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对外贸易:发展态势、体制变迁与改革取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取向论文,对外贸易论文,中国论文,态势论文,体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态势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对外贸易事业取得了飞速发展,在世界贸易领域中的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外贸体制改革也在不断深化,但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和不足。
1.贸易规模与开放度演变。
1978年中国的进出口总额为206亿美元,占世界贸易的比重不足1%,仅排名世界第32位。此后,由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进出口总额在80年代以年均11.5%的速度增长,到1990年,外贸进出口总额已经达到1154.37亿美元,跃居世界第15位。1990 ~1996年间的外贸增长速度更高达年均18%,1996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为2889亿美元,是1978年的14倍,在世界贸易中的比重上升到3%, 在世界贸易领域的排名也于1991年和1992年向前跳跃4位,成为世界第11 大贸易国,并连续5年保持了这一地位。
表1 中国的外贸依存度
年 份
1980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依存度(%)11.9 24.1 26.6 27.3 27.2 25.9 31.4 35.7
年 份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依存度(%)37.9 39.0 46.6 40.6 35.6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整理。)
表2 外贸依存度国际比较(1994年)
国 别 美国
日本
德国法国韩国巴西
印度
依存度(%) 17.8
14.7
39.035.052.317.0
17.7
(资料来源: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金融统计(1996)》整理。)
表3 中国经济开放度
年 份 1978 1979 1980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开放度(%)
7.2
9.0
11.9 13.2 11.4 10.8 11.6 13.2
年 份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开放度(%)
12.9 12.9 14.4 15.0 15.0 16.1 17.2 17.9
年 份 1994 1995 1996
开放度(%)
19.4 20.9 19.6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整理。)
由于对外开放首先从商品市场开始,对外贸易是对外交往的主体部分,所以人们一般以外贸依存度即进出口总额与国内生产总值(GDP )之比来评价一国经济的开放程度。从绝对数值和横向上来比较,我国的经济开放度自改革开放以来有了很大提高,目前在世界上处于较高水平,如表1和表2所示。
从纵向上来比较,排除汇率水平、经济结构和贸易方式等的变化造成的干扰,1978~1996年中国经济以外贸依存度表示的开放度如表3 所示。
对比表3和表1,可以发现,虽然90年代中国经济开放度比80年代提高了,但是提高的步伐并不像表1所表现出来的那么快。对此, 我们应有清醒的认识。
2.贸易结构。
与外贸总量增长具有同样重要意义的是外贸结构的优化,尤其是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优化意味着出口从以初级产品为主向以制成品为主转变, 从以粗加工产品为主向以精加工产品为主转变。 80年代以来,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得到了改善,其特征就是初级产品在出口商品中的比重迅速下降,而机电产品等在出口商品中的比重大大上升。从1980年到1995年,初级产品在出口中所占的比重由50.3 %降至14.4%,下降了近36个百分点,而机电产品在出口产品中的比重由1981年的3.7%上升到1996年的32%,提高了28个百分点以上。
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大大改善的最主要原因是改革开放以来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制造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同时也受到加工贸易迅速发展的影响。在加工贸易中,只要加工产品本身是深度加工产品、高技术产品,那么,反映在统计中就是精加工高技术产品的出口,而实际上国内大量加工过程比较短暂,深度不够。1995年我国438 亿美元的机电产品出口中,属于进料加工的占50.5%,为221亿美元,属来料加工的占19.4 %,为85.1亿美元,一般贸易仅有124亿美元,占28.4%。 由于来料加工仅收取7%~10%的工缴费,进料加工的出口增值仅在20%左右, 这两类贸易的投入品都从国外进口,不能带动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加工贸易虽然在解决大量剩余劳动力就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等方面能起很大作用,但其国内产业关联效应较差,所以,在分析出口商品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时,应将加工贸易排除在外。以1995年为例,初级产品在不包括加工贸易的出口份额中占的比重为28.6%。
