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研究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研究

黄月云[1]2007年在《论独立董事在我国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文中认为独立董事制度是我国借鉴英美国家公司治理经验引入的制度。引入的初衷是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维护中小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本文探讨了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问题,以独立董事制度的“基石和灵魂”独立性为切入点,分析独立董事的特征,通过其在公司的角色定位分析独立董事制度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对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提出一些建议。在我国推进上市公司改革的进程中,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在维护中小投资者及公司的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监事作用的虚弱,国有股一股独大,公司实际上被“内部人”控制,加上独立董事在制度层面的设计很不完善,实践中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很难得到保障。具体表现在独立董事的提名、职权、激励和责任等方面。对此,本文从制度层面出发,联系我国实际,共分叁部分阐述如何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第一部分简要介绍独立董事制度产生的背景和原因。从而为第二部分得出独立性是独立董事的主要特征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接下来分析了独立董事制度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第叁部分通过对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条件入手,结合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现状和问题,阐述了我国实践中制约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限制因素。随后对如何保障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真正发挥作用的措施进行分析。从改善股权结构、合理界定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关系、建立科学的解任、选任规范以及独立董事的激励和约束方面提出了建议。最后文章得出结论,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是利大于弊的。但是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任重而道远。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进步不仅需要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还需要其它制度的配合以及外部环境的支持。

文学[2]2008年在《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作为核心,上承投资人,由股东选出并对股东负责;下接经理层,任免高级管理人员并承担公司的战略管理职能。借助董事会传统上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这一重要地位,引入独立董事,确保其外部独立的身份,通过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进行监督和评估,提高董事会决策能力,进而实现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独立性是独立董事的根本属性,是独立董事最基本的、核心的品格,是其任职和行权的基础,失去了独立性,独立董事即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其效能自然也就无从谈起。独立董事制度之所以被认为有助于企业经营的监督、管理,其主要原因在于这些独立董事与公司股东及公司经理人之间并无实质的利害关系,在董事业务的执行上被认为较能公正、客观地行使其职权。同时,独立董事的存在要能够真正地在公司的运营中发挥积极作用,还必须赋予独立董事参与企业经营的实质权利,必须对于独立董事的选任加以严格要求,并予以充分的授权。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存在着比较普遍的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现象,难以形成有效的约束、制衡机制。因此,在我国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保障问题就更加突出。本文以独立董事独立性为研究对象,从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的角度出发,首先分析了独立董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轨迹,提出在我国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必要性,然后对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进行界定,进而利用案例分析说明加强独立董事独立性的重要性,最后较为系统地分析了在我国目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措施,为完善公司治理中所采用的这项制度贡献笔者的主张。全文共分六章,约5万余字。该项研究的基本结构:第一章绪论,交代研究背景以及意义、文献综述、研究的思路与方法、内容和框架、特色与创新等;第二章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产生的背景分析,主要介绍了独立董事制度的起源、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以及我国上市公司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必要性等;第叁章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界定,主要从经济学以及法学角度对独立性进行界定,并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进行简要分析;第四章案例分析,主要通过对美国安然公司以及我国科龙公司事件的分析,阐述加强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必要性;第五章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存在的问题分析,主要从任职资格、激励约束、以及责任保险等方面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分析;第六章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建议,主要针对上一章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独立建议;最后得出结论。通过分析,笔者认为,可以从厘清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关系入手,促进二者的有效结合,构建中国特色的监管模式。就独立董事资格任选制度来看,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大多存在一个处于绝对控股地位的大股东,其实际控制着董事会和经理层,这种情况使得独立董事的资格、提名选举、整体独立性以及更换等都有可能受制于内部人,使当选的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无法得到保证。因此我们应当强化独立董事的资格认定、规范独立董事的提名与选举、适当提高独立董事的比例以及限制独立董事的任期。就独立董事激励约束机制来看,目前独立董事的薪酬主要由津贴和车马费构成,并由任职公司决定薪酬数额,这一方面不利于激励独立董事更加努力工作,另一方面又可能会使独立董事因经济上的依附关系而不能独立,因此,应当规范薪酬的支付方式,采用物质激励与声誉激励相结合的办法,并建立独立董事工作效率评价体系,由第叁方机构根据独立董事的工作绩效决定其薪酬。另外,目前独立董事权力与责任不对等造成了独立董事有权无责,缺乏法律约束和市场约束,因此在有关法律中明确独立董事的责任、建立独立董事协会进行管理,更有利于保证独立董事发挥其独立性。就责任保险角度来看,由于我国目前没有涉及独立董事责任保险的问题,使得独立董事不能依靠其独立性完全正常履行其职责,因此我国应当逐步推行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分散其风险,使其在行权中更能保持其独立性,使独立董事能够真正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国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创建过程同时也是制度创新的过程,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参与各方良好的沟通和有效地配合,而建立富有效率、充满生机的独立董事制度也必将有力的促进参与各方同舟共济、共享繁荣。

