此,家庭绿色教育观的核心就是“和谐”。即在家庭成员之间尤其是亲子之间的和谐关系中将家长的和谐意识转化为子女的和谐人格。它理当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这就是制定适应教育对象(孩子)社会化需求的和谐目标,强化教育主体(家长)的和谐意识,践行有利于将教育主体的和谐意识实现对象化复制的和谐教育机制。“教育对象—教育主体—教育主客体和谐统一”乃是贯串于家庭绿色教育观的逻辑主线。
家庭绿色教育观是我们所倡导的面向21世纪的家庭教育观,它应植根于每一位家长,每一个教育研究者的心灵深处。当然,在具体的教育活动中,我们可以在家庭绿色教育观的指导下,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在某一因素或某一环节上有所侧重,重点突破。
一、定和谐目标
恩格斯指出:“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全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43 页)家庭教育也应有明确的教育目标。事实上,家庭教育是亲子之间不断的教育反馈的过程。没有教育目标,就无法完成教育的反馈环节,也就无法进行家庭教育活动。
教育目标如何,将影响父母对孩子施教的方式、途径与内容。因此,教育目标的和谐是实现家庭绿色教育的前提条件。和谐的教育目标应该一方面是德、智、体、美的协调,而不是偏重一方,忽视另一方;另一方面,在各自内容上,也应是随着时代内容的改变而不断充实丰富。
1.道德内容的充实和完善
据1994年上半年上海市家庭教育研究会组织实施的“上海市五种家庭的家庭教育调查”资料显示,品德培养仍被看作是家庭教育的最重要的任务之一。看来,目前我们对家庭道德教育不是不重视,而是家庭道德教育不知道应该教什么。我们认为家庭道德教育在广度上需拓宽,在内容上需要更新完善。家长不仅要教育孩子学习遵循社会行为规范,还要积极导入适应时代潮流的道德观,在对孩子进行传统的道德规范教育的同时,积极对孩子进行生态道德教育。家庭生态道德教育理应成为人的“类意识”的首要环节。
2.智能并重
家庭是孩子智能发展的第一园地。长期以来,由于考试制度等因素的影响,家庭教育中重“智”轻“能”现象十分严重。我们主张在家庭教育中,智能并重,把孩子从被动接受教育的状况下解放出来,还他们独立思考的自由,尊重他们的主体地位,挖掘他们的创造潜能,赋予孩子的智能系统以开放性、创新性和自组织性,使其在知识、能力、方法的和谐统一中,表现出蓬勃的生机、旺盛的精力。
3.强健的胆魄
强健的胆魄是指健壮的身体,果敢的性格,坚强的意志。它是衡量一个人活力旺盛与否的标准之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个体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自主权将得到提高,同时个体所面临的竞争和压力也将随之增大,具备强健的胆魄成为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素质之一。最近对南京2300名大中小学生的素质调查表明,有71%的学生缺乏毅力,67%的学生难以承受失败。这种经不起挫折的“蛋壳心态”,显然不能适应时代的环境要求。因此,需要在家庭教育中,通过意志教育,培养孩子克服困难、摆脱挫折的勇气和信心,学会在失败中重新站起来。
4.强烈的审美情感
德国美育理论家席勒说过:“如果要把感情的人变为理性的人,唯一的途径是先使他成为审美的人。”(席勒:《美育书简》)审美意识影响着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物、对事、对人态度的取舍。美化审美主体是实现三大和谐的必经途径。因此,在家庭教育中需要有意识地用美好的事物去熏陶、感染孩子,净化孩子的心灵,培养、提高他们感受美、鉴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引导他们去追求高尚的审美理想,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和健康的审美情感,使他们的审美“情商”与“智商”协调发展。
二、倡和谐意识
