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污染场地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优化管理论文_蒙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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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环境污染问题越发严重。基于此,文章根据实际情况,对我国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污染场地环境管理优化对策,旨在为今后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帮助。

关键词: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惩罚体系;污染治理责任;公众参与力度;技术培训

现阶段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对周边生活环境的标准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这就使得污染场地环境管理问题备受关注。但是现在的污染场地的环境管理存在很多的问题,要想办法解决这些问题,使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的工作顺利进行。

1.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治理责任不强

随着国家化解产能过剩矛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及老工业区整体搬迁改造等工作的部署实施,新一轮工业企业搬迁工作已经开始。从政策上,国家先后颁布了《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等文件,明确指出需防止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污染,对再开发场地进行场地环境调查。但目前污染场地治理责任人较为分散, 据调查既有污染企业直接作为业主的, 也有企业的上级控股集团作为业主的, 对于关、破企业遗留污染场地的业主, 还包括土地储备单位和开发商。现阶段法律对污染者责任的认定与追溯, 存在较大空白, 况且污染场地治理修复费用高昂, 时间漫长,实际执行中也难以操作。我国污染场地多集中在一批历史较久远的老工业基地, 这些企业目前大都面临能耗高、污染大工艺落后、经济效益不好的状况。国家实施工业企业搬迁既要解决城市发展所需的安全、环境及土地资源问题, 也要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生产工艺的升级换代,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认定搬迁前的企业作为治理责任主体并要求企业在搬迁或搬迁后的生产恢复期承担高额的治理费用,极不现实。

1.2 缺少统一的组织实施机构

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是一项专业性和政策性要求较强的新任务, 特别是探索找寻适合国情乃至各省、市情况的治理修复技术与手段, 任务更显现出专业性强的特点。对于大多数治理修复责任单位而言,十分缺乏治理修复建设所需的专业工程管理、技术人员, 也不具备与项目管理相关的专业技术、经验和水平, 较为分散的业主构成, 使得我国基本没有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的统一组织实施机构, 势必出现修复项目结束机构即行解散的情况,将造成人、财、物和信息等社会资源的大量浪费。

另外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地区采用由企业(拟开发企业或原土地拥有企业)出资,委托有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场地环境调查,难以做到客观公正。场地调查有三个阶段(初步资料收集走访、现场监测及风险评估、场地修复),每多开展一个阶段的工作,出资人所花费的时间和金钱将成指数级别增加。因此从自身利益出发,出资人会在合同中约定被委托方需在第二阶段完成所有工作,避免开展第三阶段工作,否则取消委托或不予付款。作为被委托方受迫于委托方,难以完全客观公正。

1.3 资金投入不足

对于当前我国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工作的落实,存在的首要问题就是资金供应不充足,进而也就很可能会造成后续很多管理和维护工作的执行不流畅,产生较多的阻碍,尤其是对一些设备采购而言,其制约影响力是比较明显的。现阶段我国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工作的资金来源主要涉及到了政府部门、污染企业以及开发商,而这三个资金的来源往往都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很难满足越来越高的污染场地环境管理需求,难以承担环境污染治理和修复的职责。此外,对于资金的使用缺乏详细的规划和监管,导致其资金利用效率不高,存在着明显的浪费现象,这也是导致资金问题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

1.4 技术人员存在问题

对于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工作的落实,其难度比较大,进而也就对技术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从事于该项工作的很多人员都难以满足这种技术人员方面的需求,自身素质和综合能力比较欠缺,如此也就容易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形成一定的偏差和缺陷,最终带来的威胁也是比较明显的,也是当前需要引起足够重视的问题。我国环境工程的起步比较晚,当前专业性技术人才比较稀缺,很多污染场地环境管理中都难以配备充足的专业技术人才,滥竽充数的现象也比较常见。

