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变迁与两类企业家的作用——奥地利学派企业家理论的拓展与应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业家论文,奥地利论文,学派论文,两类论文,作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91.3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2674(2003)12-0053-05
一、制度变迁理论中的企业家
对制度变迁的方式及其机理,新制度经济学家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布罗姆利将其划分为三类(布罗姆利,1993),一是以交易费用分析为基础的制度变迁理论,其代表人物是张五常和威廉姆森。他们认为,制度变迁主要是指产权制度的变化,而产权制度变化的动因在于交易费用(张五常,1990)。二是拉坦和速水的诱致型制度变迁理论。他们用供给- -需求框架分析制度的变迁,认为制度供求的变化导致了制度变迁,影响制度需求的因素包括要素或产品相对价格的变化及与经济增长相关联的技术变迁,影响制度供给的因素包括社会科学知识及法律、商业、社会服务和计划领域的进步(拉坦和速水,1990)。三是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与马克思、拉坦重视技术进步对制度的影响不同,诺斯强调认知和选择对制度变迁的决定作用。竞争过程中的人和组织通过学习改变对现有制度的评价,进行新的选择。当制度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的时候,行动集团就会实施制度变革,由于认知水平和意识形态的作用,制度变革中会出现路径依赖现象。
张五常和拉坦等人的理论基本没有涉及企业家作用。张五常和威廉姆森等人的主要贡献在于将交易费用范畴引入到制度变迁的过程分析中,使后继的研究者认识到发现、实施新制度需要成本,如说服和引导社会群体等,但张五常并没有考虑企业家的作用。拉坦和速水认为制度供求的变化是制度变迁的根源,在对制度供给和需求影响因素的分析中,他们认识到了知识对制度变迁的重要性,但并未将其与企业家的发现功能相联系。诺斯在其早年的著作中也未对制度变迁过程中的企业家作用进行分析。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中,诺斯阐述了制度总是有效率的命题。他认为,相对价格的变化以及随之而来的利益刺激将会引导人们建构新的制度,不存在企业家的创新、学习和试验,制度将会自发地沿着有效率的方向演进。
20世纪90年代后,从熊彼特的企业家理论中得到启发,诺斯重新修正了自己的理论。他将广义企业家引入到制度变迁模型中,广义政治家存在于个人、团体和政府三个层次上,稀缺条件下的竞争导致企业家和组织加紧学习以求得生存,在学习过程中发现潜在利润,创新现有制度。然而在这一理论框架中,诺斯着重强调的是制度与组织两者之间的交互作用对制度变迁的影响,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企业组织和作为变迁“代理人”的企业家都先验地存在着,企业家作为组织实现最大化的工具,不存在自身的创造性和预见性。研究者指出:“企业家仅仅只是诺斯制度变迁理论中的催化剂,而不是制度变迁中基本性的作用力量”①。
考虑到现有制度变迁理论的缺陷,Sjostrand提出了一个微观-宏观的解决方案(Sjostrand,1995)。他将人类的经济活动划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无数个人的活动即微观层次,二是由这些个人活动所呈现的总体状态即宏观层次。在宏观的层面上,制度表现为一种广泛制约的规则,在微观层次上是无数个人日积月累的、通过无数个人交互作用获得的知识的叠加。在宏观层次上起着协同、规制和稳定作用的制度为微观层面上的个人提供行动依据。微观层面和宏观层面总是存在着冲突,无数分散的个体对盈利机会的认识不可能形成一致意见,总有人会认识到既定制度存在着误差、资源配置存在着失效,这些误差的存在意味着发现者可以获得净收益(pure gain)。发现者注意并追求这些机遇,导致了市场过程的变化。Sjostrand总结道,微观和宏观的市场层次之间永存的鸿沟(GAP)和资源配置的无效率构成了个体层面和宏观层面之间的持续冲突,从而形成了制度变迁的主要动力(Sjostrand,1995)。除了上述的观点以外,Sjostrand没有给出一个更完整的制度变迁企业家理论。
