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行为、预期形成与房地产市场稳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房地产市场论文,主体论文,稳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刊网址·在线杂志]http://www.journals.zju.edu.cn/soc
[在线优先出版日期]2011-05-31
一、引言
由于住房兼具消费品和投资品的双重属性,人们既可以通过占有住房来满足对居住服务的消费需求,又可以通过购买住房来获得多期房租收益或通过出售获得升值收益,满足投资需求。房地产市场运行也受到住房消费和住房投资双重需求的驱动。自1998年实行货币化住房制度之后,我国房地产市场开始逐步市场化,住房消费和住房投资需求均得到了释放。因此,虽然房地产价格在1998-2010年间平均上涨了7.7%,但销售面积至2010年已达到10.4亿平方米,是1998年的8.6倍,年均增长率高达19.6%,量价齐升的现象十分显著。尤其近年来许多地区在房价飞速上涨的同时成交量也节节攀升,此时仅考虑收入、利率等传统经济因素所引致的有效住房消费和合理投资需求并不能全面解释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机制。Akerlof和Shiller认为,房地产市场主体(即政府、房地产商、居民)的行为易受行为经济学称之为行为因素的货币幻觉、过度信心、片面信息及供给垄断等的影响[1]11-51。可见,当传统经济因素不能很好地解释我国房地产市场运行时,行为因素的影响可能更为重要。
随着房地产在国民经济和居民生活中的地位愈发重要,土地交易价格及住房价格快速上涨、住房大量空置等现象也日益凸显,这不仅加大了居民的生活成本,还容易导致利用房地产套利的行为,造成房地产资源的浪费。近年来,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如“国四条”、“国十一条”、限制多套房贷等,力图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引导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但都收效甚微。近期以来,多个城市相继出台房产税和限购令等政策,试图通过限制居民对住房资源的需求这一途径,建立健康的房地产市场秩序,然而这一政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仍需进一步讨论。此时,要在不过度干涉房地产主体市场行为的前提下,制定有效的调控政策,建立健康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就必须认清以下问题:我国房地产市场运行主要受到由传统经济因素引致的有效住房消费需求,还是合理投资需求的驱动?当收入、利率等传统经济因素未能很好地解释我国房地产市场运行机制时,行为因素的影响是否至关重要?行为因素是如何影响房地产市场主体行为,进而作用于整个房地产市场运行的?只有认清上述问题,才能对症下药,通过建立合理的制度而非直接干涉主体行为来达到规范房地产市场运行的目的。
现有研究我国房地产市场运行的文献大部分都关注于房地产价格是否存在“泡沫”及其与经济基本面的关系。袁志刚和樊潇彦探讨了房地产市场理性泡沫的存在条件,认为我国宽松的货币政策、优惠的土地和财政税收政策可能刺激理性泡沫的产生[2]。沈悦和刘洪玉采用1995-2002年中国14个城市的数据对房价与宏观经济基本面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发现近年来各城市的住宅价格不能很好地用经济基本面和住宅价格的历史信息来解释[3]。刘莉亚和苏毅则利用协整方法测算了2001-2003年上海房地产的合理价格,得到2002年7月以来受申博成功、投机需求扩大及有效供给不足等因素的影响,上海的房价偏离均衡值增长的结论[4]。梁云芳、高铁梅和贺书平采用协整分析及H-P滤波分析了我国房地产市场与国民经济的关系,认为我国部分地区房地产市场价格偏离了均衡价格,即存在“局部泡沫”[5]。吕江林通过房价收入比判定近年来我国住房市场总体存在泡沫,尤以一线城市泡沫惊人[6]。上述文献或得出房价增长已经超越经济基本面的结论,但并未解答房价偏离经济基本面的原因;或通过推算基准价格,将实际价格与之比较,得出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泡沫的结论。然而将依据计量协整理论、房价收入比指标或基于严格假设的理论推导等方法所得到的房地产价格简单定义为合理价格,以此判断我国房地产市场运行是否健康的做法难免有失偏颇,也无法解释房地产市场存在房价“泡沫”时,为何仍保持高成交量。