除了以上分析的出口商品结构外,服务贸易相对于货物贸易的比重也是一个重要的结构变量。8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服务贸易年均增长率为11%,高于同期货物贸易8%的增长率。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 1991年、1992年、1993年和1994年世界服务贸易总额分别为货物贸易总额的25%、27.8%、28.1%和26.6%。 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在1982 ~1991年间平均增长速度为12.27%,虽高于世界平均增长速度, 但不及同期我国货物贸易总额年均14.64%的增长速度。因此, 采取措施加快服务贸易的发展是我国对外贸易发展中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3.外贸周期。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外贸发展呈现出明显的周期性波动的特征,从1978年到1996年,中国的外贸波动经历了以下几个周期:1978~1982年、1982~1986年、1986~1990年和1990~1996年。出口波动经历了以下几个周期:1978~1983年、1983~1985年、1985~1989年、 1989 ~1993年和1993~1996年。 而进口的周期性波动则有如下几次:1978 ~1982年、1982~1987年、1987~1990年和1990~1996年。以GDP 衡量的经济周期为1978~1981年、1981~1986年、1986~1990年和1990~1996年。中国的外贸周期,特别是进出口总额增长速度的波动,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的波动大致是同步的。在1978年到1996年间,进出口总额增长速度最高值(1979年)和最低值(1982年)的落差为47.6%,出口增长速度最高值(1979年)和最低值(1983年)的落差为40.5%,而进口增长速度最高值(1985年)和最低值(1982年)的落差为66.5%,它们都大大高于GDP增长速度的落差11.4%。 为了进一步分析外贸的周期波动,我们设计了一个波动系数ε,
其中,X[,i]表示考察期内各年的增长速度,为各年增长速度的算术平均值,n为年数。据此我们计算GDP、进出口总额、进口和出口的波动系数如表4。通过对波动系数ε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 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表4 外贸波动系数
年 份GDP进出口总额出口进口
1978~1996年 0.33
0.66
0.601.00
1980~1989年 0.36
0.76
0.701.16
1990~1996年 0.31
0.50
0.550.89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有关数据计算。)
第一,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幅度有逐步降低的趋势。90年代以来,无论是进出口总额波动, 还是出口波动和进口波动及GDP的波动,都比80年代有所缓和,分别降低了0.26、0.15、0.27和0.05。如果说国民经济增长速度波动系数的减小意味着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加强,中国经济已开始走向成熟,那么,对外贸易波动的减弱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国民经济波动减弱造成的。
第二, 对外贸易的波动要比国民经济的波动更剧烈, 无论从整个1978~1996年间还是分别从80年代和90年代来看,这一结论都是成立的。特别是进口波动系数,不仅高于GDP波动系数, 而且也高于出口波动系数,这实际上反映了对外贸易作为国民经济“缓冲器”的作用。当国民经济处于衰退期时,应促进出口以扩大对国内产品的需求,但出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外的需求状况,所以更现实的选择是通过支出转换政策大力压低进口,以增加对国内产品的需求,尽量减少劳动力和资本的闲置,促使经济尽快复苏。当国民经济处于高涨期时,则应大量增加进口以转移对国内产品的需求,释放通货膨胀压力,由此也就加剧了进口波动。此外,进口波动系数高于国民经济波动系数也与进口品构成有关。我国进口商品历年来80%以上属于生产资料,即投资品,消费品不足20%,所以进口波动主要受到投资波动的影响,而投资波动要比整个国民经济波动剧烈得多。投资的这种剧烈波动导致了进口的剧烈波动。
4.贸易条件。
表5 中国贸易条件变化
年 份1980 1982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贸易条件 100
1069397958387
年 份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贸易条件