1.5 调查技术尚不完善

土壤污染物分布是十分不均匀且差异极大的,按某一点位的土壤是否超标判断某一片土地是否存在污染的代表性不强。其次,由于地方差异大,各地土壤本地值千差万别,在目前无科学的背景参考值的情况下以一个标准一刀切的方式对待全国的场地调查,不合理。再次,由于场地承受着大气污染物的沉降积淀,地表和地下水污染物的吸附交换等,目前的场地调查尚无普适的方法对污染源进行明确的辨析,是本企业自身的污染造成还是正常的自然更替或是其他场外污染源导致,无法科学地判别。将全部责任归咎于拟开发企业或原土地拥有企业并不合理。

大部分场地实际开发时,大部分的土壤均是从地上开挖取出,待构筑物打桩完成后,少量回填,多余的弃土均外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存地。同时场地在开发完毕后,地表一般均覆盖混凝土,土壤与人体基本不直接接触(除了少量绿地、学校操场等地方),如何判别开发形式与人体健康的关系应进一步研究,否则盲目地大范围开展场地调查意义不大。

1.6 信息不公开

在现阶段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表现在具体信息的公开程度不高,很多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工作的执行都没有将整体流程进行公开处理,公众进而难以了解和掌握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的具体状况,公众参与度不高,相应意识必然会受到明显的限制。这种信息公开程度较低很大程度上表现为相应监管机制的缺失,整个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流程得不到及时监管,进而容易在其中滋生一些问题和缺陷,由此形成的威胁也是比较明显的,缺乏了公众监督以及政府监督,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水平必然容易受到较大干扰。

2.污染场地环境管理优化对策

2.1 明确污染场地修复的经济责任主体

污染场地经济责任的认定是筹集修复资金的前提。美国用于污染场地治理修复而设立的超级基金确定的污染场地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为与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处置相关的所有人或营运人。由于我国实行土地国有化的政策, 在无法确定污染责任人的情况下, 国家和地方政府应作为责任主体, 但是, 在市场化机制下, 污染场地修复的资金应该寻求多渠道。对于进行土地利用置换地的土壤污染可由土地使用方承担经济责任, 也可以根据“谁污染谁埋单”、“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进行污染场地的治理修复。

2.2 治理技术的选择

对污染场地的治理不可一概而论, 应该分类别、分程度、分阶段, 还要考虑修复后的土地用途.从环境管理的角度, 可以根据污染源类型分类,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等;从污染场地监测的角度,可以根据污染物的存在形态分类, 包括固态、液态等;从场地修复的角度, 可以根据污染物的属性进行分类,包括重金属污染场地、农业污染场地、放射性污染场地等;也可以根据场地修复后再利用的目的分类, 包括农业用地(含蔬菜种植和养殖用地)、居住用地(含花卉种植)、非居住用地、保护地下水。建议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污染场地的修复目标取决于其日后的用途,使此污染空间或区域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降低到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系统不构成威胁的可接受水平。

2.3 加大资金筹措力度

为了更好确保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工作能够得到有效落实,重点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是一个比较基本的环节,需要引起社会各个方面对该项工作的重视,进而为资金筹措提供理想环境。从政府财政投入方面来看,必须要做好自身预算,进而也就能够争取更多的专项环保资金;而对于污染企业而言,除了要求其缴纳相应的污染治理费用之外,还需要构建较为合理的惩罚体系,要求其承担更大的污染治理责任,图1 为惩罚污染企业漫画图;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中土地开发企业进入其中,同样也是资金的重要来源。

图1 惩罚污染企业漫画图

2.4 加强技术人员培训

对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技术人员进行不断培训和指导,促使其能够具备理想的技术操作能力也是比较核心的一个优化策略。其需要加大人才引入和培养力度,综合运用当前新技术以及新手段进行实践指导,确保其在掌握相关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能够提升自身的实践操作能力,最终保障技术操作较为规范可靠,提升处理水平。

3.结束语

总之,污染场地环境的管理可以使得污染场地的环境突出问题得到良好的解决。而做好污染场地环境管理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进行不断优化,难度比较大,进而也就容易出现各类问题,因而该项工作需要在未来的落实过程中不断调整改进,提升其整体管理水平,充分提升其优化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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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良运,戢运峰,马建立等.我国污染场地的环境危害及管理对策研究[J].中国环保产业, 2015(12):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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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梦瑶.中国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农学通报, 2010, 26(24):338-342.

论文作者:蒙志良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2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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