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和对策——当前党政领导干部关注的重大思想现实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社会论文,对策论文,收入差距论文,党政领导干部论文,现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我国人民的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发生了并将继续发生重大的变化,其中一个最引人注目的重大变化就是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扩大。这一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包括党政领导干部的高度关注。
一、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到底有多大
国际上通常用基尼系数来衡量居民的收入差距程度。基尼系数的大小,反映了居民收入差距的大小。基尼系数的取值范围,既可以表示为0~1之间,也可以表示为0~100之间。我们在这里采用前一种表示方式。基尼系数为0,表示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不平均分配的比例为0,居民收入分配绝对平均;基尼系数为1,表示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不平均分配的比例为100%,居民收入分配绝对不平均,全部居民收入归一个人所占有。在现实生活中,事实上不存在这两种极端情况,而是介于两者之间。基尼系数越接近于0,说明收入分配越趋向于均等化;基尼系数越接近于1,说明收入分配越趋向于不平等。国际上通常认为,基尼系数在0.2以下为高度平均,0.2~0.3之间为相对平均,0.3~0.4之间为比较合理,0.4~0.5之间则说明差距偏大,0.5~0.6之间表明差距悬殊,0.6以上为两极分化。
由于不同学者和研究机构所使用的统计资料以及计算方法不一致,得出的基尼系数也不完全一致,这给我们的研究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测算,1988年全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为0.341,1990年为0.343,1995年为0.389,1999年为0.397,2000年为0.417。其中,2000年已经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的标准。
中国社会科学院李实等学者根据1988年和1995年两次居民收入抽样调查数据,对个人可支配收入的不均等程度进行了估计。1988年全国基尼系数为0.382,1995年为0.445。7年间基尼系数上升了7个百分点,平均每年上升1个百分点。李实等人估计的基尼系数高于前述国家统计局的测算结果。
另据有的学者估计,我国居民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自1994年就已经超过0.4这个临界点,当年为0.434。此后,呈逐年缓慢攀升的态势,1998年为0.456,1999年为0.457,2000年又上升到0.458,每年递增0.1个百分点。如果按这一递增速度测算,2001年我国居民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459,2002年达到0.46。
收入差距不仅体现在总体方面,而且体现在区域、行业特别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方面。以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之比所反映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来讲,1978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2.37倍,1981年为2.05倍,1985年进一步缩小到1.72倍,但1990年又扩大到了2.02倍,1995年进一步扩大到2.47倍。从近几年的数据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在继续扩大。1998~200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5458元、5888元、6316元和6860元,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分别为2162元、2210元、2253元和2366元,城镇居民年人均收入分别是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的2.51倍、2.65倍、2.79倍和2.90倍。这些数字所反映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还有可能存在低估的问题。一方面,农村居民的收入事实上被高估了;另一方面,城镇居民的收入事实上又被低估了。正如有人测算过的,若将城镇居民的一些隐性福利和优惠折算成收入,中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可能达到六比一。
从前述我们引用的资料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确实是逐年扩大的。从大量资料来分析,这种扩大趋势有可能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继续下去,而不可能在短期内根本扭转。
二、我国现阶段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分析
造成我国现阶段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历史的原因造成的差距。
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特别是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和地区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在历史上就长期存在,并不是改革开放以后才产生的。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我国既是传统的农业国,又是大国,发展很不平衡,历史上就存在巨大的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新中国建立以来,城市和城市工业得到了巨大发展,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长期来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状况,地区之间业已存在的巨大差距也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我国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1978年就已经达到2.37倍。我国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即使比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以更快的速度增长,他们之间的绝对收入差距也将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持续扩大。地区之间的差距也是这样,即使中西部地区以高于东部地区的速度增长,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绝对收入差距也是扩大的。事实正是这样。
二是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和扩大收入差距。
库兹涅茨曾提出“倒U型假说”,用来解释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起飞过程中出现的收入差距扩大现象。应该说,“倒U型假说”对分析我国现阶段居民收入分配的扩大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具有一定的启发,但显然不能照搬。在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过程中,确实有许多因素对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起着或大或小的影响。第一,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和农户非农收入的增加,是导致农村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地区差异和劳动力自身素质的差异,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流动以及在获得非农收入方面是极不平衡的,这就不可避免地形成和扩大不同地区和不同农户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第二,随着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我国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相应变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收入差距的扩大。第三,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居民收入的增加,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已经积累了相当数量的财产,财产的积累效应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居民家庭的财产收入,特别是城镇居民家庭的财产收入迅速增加,但财产分布极不均等,尤其是金融资产的分布不均等,因而对扩大居民家庭收入分配差距的影响更为明显。