84909797868891
(资料来源:根据世界银行《1996年世界发展报告》计算整理。)
贸易条件即一国的出口商品价格指数与进口商品价格指数的比率。当出口商品价格指数相对于进口商品价格指数上升时,意味着同样数量的出口商品能够交换到比原来更多的进口商品,这就是贸易条件的改善,反之则是贸易条件的恶化。表5给出了1982~1994 年间我国贸易条件的变化情况。从表中可以看出,从1980年以来,我国的贸易条件经常上下波动,从总体来看并未呈现出改善的趋势。与1980年相比,1992年、1993年和1994年的贸易条件分别恶化了14%、12%和9%,而与1982 年相比则分别恶化了18.9%、17.0%和14.2%。80年代我国贸易条件的恶化源于出口价格指数的迅速下降,从1982年到1990年间,中国的进口价格指数实际上是呈下降趋势的,但出口价格指数以更快的速度下降却导致了贸易条件的恶化。特别是1981年到1986年间,出口实物量年均增长13.2%,出口额年均增长却只有5.3%, “贫困化出口”的倾向十分明显。 虽然1986 年以后这种情况有所扭转, 但直到1990 年仍未恢复到1980年的水平。这实际上反映了传统体制下以创汇为中心,完全忽视效益的出口观念并未得到根本纠正,同时也说明我国对外贸易的重心虽已实现了由初级产品向制成品的转移,但是制成品的出口结构水平还比较低,这必然会影响贸易条件的改善。因此,提升我国制成品贸易的资本和技术密集程度,提高劳动力的素质,以增加资本和技术的替代比重,改善我国制成品出口的技术结构和国际竞争力,是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向效益型转变的迫切要求。
二、中国外贸体制的变迁和改革取向
(一)中国的外贸体制变迁
从建国开始到70年代末期,与国内原有的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对外贸易也采取了一种高度集中的体制,其主要特征有:
1.在外贸经营体制方面,实行对外贸易的国家统制。对外经营方面的进口经营权被授予十几个国家级的外贸专业总公司及所属口岸分公司。每个总公司按严格分工负责一类产品的经营,包括进出口贸易的对外谈判、签约和履约等,其他任何企业和机构均无权经营外贸业务。在外贸的对内经营方面则实行出口的收购制和进口调拨制,生产单位对出口品的价格、盈亏不承担责任,用货部门不同外商发生合同关系,不承担进口品的质量和效益责任。
2.在外贸管理体制方面实行严格的指令性计划,外贸计划取代关税、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等措施,成为调节进出口的唯一行政手段。
3.外贸企业的财务处于“预算软约束”状态,外贸企业、生产供货单位和使用进口物资单位都对盈亏不负责任。
4.与其他价格一样,汇率作为一种价格只是一种核算工具和手段,对进出口并不发生影响,国内价格体系与国际市场价格体系处于隔离状态,企业感受不到国际竞争的压力。
这种高度集中的计划外贸体制在特定条件下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它的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如独家经营不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统得过死妨碍了外贸企业自主经营能力的发挥;外贸财务的统包盈亏使外贸企业缺乏提高经营效益的动力,导致了粗放型经营,等等。因此,自70年代末期以来,我国从以下几方面对外贸体制和外贸企业进行了改革。
1.在组织结构上打破垄断,强化竞争。国家将对外贸易的管制与经营权力下放到省一级,允许省政府成立自己的外贸公司在本省从事对外贸易活动,省政府对国家外贸公司在当地分公司的外贸活动予以管辖。大型企业可以不通过外贸公司进行外贸自营业务。经过改革,外贸公司的数量从1978年的14家增至1984年的1000 多家、 1990 年的6000 家和1996年的10000家以上。
2.将外贸计划予以削减,宏观外贸控制由直接命令型转向间接指导型。1979年以前的出口计划涉及3000多种商品,1982 年降到199 种, 1984年进一步削减到100种左右。1984年建立了指导性计划制度, 要求各省完成由计划部门下达的以美元计价的年度出口任务。计划进口也由80年代初占总进口的90%以上降到1988年的40%左右。建立进口许可证制度,以取代原来的指令性计划。
3.外汇体制方面。1979年建立了外汇留成制度,规定中央外贸企业可以获得超过1978年出口收入的那部分外汇的20%,地方外贸企业可获得40%。开始时留成外汇不允许交易,1980年建立外汇调剂中心进行有限度交易,但政府对外汇调剂价进行控制,1985年允许进行1 美元外汇额度兑换1元人民币的试验,1988 年全国各省份都建立了外汇调剂中心,并允许调剂汇率浮动,并于1994年完成了人民币的汇率并轨。
4.推行了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1987年外贸部对所属专业总公司实行出口承包制,承包内容包括出口总额、出口商品换汇成本和出口盈亏总额,实行超亏不补、减亏留用、增盈对半分成,并按三项指标完成情况兑现出口奖励,同时适当扩大承包单位的经营自主权和业务范围。从1988年起,承包制在全国推广,国家为此采取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如放宽外汇管制,实行彻底的出口退税和取消中央财政的出口补贴等,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各方扩大出口的积极性。
