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史观视界下的“利己主义”与“自我牺牲”——被误解了的马克思、恩格斯的论断,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恩格斯论文,唯物史观论文,马克思论文,利己主义论文,自我牺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A81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05X(2004)02-0001-06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马克思、恩格斯写下这样一段话:“对我们这位圣者 来说,共产主义简直是不能理解的,因为共产主义者既不拿利己主义来反对自我牺牲, 也不拿自我牺牲来反对利己主义,理论上既不是从那情感的形式,也不是从那夸张的思 想形式去领会这个对立,而是在于揭示这个对立的物质根源,随着物质根源的消失,这 种对立自然而然也就消灭。共产主义者根本不进行任何道德说教,施蒂纳却大量地进行 道德说教。共产主义者不向人们提出道德上的要求,例如你们应该彼此互爱呀,不要做 利己主义者呀等等;相反,他们清楚地知道,无论利己主义还是自我牺牲,都是一定条 件下个人自我实现的一种必要形式。”[1](P.275)对这段话,理论界有过各种解释,有 的把它解释为马克思主义者不应提出道德要求,有的认为是说马克思主义者不要批判利 己主义,也不要宣扬自我牺牲。究竟应当如何解释这段话的思想和意义,需要认真讨论 ,以便取得共识。
一
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这位“圣者”,就是19世纪的德国哲学家约翰·卡斯巴尔·施 米特(1806—1856)。施蒂纳·麦克斯是他的笔名。他是青年黑格尔派的成员,也是一位 “书生气十足的哲学家”。1844年10月底,他出版了《唯一者及其所有物》一书。这本 书是表达青年黑格尔派道德哲学思想的重要著作,也是无政府主义的代表作,“表现出 不顾任何道德准则以抬高自我和反对任何国家的倾向”(《马克思传》第148页)。在这 本书里,施蒂纳从作为“自我”、“唯一者”的个人出发,宣扬绝对自由的极端利己主 义和唯我主义,用虚构和夸张的宣传把“利己主义”和“自我牺牲”对立起来。他的极 端言论,引起了理论界和官方的注意。信息灵通、思想敏锐的恩格斯在该书出版十几天 后,便写信给马克思通报信息,并对该书作了评论。恩格斯认为,这本书对于他们的批 判工作是重要的,要把它当作“现存的荒谬事物的最充分的表现”加以利用。随后,马 克思回信谈了自己的看法(原信没有保留)。1845年1月20日,恩格斯回信说他“完全同 意”马克思的看法,还坦诚地说此前“受该书直接印象的影响,经过思考以后也发现了 马克思发现的问题”。马克思究竟发现的是什么问题,谈了什么看法呢?几个月后两人 合写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系统表达了他们共同的思想观点。《德意志意识形态》发挥 了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思想,全面、系统地阐发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 理,同时对黑格尔以后的费尔巴哈、鲍威尔和施蒂纳所代表的德国哲学以及各式各样的 德国社会主义进行了系统的批判,其中对施蒂纳的批判占了十分之七的篇幅。可以说, 施蒂纳的《唯一者及其所有物》一书,为马克思、恩格斯阐发唯物史观和批判工作提供 了一个最好的契机。
这里有必要先谈谈施蒂纳的“利己主义”。恩格斯在评论《唯一者及其所有物》一书 时说,他对该书的直接印象就是宣扬利己主义。他认为,施蒂纳的原则就是边沁的利己 主义,只不过是比边沁更彻底的利己主义。因为在边沁那里上帝还凌驾于个人之上,而 在施蒂纳那里则把个人置于上帝之上,宣称个人是至高无上的、万能的。在《德意志意 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共同肯定了这个观点,认为“施蒂纳著书立说的方法就是 在他的整本书中到处见到的唯一的‘利己主义’”[1](P.195)
那么,施蒂纳在他的书中宣扬的利己主义是什么呢?用施蒂纳的概念来说,就叫做“自 我一致的利己主义”。施蒂纳认为,人同一切事物一样都是利己的,无论是神或人类, 都只关心自己的事;无论是资产者或是共产主义者,都是利己主义者。他在书里说了一 大堆利己主义者,什么“庸俗的利己主义者”、“通常理解的利己主义者”、“唯实的 利己主义者”、“自我牺牲的利己主义者”、“唯心的利己主义者”、“纯粹的利己主 义”、“真正的利己主义者”、“神圣的利己主义者”、“自我一致的利己主义者”等 等。归结起来主要就是三种利己主义者,即“通常理解的利己主义者”、“自我牺牲的 利己主义者”,以及二者归一的“自我一致的利己主义者”。
