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共选择理论看农民工的边缘化与待遇_公共选择理论论文

从公共选择理论看农民工的边缘化与待遇_公共选择理论论文

农民工体育边缘化及救治——以公共选择理论为研究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民工论文,视角论文,理论论文,体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0X(2011)05-0013-04

修回日期:2011-03-02

边缘化(marginalization)是社会学上的一个概念,就是非主流,或者说被主流社会或人群所排斥、所不包容。农民工体育边缘化,则是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对农民工的排斥在体育领域的一个客观反映,是指处于城市弱势群体的农民工,缺失基本的体育权益,也无法参与和影响体育政策的制定,始终处于体育事业发展中的一个非主流地位[1]。正因为体育与运动实践是所有人的基本权利,更是构建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研究农民工体育边缘化原因及其解决路径很有现实意义,希望借此研究能够为和谐社会的构建、为政府决策及有效提供良好的体育公共服务带来有益启示。

1 体育边缘化表现形式

农民工边缘化是一种客观现象,有中心必然就存在边缘。相较于城市居民,农民工体育边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体育资源供给水平低

由于受经济条件所限,大多农民工往往都租住在比较脏、乱、差的城乡结合部,而这些区域的体育场馆设施本身就不够完善,即便有一些免费体育场所,也是毫无体育场、馆味道,要么破烂不堪,要么根本就不能提供免费的体育服务。如吴修敬在其学位论文《和谐社会条件下我国农民工体育模式构建》一文中分析到:“尽管现代城市公共生活空间不断拓宽,体育场馆、游泳池、各种活动场所为数不少,然而,这一切农民工大多都享受不到。而且,在被调查的城市农民工当中,大多数农民工认为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体育场与设施均难以满足需求。其中,有36.5%的农民工认为有点缺乏,33.1%的农民工认为非常缺乏,仅有21.6%的少数农民工认为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体育设施充足。”由此可见,农民工体育参与,特别是体育资源的社会供给水平可见一斑。

1.2 农民工的体育责任主体缺失

与有组织的城市居民健身活动相比,农民工体育参与责任主体的缺失,主要表现在社会、政府对农民工群体体育参与活动的重视程度不够。一是,因农民工就业竞争力不足,大多用工单位“利益短视”,不愿组织也不关注农民工健康和劳动力的再生产;二是,由于农民工既未彻底脱离农村,又未完全融入城市,所以介于城乡之间身份模糊,也使得他们的权利与城市居民存在较大差距。所以,正如刘宏业在《农民工体育“荒漠化”的社会致因与脱困出路》中所言,“尽管农民工与城市居民比邻而居,但在户籍制度的制约下,农民工群体始终无法享受到城市居民可享受的福利待遇,他们的体育权利更是纠缠于农村与城市之间得不到合法的保障。农民工群体附近的体育场地设施欠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包括洪朝辉在《论中国农民工的社会权利贫困》中指出:“农民工体育基本上处于无人问津境地,由于全民的政府事实上异化成了城市居民的代言人,制度的供给权完全归城市居民所独占。虽然城市政府代表的只是少数人,但这少数人却是权力的制定者,而且以法令确定下来的户籍制度保证了这种权力的强硬有力,从而使歧视得以延续[2]。”

1.3 农民工体育权益受损时无处诉求,也无力维护

一方面,政府部门忽视农民工的利益保障,当农民工利益受到侵犯时,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经常相互推诿。另一方面,工商、税务、治安管理人员对农民工的查抄、罚款却是经常性的。所以这也间接地切断了农民工的政治参与,因而这种不健康的社会限制,包括出于治安、自保角度,均使得进城务工的农民与社区内的体育场馆设施基本无缘。三是,农民工自身缺乏组织依托也缺乏维权意识。如,在笔者所参与的一些城市社会调查中也发现,虽然农民工在利益受损时有较为普遍的不平感,但他们面对城市政府,基本上不表达(利益诉求)也不申诉(权益受损状况),相反,他们通常还会以“我们是农民嘛!体育锻炼是城里人的事”来解释自己的现状,并以此作为不表达和不行动的理由[3]。总之,农民工作为我国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力量,本应享受和城市居民同样的社会政治参与权利。但是受现实条件所限,他们始终是城市中“无根的浮萍”,没有机会参与社会政治生活,也没有能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是成为了政府所提供的体育公益活动、体育公共服务的一个“旁观者”,所以在城市公民所享有的体育权利面前,农民工的差异公民身份显露无遗。