对外贸体制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大大促进了我国外贸事业的发展,但也存在着有待进一步解决的问题:(1)在外贸经营管制放松以后, 建立了大量的外贸企业,这些企业经营规模分散,商品雷同,存在着“大而全、小而全”的现象,缺乏合理的分工。(2 )我国外贸对内经营方面一直实行出口收购制和进口调拨制。虽然目前绝大部分进口商品已实行代理制,但出口代理却进展缓慢。出口收购制割裂了生产企业与国际市场的联系,因而不利于调动生产企业的出口积极性,提高出口产品的竞争能力。(3)外贸企业在产权结构方面存在着制度性缺陷。 在承包制下,由于企业内部所有者缺位和经理人员缺乏足够的决策权,企业的资源配置决策失误和决策不及时现象仍难以避免。同时,国家在将代理权授与经理人员的同时却缺乏必要手段控制代理风险,由于一部分剩余索取权交给了承包者,使得产权界定更加模糊,作为在场所有者的经理人员会采取掠夺式经营方式来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从而损害了不在场的所有者——国家的利益。
外贸发展中存在的以上问题实际上反映了外贸体制改革的不彻底性,因此,要实现对外贸易跨世纪的持续发展,就应进一步深化外贸体制的改革。
(二)微观层次的企业改革
1.应对国有外贸企业进行战略性重组。目前,国有外贸企业在绝大多数外贸行业中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但国有外贸企业分布过广过散,极大地削弱了国有外贸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使其被迫高负债经营。为解决企业负债率过高、冗员负担沉重及企业承办过多社会福利事业等问题,国家需支付相当高昂的改革成本,但是由于国家财政无力筹措足够的资金,使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步履缓慢。在国家财力有限,无法做到大量注资的情况下,一种可行的办法就是对国有外贸企业进行战略性重组,通过调整国有经济的存量结构,收缩过长的战线,实现国有资产从低效企业向高效企业、从小型外贸企业向大型外贸企业、从一般竞争性外贸行业向国家必须扶持的战略性外贸行业的转移。国有外贸企业在一般性外贸部门,如纺织、家电、普通机械、日用化工等领域不一定占绝对优势,国有资本可从这些行业退出或部分退出,进入并加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外贸行业如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物资和能源、航空航天等领域。经过国有资产的这一退出一进入过程后,国有外贸企业的数量将大大减少,而单个企业的规模却得以加大,财政和银行就可以将有限的资金用来支持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外贸行业和关键领域,确保国有企业的支配地位。
2.推进国有外贸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外贸企业在实行股份制改造时,要处理好资产剥离和债务重组问题。应将外贸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存量分解,以剥离其非生产性职能,除此之外的国有资产才由国家作价入股构成国有股。应当明确,这种资产剥离并非瓜分国有资产,而是将原来企业承担的隐性成本显性化,使劳动力运作机制市场化和货币化。
与其他国有企业相比,外贸企业的流动资产所占比重较大,由于流动资产大多来自银行贷款,因而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据统计,目前国有外贸企业负债率高达95%左右,部分外贸企业甚至超过100%, 沉重的债务负担是影响外贸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主要障碍。在改革中,除了对那些资不抵债的外贸企业应按照破产程序进行整顿和清算外,对于注资不足但绩效尚好的企业及经营不善但并未达到破产地步的企业,应实施债务重组。重组的思路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思路是核销企业债务。这虽然解放了企业,但却降低了银行的资本充实度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而且会加剧债务人的“道德风险”。第二种思路是由财政注资解决。但目前财政无力支出如此巨额的款项,勉而为之只会导致财政赤字剧增和通货膨胀攀升。因此,以上两种重组方式只适用于少数因政策性原因产生的债务,不具有普遍性。另一种方式是进行债权—股权转换,将银行对外贸企业的部分债权转化为银行对外贸企业的股权以优化其资金结构,银行成为外贸企业股东后,可利用它们之间联系紧密的优势对其实行有效监督。
外贸企业改造为股份制后,其国有股可以先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属的控股公司持有,代为行使所有者职能,通过资本运营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引进其他股东,如外国企业、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及私人所有者等,迫使原所有者明确界定企业的财产以及相关的各种权益与责任,以公司契约的方式形成对财产新的控制机制,促进企业效率的提高。我国对于非国有经济及外资参股国有企业还有不少限制,特别是对外资参股,目前只有上海、广州两市允许中外合资兴办外贸企业,应该认识到,允许外国企业参股甚至控股我国外贸企业,有利于通过外国股东的经营网络开拓国际市场,提高我国外贸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因此,可适当放宽外资进入中国外贸领域的区域限制以及一般性外贸行业中外商持股的比例限制。