企业家作用之所以未能在新制度经济学中得到深入的分析,与其研究方法和基本假设有着密切的关系。新制度经济学只是部分地修改了新古典的核心理念如均衡分析、边际分析和理性假设等,而并未作出实质性的突破。对于秉承新古典传统的新制度经济学家而言,否认个人的同质性,从而将企业家作用放在一个基础性的地位上进行分析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尽管引入了交易费用、意识形态等范畴,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仍不能很好地解释制度为何会发生这样而不是那样的变化。
二、制度变迁与企业家作用——奥地利学派的观点
奥地利学派并未形成像新制度经济学那样完整、系统的制度变迁理论。但其理论的核心——市场过程理论实质上就是对市场体制变化的分析,它潜在地包含着制度的变迁理论,有许多值得借鉴的地方。
在奥地利学派看来,人的行为既会对其他人发生影响,也同时受到其他人行为的影响(Weber,1964;Mises,1949)。所有个体的行为,都会因为信息不对称和认知方式的差异而产生不确定性。为了回避不确定性,人们就需要达成共识,这就产生了协同的必要性,协同的程度越高,不确定性问题就解决得越好。协同必然要对无数个体零散的知识进行整合与发现,任何个体的行为均是在某一时点、给定固定知识存量的基础上做出的,对于任何个体而言,知识存量不可能完全一致,个人经历的多样性和认知方式的差异将使面临同等外部环境的个人对信息的解读和决策都迥异,而为了在相同的集合内部分地解决共识问题,制度就成为必要。
人类回避不确定性的动机导致了制度的产生,但人类在按照一种既定制度行动的同时,也可能会产生新的不确定性。既然人是千差万别的,在解决现存的不确定性进行协同的过程中、在引发新的不确定性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也就不一样。如果所有人在产生、理解和消除不确定性中的作用完全一致,不确定性也就不复存在。不同于新古典理论所假定的静态的不确定性,奥地利学派的理论讨论的是结构性的、动态的不确定性。不确定性不可能完全消除,一种消除不确定性的过程往往又会产生新的不确定性。在动态不确定性的条件下,能够先知先觉、持续不断地感知外部条件变化,并做出相应行为的个人就是企业家。企业家与常人之差别在于他们以特殊的方式发现和解读信息,在其知识的范围内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并采取行动。Gerald O’Driscoll and Mario Rizzo(1985)进而指出,企业家的行为不仅仅只是单一的数学计算问题,企业家在解决当前问题时也改变了原有的环境,并对随之而来的问题做出反应。科兹纳(Kirzner)认为,市场中的所有人都会对盈利机会做出反应,但这种刺激性反应在不同的经济主体身上存在差异。企业家的最大特点是敏捷。他们就像天线,可以不断地放大所接受的信号并将其具体化(Kirzner,1973)。Lawrence White则指出,除了敏捷之外,想象力对于企业家也是不容忽视的,很多重大的发现与突破都来自企业家非同寻常的想象力,凭借他们极富想象的能力,企业家构建了一个全新的理念,他超越了现存组织的规则,改变了既定环境下的交易费用,引发了新的不确定性,并产生了对新制度的要求。
