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城市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指标体系论文,中国论文,大城市论文,社会发展论文,综合评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城市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是一种用来描述城市社会发展状况,监测城市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评价城市社会发展水平的一套测量系统。他是政府对城市社会发展进行评价、预测、决策和规划必不可少的科学工具和手段。我们现在所设计和建立的这套社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是以广义的社会发展(包括经济、科技、教育等各个方面)为研究对象,以突出反映我国大城市社会发展水平为目的的指标体系,因此定名为中国大城市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一、构建中国大城市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社会需求背景和学术研究背景
二战后,各国在工业化过程中都曾把注意力集中在经济增长上,普遍认为只要经济增长,社会自然就会进步。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形成了把经济产值的增长作为最高追求目标的各种发展战略。这样做的结果是,经济增长了,社会问题也增多了。而一系列社会问题的产生,反过来又严重地制约经济发展。这种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状况使人们认识到,单纯用“经济指标”并不能准确反映社会的发展水平。于是人们开始寻求一种能够全面衡量和监测社会发展水平的新方法,由此“社会指标”和由社会指标构成的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便应运而生了。
在上述背景下,一种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的“社会指标运动”于上世纪60年代首先兴起于美国,其所建立的各种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亦得到不少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的关注。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研究有:1.美国斯坦福大学社会学家阿历克斯·英格尔斯的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2.美国宾州大学社会工作系教授埃斯蒂思的由36个指标组成的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3.美国海外开发署的大卫·莫里斯博士的生活质量指数。4.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除了上述影响较大的几种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之外,前苏联、罗马尼亚、日本、法国等也都建立和公布了自己的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我国的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是从20世纪80年代起步的。1982年中国社科院数经所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办“社会经济指标及其应用”研究班,把社会指标理论和方法引入我国。1983年国家统计局制定了社会统计指标体系,共15大类1100多个指标。1984年国家科委与上海市科委等单位合作,建立了由1000多个指标组成的社会指标体系。这些社会指标体系的建立和应用,不仅为我们对社会领域的观察、研究、监控提供了有力的手段,同时也为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和建立打下了基础。我国在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和应用方面,较有影响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朱庆芳研究员主持的中国社科基金“七五”重点课题。1987年以来,该课题组运用其建立的评价指标体系,对世界120个国家,以及我国30个省市区、187个地级市、156个重点县的社会发展水平进行了多次评价,其评价结果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此外,近年来北京、上海、辽宁、江苏等地也进行了有关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有的已取得初步成果。这一方面说明此类研究和应用已日益受人们重视,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各地区发展极不平衡,尤其城乡之间的差别、大中小城市之间的差别很大,建立一套全国统一的适用于评价大城市社会发展的指标体系势在必行。