在产权结构界定清晰后,应进一步在企业内部建立有效的治理结构,这是公司化的核心。公司治理结构的首要目标在于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人员各自的权利、责任和利益,从而形成三者之间的制衡关系,以解决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带来的委托—代理问题。
3.推动中小型外贸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造和贸工农一体化经营。
为了推动外贸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造,应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规范。
(1)向企业内部职工定向募集股份,应只限于公司的正式职工, 其他任何人均不能持有和购买该公司的内部职工股。本企业职工购买企业股份时必须由职工付出相应的现金,企业不得以赠送或任何变相赠送的方式向职工发放股份,否则将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2)持股职工只拥有记名的股权证书, 公司不得印制和发行股票,职工的股权证不能交由职工个人持有,应由公司委托国家认可的证券经营机构集中托管,职工可得到一张记名的股权证持有卡作为其持有公司股份的证明,以防止变相上市和出现不正当的交易行为。
(3)公司职工持有的股份不能够上市转让交易, 公司内部职工之间的转让,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转让的范围仅限于上面提到的可以持有企业内部职工股份的人员,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的则不受法律保护。
(4)职工离开本公司时,应由公司将其股份收回, 股权持有卡不得带离本公司,带离者无效,且不受法律保护。
只要能够加以规范,股份合作制对于中小型外贸企业来说,将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组织形式,而不仅仅是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
在经营体制方面,中小型外贸企业应该实行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长期以来,一些外贸企业属于国外无客户、国内无外贸权、自身无自有资金和经营实体的三无企业。即使在下放外贸经营权后,多数企业由于受外销渠道、资金和队伍素质的限制,直接从事进出口经营仍有不少困难。因此,应根据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原则发挥自身优势来开展实业化经营,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和农产品优势,以自筹资金、联合兼并等形式建立加工厂,从而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并获得较稳定的供货渠道,降低交易成本,彻底摆脱传统的皮包公司形式,建立新型的工贸关系。围绕主营商品开展实业化经营,可以说是外贸企业巩固传统优势、增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的必由之路。
4.推广并规范代理制。1984年国务院在第122 号文件中就提出“政企分开,外贸经营实行代理制”,外贸代理从此被正式提上外贸体制改革的议事日程。在党的十三大文件和199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外贸代理制又再次被强调,这表明代理制在外贸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也说明十多年来代理制执行情况并不理想。代理制之所以难以推行,既与外贸经营秩序混乱、政企不分、外贸企业经营机制转换较慢有关,也与我国代理制本身欠规范有关,表现在:国外代理人一般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交易,不负担盈亏责任和风险,我国则是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进出口合同并对外承担索赔、诉讼等责任;国外一般是被代理人作为市场开发的主体,自行组织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我国却是由代理人承担;国外进出口由被代理人解决资金问题,我国则是由代理人垫付这笔资金。这说明我国的代理制仍含有浓厚的收购买新制色彩,未能真正发挥代理制的优势。这种不规范主要是由于我国生产企业没有外贸经营权,外贸公司作为代理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约造成的。另外,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出口收购制,相应的金融信贷、税收、保险、财务制度都是围绕着外贸公司设立的,生产企业没有外汇帐户,即使实行代理,外贸企业也要垫付资金,这也是代理制推行不开的重要原因。为了促进外贸代理制的实施,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健全外贸代理法律制度,以规范代理行为。保护代理人、 被代理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外贸企业既可从事直接代理又可从事间接代理,从而为外贸代理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2)由于我国外贸代理关系缺乏标准文本, 不仅使代理双方签约成本高昂,也提高了事后监督执行的成本。为降低交易费用,外经贸部可制定外贸代理标准文本,使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在签订协议时有范本可依,从而有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加快全面放开外贸经营权的步伐。将审批制改为登记制, 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权可通过登记获得;同时允许外贸公司获得内贸经营权,使外贸代理制的推行建立在国内外流通市场和流通体制一体化的基础之上。