2 农民工体育边缘化归因分析:以公共选择理论为研究视角

2.1 公共选择理论基本观点

公共选择理论由上世纪60年代美国的詹姆斯·布坎南和戈登·图洛克等人所创立。公共选择理论主要观点:

1)把西方经济学中“经济人”假设引入到对政治体制和政府行为的分析中去。传统西方经济学认为,“经济人”假设只适用于企业和消费者,只有他们才是利己的与理性的,政府则是超出狭隘的个人利益的,并以其公正与准确超乎众人之上,所以,公正与准确也是政府固有的一种天赋。但公共选择理论则认为:政府官员与一般企业和普通消费者无异,同样也是具有理性的和私利的“经济人”,同样也具有自己的动机、愿望和偏好,因而,政府官员作为单个的个人在政治市场上,同样也会对不同的决策规则和集体制度作出最有利于自己的反应[4]。

2)政治学研究一样也符合经济学的交易特征分析。布坎南提出,经济学中的基本命题不是“选择”,而是交换。在政治活动领域也一样,重要的命题并不是社团、党派与国家,而是这些集团之间与组成集团的个体之间,出于自利动机而进行的一系列交易过程[5]。所以,公共选择理论用交易的观点看待政治过程,把政治过程看做是市场过程。只不过市场过程交易的对象是私人产品,而政治过程交易的对象则是公共产品而已,因而,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没有理由把政府看做是超凡脱俗的超级机器,政府干预不一定是弥补市场缺陷的唯一良策,公正与准确也不一定是政府所固有的一种天赋[5]。

2.2 公共选择理论视角下的体育资源配置博弈行为分析

与其他社会事业相比,正因为体育具有明显的公益性;而且,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政府对农民工体育参与的扶持,也主要是通过体育资源的配置来实现的。所以,以公共选择理论为研究视角,探讨政府在农民工体育帮扶方面为何出现偏差,探讨农民工体育在资源配置、管理和决策过程当中为何做得不够到位,一样也应该具有普适性和富有启迪意义。

2.2.1 从国家层面:体育的社会功能很容易被简单化为体育的政治功能

在国际社会中,任何国家都是一个利益主体,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在国际化的体育赛事中,这种国家利益和民族精神的争夺更是赤裸裸。

事实上,也正是因为竞技体育更容易成为向国际社会展示精神风貌的一个平台,更容易显示一个国家前所未有的繁荣和强大,所以,国家这种政治利益的追求同样也使得国家的竞技体育发展,呈现出职业化、专职化特点;同样也使得国家的体育资源配置更多地倾向于奥运会、亚运会、世界大赛等能够直接给国家带来更大利益的竞技体育活动。所以,国家几乎给予了竞技体育全额拨款,如,在举国体制背景下,国家包揽了竞技体育发展的方方面面工作,决定了竞技体育所需的资源来源和配置方式,为竞技体育制定了运行框架。相反,群众体育,包括农民、农民工体育的关注和资源配置,则相对滞后也很不到位。

毫无疑问,长期以来,我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对于提高我国竞技水平、成为国际竞技体育强国发挥了至关重要作用,但从某种程度上讲,也正因为国家的这种政治利益的追求,才使得体育的社会功能很容易地被简单化为体育的政治功能,所以,这一点实质上也是造成多年来我国体育资源配置始终难以向群众体育,始终难以向农民及农民工体育倾斜,或者说群众体育发展不力的一个重要原因。

2.2.2 从地方政府(或官员)层面:重体育的政绩工程,淡体育的福利工程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职能是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但政府本身也是理性的“经济人”,也有着自身的利益追求。如,追求政绩最大化,追求晋升机会最大化等。

