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释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释义论文,社会主义公有制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人们对企业性质的认识往往集中在企业的所有制方面。但在企业性质的决定上,所有制虽然起着基础和决定性作用,却并非唯一的决定因素。从马克思主义生产关系结构理论及其运行实践看,决定企业性质的除所有制外,还有一些起着影响甚至在一定意义上起着重要作用的因素。如果把所有制作为衡量企业性质单一的或唯一的标准,不仅会犯形而上学片面性的错误,而且会使我国公有制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出现偏差,甚至会给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来严重后果。因此,本文拟对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内涵及其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以求对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有一个较为全面而科学的认识。 一、对社会主义公有制产生必然性的再认识 在人类社会发展历史中,社会主义公有制并不是自然产生的,也不是人为设计的,其产生有着历史的必然性。 第一,它是贯穿人类社会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变革发展过程中否定之否定规律发生作用的结果。与人类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一样,人类社会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变革和发展也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这一自然历史过程始终贯穿着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时描述了这一过程,提出“私有制作为公共的集体的所有制的对立物,只是在劳动资料和劳动的外部条件属于私人的地方才存在。但是私有制的性质,却依这些私人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而有所不同。私有制在最初看来所表现出的无数色层,只不过反映了这两极间的各种中间状态”。[1]“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2]“以个人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私有制转化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同事实上已经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公有制比较起来,自然是一个长久得多、艰苦得多、困难得多的过程。前者是少数掠夺者剥夺人民群众,后者是人民群众剥夺少数掠夺者。”[3]在这里,马克思不仅揭示了所有制演进、变革和发展的过程和轨迹,而且揭示了贯穿这一过程并发挥作用的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在否定之否定规律作用下所有制变革、发展的历史趋势,明示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否定和替代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发展前途和历史必然性。 第二,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不仅为否定之否定规律发挥作用、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替代资本主义私有制历史趋势提供了前提和条件,而且也是这一规律发挥作用、推进这一历史趋势实现的根源和动力。在人类社会生产中,生产力是最具活力和最具革命性的因素。人类社会生产的变化和发展,始终是从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且首先是从生产工具的变化和发展开始的。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以石器和弓箭为主体的生产工具,使人们无法单独同自然力量和猛兽作斗争,不得不共同劳动和共同生活。共同劳动和生活的方式导致原始公社公有制的出现。[4]金属工具的使用、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以及剩余产品和社会分工从而商品生产的出现,催生了以奴隶占有为特征的私有制的产生。[5][6]铁制工具的广泛使用、农业和手工业的进一步分工,使以奴隶占有制为特征的大规模生产收缩为小农和小手工业生产,再加上奴隶的反抗,导致奴隶占有制的灭亡以及以土地租佃为特征的地主占有制和以农民、小手工业者本身劳动为基础的小私有制的产生。[7][8]然而,无论是以租佃为特征的地主占有制,还是以农民和小手工业者其本身劳动为基础的小私有制,“都是以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的”。“这种占有制既排斥生产资料的积聚,也排斥协作和同一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排斥社会对自然的统治和支配,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9]于是,这种占有制就“造成了消灭它自身的物质手段”,使“个人的分散的生产资料转化为社会的积聚的生产资料,从而多数人的小财产转化为少数人的大财产”。[10]于是,经过一个或长或短的阶段,资本主义私有制应运而生。但资本主义私有制及与此相适应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创造空前而巨大的生产力,使封建社会彻底瓦解的同时,也造成对资本主义私有制者及资本家的进一步剥夺,代之而起的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即社会主义公有制。[11]一部人类社会经济史,就是不断发展的生产力反抗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生产关系的历史,即反抗作为落后的反动阶级及其统治的存在条件及所有制关系的历史。这一历史不仅昭示了生产力所具有的革命性,也昭示了历史上奴隶占有制、地主占有制乃至资本主义私有制相继灭亡和社会主义公有制产生的必然性。生产力及其具有的革命性不仅为否定之否定规律在人类社会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变革发展过程中作用的发挥提供了前提和条件,而且是这种变革发展的根源和强大动力。 第三,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及其派生矛盾构成的矛盾体系,是推动社会主义公有制替代历史上的私有制尤其是资本主义私有制这一历史趋势的实现机制。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构成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动态结合构成了人类社会生产关系尤其是所有制关系变革发展的实现机制。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这一基本矛盾的实现机制作了生动揭示。首先,揭示了这一基本矛盾的结构体系。“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的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12]其次,揭示了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的作用机制。“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13]再次,揭示了判断人类社会基本矛盾作用机制促使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发生变革的关节点。“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之前,是绝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绝不会出现的。”