赵大伟[3]2017年在《中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改革论》文中指出公司治理向来受到公司法学者的高度重视,也是公司法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关键在于建立科学有效的公司监督机制,监事会为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必设的监督机关,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的改革就成为上市公司监督机制优化的重中之重。学界目前关于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改革的讨论存在研究视角局部化、解决方案碎片化的问题,尽管具体的改革建议有利于推动公司监督机制中个别监督问题的解决,但未能为中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改革提供系统化、科学化的解决方案。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对不同监督模式理解不够透彻的局限,也有对本土人文环境认识不深的禁锢,还有在既有的立法框架下对现有问题进行完善与修补的路径依赖,但更可能是个别现实法律问题的解决相对于系统化的改革方案更有可能被立法者接受。本文以公司监督机制问题和矛盾最为集中的中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为研究对象,试图以上市公司监事会监督主体制度、监督客体制度以及监督方式的改革为路径,系统化地提出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改革方案,为完善中国上市公司监督机制、建立良好公司治理、提高中国上市公司的国际竞争力提供有益尝试。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之所以需要进行改革,是因为2005年的公司法改革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监事会的监督能力,但改革并不彻底。为此,学者们展开了理论批判,总结起来大家仍然认为我国公司立法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法律文本仍然比较粗糙,监督权利无法保证,与独立董事制度之间还存在重复监督、迭床架屋的问题,最终导致上市公司的监督虚化。为此就有必要根据上市公司监事会的改革目标和功能定位,对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进行系统化改革。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改革应该以保护股东利益、改善公司治理、提高中国上市公司的国际竞争力为目标,在允许上市公司自主选择监督模式、降低上市公司监督成本的基础上,在独立监督原则、专业监督原则、积极监督原则、有力监督原则的指导下,通过上市公司监事会主体制度改革强化上市公司监事会的独立性,通过上市公司监事会客体制度改革提高上市公司监督的精确性,通过上市公司监事会监督方式改革,使上市公司监事会的监督更加具有专业性、展望性与合作性,进而补强上市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功能、职工参与功能和战略管理功能。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改革首先应该解决的一个问题是监事会的独立性问题。上市公司监事会主体制度改革就是要解决上市公司监事会缺少独立性的问题。当前,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体系中,独立性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一个是监事会的自身独立问题,一个是与独立董事的协调问题,在解决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自身独立性之前,首先需要解决的是上市公司监事会与独立董事的协调问题。两种监督机制并存、监督职权缺少精确区分甚至部分监督职权重迭、冲突大大增加了上市公司的监督成本,本文主张在分别完善监事会制度和独立董事制度的基础上,借鉴日本公司立法的思路,允许上市公司在监事会制度和独立董事制度之间进行自由选择,通过公司监督机关的单一化和监督职权的明晰化减少上市公司的监督成本;通过公司法文本竞争为各公司参与方提供最优的法律产品,进而减省各公司参与方的交易成本。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无论是在组织上,还是在意思上均没有实现充分的独立,这具体表现在监事会及其组成人员对于其监督对象——董事会及其他公司高管——存在人身和财产上的依附,同时,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不完善,也使得控制股东或者大股东可以通过其代言人恣意控制、扭曲公司监督机关的意思,使公司监事机关成为大股东、控制股东不当利益合法化的平台。为此,在我国未来的公司立法改革中,应该从组织和意思两个方面增强监事会的独立性,减少董事会对监事任免的影响力,使监事会的薪酬、财务支配等不受董事会及经理层的控制,完善监事会议事规则,通过完善的程序规定保证监事会的意思免受公司其他机关和个人的不当干预。上市公司监事会客体制度改革亦即如何保证上市公司监事会进行精确监督的问题。尽管在法理学中,有学者将法律对象与法律客体通用,但本文将监督对象与监督客体进行严格的区分,监督对象指上市公司监事会监督的公司机关和个人,监督客体则是指监督对象所从事的经营管理活动。上市公司监事会监督对象的准确厘定是上市公司监事会客体制度变革的重要前提。首先,出于管理信任因素的考量,公司经理和其他公司高管应该由具有公司独立经营领导权的董事会进行监督,上市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对象仅为公司董事会。其次,上市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客体仅为董事会的经营管理,而非董事的职务行为,因为董事会的经营管理行为可以涵盖董事的职务行为,相反,董事的职务行为却不能涵盖董事会的经营管理活动。同时,上市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应该同时包括适法性监督和妥当性监督,为此,作者呼吁我国未来《公司法》立法改革须对上市公司监事会监督对象和客体制度进行相应调整,并须明确规定上市公司监事会的妥当性监督权和行使要件。上市公司监事会的监督方式改革主要是关于上市公司监事会的存在方式或者说是上市公司监事会与董事会以何种方式共存、互动的问题。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欲实现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监督,其监督方式须进行全面调整:须由非专业监督向专业监督转变,实现财务监督和自我组织的专业化;须由回顾式监督向展望式监督转变,通过增设董事会报告义务增加监事会的监督信息供给,通过增设公司重大事项同意保留权强化监事会对公司经营决策的影响力,通过增设监事会的风险控制监督义务使监事会与董事会共同防范公司经营风险;须由对立式监督向合作式监督转变,在充分尊重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独立领导权的基础上,通过增设监事会的协商权实现监事会与董事会之间的良性互动,通过明确监事会与董事会的连带责任增强监事履行监督职责的敏感性,从而彻底扭转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监督无力的局面。

