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公务员的自由裁量权_公务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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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的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提高行政工作效率,避免事无巨细都要上报、审核、批准、执行的程序而赋予执行政务的公务员的。根据法律和法规,从当时实际情况出发,在一定条件下享有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灵活、机动、因地制宜进行处理的权力。公务员实施自由裁量权的行政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务员自身对国家法律和法规的理解,依赖于公务员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伸缩性,是在行政实践中对法律条文的有益补充。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偏重于对国家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创设和授予,忽视对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现行法律、法规中有关自由裁量的幅度弹性过大;公务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政行为中个人有价值判断标准、感情取向的差异,使得在实践中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比羁束的行政行为更容易产生滥用职权、显失公正、徇私枉法的现象。

因此,我们有必要阐明自由裁量权的特征原则,确保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措施、手段,以保证自由裁量的合法、合理性,维护国家行政活动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一、自由裁量权的特征:

1、对应性:

任何权力与义务都是对应的、不可分割的。享有什么样的权力,就要履行什么样的义务;履行一定义务,就有权享有一定的权力。国家公务员要履行自由裁量的职责,必须有相应的自由裁量权作保障;如仅有权力,没有义务的约束,权力就会变成特权,就会被滥用。公务员的自由裁量与行使自由裁量权所必须承担的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对应的。一方面,通过对公务员自由裁量权的规定,来保障公务员正常执行公务,保证公务员行政的科学化、法制化;另一方面通过对公务员行使自由裁量权所必须承担的义务(如遵纪守法,不得危害国家、集体、公民利益等)的规定,规范公务员的自由裁量行为,使其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2、平等性。

所谓平等性是指任何公务员,不论职位高低、资历深浅、社会地位、社会关系、政治信仰如何,都必须依法承担行使自由裁量权所必须承担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自由裁量的权力。在推行《国家公务员法》的过程中,对所有享有自由裁量权的公务员的权力要加以保护,对所有不履行义务的权力行为要依法追究,不得有所偏倚。

3、专有性

公务员的自由裁量权是由公务员的职务所派生的,国家公务员承担一定职务是自由裁量权的前提。一旦成为拥有一定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就拥有了法律和法规授予的自由裁量权。如果国家公务员因故退出了公务员的队伍,其所享有的自由裁量权便告消失。自由裁量权是由国家公务员这一特殊的社会角色所专有的。

4、不可放弃性

公民的某些权利是可以放弃的,如:继承权、选举权等等。国家公务员的自由裁量权是不可放弃的。因为由职务派生出来的自由裁量权,具有明显的职务性,是国家公务员在执行公务中不可缺少的保障,并不属于公务员个人,不能随便放弃,否则就会妨碍国家公务的执行。

二、自由裁量的原则:

1、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公务员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只能在有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国家公务员法》及其它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是公务员自由裁量的行政法律规范。没有法律授权任何公务员在自由裁量中都无权免除特定人的法律义务,也不得授权特定人以法律权利。如果公务员在自由裁量中违法或越权,损害了国家、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害者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赔偿其损失。

2、正当合理原则

所谓正当合理,就是指在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前提下,公务员的自由裁量行为还要遵循一套行政规范。由于国家行政管理内容的日益增多,行政管理对象的日趋庞杂,国家有关行政法律、法规不可能对公务员行政的每一个细节都予以规定,这就给公务员执行公务创造了广阔的自由裁量空间。因此,遵循一套长期行政实践中形成的行政规范进行正当合理的自由裁量则是对依法行政的一种有益补充。

3、服务原则。

在自由裁量中贯彻服务原则,就是要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在我国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密切联系群众,就是要求公务员在自由裁量中,平易近人、耐心细致地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的政策规定;要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实际情况、了解群众的真实想法。倾听群众意见,就是要求公务员在自由裁量中,要认真听取对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批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就是一方面要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布出来,接受群众的监督批评;另一方面要向群众公开自由裁量的行为,使之同样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应当成为自由裁量的最高准则。

4、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利益原则。

国家公务员作为国家行政权力的行使者,在自由裁量中有义务维护国家尊严,不允许任何人损害、诋毁国家荣誉,不得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要保护国家财产、维护国家利益同一切敢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作斗争。

5、保守国家机密和工作秘密原则。

保守国家机密是指在自由裁量中,公务员非经允许不得泄露有关党和国家安全、利益尚未公开或不得公开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科技等重大事项的秘密。保守工作秘密是指在自由裁量中,某些公务员的工作内容,虽未涉及到党和国家的安全、利益等重大事项,但根据一定条件,是不能或暂时不应让其他人员知道,在这种条件下,这些公务员就不得泄露其工作内容。保守国家机密和工作秘密是关系到国家安全、人民利益、行政机关正常运行的大事。

6、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原则。

由于国家公务员的管理内容涉及到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因而,国家公务员在自由裁量中,绝不能凭借手中的权力,受血缘亲疏、情感、情绪等情感因素的影响,在同等条件下,做出悬殊很大的处理和有意的偏向。而是要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公正合理地行使权力。从依法、廉政、公正的行政建设抓起,树立清廉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社会风气,才能进一步在自由裁量中做到克己奉公。任何人无权凭借权力搞不正之风、谋取私利,更不允许公务员把权力商品化,进行权钱交易。

要使国家公务员合法、合理、正确地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对公务员进行科学的分类和依法管理,以保证公务员成为国家公务忠实的履行者和人民利益坚定的捍卫者。对公务员科学分类和依法管理的措施、手段,具体来说,包括如下内容:准确界定公务员的范围;明确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公开考试、平等竞争录用公务员;职位分类;依照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和奖惩;功绩晋升制度;职务常任制度;正规培训制度;辞职、辞退制度;申诉控告制度;对公务员的监督制度。

依法科学地管理公务员是保证自由裁量权正确行使的前提和基础。

收稿日期:199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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