[14]最后,揭示了人类社会基本矛盾作用下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历史和暂时的性质。“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因此,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15]不仅如此,《资本论》还揭示了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的转化过程及其在人类社会经济形态的不同发展阶段所采取的转化形式。如,在分析原始社会末期时指出,随着产品交换向商品交换转化,人类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基本矛盾即采取了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矛盾的形式。在分析货币转化为资本、货币流通转化为资本流通、简单商品流通转化为资本主义商品流通及其内含的各种矛盾的演变、展开、发展的过程时指出,随着这一过程的进行,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就转化为生产的社会性与占有制的私人性之间的矛盾。再如,在分析剩余价值生产的三个阶段及资本主义的积累过程时,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派生形式,即个别企业生产的组织性与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性及生产无限扩大的趋势与人民购买力相对缩小之间的矛盾,以及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在阶级关系上的表现形式,即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正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及由此派生的其他社会矛盾所构成的矛盾体系及其作用,尤其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及由此派生的各种社会矛盾所构成的矛盾体系及其作用,导致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产生。 第四,通过无产阶级革命而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专政,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提供了首要前提。恩格斯指出:“在各文明国家,民主主义的必然结果,就是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而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是实行一切共产主义措施的首要前提。”[16]马克思在1871年9月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教训时,更加明确而具体地指出:“通过把一切劳动资料转交给生产者的办法消灭现存的压迫条件,从而迫使每一个体力适合于工作的人为保证自己的生存而工作,这样,我们就会消灭阶级统治和阶级压迫唯一的基础。但是,必先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才可能实现这种变革。”[17]回顾一百年来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史,没有通过苏维埃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而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专政,就没有前苏联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产生。没有第二次世界大战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和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无产阶级专政的建立,这些国家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产生也是不可能的。我国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也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人民民主专政建立之后进行的。没有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专政,就没有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诞生。进一步说,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专政,不仅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提供了首要前提,而且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进一步巩固、完善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人类历史上一种崭新的所有制形式,在其建立之后必然要经历一个巩固、完善和发展的过程。这是因为,“人民群众对这个新制度还需要有一个习惯的过程,国家工作人员也需要一个学习和取得经验的过程。”[18]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只不过是万里长征走完第一步,巩固、完善和发展的路程更长,任务更艰巨,这就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巩固和加强无产阶级革命专政。将近二百年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社会主义建设史,已经、正在并将继续证明,社会主义公有制不仅具有无比巨大的优越性,而且具有无比顽强的生命力。 二、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内涵及特征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再生产过程一方面是物质资料的再生产过程,另一方面又是一定社会生产关系的再生产过程。与此相适应,作为社会化大生产产物的企业也具有二重性:一方面,作为社会生产的组织形式,具有生产力属性;另一方面,又是一定社会生产关系的承担者,具有生产关系的社会属性。同样道理,作为社会化大生产产物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一方面,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生产要素的结合形式,是社会主义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经济主体、基本单位和基层组织形式;另一方面,又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结构的物质载体、经济细胞和微观形式。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是具有社会主义生产力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二重属性的矛盾统一体。然而,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如果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结构角度考察,则大体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人民和部分劳动群众所有。由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相比相对较低,再加上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的背景和特点,作为全体劳动人民和部分劳动群众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目前还必须采取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形式。