贺海强[4]2007年在《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研究》文中认为独立董事是董事的一种,但又不同于一般董事而具有一般董事所不具备的品格、特征和属性:即独立董事具有独立性的特征。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独立董事制度是20世纪初美国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中心主义”过渡到“董事会中心主义”以后,在股东大会逐步形式化、董事会运转失灵以及“内部人控制”不断失控的过程中产生的,其作用在于强化董事会的内部监督职能、维护股东及公司的整体利益。独立董事制度在不同的公司治理机制下,功能定位不同。中国引进和移植独立董事制度可以借鉴英美国家公司治理上的先进经验。但必须联系中国的实际情况,处理好独立董事制度本土化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特别是要协调好和监事会之间的关系,最终才能实现我国引进该项制度的初衷: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合法利益。本文的研究主要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简单说明研究背景与意义,以及研究框架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主要叙述了研究的主要理论基础。第叁部分从美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演变过程简单介绍了独立董事制度的产生的背景以及其在英美国家的演进过程,并介绍了关于独立董事制度研究的文献综述。第四部分阐述了独立董事制度在引入我国时的背景以及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实践。根据江苏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调查资料了解独立董事制度在江苏实施后的基本情况,进而说明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的生存现状。第五部分主要是针对我国移植独立董事制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分析。第六部分是对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思考和建议:独立董事制度在移植过程中,需要结合中国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的现实,进行科学的制度设计和创新,这样才能真正提高我国的公司治理效率。