三是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改革,对社会成员的利益分配格局产生并将继续产生重大影响,使收入分配差距问题更加突显出来。
从时序上看,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问题,与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改革过程是大体同步的。把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归因于经济改革是不正确的,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不是改革的直接结果,更不是改革的目的。但是,改革对社会成员利益格局的调整、改革措施的不配套以及其他保障措施跟不上,又确实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第一,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经济改革,必然要求重新构建新的分配体系,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从而真正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有劳动能力而不劳动者不得。这就不可避免地拉开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第二,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但是,市场经济规律本身又具有扩大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一面。如果没有其他相应的配套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甚至两极分化是完全可能的。第三,改革是一场深刻的革命,必然涉及到方方面面利益关系的重新和重大调整。各个社会群体以及不同的社会成员,在改革过程中的利益得失情况是不一样的。确实,任何一项改革措施的出台和实施,对不同社会群体和社会成员的影响是不一样,从而会对居民收入分配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
四是体制的不完善为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提供了土壤。
我国正处于全面的社会转型过程中。目前,在转型过程尚未完成的情况下,旧体制虽然逐步被打破,但新体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体制的不完善,为某些人采取非法手段侵吞国家或他人财物,置伦理道德和社会公共利益于不顾,非法暴富提供了土壤。第一,那些凭借对资源的占有权而形成垄断的行业,获得了比其他行业高得多的利润,职工收入水平明显高于其他行业,这一部分社会成员的高收入并不是通过按劳分配获得的,而是靠的垄断,从而人为地拉大了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第二,由于法制的不健全和体制的不完善,一些人通过不合法手段获得高收入。在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中,非法收入是一个重要因素。第三,国家对合法财产和合法收入的保护制度还不完善,部分人靠掠夺别人而暴富,另一部分则被掠夺而收入减少,这也是扩大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一个重要因素。公民的合法劳动收入和合法非劳动收入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而被某些人或某些部门侵吞,甚至国有资产也大量流失,流入到某些个人的腰包中。第四,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应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但目前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和收入分配体制还不完善,在某种程度和范围内也助长了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大。
五是政策的不完善、不配套,以及某些特殊的政策因素造成的收入分配差距。
政策的不完善、不配套,以及某些特殊的政策因素,对扩大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也有不可忽视的影响。最典型的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户籍制度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极不合理的农产品低价收购政策、限制农民进城政策、对城镇居民的福利补贴政策、对农民的税收政策等等。一方面,对农村居民的某些歧视性政策仍然存在,人为地抑制了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另一方面,我们出台和实行的大多数经济社会政策实际上优先考虑的是城镇,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第二,我国在工业化过程中,曾长期实行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政策。这也是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最直接原因之一。第三,国家实施的东部沿海地区优先发展战略,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地区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改革开放以来,东部沿海地区凭借其资金、技术、人才、地理区位优势,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步伐远远快于中西部地区,相应地,居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中西部地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则相对滞后,居民收入增长速度缓慢。这样,东部与中西部地区之间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不可避免地进一步拉大了。
六是再分配手段不完善,也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产生相当大的影响。
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但是,再分配必须注重公平,要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问题在于目前我国的再分配手段还很不完善,不能有效地调节居民的收入分配。第一,财政体制不完善,财政转移支付能力不强,不能给贫困地区以有力的财政支持。第二,税收体制不合理,在征收管理上又存在很多漏洞,没有充分发挥其调节收入差距的应有作用。这突出地表现在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一方面,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不够;另一方面,国家税收没有对低收入者给予应有的保护,低收入者的税负甚至高于高收入者,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个人所得税不仅没有起到调节高收入的作用,反而强化了个人收入分配的不均等趋势。第三,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保障措施不配套,保障水平偏低,覆盖面狭窄,特别是把广大农村居民排除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因而,社会保障制度很难发挥社会“安全网”、“保险阀”的功能,更没有发挥其从保障低收入者基本生活需要方面来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
三、如何缓解和缩小居民收入的差距
生产决定分配,做蛋糕是分蛋糕的前提。只有生产力得到了充分发展,生产的社会财富大大增加了,能够充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才能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为最终缩小和消除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创造必要的条件。但是,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水平下和特定时期,社会财富的总量是既定的。因而,在这个前提下谈缓解收入差距的扩大乃至缩小收入差距,就必须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相关的配套措施。