(4)调整与代理制有关的规章制度,以适应代理制发展的需要。 比如,应对一些有条件的生产企业开立外汇帐户,理顺代理过程中结汇与退税环节之间的关系,对实行代理制的企业增加流动资金的供给等。
5.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推动外贸规模经营。这是由国内、国外两方面因素决定的。从国际背景看,世界上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步伐正在加快,这种区域内的经济、贸易自由化必然具有排他性,贸易保护主义对集团外国家有加强的趋势,由此会带来越来越激烈的国际竞争,而且国际经营风险也日益增大。面对这一形势,只有通过搞规模经营和推进工贸、农贸、技贸结合,形成企业集团,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站稳脚跟。从国内情况看,我国外贸企业普遍规模偏小,缺乏专业化分工,无法达到规模经济,导致出口成本居高不下,资金紧张问题突出,外贸经营难度加大。要降低成本,增强自身竞争力,就应该走集团化和规模经营的路子,可采取以下措施。
(1)要积极推进资产重组,通过兼并、收购、破产、 参股和授权经营等方式,使资产向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力的优势企业转移,达到优胜劣汰、优化资产存量结构的目的。对那些处于严重亏损和资不抵债境地的企业,采取“放水养鱼”的政策只会导致国有资产的进一步流失。因此,以优势企业为中心,推动外贸企业之间以及外贸企业与生产企业之间的跨地区、跨行业兼并联合,组建大型外贸企业集团,是实现外贸规模经营的重要措施。
(2)改革相应的对外贸易管理体制。 我国现有的外贸管理体制尚有与市场经济和规模经营不相适应之处,应对此加以修正。要将出口总量计划转变为真正的指导性计划,消除出口指标层层加码现象,将提高质量、效益和优化结构作为工作中心。同时,在配额分配方面,要扩大配额有偿招标的范围,提高配额分配效率,在平等竞争基础上向有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倾斜。对大型外贸企业集团,在联合兼并中要对其变更出口经营权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申请给予更为宽松的政策,政府还可出面设立外贸发展基金,以扶持大型外贸企业的发展。
(3)借鉴国外综合商社经验,加快我国的综合商社试点步伐, 以丰富和完善外贸企业的职能,调整改进外贸企业的组织结构。综合商社是以贸易为主业,兼具金融、投资、信贷咨询、科研开发等综合服务功能,进行国际化、多元化、全球化、实业化经营的综合贸易公司。我国目前只有中国石油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一个试点,应该增加试点企业,逐步组建10个左右的大型综合商社,使之成为我国外贸领域的“航空母舰”,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因此,应该从体制上对综合商社试点给予重点支持,解决我国内外贸分割的局面,使综合商社在内外贸统一经营方面迈出步伐,形成稳定的贸易支撑结构;大力拓展外贸领域,实现全球化经营。在金融方面,除了银行贷款方面的重点支持外,应允许其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商业票据、增资扩股和建立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等方式多渠道融资。综合商社对生产企业最重要贡献之一是高效的信息服务,因此我国应加强综合商社的全球信息网络建设,以迅速地将全球商业信息反馈到总部,对信息加以有效的管理和使用。
(三)宏观外贸环境的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对外贸易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方面,对外贸易的发展有利于我国获得国际分工的比较利益;另一方面,进出口贸易的剧烈波动也恶化了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的生存空间,妨碍了它们的进一步发展。1996年出口的大幅度滑坡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因此,应努力缓解我国对外贸易的周期性波动,为外贸企业和出口导向型企业的发展提供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