李清泉[5]2007年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制度研究》文中认为独立董事制度最早产生于美国,其作用主要是通过对公司经营者的有效监督,防止公司被内部人控制,保障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上市公司开始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期望能解决我国内部人控制、监督机制缺失及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等问题。独立董事制度在公司治理中能否起到真正作用,取决于独立董事是否充分发挥其效用,而研究独立董事的薪酬激励制度则对于促使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公正监督经营管理层,增强董事会独立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独立董事法律制度的建设中,薪酬问题应当引起学界的注意,该制度关系到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界定,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设定等一系列问题,所以独立董事薪酬制度应是独立董事法律制度中极富研究价值的理论课题。目前,我国独立董事薪酬制度还很不完善,问题主要体现在:薪酬激励不足、形式单一、薪酬之间差距甚远以及薪酬的决定机关不合理等。作为我国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一项措施,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也正受到尚不成熟的薪酬制度的困扰。因此,在我国建立、完善独立董事薪酬制度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而对其具体制度的设计也成为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难点,必须充分考虑薪酬激励与独立性之间的关系,在激励独立董事的同时保持其与独立性之间的平衡。本文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结合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对独立董事薪酬制度的叁个基本问题,即独立董事薪酬激励与独立性维持之关系、独立董事薪酬模式以及独立董事薪酬决定机关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比较分析;第二部分则分析了我国独立董事薪酬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在吸取国外经验和借鉴西方国家成熟市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针对现行的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不足,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公司治理背景、法律制度等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制度的建议。

姜喜臣[6]2007年在《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特征及与公司业绩相关性实证研究》文中认为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美国。作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的一项制度创新,上个世纪末被移植到了中国,并且从一开始就成为国内学术界研究的焦点。从国内外独立董事的发展来看,政府、监管部门甚至上市公司通过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来强化董事会的独立性和规范性、提高公司治理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初衷和愿望不容怀疑。但是,关于独立董事的作用问题,特别是究竟是否有助于改善公司业绩问题仍然有待讨论。不过我国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毕竟已成为客观现实,因此现在最应该关心的是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业绩之间究竟存在着哪些细微关系以及影响独立董事制度特征和治理绩效的因素究竟有哪些等等问题,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显然有助于相关部门在推行或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过程中有所侧重。本文通过选择独立董事制度特征及与公司业绩相关关系作为研究内容,通过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根据我国上市公司最新的数据信息,全面系统地了解、评价和分析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特征情况,分析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特征与公司业绩之间存在的相关关系以及相关环境因素对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特征及其治理绩效的影响,从而摸清我国目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实施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而针对性地提出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改进性对策和建议。为了实现论文的研究目的,本文选择了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比较、归纳等方法,从理论上对与独立董事制度相关的现代企业治理理论、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动机、我国独立董事的职能与角色定位、独立董事制度影响公司业绩的内在机理以及影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特征及治理绩效的若干特殊环境因素进行了分析和研究,从而从为后面的实证研究做出了必要的理论分析和铺垫。通过实证研究方法对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特征与公司业绩的相关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并通过两分法的方式检验了不同股权结构下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业绩的相关性,以及独立董事制度不同设立方式对独立董事治理绩效的影响。在论文的最后,根据理论分析、现实情况分析以及实证检验分析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限制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发挥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对策和建议。

李炬[7]2007年在《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运用研究》文中提出独立董事制度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部分,它产生于上个世纪70年代的美国,并且在短短的叁十年间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实践证明独立董事制度已经成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正像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其1992年的一份报告中指出的那样,“基金董事会的监督职能,特别是独立董事的‘看家犬'功能,以最小的代价有效地服务了投资者,也成功地保证了这个行业60多年来没有出现重大的丑闻事件”。正是由于独立董事制度的重要作用,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8月16日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上市公司在2002年6月30日之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这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已经开始全面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但是,毕竟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的实行还刚刚开始,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它是否能够有效的运行,是否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还是个未知数。作者通过对国内外大量资料的翻译、研究,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有关情况的调查、分析,详细介绍了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应用,特别是:(1)在讲述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机理时,对一些尚不明确的理论问题,提出了自己初步的看法;(2)通过借鉴英美等发达国家的独立董事制度,并结合我国目前的现状,对如何建立与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了初步的探索。本文的结构安排和主要内容如下:第1部分是导论,主要介绍本文的选题依据,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的现状,研究的方法和内容安排等;第2部分为独立董事制度的机理研究,详细介绍了独立董事的定义及其历史沿革,阐述了独立董事制度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机理及独立董事制度的适用条件;第3部分是独立董事制度的国际比较,介绍了美国、英国及日本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在此基础上,总结了英美成熟的制度体系对我国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借鉴意义;第4部分是我国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可行性分析;第5部分介绍了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实践,包括独立董事制度目前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第6部分研究了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如何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及独立董事制度运行所必需的环境,最后阐述了独立董事与监事会之间如何协调、发展。