奥地利学派认为企业家的主要作用在于发现。发现可以分为两类,一般性的发现和特殊性的发现。在一般性发现中,企业家只是辨别出已存在的盈利机会,他们的行动类似于莱宾斯坦所说的循规蹈矩的企业家和熊彼特所指的模仿性企业家的行为。特殊的发现则是指企业家对未来的、多维的经济世界的潜在利润的把握。通过特殊的发现,企业家带来了经济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的变化。与两种发现对应,企业家的行为也分为适应性的行为和创造性的行为(熊彼特,1964)。如果所发现的潜在利润的机会是较明显的、在既定的知识范围内所能及的,企业家的行为就是适应性的。而当经济中一个产业或者一些企业做的事情超越了现存经验的范围时,企业家进行的就是创造性反应。适应性反应总是跟随在创造性反应之后,一种新的机会被试验成功后,模仿者就随之而至。模仿者能感知并热衷于分享变革所带来的利益,但他们没有动力去克服既定的制度结构,一旦发现最初的障碍被真正意义上的创新者不断克服时,他们就会与之适应。这样,一种创新活动在一个体系中就会被扩展,而一些附加的创新活动也很有可能在这一扩散过程中产生。适应性企业家的作用仅仅在于将创造性企业家的发现普及并使创新的租金耗尽,从而引发企业家新的创造性活动,制度的变迁因此而得以延续。
三、制度创新中的政治企业家——奥地利学派企业家观念的拓展
奥地利学派的企业家是在市场体制业已确立或基本确立的条件下发挥作用的,企业家的发现与反应只能说明在既定市场制度体制下发生的生产、消费和技术方面的制度变革,而不能全面地对市场制度,尤其是产权制度的形成和变化作出解释。要全面地考察整个制度体系变迁的动力源机制,就有必要将企业家的范畴进一步扩大,引入政治企业家的概念。
对于政治企业家,研究者们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如杨瑞龙将其理解为掌管着国有企业的政府官员(杨瑞龙,2001),米运生将其定义为“在政治市场上提供公正、秩序等制度产品,并以此换取民众的货币支付(具体表现为税收)的政治家”②(米运生,2001)。柯武刚和史漫飞认为政治企业家是“指那些依靠推行或者阻碍制度变革以谋取政治好处的机构和个人”③
笔者认为,将政治企业家视同为掌握国有企业的官员过于狭窄,而将其理解为与选民存在制度-选票交换关系的政治家则没有揭示出政治企业家的创新精神,柯武刚和史漫飞的定义虽然考虑到了政治企业家的创新精神,但他们未对政治企业家和政府组织进行区分。因此,在综合上述观点的基础上,本文对政治企业家作出如下定义:政治企业家是指在政治领域内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个人。
政治企业家和经济企业家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的特点。他们的相同之处主要体现在:其一,在特质上,政治企业家也是具备独特发现能力的个人,其认知方式具有前瞻性、敏感性,在既定的制度环境下,他们能认识或想象到另一种制度安排的可能收益。其二,在行为方式上,政治企业家也是通过适应性和创造性反应影响着既定制度的稳定,创造性反应是指政治企业家“打破现有的限制,并且探索和尝试从新的资源中寻求发现新的、或者迄今还未被开发的却已经为人们所知道的知识,寻求暂时的先驱者利润”④。而适应性反应则是对创新制度的模仿、推广与实施,通过适应性反应,新制度的边际收益下降,随着租金的耗散,下一轮制度创新又开始。其三,在创新动力上,政治企业家和经济企业家都受到竞争压力的影响。政治企业家面临着与潜在竞争对手争夺选民信任、获取财政支撑的压力,经济企业家面临着与同一行业竞争对手争夺消费者、获得经济利益的压力。这同时也表明,无论是政治企业家和经济企业家,其生长环境都必须是竞争性的。
另一方面,由于政治市场和经济市场存在着结构和性质上的差异,政治企业家和经济企业家的效用函数、约束条件、行为方式及创新绩效上也存在很多差别。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效用函数不一样。虽然政治企业家和经济企业家都是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人,但他们的效用函数不一样。政治企业家的效用函数中包括了权利、政治支持、社会声誉、历史定位、国家形象等内容。由于具有政治强制力优势,在政治企业家个人的效用函数和社会效用函数不完全重叠时,政治企业家仍可以实施其意向中的制度安排。这意味着政治企业家的创新活动往往与社会的最优制度安排不一致,政治企业家在实现自身生产效率的同时,未必带来社会效率。例如一个政治企业家如果更关心自己在政治舞台上的威望,他就极有可能牺牲国民财富的增长而强化军事力量的制度安排。