在整个教育过程中,家长作为教育者起着主导作用,是孩子社会行为的第一本书,他(她)的素质直接影响着孩子思想意识、价值观念、习俗好恶、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的形成及其心理健康。撒切尔夫人曾经说:“我把我的一切成就归功于我的父亲。”在一次电视采访中,当问到她感谢父亲的哪一方面时,她说:“正直诚实的品德。他教导我必须首先寻求我的信仰,然后把它付诸实践,在关键问题上不要妥协让步。”(肖剑东、太坤:“当前家庭教育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载《道德与文明》1997年第1期)
家庭绿色教育观认为,家长的素质如何并不由他的社会地位或学历的高低来决定,关键在于他在处理与自然、他人、社会及自身的关系时是否具备和谐的意识。家长是否具备和谐的意识,又会直接影响其制定教育目标的和谐。很难想象,一个身心不健全,具有人际关系障碍的家长会对孩子施以德、智、体、美协调发展为目标的教育。
所以,家长的和谐意识既是家长制定和谐目标的基础,又是提高教育效果,实现和谐教育目标的条件。家长的和谐意识,通常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低熵的生活模式
生活模式的低熵化,就是要求以最低的物质消耗换取最高的生活质量。父母对低熵生活模式的选择,反映了他们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中的态度。家长在平时的生活中应建立适度的消费规模、合理的消费结构、科学健康的行为习惯。有的家长生活高消费、铺张浪费、讲攀比、讲吃穿;有的家长抽烟、喝酒没有节制;有的家长不遵守公共道德,肆意破坏周边环境。这些行为直接或间接地损害教育环境,如果父母的这种生活模式继续下去,显然不利于孩子道德人格的培养。
2.平等互助的人际关系
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群体之中,都离不开与他人的相互交往与影响。家长平等互助的人际关系是以夫妻之间的平等互助为中心,逐渐向亲戚、朋友、陌生人延伸扩大的。离核心的人际关系圈越近,孩子参与加入的机会越频繁,对孩子的影响就越大。家长在处理人际关系时应具备的和谐意识应该是追求经济、人格的平等,追求竞争中的合作,追求友爱互助的奉献精神。
3.自主、自为、自律的个体意识
家长对自身生存价值和社会角色的自我认识和觉悟,实现自主、自为、自律的个体意识,对于培养孩子独立自主、积极向上的个性具有积极意义。家长应该有自己成为自己主人,自己主宰自己命运的自主意识,在追求个体自主时,能摆正个体与社会的关系,在实现自我时,能够自觉地进行行为约束,使自己的行为既体现独立自主性,又合乎社会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
4.强有力的自我调适能力
家长的自我调适能力,不仅是指从个体的角度来说,家长能够有效地调整自我的身体、心理状况,而且也指从某一家庭角度来说,夫妇间能够作为一个整体,共同对付外界条件的挑战,合理调节情绪,从而努力使整个家庭处于宁静祥和的氛围中。这就对家长的心理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行和谐育人
家长采取何种方式,通过何种手段对孩子进行教育是家庭绿色教育观的关键所在。它是联系整个教育过程,使教育主客体得到沟通,将家长的和谐意识转化为子女的和谐人格的桥梁。教育主体的和谐意识以及教育目标的和谐,为实现教育目的提供了可能性,使教育主体的施教过程在和谐的机制中运行起来,使和谐的可能性变为现实。
首先,在宏观上须把握好家庭教育系统与社会大系统的协调。家庭教育是包容在社会教育大系统中的子系统,离不开社会大背景。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单个的家庭对整个社会教育系统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因此为了能使家庭教育最优化,家庭教育系统应和社会教育系统目标一致,以开放的姿态接受社会的信息。家长在孩子接受外界信息时,要及时地做好评价、过滤、引导工作。
其次,在微观上要搞好家庭教育系统的绿化,达到家庭教育系统物理与心理的和谐。主要是抓好家庭内部的三大文明建设。