所谓“通常理解的利己主义者”,就是庸俗的利己主义者,他也称作“唯实主义的利 己主义者”,实际上指的是资产者。这种利己主义者“依赖于事物”,一心为己,斤斤 计较私人利益,因而不是真正的利己主义者。所谓“自我牺牲的利己主义者”,他也称 作“唯心主义的利己主义者”,实际上指的是他所想象的“共产主义者”。他认为,这 种利己主义者是“依赖于精神”的人,是“为了一个目的、一个意志、一个欲望而牺牲 掉其他欲望”的利己主义者,其所作所为是片面的、不开展的、局限的,因而也不是真 正的利己主义者。以上两种利己主义者都是片面、不真实的,只有经过两者的否定的统 一,即“自我一致的利己主义者”,才是真正的利己主义者。
什么是“自我一致的利己主义者”呢?按照施蒂纳的规定,就是“把世界的一切归于我 ”的“唯一者”,就是本身体现着自我的“独自性”的利己主义者。施蒂纳以夸张的思 想形式,把作为“自我”的个人特点归结为“独自性”这个普遍范畴,归结为一般解脱 和自由的否定,从而把自我归结为虚构出来的绝对自由的、万能的“唯一者”。正如恩 格斯所说,这样的“自我”、“唯一者”只是“纯粹思想上的存在”,是“柏林小市民 的虚构”,因而也是比边沁的利己主义更彻底的利己主义。
不仅如此,施蒂纳又进一步虚构出利己主义和自我牺牲的对立。按照施蒂纳的逻辑, 现实世界是观念的产物,因此依赖于精神的“自我牺牲的利己主义者”要统治依赖于事 物的“通常的利己主义者”。这样,这两种利己主义者就成为对立的两面。因此,这两 者都是有缺陷的、片面的:一者计较世俗的利益,一者痴迷于理想的精神,因而在历史 发展中都先后失去自己,否定自己。经过“双重否定”,即两个片面性的自我舍弃和彻 底否定后,必然走向“自我一致的利己主义者”。后者是前两者“对立产生的否定的统 一”,“是全新的东西”,“是过去的全部历史的目的”。因此,在施蒂纳看来,人类 历史就是自我意识不断展开、演进,从而走向“自我一致的利己主义者”的过程。在这 个过程中,自我从现实的物质世界达到普遍的精神世界,再达到“自我一致的利己主义 ”的自我意识,这就是理想的人和理想社会的实现。这样,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利己 主义与自我牺牲的对立,就可以作为精神、观念的对立,从人们的头脑中消失,社会改 革和革命就成为无谓之举了。显然,这套逻辑不仅是荒谬的,而且是与共产主义理论和 实践根本对立的。
施蒂纳按照“自我一致的利己主义者”这个虚构的尺度,自相矛盾地说:“当我为了 一个欲望而牺牲掉其他的欲望时,我并没有为了这个欲望就这样把我和使我成为确实是 我自己的那种因素牺牲掉”。这句话简单地说就是:我为了一个欲望而牺牲其他欲望时 ,我还是我。马克思、恩格斯反驳说,问题在于一个人尽管为了一个欲望可以牺牲六个 欲望、七个欲望,仍然不失其为是他“自己”,但是对于一个现实的人来说,如果他牺 牲掉九个或九个以上的欲望时,那还能保持确实是他“自己”吗?显然,无论是谁都不 可能在失去必要的生存条件的情况下保持确实是他“自己”。所以,施蒂纳的“自我” 只是一个虚构的“自我”概念,而不是现实的人。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现实的人是活 生生的、有各种欲望的人,又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活动着的人。这样的人之所以是人, 就因为他是由一定社会关系和生活条件规定的实践着的人,而不是因为他为了某个欲望 而牺牲掉几个欲望。一个人保留着他“自己”的哪些欲望,放弃哪些欲望,是由他的必 要的生存和生活条件决定的。无论是谁,也无论人们各自为了什么欲望和牺牲了什么欲 望,都是实际存在的、由一定生活条件决定的有个性的人,因而也是独一无二的人。这 种“独一无二”与施蒂纳的“独自性”、“唯一者”是有本质区别的。施蒂纳的“独自 性”、“每个人都成为万能的我”这个“崇高的道德主张”,可以说是集中了“自我一 致的利己主义者”的全部荒谬。
与“吝啬者”相反,施蒂纳把“贪得者”归于“通常理解的利己主义者”,认为这样 的人不是理想的“自我牺牲的”人,而是“一心为己、斤斤计较的自私自利者”,是“ 不纯洁、凡俗的人”。他特别丑化凡人,说凡人长着“顽固的头脑”,与“无私”背道 而驰;说“通常理解的利己主义者”在行为中半像僧侣、半像凡人,是“既为上帝也为 财神服务”的人。但是神和上帝却要求“自我舍弃”。因此“通常理解的利己主义者” 必须否定自己的“渺小”,“纯洁”自己的思想,成为“自我牺牲的利己主义者”。这 样,他又把“利己主义”和“自我牺牲”、“利己”和“无私”抽象地对立起来了。在 施蒂纳的道德学里,或者是利己主义,或者是爱、怜悯和施舍,二者必居其一。对他来 说,在这种二难推论之外和之上,什么也没有。