但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还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既不是某些人所说的“个人所有制”的简单相加,也不是某些人所说的“股份所有制形式”,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劳动者结合成劳动者整体,即如马克思所说的“自由人联合体”,以劳动者整体或联合体的名义公共占有或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经济形式。劳动者如果不结合成劳动者整体或“自由人联合体”,便不能公共占有或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目前的股份制经济,无论是什么人,以何种名义投资入股,都不改变其投资人的身份,都不改变其投入资金的所有制性质。所投入的资金也谈不上以整体或“自由人联合体”的名义公共占有或共同占有,当然也不能称作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公有制与私有制或“个人所有制”的代数和是决然不能等同的。 第二,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平等劳动关系。社会主义劳动关系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结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之一。劳动关系的性质如何不仅决定了劳动者劳动的社会性质,也决定了劳动者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和劳动的各项权利,同时反映甚至决定了一个企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制度的本质和性质。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有制企业,其劳动关系是不能带有任何剥削和压迫性质的强制性劳动关系,不能是以劳动力买卖为特征的资本雇佣劳动关系,也不能是以资本或企业为主导、把劳动者当成纯粹生产要素、体现资本家或投资人及其代理人意志的劳动关系,而只能是切实以劳动者为主体、充分体现劳动者主人地位和尊严的平等的劳动关系。 第三,以劳动者为主体的企业职工之间的互助合作关系。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内部,作为生产当事人的职工之间的关系,与其他性质的企业如资本主义企业有着根本区别。在资本主义企业内部,资本是主体,资本家是资本关系的人格化载体。雇佣劳动者及工人包括一般管理人员,受雇并依附于资本家,作为资本的生产要素并人生产过程,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企业的生产过程贯穿着资本与劳动、资本家与雇佣工人之间剥削与被剥削、压迫与被压迫的具有对抗性的阶级关系。相反,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内部,结合成劳动者整体或自由人联合体的企业职工,不仅是企业生产资料的主人,而且是企业生产过程的主人。他们以主人翁的姿态进入生产过程,为自己整体的利益从事生产活动。无论是厂长经理,还是一般职工,都是普通劳动者,地位平等、作用平等、权力平等,遵守统一的劳动纪律,为了统一的,生产经营目标,完成统一的生产经营任务,既分工又合作,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他们中间,只有分工的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内部人与人之间的新型关系,即同志式的互助合作关系。这种关系是其他性质的企业尤其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绝不可能有的。 第四,以劳动者为主体的民主管理关系。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既然是平等的同志式互助合作关系,与此相适应,企业的管理就不能像其他私有制企业那样,实行“家长式”“独裁式”或所谓“精英式”的管理制度,而只能实行以劳动者为主体的民主管理制度,体现以劳动者为主体的民主管理关系。在这种管理制度中,“领导人员以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出现,以平等态度待人,改进规章制度,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领导人员、工人和技术人员三结合,等等。”[19]“对企业的管理,采取集中领导与群众运动相结合”,[20]“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21]这种民主管理制度及其体现的民主管理关系,充分体现了劳动者的主体性、企业职工之间的平等性及企业领导与普通职工群众之间的协调性。这种管理制度及其所体现的以劳动者为主体的民主管理关系,是我国60多年来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管理正反两方面经验的概括和总结,应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重要特点加以珍惜和继承。 第五,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收入分配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决定分配,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消费品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分配的结果。”[22]生产条件的分配也就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不仅是社会生产性质的决定因素,而且是收入分配方式及其性质的决定性因素。脱离生产资料所有制来谈收入分配,强调“公平的分配”“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或“通过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来缩小收入差距”以解决贫富分化问题,则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批判的、仿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约翰·穆勒“分配决定论”的“庸俗社会主义”。[23]在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中,劳动者是生产资料和生产过程的主人,他们之间的关系不仅是平等的,而且是互助合作的。劳动者向企业和社会提供“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转为个人的财产。”[24]因此,个人收入分配就不能按要素分配,而必须依据劳动者向企业和社会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制度。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收入分配制度和收入分配关系,充分体现了企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不仅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结构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必须具备且区别于其他性质企业尤其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基本的显著的重要特征之一。 第六,以满足人民群众经常增长、实现其全面发展的物质文化需要为宗旨的企业生产目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目的既是一个老问题,又是一个新问题。说是老问题,是因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其著作中都有所论述,且在百年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各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有制企业都以这些论述为指导,明确规定并实践这一目的。