国内部分文献还关注了预期对房价的影响。陆磊和李世宏研究了房地产泡沫的形成和爆裂,得到房地产投资受预期收入和预期价格影响存在超买和超贷的可能,良好预期会产生房地产泡沫[7]。史永东和陈日清分析了不确定环境下房地产价格的决定因素,得出在不确定性环境下按揭贷款的额度、利率及居民财富等因素均会影响房地产价格,但近年来房价的上涨主要由居民的适应性预期造成,受利率和居民收入影响较小[8]。况伟大在住房存量调整模型基础上,分析了预期和投机对房价波动的影响,实证发现上期房价波动对本期房价的影响大于下期房价波动,从而得出适应性预期相比理性预期对我国房价波动具有更强的解释力[9]。这部分文献大多将房地产预期直接定义为适应性预期或理性预期,并未对其形成的微观机制加以深究,这不仅低估了预期对房地产市场运行的影响程度,而且不能全面认识预期的作用机制,进而影响了调控政策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国外相关研究中,基于行为经济学视角对房地产市场的研究也日益丰富,对市场主体行为特征的考虑及行为因素的引入,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理解房地产市场存在的一些经典经济理论无法全面解释的现象。Genesove和Mayer基于前景理论对美国房地产市场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售房者具有损失厌恶的行为特征,加之净资产约束,可以解释房地产成交量随价格下降而下降的现象[10]。Akerlof和Shiller在研究房地产市场周期时发现,房地产市场主体易受各种行为因素的影响,除实体经济的各种因素外,货币幻觉、过度信心、片面信息、腐败和欺诈等行为因素在房地产市场中也发挥着核心作用[1]149-156。许多学者认为,行为主体受行为因素影响产生的认知幻觉可能具有重要的经济后果,会对整个市场的运行产生显著影响[11-13]。这为研究中国房地产市场运行提供了一个更全面的思路。基于此,本文将引入行为因素研究我国房地产市场,考察除传统经济因素外,各种行为因素是否对主体行为有不容忽视的影响及其如何作用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运行。
房地产市场受消费和投资需求的双重驱动,因此,要认清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机制就必须区分住房消费和住房投资的决策过程。Henderson、Ioannides及Fu在研究居民的住房租买选择时,对住房消费和住房投资加以区分[14-15]。Ioannides和Rosenthal以这一理论为基础对美国居民的住房消费和住房投资行为加以实证研究,分析了住房租买选择受到传统经济因素和社会人文因素的影响程度[16]。他们的研究思路对本文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他们没有考虑房地产市场主体的行为特征,未对住房投资和住房消费决策作深入探讨,本文将就此进行完善。
行为人决策往往受到一定的预算约束,而住房投资收益能扩展收入路径的限制,由于它往往发生在决策当期之后,因而在当期表现为包含不确定性的预期收益,这一预期又由一系列行为因素决定。可见,行为人在决策当期面临一个受行为因素影响的包含不确定性的跨期最优决策。因此,本文第二部分中将借鉴Henderson、Ioannides及Fu的做法[14-15],并引入影响主体行为的一系列行为因素,构造一个跨期最优模型,进而考察住房消费和住房投资的决策过程,对行为因素的作用机制加以剖析。第三部分刻画出量化行为因素的统计指标,利用1998-2008年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面板数据,对我国住房消费和住房投资决策以及主体行为特征和预期形成过程进行实证。最后一部分是简要结论和政策建议。
二、理论模型
(一)模型的设定
可以看出,住房作为普通消费品时,房租为居住服务的价格,在收入约束下,其消费量由其边际效用和房租决定。
以上简化并不影响以下结论和判断的准确性。对比(7)式和(9)式可以发现,住房消费与住房投资的决定机制截然不同。最优住房消费直接受到总收入的约束,取决于居住服务的价格和单位效用;最优住房投资则直接受到预期投资回报率、风险承担能力及预期投资风险的影响。