在这里,施蒂纳是一个独断主义者,在 利己主义和自我牺牲的对立中,他只找到一条出路,就是抓住事情的一面(而且是抽象 理解的一面),把它硬加在个人头上,而对另一面则表示厌恶。即使这另一面,也部分 是简单的“精神状态”、“自我牺牲”,部分只是“原则”,而“不是个人以往的自然 形成的生存方式所必然产生的关系”。所以,按照施蒂纳的理想,也只有把这个“原则 ”“从头脑中挤出去”,才能解决问题。正因为这样,施蒂纳抱着这种抽象的形而上学 的对立,就搞不清楚那些主张个人利益的利己主义者为什么经常要顺应共同理想的利益 ,不能理解历史上表现出来的特殊利益和普遍利益、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的矛盾,因而 常以牧师的姿态用基督教的道德说教劝告人们要“忏悔自我”,“在自身中寻找过错” 。所以,在这里,与其说无知是他的道德哲学的支柱,不如说他的道德哲学是玩弄思辨 概念的诡辩。
二
值得注意的是,为什么在当时德国的思想理论界要把“利己主义”和“自我牺牲”对 立起来呢?应该说,这是与19世纪40年代德国社会和社会意识的状况密切联系的。
大家知道,19世纪40年代的德国由于资本主义的发展,正在实现从政治国家向资本主 义市场经济国家的转型,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逐渐发生分离。国家宣布个人的出身、等 级、职业和文化程度为非政治差别,不承认教会和封建特权,而只承认人权和公民的平 等,同时强调政治国家的普遍利益。国家以普遍利益代表的精神,要求市民社会的个人 应尽到自己的义务,作出自我牺牲,而市民社会的物质生活则表现为在国家政治生活之 外的实际需要和利己主义。德意志国家的这种转型,一方面把人变成市民社会的成员, 变成利己的、独立的个人,另一方面又把人变成公民,变成政治的人、法人。因此,政 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不外就是普遍利益和特殊利益、共同利益和个人利益、公共 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关系,不外就是这些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当时的社会意识和道德 哲学,不能不反映这种社会矛盾,但是它们又不能理解和解决这种矛盾;理论家们不但 片面地看待这种社会矛盾,而且力图用道德说教向人们游说,或者让人们把矛盾从脑子 里挤出去,或者劝人们回到内心去忏悔自我。施蒂纳的《唯一者及其所以物》就是一个 典型。
哲学的情况怎样呢?德国哲学在经过对中世纪神学的批判后,以不同的方式得出一个共 同的结论:神就是人。他们把人还原为神,并以人的原则代替了上帝原则。什么是人呢 ?从康德到黑格尔都把人看作理性、精神、自我意识,把人的发展变成了抽象概念的逻 辑发展。后来,费尔巴哈用他的人本主义哲学批判了唯心主义思辨,从思辨的人回到感 性的人,实现了一次哲学的思想解放。但是他从“类本质”上理解的人仍然是抽象的人 ,在历史领域他还是一个唯心主义者。黑格尔哲学解体后的青年黑格尔派,一反黑格尔 的绝对精神论,推崇自我意识。他们极力向人们提出一种道德要求,要人们用人的、批 判的或利己的意识来代替他们的现实意识,从而消除束缚他们的种种限制。青年黑格尔 派的“才子”施蒂纳则不仅否定费尔巴哈的“类人”,强调实在的个人,以至于把作为 个人的“我”推到极端,宣布我是“唯一的”,我是“高于一切的”、“万能的”,而 且用他的利己主义理论来曲解共产主义。不仅如此,当时在德国特别是在柏林,脱离真 实的事物和历史发展、追求抽象概念的风气很普遍,甚至像赫斯那样重要的理论家在谈 到理论问题时,也总是把一切归结为范畴。他反对费尔巴哈,反对施蒂纳,憎恨形形色 色的利己主义,但他又不得不像他们一样宣扬“对人的爱”、“怜悯”和“施舍”,实 际上又退回到基督教的“自我牺牲”的道德说教。
更为严重的是,各种错误思潮在影响着工人运动。当时英国的伦敦、法国的巴黎和德 国的柏林,都已是社会主义、自由主义思潮的中心,思想活跃但也很混乱;不仅有表现 小市民伤感和革命失败情绪的流行小说,而且有各种空想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学说,有 基督教仁爱主义说教和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思想,还有各种各样的自由主义者、个人主 义、无政府主义者在活动。曾经领导过烧炭党人秘密组织的基督教社会主义者毕舍,在 工人中进行夸张的狂热宣传。他对工人说,“我们要求一切人自我牺牲”,“我们应为 社会而牺牲一切”,“自我牺牲是履行义务的唯一办法”,“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随时 随地牺牲自己。凡是由于利己主义而拒绝履行其自我牺牲的义务的人,必须被迫这样做 。”[1](P.249)。毕舍号召所有的人:“牺牲自己吧!”甚至要求把一切不想牺牲自己 的人宣布为敌人。法国共和派的狂热者还反对“为自身幸福”而劳动,鼓吹“人为劳动 而生”、“必须完成道德责任”,责难共产主义者不讲“义务”、“自我牺牲”、“道 德事业”和“人的责任”。施蒂纳把共产主义曲解为“诉诸人们的自我牺牲和资本家的 自我舍弃精神”,这种宣传同上述言论如出一辙。实际上,他们是在替普鲁士国家和资 产阶级政府作宣传,搅乱人们的健康理性,破坏正在兴起的工人运动。
