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经济理论创新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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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教授 岳福斌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我们要在这一精神的指引下,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基础上,研究与推进经济理论的创新。

一、经济学的研究重心和主要任务应有所改变

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任务,是要证明当时社会暴露出来的诸多矛盾是资本主义的“痼疾”;无产阶级要翻身求解放,必须要埋葬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建设社会主义。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的经济学说首先是无产阶级革命的学说、批判的学说。实践证明,这一学说是完全正确的。否则,不会被人们视为“工人阶级的圣经”;就不会成为无产阶级翻身求解放的指路明灯。

长期以来,课堂上讲授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上是按照马克思130多年前写作的《资本论》的研究对象、内容、结构套下来的,而且以生产关系的研究为重心,落脚点在于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

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这一理论形成于自由竞争资本主义阶段,其创立的目的性在于指导无产阶级革命。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根本不会想到这一理论对未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什么指导作用。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社会主义首先在生产力相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取得胜利;取得胜利后的社会主义是不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整个社会并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

然而,事实并没有如马克思所预见的那样去发生。无产阶级革命首先在生产力相对落后的国家取得胜利;取得胜利后的社会主义者试图用计划经济代替商品经济,不但没有成功,反而付出了沉痛的代价。经过不断地摸索,他们认识到了商品经济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不可逾越的一个阶段,不得不放弃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通过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搞市场经济,这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我们搞市场经济,根本的目的是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从这个意义上讲,不同时代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没有质的区别。所不同的是,我们现在所要完成的中心任务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中心任务,客观上要求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研究重心和主要任务也应与时俱进。要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研究重心。我们要根据世界政治、经济、科技发展新趋势和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新阶段的要求,重新明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主要任务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进入小康社会。

二、对劳动的研究应成为经济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人类要生存,首先必须要有食物、衣服、住房,用具等物质资料。为了获得这些生存资料,就必须要进行劳动。所谓劳动,是指人类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的过程,是人类通过有目的的活动来改变自然物。劳动,是人类最基本的社会实践活动,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条件。人类要从事政治、科学、文化、艺术等活动,首先要能够生存,在生存的前提下,才能去享受和发展。为了生存,就必须采用一定的生产方式进行劳动。“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这是每一个小孩都知道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68页。)

“劳动是积极的、创造性的活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6卷(下),第116页。)劳动创造了人,达尔文的进化论证明了这个过程。在这个过程的基础上,劳动又促进了人类自身的发展,从野蛮到文明,从无知到有知,从知之不多到知之甚多。英国古典政治学家亚当·斯密曾经说过,“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马克思还曾经说过,“劳动是生产的真正灵魂”。(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00页。)是“社会的太阳”。“只要社会还没有围绕劳动这个太阳运转,它就绝不可能达到均衡。”(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627页。)马克思的这个经典比喻,高度概括了劳动在整个人类社会的重要地位。劳动不仅创造了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创造了人类文明和文化,还创造了人类历史。

自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劳动这个太阳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反而遭到统治阶级的鄙视、奴役和剥削。这种本末倒置的异化现象,在资本主义社会达到了顶峰。劳动这个太阳表现为隶属于资本,不仅进入市场的劳动力隶属于资本,而且整个劳动过程、劳动成果的分配都服从于资本。在资本主义商品货币关系的掩盖下,价值的源泉得不到重视,财富的创造者失去对财富的所有权,养活资本家的广大劳动者反被视为被资本家养活。

以解放全人类为己任的马克思,从广大劳动者利益出发,科学运用唯物辩证法,从资本主义社会最基本的经济细胞——商品入手,分析了商品的二重性,并第一次提出劳动的二重性。马克思认为,劳动的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决定商品的二重性(使用价值和价值);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价值的实体就是商品中凝结的人类抽象劳动;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是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在商品价值构成中,不仅不变资本(C)是劳动者过去劳动的凝结物,而且,作为劳动力价值或价格货币表现的工资(V)、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m)(其各种具体转化形式为利润、利息和地租等等)都是劳动者现实劳动创造出来的。因此,应该还原劳动这个太阳的本来面目,还原商品、货币关系背后的劳动者之间的等价交换劳动的平等关系,“剥夺剥夺者”,建立新型的社会生产关系。

不难看出,劳动这个范畴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是一个最基本的范畴,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但是在过去的经济理论研究中,把它置于价值理论之中,有教条主义、片面性的认识倾向。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进一步加深对这一范畴的理解。