第一,必须改革和完善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收入差距的扩大与收入分配制度的不完善和政策的不配套是分不开的。因此,要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必须对我国现行分配制度进行改革。我国的分配制度改革,就是要把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以高度集中的计划分配和严重的平均主义为特征的分配制度,逐步转变为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价值和财富是劳动与资本、技术、管理等其他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那么,劳动和其他生产要素都可以而且应该参与财富(收入)分配,必须把按劳分配和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也就是说,必须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为此,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首先打破了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分配格局,提出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从平均主义和“大锅饭”到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是我国分配制度的根本性改革。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一个重大的政策取向。在继续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同时,适时地提出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这是我国分配政策取向的又一重大调整,无疑将进一步深化我国分配制度的改革。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也就是我国今后要努力形成的收入分配新格局,即中等收入者居人口的多数,并占有大部分收入和财富的格局。这样的收入分配新格局,符合社会主义就是要共同富裕这一本质规定。
第二,必须全面实施反贫困战略,努力消除贫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就是要使全国人民共同富裕。反贫困是我国政府的一贯政策,摆脱贫困是我国人民长期努力的奋斗目标。我国反贫困的重点在农村,反贫困的难点也在农村。农村反贫困要解决的首先是绝对贫困,而不是相对贫困。我们过去和现在采取的一系列反贫困措施,确实证明是有成效的,在反贫困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面对新世纪更为艰难的农村反贫困,思路似乎应该更加开阔一点,尤其应该在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这些制度性措施上下功夫。近年来已经浮出水面的城镇贫困问题,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城镇居民的贫困问题,其原因十分复杂。在我国现阶段条件下,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原因,既有经济转型方面的原因又有社会转型方面的原因,既有社会方面的原因又有个人和家庭方面的原因,此外,与改革的不配套和体制的不完善也有很大关系。缓解和解决我国城镇居民中的贫困问题,根本的措施当然是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但同时必须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实行公平分配,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第三,必须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十分重要的国民收入再分配手段,它在调节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保证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按贡献参与收入分配,必然会出现收入差距的扩大乃至两极分化。通过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国民收入进行强有力的再分配,则有助于缩小这种收入分配差距。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它的资金属于国民消费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相当一部分来自于国家的财政支出,国家对社会保障的财务承担最终责任。因此,社会保障制度对低收入者和无正常收入者提供的生活保障,实际上是国家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和财政转移支付。通过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也就缩小了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本世纪头二十年我国经济建设和改革的一项主要任务。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上只覆盖城镇,广大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还远未形成。把农村居民纳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第四,必须统筹城乡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在历史上,我国就存在巨大的城乡差别,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结构社会。但是,问题并不在于此,而在于建国以来我们的许多制度和政策措施不是有助于消除这种“二元”结构,恰恰相反,而是强化或固化了这种“二元”结构。城乡不平等交换的长期存在,造成了今日农业的停滞和农村的贫困。现在我们讨论的“三农”问题,其症结和根源正在于长期形成和不断强化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城市和农村本来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主要问题看,必须提出和切实贯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这是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从而实现城乡人民共同富裕的一个重大战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其中关键是要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平等和谐的城乡关系,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城乡人民的共同富裕。我国又是一个大国,幅员辽阔,各地条件千差万别,客观上形成了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与此相联系,不同地区的居民之间在收入水平上也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且近期还有继续扩大的趋势。要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之间、不同地区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必须进一步调整城乡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城乡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并对一系列相关的政策进行必须的调整和改革。这是一个难度非常大的课题。
第五,必须加强规范收入分配的制度化建设。分配制度的改革必须与规范分配秩序配套进行。垄断行业职工收入过高,是我国目前收入分配不合理的一个突出表现,已产生许多负面影响,并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关注。规范分配秩序,首先要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必须坚决纠正凭借行业垄断和某些特殊条件获得个人额外收入。与此同时,要坚决取缔违背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所取得的不合法收入。出现收入分配不公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一部分社会成员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获得了大量非法收入。对高收入者的收入进行适度的调节是完全必要的,调节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征收所得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对外开放的扩大,为了限制资本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必须建立、完善和切实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既要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又要保护一切合法的非劳动收入。现在突出地提出要保护一切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必要性。要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必须建立和健全有关法律,新宪法明确规定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这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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