(2)试错的成本不一样。由于自身知识的有限性和外部环境变化不可预测,无论政治企业家还是经济企业家,都是通过试错来实现制度创新的。但在制度创新的过程中,政治企业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将私人成本施加于社会其他人身上,其制度创新的试错成本往往、也必然由社会承担相当大的一部分,一旦失败,其危害是社会性的、全局的。而经济企业家的试错成本则由自己和企业承担,试错的危害是局部的。
(3)创新的评价标准不一样。在经济市场上,消费者通过货币选票对经济企业家的创新行动给予肯定或者否定。在政治的市场上,政治企业家面临的对象是选民,在对政治企业家的制度创新结果投票时,选民存在着两个问题。其一,选民无法像消费者购买消费品那样,凭直观感受和价格信息做出判断。制度不同于商品,其好坏需一个较长的过程才能体现出来,选民只能在自己的知识和偏好范围内对新制度作出判断。其二,政治市场上存在着选民的搭便车行为。并非所有的选民都愿意对变革的制度投票,选民对制度的评价无法全面体现。而在经济的市场上,消费者是否愿意购买关系到自身效用大小,其投票的积极性就远高于政治的市场。其三,在经济的市场上,消费者用货币投票的同时也决定了自己是否消费该商品,但在政治的市场上,制度的攻击具有强制性,无论制度好坏,选民都只能接受。
四、制度创新中两类企业家的共同推进和相互作用
政治企业家和经济企业家共同构成了制度变迁的推动者,他们发现了潜在的利润机会,通过行动对既定的生产方式和交易方式产生影响,从而引起了产权结构等决定社会经济绩效的制度体系的变化。
政治企业家和经济企业家分别在政治市场和经济市场上活动,但政治与经济从来都是密不可分的,没有无政治的经济,也没有无经济的政治。政治企业家和经济企业家,从来都是交织着、而非单独地发挥作用的。政治企业家所提供的制度框架对经济企业家的行动范围起着决定作用,而经济企业家通过自身的创造性活动为政治企业家提供制度信息,并使社会经济结构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政治企业家所处的环境。两者在相互作用过程中不断地修改自身偏好,并对既定制度产生新的认识,进行新的制度选择。
政治企业家的作用是基础性的。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政治企业家凭借其政治强制力优势,对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以及制度的实施发挥着强有力的影响,形成经济企业家活动的基础性框架,对经济企业家的创新冲动、绩效和方向发生影响。这体现在:
(1)影响经济企业家的创新冲动。经济企业家的创新冲动有赖于政治制度所提供的制度环境,不同的制度环境决定了企业家创造性活动的预期净收益。柯兹纳指出:“制度性框架对于鼓励企业家的发现和创新极端重要。在一个开放的世界,一个人趋向于发明或创造能给他带来利益的东西。而在干预主义社会(interventionist society)中出现的情况则是,人们会意识到即使他们发现了某些非常有价值的东西,他也不能从中获益。所以他们趋向于不去注意新的机遇”。⑤从历史上重大的制度变革来看,经济企业家的创新活动往往与特定的制度框架相联系,西方科学技术在近百年时间内的飞速发展,与其鼓励个人创新、保护私有财产的制度体系是密不可分的。
(2)影响经济企业家制度创新的绩效。经济企业家从事创新获得的成本和收益受到政治企业家制度创新的结果的影响。政治企业家创新的结果具有双重效能,它既可能为经济过程的运作提供一种授能环境(enabling environment)。也可能提供经济过程“去能”(disabling)环境。当政治企业家活动的结果是为经济活动授能的时候,经济企业家制度创新的绩效就高。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首先,经济企业家的身份和地位需要政治企业家以法制法规的方式予以确定,经济企业家可能是一个普通的公民,如果没有任何机构赋予他们创新者的合法地位,他们就仅仅是潜在的“创新者”或“企业家”,其创新活动即使发生,只能是地下的、小范围的。其次,经济企业家的制度创新能否得到承认和推广、并且以合法的地位生存和发展,需要政治企业家对其发现的制度进行“盖章”,从而减少制度实施与推广的成本。再次,政治企业家所提供的制度是否完备、制度的执行效果如何,对于经济企业家制度创新的成本有重要影响。在产权体系不健全、市场交易和竞争秩序都十分混乱的经济体系内,经济企业家很难通过市场来改善他们的知识结构,也很难通过市场交易来改善现有的资源利用方式。