说是新问题,是因为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企业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变化,出现以股份制为特点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且有的以公有制为主体,有的以私有制为主体。这些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具有不同的生产目的。在我国社会经济运行中,具有不同生产目的的企业,必然与尚存的独资经营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及以公有制为主体、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相互渗透、相互影响,从而使这些公有制或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企业的生产目的复杂化,甚至出现异化倾向。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生产目的是客观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人们不能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生产方式,也不能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生产目的。一定社会的生产目的是由该社会的生产关系,归根到底是由该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生产成果归劳动者整体所有,因此,企业的生产目的就不能是单纯追求利润,而只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经常增长、实现其全面发展的物质文化需要。这一生产目的不仅反映了社会主义生产的实质,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的本质体现,而且体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性质企业尤其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的根本区别,因而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必须具备的特征之一。 第七,实现生产目的手段的特殊性。生产的目的和实现生产目的的手段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目的决定手段,手段反映并实现目的。人类社会生产的目的既然是客观的,实现生产目的的手段也就不能由人们主观意志来决定,而只能由人类社会的生产关系尤其是由特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来决定。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生产目的是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经常增长、实现其全面发展的物质文化需要,因此,企业实现其生产目的的手段既不能像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资本主义企业那样,依靠延长必要劳动时间、提高雇佣工人劳动的外延量和内涵量、加强对雇佣工人的剥削来最大限度榨取雇佣工人创造剩余价值的手段;也不能像现代垄断资本主义企业那样,采用对内剥削和压迫、使本国劳动人民贫困化,对外奴役和掠夺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人民的手段;而只能依靠追加劳动、加强管理、节约成本、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劳动效率,使生产不断增长和完善的办法。这一实现生产目的的手段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要求,而且是其他性质的企业尤其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不可能有的。 第八,自觉接受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主导、决定、调节和制约。联系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曾经出现的“为生产而生产”“为利润而生产”“以GDP论英雄”的倾向及其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结构失衡、产能过剩、贫富分化和经济异常波动等教训,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乃至掌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国家宏观规划和决策部门,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自觉接受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主导、决定、调节和制约,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办事,对于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协调、快速、健康、顺畅发展,具有何等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中坚力量,必须不断总结和吸取60多年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经验教训,必须毫不犹豫地接受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主导、决定、调节和制约,破除新自由主义的完全市场崇拜论,严格按照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及由此派生的其他经济规律的特点和要求,安排自己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活动,为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做出应有贡献。 由于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及其发展的不平衡性,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上述特点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微观结构即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是不平衡的。其中,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人民和部分劳动群众所有是其根本特征。这一特征对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起着主导、基础和决定性作用。如果企业不具备或失去了这一特征,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就无从谈起,就不能叫做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也不能成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微观载体,或者生产关系的微观结构也就失去了社会主义性质。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平等劳动关系、企业职工之间的互助合作关系、民主管理制度和民主管理关系、各尽所能和按劳分配的收入分配制度与收入分配关系,是其基本特征。它们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企业的实现形式。如果不具备或失去了这几个特征,企业就失去了公有制性质,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就成为一具空壳,就是徒有其名。同时,就这些基本特征来说,也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如果其中有一个特征发生变异,其他几个特征也会受到影响,企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也会受到影响。