杨蕙馨, 律健[8]2009年在《2001年以来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研究综述》文中指出独立董事制度引入我国之后逐渐成为我国公司治理研究中的一个热点。近年来,国内独立董事制度研究注重对现实问题的探讨,对各类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主要集中在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运行机制和形成机制叁大领域。制度因素与市场因素是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研究的重要方面。借鉴国外研究成果和实际操作经验,对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王小静[9]2016年在《我国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在20世纪末正式引进了独立董事制度,作为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董事会的独立性、强化董事会的功能、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缓解内部人控制的现象、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有效手段之一。在独立董事制度实行的十几年中,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监事会制度的不足,改善了公司的治理结构,然而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独立董事并没有保持良好的独立性。独立董事制度实施的关键就是要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独立性是独立董事行使其监督权的基础,若独立董事丧失了独立性,也就彻底失去了其存在的根本价值。目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为外部形式主义的独立,并没有达到实质性的独立,分析其原因主要为独立董事选拔制度的不独立、经济报酬上的不独立、由于一股独大导致职能上的不独立以及在中国这个人情相对比较重要的国家很难保持精神上的独立。故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为切入点,阅读大量国内外关于独立董事的文献,探讨独立董事的内涵,通过研究国内外独立董事的运行效果和在保证独立董事方面所采取的措施,针对如何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提出一些完善性的建议。第一章描述了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并通过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分析,得出独立董事制度还有待完善。第二章是相关理论,对独立董事的概念及特征做了详细描述,并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界定及含义深入的剖析,然后叙述了研究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意义。第叁章针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了现状描述并指出独立董事独立性不足的原因主要包含选任机制、薪酬制度、行权机制、问责评价机制以及精神道德层面等5方面的因素。第四章则研究了美、英、日叁国的独立董事现状及各国在提高独立董事独立性方面采取的措施,从中得到可以借鉴的地方。第五章针对第叁章所描述的5点原因,结合第四章借鉴国外独立董事的先进之处,提出完善独立董事独立性的4点措施。第六章通过分析中国燃气"天价董事"的案例,分析案例中独立董事独立性不足的地方,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提出完善独立董事独立性可行性的建议。

谢连清[10]2006年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法律地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01年8月,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为标志,源自英美国家的独立董事制度被正式移植到我国。2005年10月修订后的《公司法》更以“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将独立董事制度纳入到调整范围之内。独立董事制度被引入我国五年多来,虽然在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这一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在理论上也存在着研究不够充分,与中国引进独立董事制度的实际联系不够等问题。在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中,笔者认为独立董事的法律地位不清晰是一个关键的问题。独立董事的法律地位是独立董事在其参与的各种社会关系中形成的,是独立董事在这些法律关系中的身份,具体表现为独立董事的权力、权利、义务和责任。本文在引言部分概括介绍了独立董事的类型,独立董事产生的背景,独立董事的涵义及我国与英美等国关于独立董事的规定。第一章先阐述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重心变迁的历史,之后,分别就独立董事与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与董事会、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等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论述,指出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处于一种特殊的法律地位。第二章论述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权力与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具体内涵。第叁章分析了我国独立董事法律地位的现状,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参考文献:

[1]. 论独立董事在我国公司治理中的作用[D]. 黄月云. 厦门大学. 2007

[2].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问题研究[D]. 文学. 西南大学. 2008

[3]. 中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改革论[D]. 赵大伟. 吉林大学. 2017

[4].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研究[D]. 贺海强. 南京林业大学. 2007

[5].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制度研究[D]. 李清泉. 清华大学. 2007

[6].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特征及与公司业绩相关性实证研究[D]. 姜喜臣. 重庆工学院. 2007

[7]. 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运用研究[D]. 李炬. 昆明理工大学. 2007

[8]. 2001年以来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研究综述[J]. 杨蕙馨, 律健. 山东经济. 2009

[9]. 我国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研究[D]. 王小静. 天津财经大学. 2016

[10].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法律地位研究[D]. 谢连清. 湘潭大学.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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