自从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以来,江泽民同志反复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在“十六大”报告中又强调“必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这一系列指示,为我们对劳动问题的研究指明了方向。

人类进入20世纪以来,经过工业经济时代的蓬勃发展,又出现了一场以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为标志的高新技术革命。新技术革命标志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在这一新的时代背景下,人类劳动出现了一些新变化。其主要变化是:社会劳动分工进一步细化,分工环节更加复杂,体力劳动的比例在逐步缩小,而脑力劳动的比例在逐步增加;在整体劳动过程中,技术性、管理性和服务性的劳动越来越重要;在劳动产品中,科技含量越来越高。面对这些新的变化,都要求我们结合新的实际,对劳动进行更细致的研究、更广泛的抽象和更科学的概括,以指导我们的实践。

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劳动的具体形态发生了变化,产业结构也在不断变化,层次性更加分明。马克思曾经把社会再生产划分为生产生产资料的第Ⅰ部类和生产消费资料的第Ⅱ部类。现代经济学又提出了三类产业划分法。第三产业包括知识、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这些产品的生产劳动,不同于物质产品的生产劳动,也不同于服务性、管理性的劳动。因此,有必要把知识、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独立出来,确定为第四产业。这样划分,不仅更准确地反映了现代劳动的特点,而且更有利于社会再生产规律的揭示。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有必要结合新的实际重新认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在马克思那里,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有双重含义。按照劳动的自然属性进行划分,他认为凡是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否则是非生产劳动;按照劳动的社会属性进行划分,他认为不同社会条件下有不同的标准,例如,在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只有能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否则是非生产劳动。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成了社会的主人,生产目的发生了变化,由为剥削阶级生产剩余价值,改变为满足整个社会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生产目的的改变,使劳动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人们工作在不同的部门从事不同的工作,都是在从事生产劳动。无论是生产物质产品还是生产精神产品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无论是从事服务性劳动还是从事管理性劳动,也都是生产劳动。应该进一步明确,一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的劳动者是光荣的,都应该得到承认、尊重和保护。

由于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改变,创造价值的劳动在不断延伸。马克思所讲的“总体劳动”创造价值的情况表现得更为复杂。结合新的实际来分析,价值不仅仅由直接生产过程的劳动者的劳动来创造,而且已经延伸到科技开发、中介服务和劳动管理等许多环节。科技创新和经营管理已成为现代生产力的重要因素。有人曾形象地说过,现代经济的发展靠两个轮子,一个是科学技术,另一个是经营管理。无论是科学技术性劳动,还是经营管理类劳动,都需要掌握大量的知识、技术;都需要大胆创新。所以,尊重和保护劳动,必须要尊重知识,尊重科学,尊重人才,尊重创新。

我国是一个后起的市场经济国家,现代经营管理者和企业家阶层在形成。由于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作为经营管理者的企业家阶层分布在各类企业中,其中包括私营企业的老板。大量的事实证明,现代企业面对的是一个充满机会又充满风险的市场。要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并保持不断地发展壮大,必须科学地预测市场,并做出相应的决策;必须科学地策划企业的发展战略,并认真地组织实施;必须科学地设计制定企业营运方案和规章制度,并合理地进行操作;必须及时、准确地掌握国际、国内各种信息,并能据此调整企业发展战略和营运方案。不难看出,作为经营管理者的企业家也是劳动者,而且是从事复杂程度更高的劳动者,能够创造出比一般复杂劳动还要多的价值。

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大胆创新

早在20世纪80年代,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不断有人提出要设立国有资产管理的专司机构,以适应不断深化改革的需要。笔者早在1988年初就在《光明日报》发表的文章中提出了这一政策主张。在实践中,我们也成立了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管理的“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无疑,这个基本思路是正确的。但由于市场化改革的不到位,加上理论、政策、法规等准备工作滞后以及一些鲜为人知的具体原因,这个局被撤消,其具体业务分别交给了财政部、国家经贸委等部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步伐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缺少法律依据;出资人职责由多个部门分割,权益、权利、义务责任相分离,管资产、管人和管事相脱节;政企、党企职责不明,政资机构不分;经营体制和方式落后于市场化改革的实践;运营目标不明确。结果导致运营效率低下,盲目重复建设现象普遍,收入分配混乱,资产流失严重。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将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产生极不利的影响。