(三)住房消费和住房投资的决定因素分析
其次,对房地产投资收益的过度信心是影响房地产运行的重要行为因素[1]19-25。过度信心的含义是超越理性且不能用经济理性决策涵盖的行为。“很多人似乎都有一种强烈的直觉,无论什么地方的房价都只涨不跌。”[1]151这种直觉的根据是土地是有限的,人口压力和经济增长不可避免地会推高房地产价格。过度信心不仅直接作用于居民的房地产升值预期,也会对房地产商及政府行为产生一定影响,加之其分别在住房供给和土地供应上有着垄断地位,容易产生闲置土地、捂盘惜售等行为。此外,大量主营业务非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和机构投资者也会基于对房地产投资收益的过度信心而涌入房地产行业。上述行为都会直接推高房地产升值预期,助长住房投资的热情。本文用OC(Overconfidence)来表示过度信心这一行为因素。
再次,片面信息往往对房地产升值预期有更为直接而明确的导向作用[1]51-58。行为人普遍易受所接收信息的影响,并具有利用接收信息强化已有观念的行为特征。因此,无论是将房地产业作为拉动经济的支柱产业的产业政策,关于调控政策的过度讨论和宣传,新闻媒体就人们关注的住房问题所进行的各种报道,还是经济学家对房地产市场现象进行的解释和评论,甚至人们口口相传的有关住房的各种故事,都不再仅仅是政府政策、新闻报道、专家评论或民间谈资,它们本身就是房地产市场运行的一部分,通过影响主体行为推动着市场发展。当房地产进入繁荣期,加之将房地产业作为支柱产业的政策,房价会持续上涨和土地短缺等言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此时,调控住房市场的政府政策,对调控政策的过度宣传,各种新闻报道及专家的解释和评论,无论其本意如何,都直接或间接地强化了市场中已存在的高升值预期,成为影响房地产市场运行不可忽视的行为因素。在此,本文将这一因素称为片面信息,用OI(One-sided Information)表示。
最后,当房地产商和政府分别在住房供应和土地使用权供应中处于垄断地位时,为了最大化利润和财政收入,他们极易做出许多“技术上合法但心术不正的行为”[1]26-40。如房地产商使用金融杠杆过度融资以持续推高房地产价格,政府设计更有利于抬高地价的土地竞拍机制等。除此之外,还可能产生一些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法律法规中界定模糊的行为,如房地产商闲置土地、推迟开竣工时间等行为;地方政府囤积土地、设计不合理税收制度等行为,都传达着房源紧张、土地短缺、房价会持续上涨等信息。两者的行为都是基于其在房地产市场中的垄断地位才实施的,在此将这一垄断因素用MF(Monopoly Factor)表示。
综上,我们可以得到房地产升值预期的形成过程如下:
三、实证检验
下文在上述理论模型的基础上建立了住房消费和住房投资的回归模型,并且刻画出量化行为因素的统计指标,利用1998-2008年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面板数据②,对我国住房消费和住房投资决策以及主体行为和预期形成过程进行实证检验。
i代表省市自治区,t代表年份。
(一)样本描述
1.被解释变量:住房消费、住房投资
是指基于消费需求而占有的住房面积,现实中缺乏对居民实际使用的住房面积的统计,而居民消费中用于居住部分的支出是对实际使用住房的货币衡量,在此可用来间接衡量居民实际使用的住房。是指为了获得房租或升值收益而购买的住房。当居民购房不仅是用于自住,还为了获得投资收益时,购房是一种投资行为。在此用住宅销售面积加以衡量。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如前文所述,当购房仅用于自住时,的决策机制与相同。
用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来衡量收入变量(Y)。用财产性收入来衡量居民所拥有的可带来收益的财富量(W)。P用住宅销售价格代替。R为每平方米住房的租金,由于没有直接的统计数据,本文依据消费价格指数中的房租部分,将1997年的房租设为100,可计算得到此后每年的近似房租。r代表贷款利率,住房抵押贷款利率在2005年3月之前有统一规定,之后改按商业性贷款利率执行,上限放开,实行下限管理,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因此,2005年之前取5年期以上自营性住房贷款利率,之后取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若一年中贷款基准利率有所调整,则以实行时间为权重取加权平均值。