从社会福利角度来看,在农民工体育公共品供给过程中存在地方保护主义行为。因为一旦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居民身份,社会福利压力必然加大,赋予他们具有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工作与生活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同样也需要政府为他们提供有效的服务与支持。另外,从更深层次来看,因农民、农民工体育属于福利工程,对政绩不会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而竞技体育则不然,因而,对地方政府而言,体育的发展也就变成了“竞技体育的发展”,也就变成了“奥运冠军和全国冠军数量的增长”,于是,各省、市、县也便不计成本地加大了对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力度,由此也就出现了“全运会”或者“奥运会”的金牌激励方式,群众体育因此也就被放到了不被重视的地位;再加上,在任期制度的约束下,地方政府多以从上级获得最优的政绩评估和更多的资金援助作为基本的施政方略,所以地方政府同样也很难兼顾到群众体育需求、农民工的体育需求,即使重视群众体育发展,往往也可能只会对一些具有社会轰动效应的公共体育设施和相关项目特别“青睐”。如地方政府过多地关注本地区的竞技体育奖牌数量,过多地关注本地区的体育产业产值,过多地关注本地区的体育场馆的标志性建筑以及本地区近期的体育人口是否增长等“数字化”的账面政绩等。

由此可见,政府也是由一个个理性的“经济人”所组成,政绩最大化、晋升机会最大化,包括城乡二元结构所衍生出一系列“内”“外”有别的城市管理政策,均阻止了社会关系的整合,也加剧了农民工体育参与权的旁落,更使得农民工本来就非常少的体育参与渠道更为狭窄。

2.2.3 从选民角度:农民工选举权得不到切实保障,无力阻止也无法改变资源配置上的不利政策

体育资源也是一种稀缺性资源,谁对这种资源占有得越多,谁的获益就越大,所以,在参政、议政、决策,包括在体育资源的配置过程中,每个选民同样也会关注自身利益最大化,因而就这一点而言,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农民工,他们的相关权益同样也得不到切实保障。

1)尽管现行选举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于“选民实际上已迁居外地但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之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的相关规定,但由于程序设计复杂性,以及考虑选举成本等多个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所以农民工很少专门为在打工地参加选举,而回原籍去开户口证明或开选民资格证明的,所以,作为选民,他们参与的比率很小,效果也比较差[6]。

2)近年来在农民利益的表达过程当中,尽管有为数不多的代表得到了机会,也到城里参加了会议,但这些代表通常并不是普通的农民,而是农民中的极少数佼佼者,所以,从参与比率来看,他们在全国性会议的各色人等当中,同样也显得很不起眼。

3)农民工本身也是一个容易异化的群体。可能有一些农民工在某些方面取得过令人瞩目的成就,并因此获得代表资格和证书,但荣誉的光环往往也正是他们精神活动的枷锁,所以尽管思想深处乡村的小溪可能还在哗哗地流淌,但他们在外在行为上,却为了显示自己并不是乡土气十足的农民,所以,他们就会模仿别人的行为方式,而把乡村的根本和农民的疾苦,早已抛到了一边,因而,在这种尴尬状态中,他们自然地也就不会为农民工的利益去呐喊、去鼓呼,农民工利益的表达能力因此也就大打了折扣[7]。

2.2.4 从利益群体角度:作为弱势群体,农民工组织化程度低,进而也导致了博弈过程中的体育权益的丧失

所谓利益群体,就是指“因兴趣或利益而联系在一起,并意识到这些共同利益的人的组合”。而政府的主要责任就是平衡各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8]。

国外学者指出,“自1978年以来,(中国)出现了特殊利益团体的大爆炸。”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一些利益群体利用政策缺陷,采用种种特殊手段,攫取了大量经济资源,并结盟、结社,成为特殊利益群体(利益集团)。这在金融、邮电、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表现特别突出。这些特殊利益群体(利益集团)为维持自己的高额垄断利润,它们竭力寻找代理人,寻找种种理由,抵制国家制定和实施的于己不利的相关政策法规。房地产宏观调控迟迟难以到位即是明证[9]。事实上,正因为农民工群体组织化程度比较低,号召力、影响力有限,所以在利益表达过程中往往因力量失衡,或者说强势利益群体的挤压和“自私倾向”,从而直接导致相关权益的直接丧失。这当中当然包括农民工体育权益的受损问题。如,伴随房价的日益攀升,房地产开发商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在住宅小区实际建设过程中,不遵循总体规划,随意缩减公地面积、绿地面积和体育用地面积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就连以前建设得比较好的体育设施和体育场地,有的房地产开发商也用于修建新的住宅,因而,造成了目前新建住宅小区体育场地和设施的严重不足,居民小区零星的体育场馆资源配备,最终也变成了“有文化品味”的开发商的一种“恩赐”[10]。