建立中国大城市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应当认真吸取前人的经验与教训。前人研究成果中值得借鉴之处是:1.指标设计者在设计思想和指标体系的构建上,都努力体现把满足人的需求作为社会发展的目的和内在要求。2.注重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避免单纯用经济指标衡量社会发展水平的片面性。3.对生态环境指标给予特别重视,体现可持续发展思想。4.有些指标体系简明扼要,评价方法简便,有代表性,通过少量指标便能对社会发展水平做出全面的概括。5.有些指标体系具备较强的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的功能。但前人的研究也有缺憾,主要是:1.有些指标体系缺乏内在的逻辑联系,没有较成熟的理论框架支持,且指标数量过于庞大,致使横向比较和综合评价功能均受影响。2.有些指标体系过于简约,无法对问题展开细腻的分析。3.有些指标体系企图以一种模式“包打天下”而严重忽略了不同对象的差别,从而导致评价结果明显有悖于人们的经验和常识。4.有些指标体系在设计上过分追求理论上的“完美”,而所选指标又同目前的统计资料严重脱节,很难操作。5.有些指标体系过分拘泥于传统统计体制,不能及时反映社会转型后的发展变化等等。这些缺憾,不仅是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和开发的学术空间,也是本项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所在。
二、中国大城市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
中国大城市的社会发展作为一个客观系统,必然是以某种逻辑体系存在的,我们要以指标体系的形式对这一客观系统的逻辑体系进行主观抽象和模拟,必须有充分的理论依据。本指标体系设计的主要理论依据是:以人为中心的社会发展理论、系统科学理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
以人为中心的社会发展理论是目前已取得国内外共识的理论。因此,本指标体系在设计上必须充分体现以人为中心的思想,设置足够数量的反映人的“生活质量”和“人口素质”类指标,并对其赋予较高权重。系统科学理论是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理论。大城市社会发展是一个非常庞杂的系统,设计对其进行评估的指标体系必须遵循系统科学的理论和原则,必须把社会发展看作是由各个子系统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是以人为核心的各个子系统互动整合运行的结果。为此,应当将大城市的社会发展进行科学的系统划分,并由此构成指标体系的基本框架。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理论一方面把社会发展看作是包括经济和非经济的“广义社会”,另一方面在进行社会发展内部因素分析时,又把经济和“狭义社会”当作两个相对的因素来看,并把经济发展看作社会发展的前提。由此既突出了经济发展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又突破了经济发展就是社会发展的狭隘观念,体现了全面、综合、协调的新的社会发展观。可持续发展理论是世界公认并日益备受重视的理论。人口、资源、环境作为可持续发展中最重要的方面,在本指标体系的指标设置上均给予充分考虑,同时对科技、教育等对社会发展具有长远意义并反映发展潜力的指标亦应给予足够重视。
在有了上述理论依据之后,还必须具有现实依据。因为任何一种社会指标体系的设计都必须从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出发。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是不仅城乡之间的社会发展不平衡,而且不同规模等级的城市之间社会发展也不平衡。因此,建立评价我国大城市社会发展水平的指标体系,必须从我国城市规模等级体系的实际情况出发。
我国城市规模等级体系的实际情况是:若按非农业人口的指标划分,我国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与其他规模等级的中小城市,无论在城市集聚方式和密度、辐射吸纳能力、经济规模实力、产业结构层次、信息网络完善程度和交换强度、人口数量和质量、尤其是城市基础设施水平等方面都表现出极大差异。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考虑百万人口以上大城市社会发展在总量和质量上的特点,否则就会在测评中出现并不怎么发达的一些中、小城市的社会发展水平超过大城市的谬误现象。对此,后面还将详细讨论,故暂不赘言。
总之,构建中国大城市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应从我国大中小城市之间在城市性质、城市化水平以及总量上差别很大的实际出发,紧扣“大城市”的社会发展特点,强调或充分体现中心城市和沿海开放城市的社会发展特征,同时注意到我国城市体制上“市管县”、“市带县”,城乡结合以及城乡差别上的一些特点,创造性地加以完成。
三、中国大城市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理论框架的设计
科学的社会指标体系应依据不同研究目的要求和研究对象所具有的特征加以科学分类和有机组合。如何进行中国大城市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指标组合?通常的做法是依据制定指标体系的理论和原则,首先对城市社会系统进行“系统划分”,并结合系统划分来构建评价城市社会发展的理论模型,即指标体系的结构框架。我们参考国内外的已有研究成果,并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朱庆芳研究员的指导下,针对大城市的性质和特点,将中国大城市的社会发展划分为社会结构、人口素质、经济效益、生活质量、基础设施(含环境保护)、社会稳定(含社会保障)6个子系统模块。这6个子系统模块与社会发展水平之间的关系以及这6个子系统模块相互之间的关系,构成评价城市社会发展水平的理论模型,或者说是指标体系的框架。我们对这个框架的理论阐释如下:
——社会结构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他反映社会的产业结构、城乡结构、智力结构、投资结构、就业结构等方面,反映着城市化、现代化、社会化的程度。优化社会结构是改善社会机制,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其对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以及其他各个系统的状况起着制约的作用。
——人口素质是社会各子系统发展成果的集中体现,他反映人口的文化素质、科技素质和身体素质等方面内容。人口素质的高低不仅反映着一个城市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和社会生活质量的发展状况,同时亦对城市社会各子系统的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
——经济发展是城市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生活水平提高的物质基础和源泉,也是城市物质文明建设和发展的保证。经济效益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人口素质的提高、社会结构的优化、社会稳定的程度和基础设施的配套水平。
——生活质量既是社会发展的结果又是社会发展的动力。生活质量反映了城市居民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求满足程度。生活质量的提高既是社会发展所不断追求的一个目标,又是社会稳定的保障。由于生活质量的提高建立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之上,所以他不仅能够反映一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亦能反映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保护状况。
——基础设施作为城市社会经济活动的空间物质载体,是城市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体现,也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他不仅直接反映出一个城市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化、信息化、现代化程度,而且还反映出人们的生活质量进而影响到人们的社会行为和生活方式。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近年来人们的环境意识亦在不断增强,环境质量的高低也成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准。
——社会稳定是社会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的体现,他反映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社会行为和社会利益关系调整等方面内容。社会保障反映了城市政府及职能部门对保持社会稳定采取的管理措施和调控能力。采取必要的行政、社会和经济手段保持社会稳定,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前提。
以上6个子系统模块在整个城市社会系统的运行中既互相促进又彼此制约,不仅反映了城市社会发展的各个侧面,并且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构成和反映城市社会发展的整体水平。
本指标体系在层次结构上分为三级:第一级指标为“社会发展综合指数”,主要反映城市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第二级指标为“社会发展分领域指数”,主要反映城市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的发展水平。第三级指标是具体的原始指标或合成指标,主要用来反映社会发展的具体内容。这种纵向结构一方面使指标概念从上而下逐层由抽象不断向具体分解,直至形成具体的原始指标,另一方面使指标数值自下向上依次递进不断综合,直至形成一个最终的综合指标,是一个上下贯通、环环相扣的有机结构。
四、中国大城市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指标遴选及其权值的确定
目前已有的和新生的社会统计指标数以千计。显然,使用这样多的指标进行社会发展水平的综合评价几乎是无法操作的,因此,必须根据科学原则和方法进行遴选。
我们遵循的指标遴选原则是:1.可操作性原则。这种可操作性除一般所指的可实用性外,还应包括可采性、可算性和可靠性。也就是说,指标数据可采集到,可以计算出,并准确可靠。2.可比性原则。设置的指标应既便于纵向比较,又便于横向比较。指标定义应尽量采用国际、国内标准或确认的概念,至少是人们比较易于理解的内涵,要尽可能与国际接轨。3.代表性原则。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要较好地反映社会发展这个多参量的大系统,就必须“以少胜多”,以较少的指标较全面、系统地反映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
我们采用的指标遴选方法是:1.理论预选。理论预选是体现设计思想的重要环节,因此,课题组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预选了符合课题主旨的100个指标作为预选指标集。2.专家筛选。专家筛选是用专家咨询评定的方法对预选指标集进行经验选择。具体采用德尔斐法征求上自指标所涉国家各部委,下自各大城市100名专家的意见,据此得到各指标的隶属度并以其为重要依据,将61个指标纳入本指标体系。3.专家赋值。指标权值作为指标在指标体系中重要性程度的系数,是指标体系设计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各指标的隶属度是确定权值的重要依据,但如果仅依照隶属度就简单地确定权值乃失之周到,因为严格地讲,根据隶属度只能说明该指标要不要,并不能完全说明该指标究竟有多重要。为此,我们再次采用咨询问卷方式征求百名专家意见,经计算机统计算出各指标的权值。