衡量信心的研究较为丰富,统计学家常用密歇根消费者信心指数衡量信心,并检验信心对经济运行的影响[1]17。本文要衡量的是影响房地产市场运行的过度信心OC。我国按季度发布的房地产业的企业家信心指数反映了企业家对房地产业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的感受和信心,而宏观经济景气指数中的先行指数则是对宏观经济未来走势较为客观准确的预测,在此,用两者的差值来反映市场主体对房地产市场未来走势的信心的过度程度。
有关房地产的片面信息通过各种形式传播。信息量越大,越容易强化土地稀缺、住房升值等已有观念。在此,本文统计了336种国家级、省市级报纸以及部分重要网络媒体自1998年以来分省市有关房地产的报道数量(限于篇幅,在此不列出具体报纸、网络名称)。由于信息的影响是持续的,某一时点的行为是当时及以往所有信息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用自1998年至当年的累积报道数量来衡量各省市有关房地产的片面信息量OI。
MF代表了房地产商和地方政府基于垄断地位对升值预期的影响,在此用住房单位面积的销售价格与竣工价格之差的上涨程度来衡量。住房竣工价格代表了单位面积的建筑成本,它与住房售价之间的差价以营业利润、土地转让金及各种税费的形式,在房地产商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分配,代表了他们在房地产供给中得到的垄断利益。这一收益每年的上涨金额则反映了房地产商和政府推动住房升值的动机,即垄断因素的作用。
(二)实证结论
1.单位根检验
可见混合效应并不显著,因此,应采用个体固定效应模型对两者进行估计。回归结果如表1所示。
此外,对和分别与显著的I(1)过程变量及全部显著的变量进行Pedroni协整检验(限于篇幅,在此并不列出具体检验结果)。所有的统计量都在至少95%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了原假设,说明对和的估计不存在虚假回归的问题。
3.实证结果
在传统经济因素的影响中,和均受到收入的正向影响,但收入弹性不同,分别为0.94和1.13。可见收入上升时,住房投资的增加幅度高于住房消费,表现出强烈的投资住房的倾向。财富、利率对和的影响则并不相同。财富对住房消费有正向作用,但弹性很小;对住房投资的影响则并不显著。利率对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对则不显著,表明受消费需求主导时,购房行为受到利率的负向影响,而受投资需求主导时,对利率则并不敏感,因此,调控利率的货币政策对住房投资的影响较为有限。上述结论与现有的基于经典理论的研究结论基本一致,以下重点分析基于行为经济学视角对主体行为的再认识。
房价对和的影响迥然不同。房价与显著负相关,说明房价上涨对住房消费有显著的挤出效应,也即消费需求主导时,住房作为耐用消费品,房价上涨会增加购房成本即每期居住服务的价格,造成住房消费紧缩。房价对的影响则大不相同,模型4—6中房价的系数符号为正,说明我国房地产市场量价齐升的现象十分显著。房价上涨虽然会增加住房投资的机会成本,但只要房地产升值预期足够高,购房量仍然会上升。可见自房改以来,我国维持着很高的房地产升值预期,在房地产市场运行中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也解释了近年来虽然房价涨幅很大,但投资住房仍乐此不疲;而当房价下降时,反而持币待购,成交量也随之大跌。这与笔者先前从消费者预期会使房地产市场产生严重的羊群行为这一角度得出住房市场量价悖论的研究结论一致[21]。
行为因素对和影响显著。从模型1—3来看,房地产历史升值信息对住房消费的影响具有一定显著性,但影响不大。从模型4—6来看,、、OC、OI、MF的系数均显著为正,说明住房投资受到历史升值、过度信心、片面信息以及供给垄断的显著正向影响。住房投资对反映名义变量不真实程度的CPI则并不敏感,行为人决策时容易不考虑相对价格,存在货币幻觉。本文进一步对1998-2008年间行为因素在住房消费和住房投资增长中的贡献率进行测度,这一贡献率可以通过在住房消费和住房投资增长中去除传统经济变量的贡献得到③。通过计算可得这一贡献率在住房消费中近似为零,说明行为因素对消费需求的影响并不明显;而在住房投资中行为因素的贡献率很高,为43.42%,说明传统经济变量仅能解释我国房地产成交量中的56.58%,其他43.42%的增长是由行为因素引起的。可见,行为因素已经成为推动我国房地产市场运行的重要力量。