总之,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在投票及决策过程中,除了选民作为个体进行选择之外,其实,还存在大量的利益群体(利益集团)行为,事实上,只要利益集团参与政治,就很有可能导致强势群体控制公共政策,进而损害公共利益。所以,农民、农民工自身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的不足,并不能成为农民工体育边缘化可推脱的借口和理由,相反,农民工体育边缘化归根到底还是利益均衡和博弈的一个结果。作为弱势群体,农民工无力阻止那些那些不利的政策出台,更是无法改变体育资源分配上的倾斜政策。

3 农民工体育边缘化救治方案

正如亚当·斯密在他的《道德情操论》中所言:“如果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成果不能真正分流到大众手中,那么它在道义上将是不得人心的,也是有风险的,因为它注定会威胁到社会的稳定[11]。”同样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也曾说过:“你不能凭借部分的富裕和繁华来判断社会的快乐程度,你必须要了解草根阶层的生活[12]。”所以,要探寻农民工体育边缘化救赎之路,进而寻找农民工体育边缘化救治方案,就必须要:

3.1 重塑科学政绩观,重构体育资源配置管理体制

不可否认,作为公益事业的体育与作为“经济人”的政府行为之间有着内在的冲突,但这一问题本身并不是政府的错误,而是作为“经济人”的政府本质所致的一个必然结果。所以当前要想保证农民工体育公共品供给与流通顺畅,并持久地发挥作用,就必须要重树地方政府正确政绩观,就必须要把农民工体育资源配置绩效,纳入到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工程。

3.2 赋予农民工有限特权,为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松绑

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分割制度无疑是造成农民工体育权利缺失的根源。正是户籍制度从生理与心理上对农民工群体参与造成了很大的限制,制度上的分割产生了社会的排斥和隔阂,而社会的排斥和隔阂又产生了文化体育生活的分离,这极大地阻碍了农民工群体参与城市文化生活、参与城市体育活动的意愿与动机。因此,在承认农民工拥有正式的平等公民身份的同时,赋予他们有限特权(承认一种群体差异的公民身份,并赋予弱势群体以特殊的群体代表权或者特殊政策等),或许才是真正改变农民工体育参与缺失现状的一个重要维度。

3.3 “代农民工立言”,着力建设农民工体育公共品供给的社会化监督网络

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农民工依靠自身力量难以改变其受排斥状况,而且,仅靠一些临时性的、政策性的措施,同样也只能是一种“救急”,而不能解决根本性问题。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维权体系,构建一个体育公共品供给的社会化监督网络乃当务之急。为此:1)可以在村委会和乡镇人代会基础上,由全体农民或农民工代表通过投票,来表达对本辖区内的公共体育资源的投入需求意愿,从而使农民工真正成为农村公共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参与者、受益者、监督者和管理者。2)农民工体育协会也是农村体育活动开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农民工主体利益表达的一条重要渠道,所以,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在组织农村体育活动时,还要充分尊重农民体育协会意见,更要放手让他们去组织,去调动他们的体育积极性、能动性。3)在大众传媒无处不在的今天,媒介拥有强大的话语权,所以强大的话语权实质上也赋予了媒介关注弱势群体的一个重要的社会责任。因而,媒介在关注农民工问题、体育问题上,理应承担起更多责任和作出更多的贡献[17]。

4 结束语

毋庸置疑,农民工体育是个系统工程,农民工体育边缘化及其救治其影响因素也是多方面的,所以,对农民工体育边缘化及其救治相关影响要素的探讨和研究,也只是农民工体育资源配置优化,或者说实现其利益最大化的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此外,正因为政府是农民工体育资源配置的一个责任主体,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政府对农民工体育参与的扶持,也主要是通过体育资源的配置来实现的。运用公共选择理论,从国家、地方政府、选民及利益集团角度深入分析其在体育决策过程中的趋向性,包括规避“政府失灵”及有效提高农民工体育资源配置及其使用效率等问题上还是很有现实意义,也富有启迪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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