反过来,经济企业家的制度创新活动又会对政治企业家的偏好和制度供给成本产生影响,通过自身创新的示范,经济企业家为政治企业家提供了制度的信息,而通过对既定格局的影响,经济企业家的创新引发了利益阶层的力量对比的变化,这两者一起对政治企业家的制度创新起着诱导性的作用。
经济企业家的活动为政治企业家提供了新的制度安排的相关信息。在市场上,经济企业家感受到更为真实和紧迫的竞争压力,对于既定制度的缺陷、新制度安排的可能收益等制度信息,经济企业家比政治企业家了解得更多。如果新的制度安排在既定制度的允许范围内,经济企业家就会展开创新活动,当其制度创新成功时,政治企业家就获得了提供制度试验的样本,政治企业家据此对大规模的制度推广的成本和收益进行估算,并决定是否实施制度变革。如果新的制度安排超出了现行制度的允许范围,经济企业家或者像麦高文那样展开新制度的游说、或者像小岗村的农民那样进行地下的制度试验(在转轨国家中,这种自发的地下的制度试验起着非常重要的示范作用),政治企业家对此类活动的观察和分析也是对新制度的一种知识积累。
经济企业家的活动引起了政治企业家压力环境的变化。经济企业家的制度创新活动必然会引起现有的经济格局发生变化,例如产业结构变化、收入分配变化,并使原有的利益集团的力量对比发生变化。政治企业家为了赢得选民信任、获得更多的税收支持,就要顺应潮流,实施制度变革。例如,90年代以来由比尔.盖茨、戴尔等人发起的新技术革命推动了知识经济的发展,这必然促使政治企业家对既定的产业政策、收入分配政策进行针对性的变革。又如,90年代中期中国的抓大放小,民营乡镇企业的发展使原有的国有企业失去竞争优势,成为地方政府财政的包袱,创造性的先知先觉者如东部地区的诸州、温州的政治企业家就会首先实施制度变革。此外,经济企业家也可以通过退出机制向政治企业家施加压力,经济企业家一旦发现所处地域的制度对自己和企业的活动限制过严,他们就会将企业迁往对自己投资有利的行政区域,从而向限制经营自由的各种不合理的政府制度提出挑战,迫使政治企业家修改既定规则。
总之,政治企业家为经济企业家的活动提供了制度框架,经济企业家为政治企业家的活动提供了制度信息并改变了政治企业家所面临的压力环境。政治企业家和经济企业家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制度变迁不可忽视的推动力量。通过创造性和适应性的反应、一般性和特殊性的发现等手段,他们对既定制度条件下的外部环境和潜在盈利机会产生影响,引发新的不确定性,导致制度的变革。
五、结语
近年来,企业家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日渐突出。人们普遍认识到企业家短缺是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本文认为,政治企业家和经济企业家同等重要,在市场制度尚未完全建立的条件下,政治企业家甚至起着更为主要的作用。戴维·菲尼曾指出:“对于统治精英的政治经济成本和收益分析,是对变化制度的性质和范围作出解释的关键”⑥。我们不仅要研究经济企业家的生长模式与环境,更需要研究如何建立适应政治企业家生长与创新的制度体系,如竞争型的官僚体制、学习型的官员培养模式等。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关系到改革成本与改革方向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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