1.家庭的物质文明建设
孩子的成长需要家庭提供必要的居住条件和物质生活条件。家居条件不好,孩子缺少宁静的学习环境和足够的生活天地,不利于他养成饮食起居有节度,劳逸交替有规律的生活习惯。儿童的成长有赖于多方面的物质生活条件,家庭给他们提供足够生存的必需品和发展智能的学习资料,有利于他们智力、体力、能力的发展。
2.家庭的制度文明建设
家庭的制度文明建设是指在国家法律的指导下,建立必要的家规。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从历史上看,大凡治家有方,为国为民培养出人才的家庭,大都有成文或不成文的家规。在我国,古有朱熹的《童蒙须知》,今有周总理的“十条家规”。家规在国外也受到重视。德国杜来因——威斯特伐利亚州布吕耳小镇法庭规定家务事责任范围:6岁以前的孩子可以尽情玩耍;6—10岁要帮助洗杯盘碗碟,购买小物品;10—14岁要整理草坪,洗刷鞋子;14—16岁要参加住宅园地的劳动。
建立必要的家规,规定每个家庭成员的责任和义务,有利于增强每个人的家庭责任感和荣誉感,也有利于整个家庭的精神文明建设。
3.家庭的精神文明建设
家庭的精神文明建设在整个微观家庭教育系统中处于支柱地位。
家庭的精神文明建设主要包括三个因素,即父母关系,教育方式,交往方式。家庭精神文明建设的目的是建立和睦的父母关系,民主平等的教育方式,开放的交往方式。
父母的和睦是在孩子心灵播下的人际和谐的种子,孩子将带着它走入学校,走向社会,并在成长过程中生根、开花、结果。美国一对学者夫妇对500名犯罪少年和500名非犯罪少年进行研究,发现前者84%来自不和睦家庭,而后者61.8%来自和睦家庭,可见家庭中父母的关系对孩子的成长有着多么直接的作用。
民主平等的教育方式是培养孩子民主、科学创新精神的源头。家庭教育最根本的不是传授父母已知的科学文化知识,而是培养孩子独立自主的能力,民主平等的精神,不断进取的人生态度和其它优秀的个性品质。这些品质不能在“父临一切”的教育方式下管制出来,只能在民主平等的教育方式下激发出来的。我国著名儿童教育专家陈鹤琴先生提出的活教育的教学原则,如“凡是儿童自己能够做的,应当让他自己做;凡是儿童自己能够想的,应当让他自己想;你要儿童怎样做,就应该教儿童怎样学;鼓励儿童去发现自己的世界;积极的鼓励,胜于消极的制裁”。(陈鹤琴著:《话教育的教学原则》这些原则理当在家庭教育中加以贯彻。其实质是通过亲子之间的和谐关系来优化家庭教育的效果。
我国自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在总人口少增加3 亿的同时,已造就了5000万之众的独子社会。孩子少,家长的亲情就格外挚热,在教育方式上易于陷入“溺爱”之极端,往往表现为让孩子随心所欲,家长则唯命是从。这种对孩子的过度保护和照顾,实际上剥夺了孩子学会独立做人、独立解决问题和锻炼意志的机会。孩子少,家长对孩子的期望值高,又使家长们走向另一极端——专制,往往表现为过多限制和干涉孩子的行动、交友、课外阅读、兴趣爱好甚或情感世界。据1997年6月安徽省芜湖市一项调查显示,有32 %的家长自己承认“不能容忍孩子的意见与自己不一致”。这使孩子的天性、灵性及独立性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可见溺爱和专制都是家长与孩子心理不和谐的表现,都会对家庭教育的效果产生负面影响,因而也就都是我们要极力避免的。
开放的交往方式是孩子顺利完成社会化的必要保证。在世界开放的大环境中,建立开放的家庭交往方式是人才成长的必须。开放的交往方式是指家庭的交往不仅限于亲子之间的交往,还包括孩子跟随父母参与同长辈、亲戚、朋友的交往,与周围同龄孩子的交往以及与自然界的交往。通过开放的交往方式,孩子不断地认识自我形象,产生新的自我意识,逐步培养道德意识和规范,从而符合整个社会化进程的需要。
定和谐目标,倡和谐意识,行和谐育人,这是构成家庭绿色教育观的主要内容。其中,定和谐目标是家庭绿色教育的前提,倡和谐意识是家庭绿色教育的基础,行和谐育人是家庭绿色教育的关键。家庭绿色教育观是通过子系统自身和谐及其相互作用,最终实现整个系统和谐的过程,其在本质上符合教育发展规律,我们相信,家庭绿色教育观的实施,必将对我们的家庭教育起到重大的实践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