此外,以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经常增长、实现其全面发展的物质文化需要为宗旨的企业生产目的;依靠追加劳动、加强管理、节约成本、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劳动效率、使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来实现生产目的的手段;还有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其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循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接受其主导、决定、调节和制约等特征,则是由上述根本特征和基本特征所派生的特征。这些特征是企业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及其根本特征和基本特征的具体体现,是企业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及其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的重要标志。如果缺乏或失去这几个特征,也会影响企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 总之,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上述特征是一个有机整体,绝不能孤立地看待某一特征,也不能片面强调某一特征而否定或丢掉其他特征。否则,在对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认识上就会出现偏差,犯形而上学的错误,在实践上也会给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来严重后果。 三、与我国公有制企业改革相关的几个问题 第一,对公有制企业的改革,必须以是否保有上述特征或特征体系为原则。如果失去上述特征或特征体系,不仅会使企业失去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而且会影响生产关系的微观结构乃至社会生产关系整体结构的社会主义性质,从而影响公有制企业改革乃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第二,无论从历史看,还是从现实看,不同的社会、不同社会的国家都有“公有制”或“国家所有制”经济存在。但由于作为所有制主体的国家是应阶级统治和阶级压迫的需要而产生的,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阶级统治和阶级压迫的工具,因而不同社会、不同社会的国家都是为各自所代表的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都具有不同的阶级性质。它们所握有的资产及建立的所谓“公有制”或“国家所有制”,本质上都是其所代表的一定阶级统治和压迫其属民的经济基础。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公有资产”或“国有资产”,是整体资本家即整体资产阶级的资产,是为维护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乃至资产阶级思想意识形态统治服务的。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在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尤其是国家所有制企业,不仅是广大人民群众当家做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满足自己经常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其全面发展等各项权利的实现形式,而且是广大人民群众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根本保证。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与其他社会、其他社会的“国家公有制”的根本区别。因此,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改革必须以我国的社会主义国情为前提,必须体现我国的社会主义特点,而不能把不同社会、不同社会的国家、不同阶级性质的所谓“公有制”相等同,尤其要与代表资产阶级整体利益的西方国家的资本主义企业区别开来。 第三,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改革不能以西方经济理论为指导,按照“华盛顿共识”或世界银行设计的路线图进行。我国公有制企业的改革,如果按照“华盛顿共识”或世界银行设计的路线图,必然会破坏企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特征,甚至导致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发生质变,影响我国的生产关系结构整体、经济制度乃至政治制度整体的社会主义性质。 第四,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在改革过程中,不能简单照搬西方企业的“治理模式”。因为这些“治理模式”本质是以“资本为主体”“股东至上为信条”“为出资人负责”“对股东负责”为宗旨。在企业治理中,虽然有个别工人代表参与,但由于没有股权或控股权,因而作用有限。如果照搬这种“治理模式”,必然会使党委会、工会、职工代表大会边缘化,使党的领导和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受到严重削弱,使生产经营偏离社会主义轨道。这种“治理模式”即使加上“经理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或是加上“工人参与制”和“利润分享制”等因素,也无法体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结构的本质特征和基本要求。 第五,我国公有制企业的改革应该而且必须回到我国社会主义的现实国情、企情上来。鉴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国情和企情,公有制企业改革必须有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企业职工的参与,从而使改革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人民性,充分体现劳动者的主体性;不能以产权改革为核心,以单一的股份制为实现形式,以引入“社会资本”乃至外国资本为手段,改掉工人阶级经过半个多世纪辛勤劳动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也不能不加分析地照搬西方资本主义的企业模式。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已积累了丰富的正反两方面经验,创造了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规章制度、干部工人技术人员三结合、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的管理体制,收到了较好效果。公有制企业改革必须以继承和吸收这些成功经验为前提,充分相信并调动群众尤其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集体智慧,结合目前的情况,创造一个更加切合实际、更加科学、更加先进、更能体现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特征的治理模式和管理体制。标签:公有制论文; 所有制论文; 生产资料所有制论文; 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论文; 资本主义制度论文; 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资本主义社会论文; 社会主义革命论文; 社会结构论文; 社会发展规律论文; 政治论文; 社会关系论文; 历史规律论文; 经济学论文; 社会改革论文; 社会阶级论文; 经济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