针对上述严重问题,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了战略性的构想和大胆创新。他指出:“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国有资产是终极产权属于全体人民,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作商品生产、商品交换的资产,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本存在形式,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核心内容。因此,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必须以国家统一行使终极所有权为基本前提,集中体现在统一制定法律法规,依法调整出资人与用资人的关系,非常情况下(如战争、重大灾害等)依法进行必要的资产配置和资产处置。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国有资产具体的形成途径又是相当复杂的。这部分资产,有通过革命形式取得的帝国主义的在华财产和官僚资本;也有通过建设形式,由中央政府、地方各级政府投资形成的资产;还有国有企业通过借贷、积累形成的资产。这种种情况都要求我们必须建立终极产权不变前提下的分级所有和分级管理体制。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明确界定各级管理者行使出资人职责范围,努力做到权、责、义、利的统一。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国有资产产权结构和产权分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县及县以下政府直接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已经不多。因此,没有必要按现行行政建制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目前,一般可设至地、市一级为妥。个别县级政府拥有国有资产数额较大、质量也好,可以个别处理。

目前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由多个部门分别行使国有产权的。不仅办事效率低下,而且权责分离,是产生“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的根本原因。因此,根据实际需要和以往的经验教训,应对现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整合。把原来分散在各个部门中的出资人职责分离出来,统一组建专司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为保障这个委员会的有效运营,要给其相应的权利,努力做到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四统一”,管资产、管人和管事的“三结合”。

我们还应看到,国有资产不同于非经营性国有财产,它不仅要求保护历史上积累而形成的资产存量,还要求依据资产所有权获取资产收益或称资产增值,而资产增值又只能源于资产经营。所以,要把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资产经营分离开来,有必要组建不同类型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让这类公司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自主性原则去经营,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彻底割断行政隶属关系,以期实现包括国有资产增值最大化目标在内的政企双盈的目的。

四、投资主体多元化与产权制度改革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主线。“十六大”报告中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又有重大突破。其中,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思想值得引起格外重视。投资主体多元化在国有企业的推进,则意味着国企资产不再由国家单一出资构成,而是众多出资者投资的组合,其中包括非国有经济成份。其意义在于通过投资主体多元化,继而实现产权多元化,使国企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有了新的突破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制度的重大创新。

在企业发展史上,由古典的个人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到现代企业,实质上就是通过投资主体多元化,继而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的过程。现代企业最重要的两种法律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它们的典型特征是产权多元化以及所有者的外在化和责任的有限性。产权多元化及所有者责任的有限性为资本集中提供了可能,企业经营籍此可以达到规模经济。而所有者的外在化则保证了企业财产的独立性和正常营运,它可以避免和防范其他任何主体对企业财产的支配和侵害,这使企业具有了不同于自然人的永续存在的“生命”,使企业能够产生持久的效率。多元化的投资主体通过外部完善的市场体系和内部健全的组织结构来监督经营者的日常经营活动,以使经营者的经营不至于过大地偏离所有者的目标。这种机制是现代公司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生命力之所在。

从形式上说,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结构与个人业主制企业并无差异,不同之处只在于前者的出资方是作为全体人民代表的国家政府。由国家政府代表全民执行财产所有权,意味着财产所有权具有了国家政权或行政权力性质,经济权利在此对政治权力具有依附性,产权权能具有高度统一性,它们高度集中在政府手中,企业不是独立的产权主体,而且产权不允许进入市场进行交易。这样制度造成的后果就是权利运作的高成本和低效率,政府则要承担过重的财政负担。

鉴于传统国有企业运行的低效率,自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国有企业(特别是其中的竞争性国有企业)的产权多元化便成为世界各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普遍选择。

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的积极作用是明显的。首先,多元化推动了国有资本的合理流动和转移,在较大程度上盘活了国有资本。其次,产权多元化带来了技术水平和经营机制的改进,竞争能力和经营效率得到较大提高。再次,产权多元化动员了社会资本,刺激了民间投资增长。尽管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使得国有资本存量相对减少,但国有资产的质量却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而且带来社会总资本量的增加,因而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增长的一种重要因素。当然,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也产生一些消极后果,其中最重要的后果是失业人数增加,原企业职工的社会福利下降。但瑕不掩瑜,其积极作用还是主要的。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以及中国加入WTO,中国已开始逐步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加入WTO对中国的企业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一方面,中国的企业可以在更广泛的产业领域、更广阔的地域范围参与市场竞争;另一方面,中国的企业要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立足,就必须提高其竞争力。就中国企业目前的竞争力而言,大部分企业包括大中型国有企业,显然都远不可及。竞争力不是单纯的靠“大”堆砌起来的,而是企业的整体实力,包括超前的技术、高质量的产品、具有挑战性的发展战略等。所有这些都依赖于企业制度的创新,而企业制度的创新最根本的又是产权制度的创新。