(三)对实证结果的评述
我国住房消费和住房投资的决策机制及其影响因素具有很大差异。行为因素对房地产市场主体行为有显著影响,并解释了住房成交量中43.42%的增长。在此,本文将具体分析行为因素如何通过影响主体行为和预期形成,从而作用于整个房地产市场运行。
首先,我国实行土地批租制,土地收入已经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部分。据国土资源部统计,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达到2.7万亿元,较2009年同比增加70.4%。据中国指数研究院监测,2010年120个大中城市的土地出让金总计1.88万亿元,同比增加50%。2008年各地方政府的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累计3 033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10.6%。房地产建设过程中,各种税费占最终价格的30%—40%。地方政府高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和房地产税费的财政制度,使其不可避免地具有抬升地价的动机,而它在土地使用权供应中的垄断地位则保证了这种动机的实现。这种土地供应制度只会造成土地价格持续上升的预期,而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及各种税费的高增长率意味着升值预期的不断实现,这又强化了地方政府对房地产的过度信心,从而持续做出推高市场预期的行为。
其次,过度信心和垄断因素在房地产商的行为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房地产业的企业家信心指数自1998年以来大都维持在130—142之间,普遍比对整体经济的信心水平高出10左右,且远高于较为客观的预测宏观经济基本走势的宏观经济景气指数(该指数一般维持在100左右),直接说明了房地产市场中存在过度信心。近年来,许多省市的土地交易价格成倍上涨,很大程度上也是基于房地产商对房价会持续上涨的过度信心,信心的膨胀会对房地产预期产生乘数效应,进一步推动房地产价格的上涨。房地产是卖方垄断市场,房地产商极易通过膨胀其资产的账面值而获得超额利润,加之对金融杠杆的过度使用,容易产生闲置土地、捂盘惜售等行为。而随着房价上涨预期的不断实现,房地产商的利润也逐年上升,我国房地产企业总营业利润2000年为73亿元,到2008年已上涨至3 432亿元,年均增长率高达61.8%,这又进一步强化了房地产商的过度信心。
再次,购房者投资决策容易受到过度信心、货币幻觉的影响。根据前文的测定,我国住房成交量43.42%的增长是由行为因素引起的,行为因素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中的作用可谓举足轻重。纵观世界各国,没有任何地方的房价只涨不跌。而我国住房价格在1998-2009年间,年均增长率为6.91%,去除通胀因素后,实际增长率为5.51%。由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我国地产的投资价值远小于由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地产内在价值[22]。即便如此,房价会持续上涨、住房是很好的投资品等观念仍然存在。此外,居民在投资住房时,往往只考虑名义售价和买价,并不考虑投资期间的通货膨胀,由此产生的货币幻觉也是推高房地产升值预期的原因之一。
最后,我国房地产市场主体行为均受到片面信息的显著影响。国家级及省市级主要报纸和网络媒体有关房地产的信息,1998年时不足三千条,至2008年已逾九万条。伴随着信息量的膨胀,房地产业是支柱产业、土地稀缺以及房价会持续走高等信息,通过权威媒体、学者、调控政策直接或间接地向人们反复讲述,对房地产市场主体行为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其中,调控政策的影响面广,对其过度宣传会对其直接调控对象之外的其他主体的预期产生显著影响,尤其需要注意。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根据前文的理论和经验分析可得出:我国房地产市场主体行为受到过度信心、货币幻觉、片面信息以及垄断因素等行为因素的显著影响,从而不断推高房地产升值预期,且在预期实现时被进一步强化。可见房地产升值预期表现为正反馈形成过程,并不断累积升高,使我国房地产市场仅由传统经济因素引致有效住房消费和合理住房投资的理论已不能很好解释,行为因素成为我国房地产市场运行的重要推动力量,已经成为房地产市场中矛盾的主要方面,解释了住房成交量43.42%的增长。