在这种情况下,马克思、恩格斯不得不通过批判黑格尔以后的德国哲学,阐发他们已 经酝酿成熟的历史唯物主义哲学,不得不通过批判青年黑格尔派特别是施蒂纳的狂妄言 论,说明他们的思想与各种错误思潮之间的本质区别。
三
不难看出,在施蒂纳的诡辩辞藻和社会思潮的浮夸下面掩盖着的问题,是如何认识个 人利益和普遍利益的关系问题,而根本上说来则是社会历史观问题。对此,马克思、恩 格斯作了系统、深刻的分析。正是从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出发,马克思、恩格斯解开 了施蒂纳布下的利己主义的迷魂阵。
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及其实际活动过程中的具体的历 史变化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们要生活,因此人的第一个历史行动就是生产 满足生活需要的物质生活本身;物质生活的生产是肉体生存的前提,同时又是人们既定 的生活方式。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 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物质生活的生产不仅是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而且还是人 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的发展不仅决定人类历史,而且是构成社会上层建筑和 意识形态发展的基础。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社会意识,哲学、政治、法律、道德 、宗教等思想观念归根结底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和人们所处的社会条件决定的,并 且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发展变化的。显然,这种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 不是在每个时代中诉诸道德观念,而是始终站在现实的基地上、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 道德观念。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去认识“利己主义”和“自我牺牲”的对立,那就应 当注意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方面,从社会意识来说,不能单纯在道德情感或思辨理论的 形式上去理解,也不能用坚持一个方面、反对另一个方面的方法去解决,而应当去研究 它们存在的社会根源和条件,从其产生、发展的根源和条件上去理解和解决它们的对立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只有消除社会意识存在的根源,才能消除由根源产生的结果 。所以说,“共产主义者既不拿利己主义来反对自我牺牲,也不拿自我牺牲来反对利己 主义,理论上既不是从那情感的形式,也不是从那夸张的思想形式去领会这个对立,而 是在于揭示这个对立的物质根源,随着物质根源的消失,这种对立自然而然也就消灭。 ”
另一方面,从个人意识上说,也不能靠道德说教解决问题,而是要注重个人的现实生 活条件。因为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现实的个人就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 ,包括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由他们自己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如果这个人的生活 条件使他只能牺牲其他一切特性而单方面地发展某一种特性,如果生活条件只提供给他 发展这一种特性的材料和时间,那么这个人就不能超出单方面的、畸形的发展。