1.维持有竞争力的汇率水平。汇率对于一国的对外贸易有重要影响。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若本币升值,则出口企业为了生存和盈利的需要就会抬高出口商品的外币价格,这会降低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使出口量减少。当出口含有较强的计划体制色彩时,一般为了实现创汇任务会层层压出口指标,外贸企业只有通过降低价格以确保出口指标和创汇任务的完成,从而导致出口效益下降。对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阶段的中国外贸企业而言,本币升值的以上两种效应可以说兼而有之。
关于目前的汇率水平,一种观点认为,人民币现在的汇率是由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的,不存在高估的情况。但是由于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的缺陷和资本项目的大量顺差,人民币汇率的变动并不能准确地反映我国出口企业竞争力和生产率的变动。
另一种观点认为,根据购买力平价计算出来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比现有水平高得多,人民币实际上是被低估了。对此,应该指出的是,购买力平价衡量的是包括各类非贸易品(如服务)在内的商品,而中国的价格结构与发达国家不同,非贸易品相对价格要低,而贸易品主要是制成品和初级品的相对价格要高于发达国家。虽然8.3 元人民币在国内的效用要比1美元在美国的效用大,但从对外贸易角度讲, 决定汇率的应该是贸易品的经济水平。因此,从换汇成本看,人民币并非被低估而是被高估了。
在人民币汇率低于换汇成本时,我们可以通过贬值,也可以通过降低换汇成本来消除高估现象。问题在于,降低换汇成本涉及外贸企业和外贸管理体制的改革,并非是一蹴而就的,而高估的汇率又进一步恶化了外贸企业的生存空间,加重了外贸企业的困难。因此,应通过适度调低人民币汇率水平,创造相对宽松的环境,推进企业改革。
当然,汇率的过分低估也会影响我国出口产业的健康成长,因为出口企业会过于依赖低估为其提供的高额利润,从而缺乏提高自身经营水平和竞争力的动力,同时也会严重打击进口。若将汇率一味钉住换汇成本,外贸出口企业也会缺乏降低出口成本的动力,出现“道德风险”问题。因此,可以先将人民币汇率根据换汇成本予以适当调整,然后钉住人民币的实际汇率水平,这样可以消除因国内物价上涨对出口换汇成本的冲击,为外贸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2.完善出口退税机制。1995年和1996年,出口退税率两度被调低,直接促成了外贸出口的滑坡。虽然经过财政、税务部门的努力,加快了出口退税进度,并增加了退税额度,但这只是治标之策,如果不进行制度创新,仍然有可能阻碍我国出口的发展。
出口退税就是将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和流通过程中交纳的间接税予以退还,以避免双重征税,消除对出口的税收歧视。因此,出口退税应贯彻“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彻底退税”的基本原则。出口退税表面上使国家减少了可征收出口货物的间接税,但出口创汇是用来支付进口用汇的,可以由进口者缴纳相应的间接税,所以出口退税并不会使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实际上,出口越多,创汇可通过进口向财政交纳的税收越多,财政状况越好。因此,不应以财政困难为由给出口退税制定封顶计划,也不应在年初给每个企业下达出口退税的计划指标。但实际上,1995年和1996年的出口退税率下调和出口退税款拖欠的根本原因正是由于财政困难已无力承担巨额退税款,问题何在呢?
我们认为,根本原因在于出口退税体制的改革滞后,与1994年实行的财税新体制不相适应。1994年我国实行了分税制,并建立了规范、中性、透明的增值税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而出口退税仍全盘保留了与旧税制和计划体制相适应的管理方式,主要通过税款退库来实现出口零税率。由于征税和退税严重脱节,纳税人和享受退税人分离,纳税地和退税地分离,脱节越多则漏洞越多,使骗税比伪造人民币更容易,巨大的利益驱动使不少犯罪分子铤而走险,造成税款大量被骗退。此外,由于出口退税完全由中央财政负担,中央利益和地方利益的分离使地方政府放弃了监督管理的责任,中央退税指标的有限性与地方追求创汇的冲动发生冲突。由于地方政府创汇积极性与财政责任脱节,导致在中央取消出口指令性计划后地方政府仍给外贸企业层层加码而无财政困扰之忧,这对提高外贸企业的效益也是很不利的。因此,仅靠加强管理和增加退税额度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
我国出口退税机制应该加快向国际惯例靠拢,对于以出口为主的流通企业的出口货物实行免税购买,对于出口企业免税购进的货物未能出口转内销时再照章补交税款,以内销为主的企业出口货物时实行免抵退的方式。由于免税购买无税可骗,而以免抵退方式从国库中直接退款的金额又很少,因而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出口退税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可以说,我国外贸的持续健康发展有赖于出口退税机制尽快与国际惯例的接轨。
*本文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报告《向市场经济过渡中的国有企业改革》的分报告。本刊发表时略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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