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理论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新举措,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举措论文,经济体制改革论文,我国论文,理论和论文,邓小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文章编号:1000—2987(1999)03—0003—05
积极探索公有制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对所有制结构予以调整和完善,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举措,也是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的重要问题。我们必须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澄清和消除对这一重大改革举措的各种模糊认识,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新世纪。
一、深刻领会邓小平理论对社会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的科学揭示,努力克服经济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存在的盲目性
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告诉我们,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社会基本矛盾之一。生产力水平决定生产关系性质,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前苏联社会主义实践在“左”的“斯大林模式”的指导下,人为地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进行不适当的升级,脱离了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要求,严重地阻碍了生产力发展,影响了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较长一段时间内,同样脱离生产力发展要求而对生产关系进行盲目变革,在所有制关系上搞“一大二公三纯”的穷过渡。“四人帮”大批“唯生产力论”,“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结果,把国民经济搞到了崩溃的边缘。世界范围内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证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辩证法是无情的;无论是什么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可违背客观规律,否则就会受到规律的惩罚。
为了引导全党坚决克服存在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问题方面的盲目性错误,邓小平同志全面而准确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原理。邓小平同志认为,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逐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适当变革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形式,逐步健全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及其运行机制,促进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这应成为当代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理论的主体内容。实践经验证明,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推动作用,是通过变革生产关系使其适应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来实现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只有通过不断进行自我改造和自我完善,自身所独具的优越性及其对生产力发展所具有的潜在推动力才能极大地焕发出来。邓小平的经济理论把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作为理论主线,根据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理论原理,科学地揭示了社会主义经济运动的客观规律,指引着我们不断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并正确地对所有制结构进行调整和完善,为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找到了有效途径。
二、在经济建设中确立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价值目标并积极探索有效的实现目标新方式,努力克服存在于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方面的认识片面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工作重心的转移,要求以科学的经济理论来指导我国现代化建设。经过多年的探索和思考,邓小平同志最终把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确立为社会主义经济的价值目标,并经党的十四大被肯定下来。
确立价值目标为实现目标指示了方向,而要实现目标必须进行有效的实践。党的十五大提出要积极探索能够极大地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既体现了坚持邓小平同志所确定的价值目标的坚定性和一贯性,同时又表现出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实现目标而在方略和手段上具有的灵活性。
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股份制是现代化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在股份制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根据国内经济发展现状和改革进程,运用邓小平经济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经济发展目标和手段的辩证统一关系,并要求对“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改革促进了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之外,又涌现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等新的企业组织形式,以及由公有资产控股或参股的中外合资企业等混合所有制。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生产力发展的现实状况,要求各种生产要素在更广领域、更高层次流动和优化组合,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必须努力适应这一客观要求。这种对客观要求的“适应”,其实质就是手段适应目的,以实现社会主义经济的价值目标。为了能够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快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必须坚决破除那种认为只有采取单一的、“纯粹的”公有制形式才是社会主义的糊涂观念,把人们的思想统一到十五大精神上来。
三、在改革实践中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努力克服完成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任务方面的摇摆性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第二,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十五大确定的大政方针,为我们坚定不移地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制度提供了指导思想和政策依据,有力地廓清了人们因对调整所有制结构的不理解而产生的种种疑虑,还对观念上的转变和实践中的操作及时地指引了方向,并提出了具体判断标准。所有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长期困扰人们思想的谁“主”谁“次”,姓“公”姓“私”的思想障碍,摆脱了抽象的、标签式观念的羁绊,破除了“一大二公”、“纯而又纯”和单纯以量的比重来衡量公有制经济是否占主体地位的绝对化思想倾向。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推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是落实十五大精神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以邓小平同志经济理论来指导我国所有制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多种所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私营、“三资”、集体、国有等类别的经济,除了保证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之外,对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必须予以积极扶持。吸收外资,发展私营经济不会影响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也不会冲击社会主义制度,相反,“是要更有力地发展生产力,加强公有制经济”(《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9页)。
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必须在保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同时,积极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我们要正确认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求其“纯”,但求其“佳”;不求其“多”,但求其“强”。要坚决克服“国有经济优于集体经济,集体经济优于非公有制经济”的等级观念,努力在求“佳”求“强”上狠下功夫。我们要正确认识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充分发挥其“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的重要作用。同时,我们必须做到落实十五大精神不走样,不摇摆,坚决克服“断章取义,把自己的不正确理解说成是邓小平理论的原意和中央精神”的不良学风和作风。我们的方针政策应该“随着实践的发展,该完善的完善,该修补的修补,但总的要坚定不移”(《邓小平文选》第3 卷第371页)。邓小平同志关于处理所有制方面的一系列观点和方法, 应当成为我们今后继续完善所有制结构,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推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所遵循和继承的正确态度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