任何道 德说教在这里都不能有所帮助。”[1](P.296)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恩格斯指出 :“个人总是并且也不可能不是从自己本身出发的,因此桑乔指出的两个方面就是个人 发展的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同样是个人生活的经验条件所产生的,它们不过是同一种 个人发展的表现,所以它们仅仅在表面上是对立的。至于由发展的特殊条件和分工所决 定的这个个人的地位如何,他比较多地代表矛盾的这一面或那一面,是更像利己主义者 还是更像自我牺牲者,那是完全次要的问题,这个问题也只有在一定的历史时代内对一 定的个人提出,才可能具有任何一点意义。否则这种问题的提出只能导致在道德上虚伪 骗人的江湖话。”[1](P.274)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恩格斯才得出结论:“共产主义 者根本不进行任何道德说教”,“共产主义者不向人们提出道德上的要求”。因为他们 清楚地知道,“无论利己主义还是自我牺牲,都是一定条件下个人自我实现的一种必要 形式”。很清楚,马克思恩格斯强调的是要从实际出发,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 对待问题,而不要用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观点和方法看问题,不能把克服利己主义和 自我牺牲的对立以及反对利己主义的道德要求,建立在想象的、幻想的基础上,而是要 把它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上。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所谓“利己主义”和“自我牺牲”的对立问题,在历史中实际 上是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问题。在人类历史上,个人利益总是违反个人的意志而 发展为阶级利益,发展为共同利益。这种共同利益发展起来之后,就脱离单独的个人而 获得独立性,并在独立化过程中取得普遍利益的形式,与个人利益发生矛盾;而在这个 矛盾中,普遍利益就被想象成为理想的,甚至是宗教的、神圣的利益。不仅如此,在个 人利益变为阶级利益、共同利益而获得独立存在的过程中,个人的行为不可避免地要受 到物化或异化,同时又表现为不依赖于个人的、通过交往而形成的客观力量,从而使个 人的行为转化为社会关系,转化为决定和管制着个人的某种力量,因此这些力量在观念 中也就成为“神圣的”力量。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在一定的生产方式内,总有某些异己 的、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实际力量统治着人们。只要人们领会到这一点,不管人们把 它想象为宗教理想,还是想象为“自我一致的利己主义”,就都可以无所谓地对待这些 想象的东西了。这就是说,只要人们从唯心主义的思辨降到具体的现实中来,人们就会 从“想像什么”回到“实际是什么”中来,就会从“理想什么”回到“怎样行动”和“ 必须行动”的问题上来。这样,人们也就会把他们觉得是思维的产物理解为生活的产物 ,就会懂得不是原则创造出经验的生活,而是生活创造了原则。
马克思、恩格斯的结论是:“意识的一切形式和产物不是可以用精神的批判来消灭的 ,也不是可以通过把它们消融在‘自我意识’中或化为‘幽灵’、‘怪影’、‘怪想’ 等等来消灭的,而只有实际地推翻这一切唯心主义谬论所由产生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才 能把它们消灭;历史的动力以及宗教、哲学和任何其他理论的动力是革命,而不是批判 。”[1](P.43)共产主义不是教条,不是道德说教,而是“用实际手段来追求实际目的 的最实际的运动。”[1](P.236)
这样说来,共产主义者是不是就不重视道德、不提出任何道德要求呢?不是的。认为共 产主义不重视道德,不提出任何道德要求,这完全是对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一种误解 。