经以上步骤,我们初步获得了本指标体系的指标数量和各级指标的权重。
五、中国大城市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测试和确定
当指标体系的设计在理论上完成之后,必须要经过实际检测才能最后确定。为此,课题组运用本指标体系对部分大城市的社会发展水平进行了试测评,并对试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整和修订。
(一)试测结果及分析验证。我们选取十个较有影响的大城市进行试验性测评,他们分别是全国不同区域的典型代表,具体选取的城市有:北京、天津、上海三个直辖市;广州、昆明、哈尔滨、石家庄、武汉五个省会城市;深圳、宁波两个计划单列市。试测结果出来后,通过专家及有关会议的分析论证,一致认为:
(1)本指标体系能够对大城市的社会发展状况进行比较客观和准确的描述,具有良好的综合评价功能。测量结果显示,上述十个大城市的社会发展水平,按社会发展总指数由高到低的位次排序为:上海位居第一(得分为163.54),北京第二(157.51),深圳第三(153.56),以下依次为广州(133.2),天津(122.92),宁波(119.12),昆明(113.69),武汉(110.28),石家庄(107.49),哈尔滨(95.78)。这样的位次排序,不仅与人们的经验判断比较接近,令人信服,而且与同类的实证研究结果亦相当接近,例如,与上海市科委1997年进行的“全国7大城市社会发展比较研究”相互佐证,基本一致。上海对全国7大城市的测评排序是:上海、北京、深圳、广州、天津、沈阳、武汉。由此可见,经验判断和实证研究都说明了本指标体系设计的客观性和合理性。
(2)本指标体系能够区分城市规模上的差别,较充分的体现大城市的社会发展特点,弥补以往城市社会发展评估中由于大小不分而造成的信息失真。例如,本指标体系在框架结构中单独设立了一个城市基础设施子系统并赋予相应的权重,这就突出强调了大城市在总量和质量上的特点,有利于在测评时和中小城市的社会发展水平区别开来,从而避免了过去用一个评价模式去套所有不同量级城市的重要缺陷。例如1993年用中国社科院课题组研制的“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全国188个地级以上城市的测评,不少中等城市和显然相对不发达的城市,却令人莫名其妙地跑到了前面。例如像惠州、十堰、江门、鞍山、柳州、克拉玛依这样的中等城市,居然不仅在济南、沈阳、成都、合肥、石家庄、长春这样的省会城市前面,而且甚至高居于直辖市天津的前面。这样的评价结果,显然大大背离了人们的经验判断,难以让人信服。再者,这和中国社科院课题组在用另一指标体系对世界83个大城市社会发展水平的综合评价也发生矛盾,例如在188个城市的评价中,乌鲁木齐(21位)、大连(22位)、济南(28位)等居天津(31位)之前,但在83个大城市的评价中,大连(46位)、济南(47位)、乌鲁木齐(49位)却居天津(41位)之后,明显的自相矛盾。而本指标体系在设计思想和指标设置上都着重强调了大城市的社会发展特点,因此,有利于更接近真实地反映城市的社会发展水平。
(3)本指标体系各级指标的权重设置科学性较强,基本上能够反映社会发展各系统之间内在联系的规律。例如,我们在给6个子系统设置权重时给“经济发展”子系统赋予了最高权值(20),以体现经济发展对于社会发展的极端重要性。测评结果表明,经济发展指数与社会发展总指数之间的相关性最为显著:社会发展总体水平和经济发展领域水平的前4名均为上海、北京、深圳和广州,只是两者位次的顺序略有不同,这充分说明经济发展确实在社会发展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又如社会结构指数和城市基础设施指数都与经济发展指数表现出很强的相关性,居于前三名的都是上海、北京、深圳,客观地反映了三者内在联系的规律性,诸如此类的例证很多,恕不枚举。
(4)本指标体系框架结构涵盖性和内在逻辑性强,指标数量繁简适中,具有较强的分析比较功能。以居于社会发展总水平中游(第6名)的天津为例,我们可以通过分领域测评指数的排序分析,清楚地找到其之所以居于所在位次的具体原因。天津市在六个子系统领域的测评中,具有优势的领域是“社会稳定”(23.33分,居上海、北京之前,位于十城市之首)和“人口素质”(25.21分,仅居于北京、上海之后为第三),这客观地反映了直辖市在社会控制和人才聚集上的特点。居于中游的领域是“社会结构”和“城市基础设施”(均居于第六位),这说明作为直辖市的天津在这两个领域中不仅与同为直辖市的北京和上海存在着巨大差距,而且与一些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相比也无明显优势,这势必对该市的“经济发展”和“生活质量”造成影响,应当注意调整好城市产业结构,加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的现代化水平。居于劣势的领域是“经济发展”(居第八位)和“生活质量”(居第九位)。这不仅说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息息相关,而且也说明了天津“人口素质”的优势并没有充分释放出来,以人力资本为后盾的经济增长潜力还非常巨大,需要深化改革进一步解放生产力。