现有的调控政策大多只针对由传统经济因素决定的有效消费或合理投资部分进行调节,对行为因素作用甚微,有的甚至起到反向强化作用,并不能真正降低房地产升值预期,是我国近年来调控政策收效甚微的根源。而部分城市实行的房产税则类似于针对高档住房的奢侈品税,对降低整个房地产升值预期的作用似乎有限。就本文的分析来看,房地产市场运行是土地供给、住房供应和住房需求主体三方基于高升值预期共同作用的结果,而近期部分地区推出的限购令且不论存在过度干预市场主体行为的准计划经济之嫌,其意欲通过压制需求主体来规范三方主体行为的政策类似“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并不能直接动摇房地产市场行为主体的行为机制,从而降低市场升值预期,反而造成了市场垄断,可能会传递房地产资源稀缺的片面信息,强化房地产高升值预期,因此,该政策的有效性仍有待斟酌。
根据我国房地产市场各主体的行为特征,唯有通过制定打破现有的土地供给和住房供应的制度安排的组合政策,才能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合理调整行为因素的作用,从而降低不断累积升高的正反馈升值预期,最终引导我国房地产市场沿着市场化的轨迹稳定发展。具体说来,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制定有效的宏观政策:
第一,目前地方政府高度依赖土地收入,并在土地供应中居垄断地位,为其利用土地出让逐利的行为提供了动机和可能。建议在更为合理的土地使用价值评估体系基础上,将一次性收取70年土地使用费改为分期收取土地租金,即用按年评估和收取的物业税代替土地出让金制度,只有如此才能真正打破地方政府直接依赖土地财政和土地垄断的现状,阻止其从房地产市场中直接获利,从而杜绝地方政府助推房地产升值预期的行为。
第二,在住房供给方面,一方面应严格审查房地产商的自有资产,控制房地产商对金融杠杆的过度使用,从而限制其利用银行贷款所提供的流动性,产生闲置土地、推迟开竣工等行为。另一方面,应降低房地产开发的进入门槛,改变房地产商在住房供给中的垄断地位;同时在对技术、质量、低碳等开发标准加以规范的基础上,允许多种形式的合作合资建房,加大住房供应的竞争程度,减少供应环节中存在的垄断因素,为房地产市场创造良好的竞争性环境。
第三,政府应明确在房地产市场中对不同需求的调控界限。具体来说,政府应保证公租房的供应充足,为人们满足基本的住房消费需求提供保障。在垄断因素弱化、升值预期脱离正反馈升高轨迹的制度环境中,房地产市场自身会有效配置资源,建立稳定的运行机制。因此,除基本居住保障之外的住房供需行为应交由无形的手,即市场来决定,政府的调控边界则在于消除垄断,提供完善的市场竞争制度,保证市场运行环境的健康、公平,而非对房地产资源配置或主体决策进行直接干预。由此,政府应加大公租房的建设,控制并逐步取消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认清调控政策的职责是保证市场环境的竞争性和公平性,而非直接干预房地产市场主体行为。
第四,无论调控政策、新闻报道、专家评论甚至民间谈资等信息的本意如何,都有可能成为片面信息,直接或间接地强化房地产市场的过度信心,其中调控政策由于其信息影响面广、导向性强,所传达的往往不仅是政策本身,还极易对整个市场预期产生影响。因此,公众人物及新闻媒体应谨慎行使话语权,减少各种片面信息的频繁发布;政策制定部门应尤其注意调控政策对调控对象之外的其他主体的预期可能产生的影响。
注释:
②文中数据来源:住宅销售面积来自《中国统计摘要》,住宅销售价格来自《中国区域经济统计年鉴》,房租价格指数来自《中国物价年鉴》,企业家信心指数和宏观经济景气指数来自《中国统计月报》,其他数据均来自《中国统计年鉴》。本文中的住房仅指可以提供居住服务的住宅部分。
③计算公式为:行为因素贡献率=[住房消费(投资)增长率-弹性系数×传统经济变量增长率]/住房消费(投资)增长率。其中传统经济变量增长率的弹性系数通过回归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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