马克思、恩格斯强调的是,应按照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和方法对待“利己主义”和“自 我牺牲”的对立。为什么“既不拿利己主义来反对自我牺牲,也不拿自我牺牲来反对利 己主义”呢?就因为“无论利己主义还是自我牺牲,都是一定条件下个人自我实现的一 种必要形式”。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向资产者和无产者、剥削者和被剥削者宣传“你们 要无私啊”,“不要自私啊”,那完全是脱离实际的幻想,是极其幼稚可笑的。马克思 、恩格斯认为,要注重现存的经济制度和人们的实际生活条件,只有改变产生这种道德 及其人观念对立的社会根源和条件,才能改变道德及其观念的对立。因此,共产主义者 不像施蒂纳那样进行道德说教,不向人们提出脱离实际的道德要求。显然,这里说的“ 不进行道德说教”、“不提出道德上的要求”,是指青年黑格尔派、施蒂纳等人宣扬的 那种道德说教,如“要彼此互爱呀”,“不要利己主义呀”,“要随时自我牺牲”等等 ,而不是指任何道德和道德要求。因为科学的共产主义思想体系本身就包含着道德思想 和道德要求,而共产主义者也都是高尚道德的积极追求者。不过,这些对于既是唯心主 义又是独断论者的施蒂纳来说,当然是毫无所知和难以理解的了。
再者,马克思、恩格斯在这里所说的“利己主义”也是指个人利益,强调要注意其中 包含的人们不能不追求的个人利益,并不是在应当反对利己主义的时候也不反对利己主 义。从这一点来说,恩格斯甚至认为要吸收施蒂纳的正确思想,即“在我们能够为某件 事情作些什么以前,我们必须首先把它变成我们自己的事,利己的事”,就像要做事必 需首先为了自己的胃而吃饭一样。但是,他强调不能陷在利己主义的“个人”之中,而 要从利己主义的“个人”成为社会化的、高尚的人,恩格斯甚至说他和马克思也是“从 利己主义走上共产主义的”。这并不奇怪,因为人的道德和道德的人,都是在社会生活 实践中发展和进步的。施蒂纳式的思想方法,一开始就是建立在对现实人和现实关系的 错觉上面的。因此,要清除唯心主义、独断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和工人运动中的影响, 就必须根本改变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建立辩证唯物主义的历史观和方法论,这里当然 包括改变旧道德,进行新的道德教育,全面建设新道德。
这里还需要解释一下“个人自我实现的必要形式”。个人的自我实现,是个人生存和 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具体采取什么形式,是与各个个人的具体条件相联系的,也与社 会的状况密切相关。马克思、恩格斯肯定个人的自我实现,是与他们的人道主义思想一 致的。人道主义一般原则强调社会应当使人自我实现;但个人如何自我实现则决定于个 人与社会、主观与客观的综合条件。因此,自我实现既可能是为己、利己的,也可能是 为他、利他的,还可能是为己、利他或己他两利的。在这个问题上,不止是马克思持这 样的观点,在马克思之前就已有这种观点。例如,主张合理利己主义的斯宾诺莎就认为 ,如果一个人不先欲求活着,他就不能欲求正当的行为、正当的活着。这样说是事实, 这个观点当然是对的。但他同时也认为,一个人也会欲求更好地活着,以便去实现一种 必须牺牲自己生命的事业。这里说的也是事实,这个观点也是对的。他认为,这种不同 的选择——利己主义或自我牺牲,都是个人自我实现的必要条件,这对理性的人来说完 全是可以理解的。就马克思、恩格斯所论的内容来看,他们认为这些不同的境界或表现 ,并不是像施蒂纳所说的根本对立,而是依据社会条件和个人具体情况造成的;它们可 能表现在同一个人身上,也可能表现在不同的人身上,这个人更倾向于利己或利己主义 ,那个人更倾向于利他或自我牺牲,这都是个人自我实现的形式。不可能是一种人只利 己而完全不利他或有所牺牲,另一些人只利他、自我牺牲,而完全没有利己。这种片面 性是施蒂纳的抽象,并不是现实的人。这样说,并不是说马克思、恩格斯主张放任自流 ,个人可以自以为是、独行其是;恰恰相反,个人的自我实现必须是符合人道的,必须 是正当的、合理的。一个公正的社会,不但能够保障个人的自我实现,而且也能有效地 阻止和消除妨害人的自我实现的因素,限制和打击那些不人道、不正当、不合理的行为 。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恩格斯主张建立人道的、公正的、合理的社会,并在建 立这种社会的斗争实践中,建设新道德,实现人自身的改造。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将 在生产力高度发展和公有制的基础上,将使个人得到全面的发展。这种个人的全面发展 ,只有到了外部世界对个人才能的实际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为个人本身所驾驭的时候, 才不再是理性、职责等等,这也正是共产主义者所向往的。
收稿日期:200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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