(二)对不易操作指标的调整和修订。经实际检测证明,本指标体系中95%以上的指标易于采集和计算,具有可操作性,可以确认其合理性。但是社会的发展变化总是需要我们适时提出一些新的指标来加以反映,如果完全僵化地拘泥于现行的统计指标体系,就无法创新和发展。为此,我们对本指标体系中不可避免出现的少数不易采集和计算的创新指标,采取了如下技术措施:(1)“相关替代”,如原指标体系中的“基尼系数”这一指标,是20世纪初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根据洛沦茨曲线提出的用来判断收入分配平均程度的指标。我们当时设立这一指标的目的,是出于和国际指标接轨的考虑。但从这次试测评的情况看,一是这一指标的计算较为复杂,二是大多数城市都没有计算过这一指标。因此,我们决定暂用较为简便的“收入差距”指标予以代替。(2)“权宜变通”,如原指标体系中“废水处理率”是包含着“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两项指标的复合指标。但在试测评中,我们发现多数城市对“生活废水”的处理情况没有统计。又如“流动人口”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日益突出的社会现象,其构成也极为复杂,各地的统计口径出入很大,指标定义也尚待规范。对于这类指标,我们为了保持指标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均采用“小口径”权宜变通的办法,如在计算“废水处理率”时只计算“工业废水处理率”部分,计算“流动人口”时只计算“暂住人口”部分,但原指标的内涵仍保持不变,以待统计的完善。三是“超前预留”,本指标体系中设立的部分指标是根据社会的发展新创立的,如“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人口”、“残疾人就业率”、“失业救济的社会覆盖率”和“流动人口”等指标。这些指标虽然在现行的统计指标体系中找不到,而且数据的采集也相当困难,但我们认为要保证本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完整性,就不能削足适履,而必须打破现行滞后的统计指标体系的局限,尽可能地及时反映现代社会生活发展变化。为此,我们对这类指标采取“超前预留”的办法,即在指标体系中仍设指标,而在统计测评中可以暂时空缺,以积极促进统计指标体系的改革和完善。
(三)指标体系的最后确定。通过以上分析论证和调整修订,我们以一级指标社会发展综合指数的权值为100,对中国大城市的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中的二、三级指标及其权值最后确定如下:
(1)社会结构指数权值为17,其中:1.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的权值为2.4(以下每个指标的权值,仅用括号内阿拉伯数字标出),2.农村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劳动力比重(1.5),3.第二产业从业者占社会从业人员比重(1.6),4.第三产业从业者占社会从业人员比重(2.4),5.专业技术人员占社会从业人员比重(2.1),6.城镇人口就业率(2.0),7.出口总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1.4),8.流动人口占城市总人口的比重(1.3),9.非公有制从业者占社会从业人员比重(1.1),10.社会事业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1.2)。
(2)人口素质指数的权值为17,其中:11.预期平均寿命(2.6),12.人口自然增长率(逆指标1.7),13.人均受教育年限(2.4),14.人均教育经费(1.7),15.每万人口拥有大专以上学历人数(2.1),16.科技人员中级职称以上者比重(1.6),17.每万人口拥有医生数(1.4),18.在校中小学生体育锻炼达标率(1.3),19.公共图书馆人均图书拥有量(1.1),20.报纸人均发行量(1.1)。
(3)经济发展指数权值为20,其中:21.人均国内生产总值(3.5),22.人均地方财政收入(2.3),23.社会劳动生产率(2.9),24.独立核算工业企业资金利税率(2.0),25.人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1.7),26.人均社会商品零售额(2.3),27.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2.6),28.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2.7)。
(4)生活质量指数权值为20,其中:29.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2.8),30.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1.9),31.每一就业人口负担人口数(1.2),32.居民消费品物价指数(2.1),33.城镇人均储蓄余额(1.3),34.城镇人均居住面积(2.3),35.人均日生活用电量(1.2),36.人均日生活用水量(1.0),37.燃气气化率(1.2),38.每万人家庭电话拥有量(1.5),39.恩格尔系数(逆指标2.1),40.人均文化娱乐旅游消费支出(1.4)。
(5)基础设施指数权值为12,其中:41.基础设施投资占基建投资比重(1.5),42.人均城市道路面积(1.7),43.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1.2),44.电话交换机装机总容量(1.0),45.人均邮电业务总量(1.0),46.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5),47.废水处理率(1.0),48.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1.0),49.工业废气处理率(1.0),50.环境噪声控制达标面积(1.1)。
(6)社会稳定指数权值为14,其中:51.每万人警察拥有量(1.2),52.每万人律师拥有量(1.2),53.每10万人大要案发案率(逆指标1.3),54.刑事案件破案率(1.3),55.青少年犯罪率(逆指标1.4),56.每10万人交通事故死亡率(逆指标1.1),57.每10万人口火灾损失额(逆指标0.9),58.最低生活保障线下人口比重(逆指标1.7),59.残疾人就业率(1.0),60.失业救济的社会覆盖率(1.3),61.收入差距(逆指标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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