通过产权多元化,包括国内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在内的非国有资本允许进入国有企业,这将改变原国有企业国家股“一股独大”或独资的格局,引起产权制度的深刻变化。其中最突出的表现是有利于解决中国国有企业长期存在的所有者“缺位”、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约束和激励“不到位”的问题。不仅如此,随着非国有资本进入国有企业,其产品、技术、人才、观念、管理方法等都会随之进入企业。通过利用非国有资本,国有企业中一些低质量的存量资产有可能转变为高质量的资产,而意识形态的转变、管理方法的更新等制度方面的进步对中国企业而言尤为重要。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固然离不开技术上的领先,但技术的进步必须有高效的企业制度来保障。经济发展史表明,世界上的著名企业无一不拥有一套优秀的管理、经营和产权制度。中国加入WTO,外资将进入国有企业,中国的企业正可以从中学到这些优秀的制度,从而大大增强国有企业在国内甚至在世界的竞争力。

中国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即所谓“改制”)已进行了18年。这18年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产权多元化改革的起步阶段,但取得了很大成绩,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然而,由于这些改革是在国有产权关系基本不变的前提(政府所有和控制)下,中央政府进行的部分权利下放或局部的调整,因此国有企业已有的改革还不能说是国有企业根本制度的创新,至多只能说局部的创新。“改制”国有企业的进步之处在于它打破了国有产权的封闭格局,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多元产权兼容共生和相互制衡的机制。但是,由于国家股“一股独大”,政府对这些企业仍处于绝对控制之下,因此并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多元产权主体相互制衡的机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控制是否合理,而在于政府能否控制得了自己的企业的财产。在西方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国有企业的财产也归政府控制,但由于国有企业主要限于公共部门,数量很少,因此国有企业即使存在低效率,也不会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产生多大影响,甚至可以说,由政府支配公共部门的国有财产更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相反,在拥有巨额国有财产和数量庞大的国有企业的中国,政府的控制和频繁干预所导致的国有企业普遍低效率却直接影响着整个国民经济的较快增长。所以,有必要将包括大型国有企业在内的、处于竞争性行业中的、甚至是部分基础性行业中的国有企业进行较大幅度的产权多元化改革,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产权制度创新,这对于完善国有企业的权利制衡机制、弥补国家投资的不足、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率水平和国有资产的辐射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不断深入的改革实践和理论探讨,国有企业实施较全面的产权多元化改革已具备充分的现实可能性。产权体系、产权交易和资本增值等理论支撑点已经形成;非国有资本已具备很强的进入国有企业的实力和条件;国家已出台不少相关政策和法规。另外,国外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的不少成功经验可供我们借鉴。

实现国有大中型企业产权多元化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如公募、私募、兼并、收购、联合发起、职工入股、企业相互参股、出售部分国有资产等。具体采用何种形式,取决于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及本身的运营状况,应灵活使用。国有企业的产权多元化应视行业性质不同而异。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外,大多数一般竞争性行业,要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实现产权多元化。对于有条件上市的国有企业,在完善资本市场的基础上,可以主要采用公募、私募、标购和杠杆收购等方式实现其产权多元化。对于占绝大比例的非上市的国有企业,主要的途径应立足于国有企业的规范股份化改造和协议收购。通过两个方面的有机结合,可以最大程度地实现社会稳定,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地增长。具体采取什么方式,应视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及本身的运营状况,灵活使用。

尽管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产权多元化已具备现实可能性,但这项工作的全面展开和规范则还需要进一步对相关的环境条件进行优化和完善。包括为非国有资本进入国有企业留有足够空间,为非国有企业的发展进一步提供政策支持,培育合格的中介机构和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也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如国有资产流失,逃废银行债务,国有企业失控,产权退出渠道不畅等。对此可以通过完善产权结构政策,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收入分配政策,非流通股转让政策,对职工的安置政策以及进一步完善或出台《公司法》、《证券法》和《国有资产管理法》,以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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